1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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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BD_GL010601-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目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岗位工资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基本工资包干工资协议工资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绩效奖金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机关项目绩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工资制计件奖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1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1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国建设三局工程工资分配办法第十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建设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行局工程全合同管理方法,按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为了受益,结合项目建设的特点,专门制定了这种方法。

第二条实施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充分执行局’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和方法,认真实现独立的项目核算,实行全面承包,确保超额收款,超额收款的罚金,奖惩措施;将各种经济技术指标和管理职责分配给项目承包团队,运营团队和不同级别的特定人员,作为评估和分配的基础,严禁使用“按包管理”。

第三条该方法适用于企业的注册员工和外部员工;它不适用于外展劳工团队。

第二章项目总工资控制第四条建立将项目总工资控制与内部独立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总工资受计划控制,并与分层经济合同结合在一起。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面合同责任书,并按照《中国建设三局项目全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工程承包费,已付费用和有关奖惩措施。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项目,在施工开始前制定劳动成本计划,作为经营水平承包或实际支出的控制线。

项目薪酬计划不仅要与实际项目相结合,还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和产值100元的薪酬内容计划不超过。

第三章项目管理部经理第六条项目经理部门执行完整的合同补偿制度。

合同期间项目经理和合同经理的工资必须与项目类型,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期,总工资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根据该局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分为五个级别:特大,特大,中,小和特大。

项目经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评估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以便他们有能力。

第八条项目经理和项目承包团队成员必须支付合同风险保证金,其金额应按照《中国建设第三工程局项目全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现行工作技能工资制度或者岗位工资制度,制定项目经理月薪预付款的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岗位月薪应当按照附表1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职务技能工资,津贴,月奖金等。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工程项目提成分配方案第一条目的为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塑造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项目组内部力量的状大,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基本思路提成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参照个人考勤情况,职务高低、工作表现、创新成果、节能降耗、部门贡献等,依次进行提成分配。

第三条提成分配原则贯彻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进行提成的分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组成人员工程项目的成员包括工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该工程项目所有组成人员。

第五条项目提成分配比例1、项目提成将按照该工程造价的‰计算提成金额。

2、工程项目组成人员提成分配比例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3、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25% 作为项目管理费,可直接奖励给项目负责人(工长)。

4、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75% 按照每位组员的工作情况,由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第六条分配细则1、与考勤挂钩⑴迟到、早退、溜号一次扣10元、二次扣30元,三次50元。

累计10次扣除总提成金额的 30 %;⑵请假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提成金额;⑶有旷工行为者,旷工1天扣除提成金额的 30 %,旷工3天扣除 50 %;⑷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提成。

病假、事假、产假、婚假提成金额视工作业绩确定。

2、与工作态度挂钩⑴违反公司及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者,根据情况按比例扣发提成;⑵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一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20 %.二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30 %.三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40 %;⑶员工如果被书面警告,扣除本年度提成的 20 %;3、与个人业绩挂钩⑴能为公司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所作出的贡献大小,经领导班子决定后予以奖励;⑵在工作中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根据情况予以奖励;⑶信息反馈及时,数据提交及时,对本专业工艺流程或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物料消耗或延长工具使用寿命者予以奖励。

建筑行业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精编WORD版

建筑行业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精编WORD版

建筑行业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XX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XX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工地员工工资分配制度范本

工地员工工资分配制度范本

工地员工工资分配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地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分配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工地所有员工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资分配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四条工资分配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质量、劳动技能和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

二、工资构成第五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和补贴五部分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及公司所在地生活水平确定。

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每月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等因素确定。

4. 加班工资:根据员工加班时长和加班工资标准计算。

5. 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餐补、住宿补贴等,根据公司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资支付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次月支付上月工资。

第七条工资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其他公司规定的支付方式。

第八条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资调整第九条工资调整原则: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员工工作表现、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工资调整方式:1. 定期调整:公司每年定期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

2. 特殊调整:员工工作表现优秀、获得表彰或晋升时,可予以适当加薪。

五、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一条员工请假、迟到、早退等特殊情况,按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二条员工因违纪违规被处罚,处罚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应结清所有工资。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

通过以上工资分配制度,我们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第四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

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

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五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

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

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六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采用每人月完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八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第九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十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

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十一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

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十三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

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建筑公司薪酬分配方案

建筑公司薪酬分配方案

建筑公司薪酬分配方案一、总则。

咱们建筑公司的薪酬分配呢,就像盖房子一样,得一块砖一块砖稳稳地垒。

目的就是让每个努力干活儿的小伙伴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酬,这样大家才有劲儿把咱的建筑事业搞得红红火火。

二、薪酬构成。

# (一)基本工资。

这是大家的保底收入,就像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

根据员工的岗位和职级来确定,刚入职的小伙伴可能地基打得浅一点,但随着经验和能力的提升,这地基也会越来越厚实。

# (二)绩效工资。

这部分工资可就看大家的本事啦,就像盖房子时你砌的墙直不直、砖缝匀不匀一样。

每个月或者每个项目都会有考核指标,比如说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这些。

如果做得好,那绩效工资就像火箭一样往上蹿;要是出了岔子,那可就只能拿个保底的绩效了。

1. 工程进度考核。

如果项目能按照计划甚至提前完成,那负责这个项目的团队,从项目经理到普通工人,都能在绩效工资里拿到一笔丰厚的进度奖金。

就好比你原本计划一个月盖好一层楼,结果二十天就搞定了,这多出来的十天就是大家努力的成果,奖金必须安排上。

2. 工程质量考核。

质量可是咱们建筑公司的命根子啊。

要是建的房子质量杠杠的,经得起时间和各种自然灾害的考验,那质量考核这一块的绩效工资就会很可观。

但要是出现质量问题,比如说墙面裂缝或者楼板不平,那不仅会影响这部分绩效,还可能要返工,那就得不偿失啦。

3. 安全管理考核。

工地安全是重中之重,就像房子的承重墙一样不能有半点马虎。

如果一个月或者一个项目期间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措施也都做得妥妥当当,那安全管理这方面的绩效工资就会足额发放,而且还可能有额外的奖励。

要是出了安全事故,哪怕是小事故,这部分绩效也会大打折扣。

# (三)加班工资。

建筑行业嘛,有时候加班就像吃饭一样平常。

不过咱也不能让大家白加班呀。

平时加班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计算,周末加班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这就像你在额外的时间为房子添砖加瓦,那报酬肯定也要多一点。

# (四)奖金。

1. 项目奖金。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docx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docx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工程项目提成分配方案第一条目的为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塑造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项目组内部力量的状大,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基本思路提成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参照个人考勤情况,职务高低、工作表现、创新成果、节能降耗、部门贡献等,依次进行提成分配。

第三条提成分配原则贯彻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进行提成的分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组成人员工程项目的成员包括工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该工程项目所有组成人员。

第五条项目提成分配比例1、项目提成将按照该工程造价的‰计算提成金额。

2、工程项目组成人员提成分配比例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3、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25% 作为项目管理费,可直接奖励给项目负责人(工长)。

4、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75% 按照每位组员的工作情况,由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第六条分配细则1、与考勤挂钩⑴迟到、早退、溜号一次扣10元、二次扣30元,三次50元。

累计10次扣除总提成金额的 30 %;⑵请假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提成金额;⑶有旷工行为者,旷工1天扣除提成金额的 30 %,旷工3天扣除 50 %;⑷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提成。

病假、事假、产假、婚假提成金额视工作业绩确定。

2、与工作态度挂钩⑴违反公司及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者,根据情况按比例扣发提成;⑵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一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20 %.二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30 %.三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40 %;⑶员工如果被书面警告,扣除本年度提成的 20 %;3、与个人业绩挂钩⑴能为公司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所作出的贡献大小,经领导班子决定后予以奖励;⑵在工作中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根据情况予以奖励;⑶信息反馈及时,数据提交及时,对本专业工艺流程或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物料消耗或延长工具使用寿命者予以奖励。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规定试⾏附件1: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规定(试⾏)(BD_GL010601-A)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管理⽬标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2.员⼯⼯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作业绩相挂钩;3.员⼯⼯资标准与⼈⼒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5.⼯资分配制度与⽤⼈制度相配套;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适⽤范围1.本规定适⽤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劳动关系的⼈员,其他⽤⼯形式⼈员由各单位⾃⾏确定。

2.本规定适⽤于⼆级主要⽣产单位及其直管的⽣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理规定另⾏制定。

第⼆章薪酬体系第五条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资制、计件⼯资制、包⼲⼯资制、协议⼯资制五种制度。

以年薪制、岗位能级⼯资制为主,计件⼯资制、包⼲⼯资制和协议⼯资制为辅。

第六条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资、绩效奖⾦、福利津贴三⼤部分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资:是对员⼯岗位职责、⼯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资、能级津贴、包⼲⼯资、协议⼯资等五种不同的薪酬单元。

2.绩效奖⾦:是对员⼯的岗位贡献和⼯作业绩给付的报酬。

分别体现为绩效年薪(奖励年薪)、⽬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期、科技、清⽋、经营、结算、诉讼等奖励。

专项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各单位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并由⼈⼒资源部门归⼝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F o r p e s o n a u s e o n y s t u d y a n d r e s a r c h;n o t f r c o m me r c a u s e工程项目提成分配方案第一条目的为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塑造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项目组内部力量的状大,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基本思路提成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参照个人考勤情况,职务高低、工作表现、创新成果、节能降耗、部门贡献等,依次进行提成分配。

第三条提成分配原则贯彻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进行提成的分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组成人员工程项目的成员包括工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该工程项目所有组成人员。

第五条项目提成分配比例1、项目提成将按照该工程造价的‰计算提成金额。

2、工程项目组成人员提成分配比例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3、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25% 作为项目管理费,可直接奖励给项目负责人(工长)。

4、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75% 按照每位组员的工作情况,由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第六条分配细则1、与考勤挂钩⑴迟到、早退、溜号一次扣10元、二次扣30元,三次50元。

累计10次扣除总提成金额的 30 %;⑵请假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提成金额;⑶有旷工行为者,旷工1天扣除提成金额的 30 %,旷工3天扣除 50 %;⑷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提成。

病假、事假、产假、婚假提成金额视工作业绩确定。

2、与工作态度挂钩⑴违反公司及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者,根据情况按比例扣发提成;⑵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一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20 %.二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30 %.三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40 %;⑶员工如果被书面警告,扣除本年度提成的 20 %;3、与个人业绩挂钩⑴能为公司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所作出的贡献大小,经领导班子决定后予以奖励;⑵在工作中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根据情况予以奖励;⑶信息反馈及时,数据提交及时,对本专业工艺流程或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物料消耗或延长工具使用寿命者予以奖励。

建筑行业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建筑行业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项目薪资分派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薪资分派的激励作用,促使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落实局项目全额承担保理方法,依据按劳分派和按效益分派的原则,联合项目施工的特色,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推行项目薪资分派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方法,确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推行全额承包, 保证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详细人员,作为查核分派的依照,禁止“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合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薪资总量控制第四条成立项目薪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派相联合的运转体制 . 薪资总数推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联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署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花费和上缴花费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 XX局项目全额承担保理方法》履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联合工程实质,在动工前编制人工花费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质开销的控制额度。

项目薪资计划既要联合项目实质,又一定采纳举措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薪资含量计划不高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推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担保理人员承包期的薪资一定与工程项目的类型、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薪资总数等要素挂钩。

第七条依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岗位测评确立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壮。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缴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 XX局项目全额承担保理方法》的规定履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依据现行的岗位技术薪资制或岗薪制,制定项目经理部月度薪资预发详细规定。

第十条推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 1 履行,不再履行岗位技术薪资、津补助、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余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状况确立,并区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域和西部地域工作的,其月岗薪可依照局岗薪制方法例定的地域系数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工程项目提成分配方案第一条目的为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塑造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项目组内部力量的状大,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基本思路提成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参照个人考勤情况,职务高低、工作表现、创新成果、节能降耗、部门贡献等,依次进行提成分配。

第三条提成分配原则贯彻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进行提成的分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组成人员工程项目的成员包括工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该工程项目所有组成人员。

第五条项目提成分配比例1、项目提成将按照该工程造价的‰计算提成金额。

2、工程项目组成人员提成分配比例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3、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25% 作为项目管理费,可直接奖励给项目负责人(工长)。

4、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75% 按照每位组员的工作情况,由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第六条分配细则1、与考勤挂钩⑴迟到、早退、溜号一次扣10元、二次扣30元,三次50元。

累计10次扣除总提成金额的 30 %;⑵请假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提成金额;⑶有旷工行为者,旷工1天扣除提成金额的 30 %,旷工3天扣除 50 %;⑷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提成。

病假、事假、产假、婚假提成金额视工作业绩确定。

2、与工作态度挂钩⑴违反公司及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者,根据情况按比例扣发提成;⑵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一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20 %.二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30 %.三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40 %;⑶员工如果被书面警告,扣除本年度提成的 20 %;3、与个人业绩挂钩⑴能为公司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所作出的贡献大小,经领导班子决定后予以奖励;⑵在工作中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根据情况予以奖励;⑶信息反馈及时,数据提交及时,对本专业工艺流程或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物料消耗或延长工具使用寿命者予以奖励。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奖金分配方案

工程项目提成分配方案第一条目的为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塑造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项目组内部力量的状大,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基本思路提成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参照个人考勤情况,职务高低、工作表现、创新成果、节能降耗、部门贡献等,依次进行提成分配。

第三条提成分配原则贯彻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履行岗位职责,注重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进行提成的分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组成人员工程项目的成员包括工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该工程项目所有组成人员。

第五条项目提成分配比例1、项目提成将按照该工程造价的‰计算提成金额。

2、工程项目组成人员提成分配比例由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3、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25% 作为项目管理费,可直接奖励给项目负责人(工长)。

4、项目总提成金额的 75% 按照每位组员的工作情况,由工长确定分配金额。

第六条分配细则1、与考勤挂钩⑴迟到、早退、溜号一次扣10元、二次扣30元,三次50元。

累计10次扣除总提成金额的 30 %;⑵请假者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提成金额;⑶有旷工行为者,旷工1天扣除提成金额的 30 %,旷工3天扣除 50 %;⑷员工试用期内不享受提成。

病假、事假、产假、婚假提成金额视工作业绩确定。

2、与工作态度挂钩⑴违反公司及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者,根据情况按比例扣发提成;⑵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一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20 %.二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30 %.三次减发提成金额的 40 %;⑶员工如果被书面警告,扣除本年度提成的 20 %;3、与个人业绩挂钩⑴能为公司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所作出的贡献大小,经领导班子决定后予以奖励;⑵在工作中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根据情况予以奖励;⑶信息反馈及时,数据提交及时,对本专业工艺流程或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物料消耗或延长工具使用寿命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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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
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

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提奖比例×实际上缴款
×(70%-85%)-已发月度提成奖计划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

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

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

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

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

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第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按项目超成本降低额的10—30%提取,同时按工资总额15%以内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控制;各单位在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时,视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在责任书中确定具体的的工资含量;工资含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冲减承包兑现奖,具体冲减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地区,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分±0.00以下工程、主体、装修竣工三个阶段预兑现。

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的中间兑现奖按项目工程成本降低额×(10—30%)×70%控制发放。

第十五条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或者在局、公司进行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项目承包兑现奖。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岗薪制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可享受项目全额承包兑现奖;各类服务人员和操作层人员应分别实行包干制和计件制,不宜享受全额承包兑现奖。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奖金分配系数和分配基数计算个人兑现奖金。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的承包兑现系数可参考如下标准执行:
(1)项目经理系数: 1;
(2)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总
监系数:0.7—0.8;
(3)项目栋号长、综合工长、综合专业负责人系数:
0.25----0.30;
(4)项目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小组负责人系数:
0.15----0.25;
(5)项目各类业务人员、助理或实习工长系数:0.1----0.17;
(6)在兑现奖发放前,由项目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
书面批准后发放;项目经理兑现奖金系数可为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
员加权平均数的3—6倍。

第十九条项目质安监督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临时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实行月工资包干,不参与项目兑现奖的分配。

第四章自有职工中的操作层人员
第二十一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

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

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

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

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采用每人月完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二十四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

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二十八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

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三十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

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第七章项目工资的发放审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度工资发
放应由项目劳资员造表,项目经理审签后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操作层人员月度工资,应由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质检、安全、材料员审核签名,预算统计员复核工程量,劳资员结算,项目经理审签,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财务成本报告,经上级审计认可;并由项目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或分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兑现。

未经公司(分公司)批准,项目不得发放承包兑现奖。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要建立审批核发制度。

项目员工的各类假期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及扣发工资标准按企业现行工资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工资的发放,同时应执行《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作为项目部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涉及的一些控制比例,各单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
项目经理月岗薪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应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调整。

2、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附表2:
实行包干制人员工资标准表单位:元
注:1、内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均按施工所在地进行划分;
2、班长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100元/月。

3、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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