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金融刑事法律规制与风险防控分析
金融刑事法律规制与风险防控分析作为现代社会运作的基础,金融行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各种金融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给经济和社会秩序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加强金融刑事法律规制,并通过风险防控手段来应对金融犯罪。
首先,金融刑事法律规制是保障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金融犯罪行为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性构成了严重威胁,例如金融操纵、内幕交易、洗钱等行为都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通过建立严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对打击金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犯罪法律,从而明确了各种金融犯罪行为的定罪和处罚标准,为打击金融犯罪提供了依据。
其次,金融刑事法律规制需要综合运用风险防控手段。
金融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的特点,传统的刑事手段往往难以完全应对。
因此,除了依靠刑事追究外,还需要综合运用风险防控手段来防范金融犯罪。
例如,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高发现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效果;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提升金融监管的智能化水平等。
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才能够有效减少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再次,金融刑事法律规制需要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随着全球化发展的趋势,金融犯罪不再受到国界的限制,跨境金融犯罪成为威胁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各国之间的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共享情报信息、制定更加统一的国际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打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
同时,在应对国际金融犯罪时,各国还需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标准,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最后,金融刑事法律规制需要与社会共治相结合。
金融犯罪的发生往往受到腐败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金融刑事法律规制需要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形成一种多层次、多维度的治理模式。
在加强法律法规制定的同时,各国还需要加强公民的金融素养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金融犯罪的警惕性。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一、市场、市场体系与市场规制 市场、
传统认为: 传统认为:场所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交换关系的总和 ——交换关系的总和 个人认为——商品(价值) ——商品 个人认为——商品(价值)交换的过程
区分几个概念:
市场与商品经济 市场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章对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作了介绍。 学习本章,应了解我国各种分类市场规制法 (劳动力、资金、房地产、普通商品、农贸 市场等),领会对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的意义。
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
重点掌握经济法对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 规制方法及意义。
研究性选题: 研究性选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市场规制探讨 经济法在房地产市场规制中的作用研 究 经济法对于解决南方城市劳动力资源 匮乏的作用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商品市场的法律规制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技术、信息市场的法律规制 技术、 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制 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 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房地产交易范围限制制度 房地产价格调节、 房地产价格调节、评估和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特殊房地产交易审批制度 房屋预售许可、 房屋预售许可、备案制度
四、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规定
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五、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
一、产权市场的定义与分类 二、产权交易管理的一般规定
交易主体 产权交易的审批和授权 产权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的确认 产权变更手续
论我国民间金融市场主体培育与法律规制
相关法律制度安排 的需求也在增长 , 需要相关法律制度安排予以规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推动包括 民间 金融在内的国内金融体制改革与经济转型升级 , 而预防和解决 民间金融风险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法 制的转变和完善 , 因为完善的法制支持当事人参与民间金融交易, 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处置民间金融风险, 保
费者 保 护的理 念 。随 着社会 经 济 的发 展 , 尤其 是 公 司制 度 的 建 立 , 民间金 融主 体 投 资 手段 日益 多 样, 这在 一定 程度 上促 成 了登记备 案 、 一元 监 管 、 法律 责任 等制度 的建立和 发展 。
关键 词 : 民间金 融 ; 市场主体 ; 法律规 制 中 图分类 号 : F 8 3 0 . 9 ; / 3 9 2 2 . 2 8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2 0 9 5— 0 0 9 8 ( 2 0 1 3 ) 0 3— 0 0 1 3— 0 6
社会 , 这个 社会 里人们 可 以在 自由和 平等 的环 境 中实 现 自己 的发展 。 ” 但 私 法 制度 设计 、 解 释与 适 用 的关 键 却在 自由与强 制 的交 汇点 上 , 因此 , 财 富 在 交易 双 方 之 间如何 分 配 不宜 由私法 调 整 。正 如 布坎 南 在 《自由、
支推 动 区域 经济 发展 不可 忽视 的力量 , 浙 江也 成 为 中国 民间 金融 规模 的集 中区域 和 活动 的活跃 区域 。作 为 市场 自然 选 择 的结 果 , 民间金融 以一 种 既成事 实存 在并 运 行着 , 随着 民间金 融 在我 国经济 生活 的不 断渗 透并 与正 规金 融进 一 步融 合 , 市 场 主体 培育逐 渐成 为人 们普 遍关 注 的焦点 问题 。与此 同时 , 对 民间金融 市场 主体
金融市场的规制和监管研究
金融市场的规制和监管研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规制和监管成为了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金融市场的规制和监管对于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公正,防范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金融市场的规制和监管研究。
一、金融市场的规制金融市场规制是指对金融市场中各种不同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予以控制、限制和管理,确保金融市场合法、公正、高效运转的制度规则和政策措施。
金融市场的规制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1. 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金融市场的监管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监管机构的设置需要根据其职责来确定。
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监督市场交易、保护市场公正、有效地管理和稳定金融系统、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出有关政策和监管规则等。
各国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不尽相同,比较典型的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等。
2.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金融市场的规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管制。
这些法律法规需要明文规定市场参与者的定位和职责,规范交易行为。
法律法规执行的效果需要通过监管机构的监察和执法来保障。
3. 监管制裁力度的增大金融市场的监管还需加大对交易行为的违规制裁,严格惩罚违规操作,增加违规成本。
监管机构对于交易行为的违规,可以采用撤销执照、限制交易等严厉的监管制裁措施。
二、金融市场的监管金融市场监管是指对金融市场中各项业务、操作、过程、机构和市场风险等进行监督、评估和控制所采取的措施。
1. 数据采集和监管技术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监管的方法也在不断发展。
对于监管而言,数据收集越完善,监管就可以越精准。
现在金融监管的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
2. 对新金融业务的监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新业务形态层出不穷。
新规模、新形态、新动能和新风险需要及时监管。
对于新业务,监管部门需要则需要进行适当程度的规制,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演进
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演进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是保证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因素。
英国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制发展十分悠久,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近两个世纪前。
19世纪晚期,英国开始出现金融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如银行、证券市场、保险业等。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监管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因此,1882年成立了著名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英国证券市场。
20世纪初期,英国金融监管局(Financial Supervision Authority)成立,被赋予对银行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20世纪50年代,英国政府出台了“投资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该法案规定了投资公司的监管标准,也为证券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70年代初期,英国政府出台了“消费者信贷法案”(Consumer Credit Act),该法案规定了消费者信贷行业的规范标准。
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监管,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担负起对市场财务公开、市场监管等职责。
同时,FSA还提出了“公司治理规范”(Corporate Governance),帮助企业建立监管框架,保障股东权益和企业利益。
在FSA的管理下,英国金融监管工作迅速发展,形成了完整覆盖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
21世纪初期,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英国政府重新对金融监管进行改革,2013年创建了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和英国银行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分别负责监管市场行为和银行业风险管理。
此外,英国政府也颁布了金融稳定法案(Financial Stability Act),规定了金融监管的权力和职责,确保英国的金融市场更加稳健和安全。
总的来说,英国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经历了多个阶段和变革,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框架。
金融市场中的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中的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金融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进步起着关键作用。
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一整套完备的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来约束和引导市场行为。
本文将从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的重要性、金融规则的作用、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等方面展开论述,探讨金融市场中的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
首先,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金融市场是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特殊市场,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任建立和风险管理需要特定的规则和法律制度来实现。
没有规则和法律的制约,金融市场将充满不确定性和风险,甚至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因此,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的存在和完善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至关重要。
其次,金融规则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多重而综合。
首先,金融规则可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在竞争环境下,金融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强化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不正当行为和市场操纵。
其次,金融规则对于金融产品和交易进行监管。
金融规则可以确保金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金融规则还可以规范金融交易行为,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最后,金融规则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管理也起着重要作用。
金融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除了金融规则以外,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也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环节。
金融法律体系包括金融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法律实施机构。
金融法律法规是约束金融市场行为的基础,它为金融市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金融法律实施机构则承担着监管和执法的责任,保障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的建设必须与时俱进。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特别是在新兴金融科技领域,必须加强监管和法律规制,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金融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合作,以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挑战和风险。
总之,金融规则与法律制度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金融法与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金融法与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法作为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促进金融创新与发展。
本文将从金融法与金融市场的关系、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以及金融市场法律规制的现状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金融法与金融市场密不可分。
金融法是对金融市场进行行为规制、关系协调的法律体系。
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发展需要一系列的法律保障。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涉及金融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
例如,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金融产品的审慎监管、金融交易的合法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等都是金融市场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首先,合法性原则是金融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金融市场中从事各类金融业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其次,风险控制原则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金融法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必须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以防止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
再次,公平竞争原则是金融法所倡导的重要原则之一。
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环境。
金融法要求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公平竞争的规范,不得进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研究金融法与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离不开对现行法律的分析和评估。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法律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规制之间的博弈仍然存在。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兴起,金融法律规制需要不断跟进和完善。
然而,现行金融法律规制往往滞后于金融市场创新,不能有效地适应市场需求。
其次,金融市场的跨境业务对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对外开放,金融机构的跨境业务日益增多,而国际金融法律规制的差异和融通问题也亟待解决。
最后,金融法律规制的执行和监管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特别是在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相关法律规制需要更加完善,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演进
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演进英国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其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规制一直受到国际关注。
英国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从最初的零散法规到现在的完善体系,不断地适应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本文将从不同的阶段和角度来探讨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演进,以及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1844年银行法》的颁布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
英国在1844年颁布《银行法》,这是英国金融监管的第一步。
该法案规定了银行的储备金比例和发行银行券的条件,为银行业的监管奠定了基础。
这一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金融市场开始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英国金融市场经历了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尤其是1907年和1929年的两次严重金融危机。
这些危机的爆发促使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进行了积极调整和完善。
1929年,英国设立了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FSA),该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的运作。
这标志着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为后来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演进奠定了基础。
1986年,英国通过了《金融服务法》,这是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该法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进行了全面的重新调整,包括对证券、保险、银行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该法案的颁布使英国金融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更好的监管和规范,为英国的金融业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金融服务市场法》的实施五、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影响七、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演进不仅对英国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英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全球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也为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支持和保障。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也越来越多,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也变得愈加重要。
法律规制不仅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保障,也是保障互联网金融的运作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因此,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一、金融市场的法律框架法律框架是法律规制的基础。
金融市场的法律框架包括金融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
这些法律旨在规范金融市场的运营,保护市场各方的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经济环境。
在中国,金融法规是金融市场法律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金融行业法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三个部分组成,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保障。
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准入、经营、监督和培训等工作。
它们的目的是确保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在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主要国家级机构组成。
它们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确保它们的行为合法合规。
三、金融市场的法律风险尽管有了法律规制和监管机构的保障,金融市场仍然存在很多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包括较为常见的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也包括一些不太常见的风险,比如政治风险、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金融市场中最大的法律风险是合同风险。
在金融交易中,合同起到关键作用,是交易双方之间约定的基础。
如果合同不严谨或者存在漏洞,可能导致风险的出现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对于金融市场参与者来说,合同的起草和执行非常重要。
如果金融透明度不高,不可靠的合同可能会导致合法权益的无法保护,从而对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四、未来的细分法律法规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涌现,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也在变得日益复杂。
因此,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更多的细分法律法规。
比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了一个重要问题。
金融市场监管与法律规制
金融市场监管与法律规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金融市场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金融市场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管者的监管和法律规制。
监管和规制可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同时也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对金融市场监管和法律规制进行探讨。
一、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监管者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监管措施来保证市场的稳定。
例如,监管者可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并规定这些机构必须达到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以确保它们能够承担风险。
监管者还可以对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进行监管,确保它们符合规定。
监管者还可以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确保市场公平。
例如,监管者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披露信息,使投资者能够根据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此外,监管者还可以制定交易规则,以确保所有交易都得到同等对待。
监管者还可以对投资者保护进行监管,确保投资者在交易中得到公正对待。
二、金融市场法律规制金融市场法律规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金融市场中,投资者往往面临着各种风险。
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
为了保护投资者免受这些风险的影响,需要制定一系列法律和规定。
金融市场法律规制可以分为两种:市场内部规则和政府法律法规。
市场内部规则是由金融机构、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制定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这些规则通常涉及交易、证券发行和披露信息等方面。
政府法律法规是由政府机构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这些法律法规通常包括证券法、反洗钱法等等。
三、金融市场监管和法律规制的缺陷和挑战金融市场监管和法律规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面临挑战。
第一,监管者往往难以掌握市场变化,制定合适的监管措施。
第二,法律规制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需要不断更新。
第三,金融机构和交易者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监管和规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监管者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其次,需要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并且要保证这些法律规制能够迅速适应市场的变化。
浅谈金融服务中利益冲突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浅谈金融服务中利益冲突问题及其法律规制[摘要]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是金融领域常见的一种现象。
滥用信息优势,为谋求自身或第三方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这就是金融领域产生利益冲突的根源所在,当金融机构被允许从事多元化金融业务时,利益主体也随之多元化,利益冲突就更加激烈。
鉴于利益冲突可能会有损金融市场的诚信和秩序,降低金融的信用度,提高金融服务交易的成本,文章通过对利益冲突的分析,在借鉴一些国外经验,从而提出对我国的金融服务业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利益冲突;金融服务;防火墙;中国墙金融领域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利益冲突问题是金融混业经营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但一些发达国家实施金融混业经营的实践证明,通过设立防止利益冲突的法律监管,可以使金融领域多元化经营带来的利益冲突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同时充分享受金融领域多元化经营所带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及降低单一业务所产生的行业风险等方面的益处。
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对利益冲突问题的法律监管,对于发展中国金融集团和提升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益冲突及其表现形态在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2006年10月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修订版)》中核心原则的第11条写到“为防止对关联方的风险暴露(表内外)所带来的问题并解决利益冲突问题,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规定,银行应按商业原则向关联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对这部分贷款要进行有效的监测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缓解各项风险。
冲销关联贷款要按标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
”当中提到的利益冲突问题是近年来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利益冲突问题凸显的历史1.利益冲突的概念对于利益冲突的概念,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利益冲突是指某人正试图服务于多个不同利益且满足一个利益可能以牺牲另一个利益为代价的情形”。
①也有的学者认为是指“一个自身利益与其对他所负的信赖义务相冲突的情形或者一个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负有相对冲突的信赖义务的情形”。
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是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法律规制的一门专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金融市场的运作、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以及促进金融发展。
金融法具有一些基本原则,它们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下是金融法的几个基本原则:一、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国家和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必须依法行事,不能随意扩张权力,也不能随意限制自由。
法治原则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法治原则要求金融法对金融市场的各方参与者,如金融机构、投资者、消费者等的权益进行明确的规定,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护,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2.确定金融市场的合法运作规则:根据法治原则,金融法要求国家通过制定金融立法,明确金融市场的合法运作规则,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序。
3.加强金融监管:法治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进行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合法合规的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风险防控原则金融活动具有很高的风险性,金融机构的失控可能带来金融市场的崩溃和金融危机的发生。
因此,金融法还要具有风险防控的原则,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参与者的利益保全。
风险防控原则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金融法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防范风险的发生。
2.加强金融监管:金融法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问题,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3.加强金融信息披露:金融法要求金融机构对其财务状况、风险信息等进行披露,向金融参与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使其能够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竞争原则要求金融市场上的各方参与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和竞争,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规制与合规流程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规制与合规流程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金融衍生品交易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广泛应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
然而,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复杂性和风险性,相关的法律规制和合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规制和合规流程展开讨论,旨在深入剖析这一领域的相关要点。
一、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约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信息披露原则、风险警示原则和投资者保护原则。
1. 合约自由原则合约自由原则是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规制的核心原则之一。
该原则主要强调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状况,自主选择协商签订衍生品交易合同。
2.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要求在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各交易当事人应当保持公平、公正、诚信的态度,遵守约定,不得通过欺诈、误导或不当竞争行为等手段侵害他人利益。
3. 信息披露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涉及大量的信息交流和公开披露。
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相关市场参与者向各方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和收益,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4. 风险警示原则风险警示原则要求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5. 投资者保护原则投资者保护原则是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该原则旨在保护弱势市场参与者,提供投资者适当的信息、交易机会和风险教育,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诚信,减少潜在风险。
二、合规流程的重要步骤1. 风险评估与管理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对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包括确定适当的交易限额、设置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制定交易纪律等。
2. 内部控制与监督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交易核查机制、审计机制、内部报告机制及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等,以确保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法学与金融法的交叉研究与应用
法学与金融法的交叉研究与应用金融法是法学领域中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分支,它旨在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融法往往与经济学、会计学等学科紧密结合,但与法学的交叉研究也日益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学与金融法的交叉研究与应用,以及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法学的角度看金融法金融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涉及金融合同、证券法、银行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从法学的角度看,金融法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制:金融法关注金融市场中各种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比如,股票交易、债券发行等活动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而法学家通过研究这些法律规制,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合同法:金融市场的运作离不开诸多金融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法学家通过研究不同类型的金融合同,探讨其法律效力、违约责任等问题,对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3. 监管机制: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保障金融秩序的关键。
法学家研究监管机制,包括金融机构监管、证券交易监管等,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并防范金融风险。
二、金融法对法学的影响金融法的发展也对法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金融法的兴起促使法学家更加关注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便更好地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律。
其次,金融法的发展也推动了法学理论的创新。
金融业务的不断变革和创新,使得法学家需要不断思考如何制定适应金融市场需求的法律规定,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三、金融法的应用金融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金融市场的各个方面。
以下列举几个金融法的应用案例:1. 金融合同:金融合同是金融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根据金融法的规定,法律对金融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贷款合同、证券交易合同等。
这些规定为金融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2.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金融监管,国家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秩序。
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测金融市场的风险,遏制不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法律知识问答
金融法律知识问答一、什么是金融法律?金融法律是指对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金融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公平和效率。
金融法律的内容涉及到金融市场的组织和管理、金融机构的运作和管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规制等方面。
二、金融法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 金融市场管理:金融市场是指进行金融交易和金融资产流转的场所,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
金融法律对金融市场的组织和管理进行规制,包括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市场监管等。
2. 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金融法律对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进行规制,包括金融机构的许可和监管、资本充足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风险管理等。
3. 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规制: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满足特定金融需求的工具,如贷款、证券、保险产品等。
金融法律对金融产品的设计、销售和交易进行规制,要求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各种金融业务,如贷款、理财、托管等。
金融法律对金融服务的提供进行规制,保护金融服务的合法权益。
4. 金融合同的规制:金融合同是金融交易的法律依据,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证券交易合同等。
金融法律对金融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进行规制,要求金融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5. 金融违法和纠纷处理:金融法律对金融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并规定了金融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金融法律的制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
三、金融法律的意义与影响1. 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遏制金融犯罪,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信心和稳定。
2. 促进金融发展:金融法律的规制可以使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按照法规进行规范化经营,提升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民营银行进入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探究
民营银行进入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探究[摘要]较高的利息和不稳定的借贷环境,不仅对借贷人发展企业不利同时也对放贷人收回本金没有较为可靠的保障,这样就使得建立民营银行迫在眉睫。
文章从建立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谈起,对民营银行的事前监督准入问题和事中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做出了分析,并对我国民营银行进入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民营银行;必要性;准入;监管随着中国经济制度的改革,大量的民营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支持,在民营企业发展中,正规的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对其提供的贷款所占比重甚少,这就使民营企业不得不将资金的来源目光投向民间,但民间借贷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所以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不稳定性并对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
针对这样的社会现状,民营银行呼之欲出。
一、建立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银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动力来源。
在我国,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组成,并各自从事不同的业务。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改革,原本设计上为国有企业准备的国有银行明显呈现其不足之处。
私营经济占我国经济比重的逐年增加,而国有银行对其资金的支持却很少,这不得不使人们重新思考建立什么样的金融体制才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此时民营银行的产生就是顺应这个时代的产物。
什么是民营银行?笔者认为民营银行也就是私营银行,是指由民营资本控制的,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的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
民营银行与其他银行相比,它根本上的不同是其资本全部来自民间而非国有,在日常运作上最大限度地不受国家的控制,而实行市场化运作,以灵活的自主性和私营性为其最主要的特征。
(一)建立民营银行的必要性首先,民营银行可以弥补和完善银行业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系。
在我国实际上因国有银行其特殊的身份与优势的地位占据了整个银行市场的绝对多数份额。
金融生态视角下的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
金融生态视角下的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摘要:2011年11月中央政府将民间金融认定为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首次明确表明了民间金融的地位。
但是,在金融体系创新与监管之间,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层面,在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层面,都需要法律规制为先导,以金融发展为目标,以金融生态平衡和科学发展为最终目的。
同时,要注意以全球化为前提、网络化为中介、金融化为关键,核心就是在法律规制的前提下实现金融创新,这样才能实现“中等收入困境”与“依附论”下的突围,最后实现历史发展规律下的超越,实现真正的富国强民。
关键词:金融生态;法律规制;中等收入陷阱;依附论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4.2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51-02一、悬在我国市场经济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回顾2011年,浙江温州因为民间金融导致大批商人“跑路”;内蒙古鄂尔多斯也因为民间金融而导致房地产“鬼城”;金融界的“老鼠仓”以及证券操纵乱象丛生。
分析2010年、2011年的经济数据,我国gdp增速一直在递减,笔者认为,这比较恰当地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转型时期一直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同时也显示了一直以来悬在我国市场经济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问题。
根据2011年度宏观经济数据,2011年前三季度gdp增长率不断放缓,而cpi增长率在不断升高,这反映实际增长率在不断递减,而这三季度也是这几年我国民间借贷问题最频发的季度。
①也许这其中有很多的解释,比如世界经济危机的余波、房地产的泡沫、经营环境的恶化、人口红利的消逝、自然灾害的贫乏、欧美债务危机等。
但笔者认为,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问题却是一个长期以来被低估的重要因素,所以本文从金融生态视角下基于“中等收入陷阱”与“依附论”的思考来阐释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
二、隐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经济怪圈”与“博弈困境”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的概念,基本涵义是指:即鲜有中等收入(3000-10000美元)的经济体成功地跻身为高收入(10000美元)国家,这些国家往往陷入了经济增长的停滞期,既无法在工资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又无法在尖端技术研制方面与富裕国家竞争。
金融科技法律规制
金融科技法律规制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金融科技(FinTech)行业也日渐兴起。
金融科技为传统金融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新,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和监管的挑战。
为了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金融科技法律规制应运而生。
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是指以科技手段改善和优化金融服务的技术创新。
传统金融业务注重实体交易和面对面服务,而金融科技则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了金融服务的全球化、智能化和个性化。
金融科技行业涵盖了众多领域,如支付、借贷、投资、保险、资产管理等,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理财、支付、投资等金融行为。
通过金融科技,用户可以方便地进行在线支付、在线借贷、在线投资等操作,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二、金融科技的法律挑战尽管金融科技为金融行业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法律和监管的难题。
首先,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滞后于技术的创新。
传统金融法律往往难以适应新兴的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和技术手段,导致监管的滞后性。
其次,金融科技的跨境性和全球化特点,使得法律规制面临着国际合作和立法的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如何协调各国间的合作与监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也是金融科技法律规制中的重要问题。
金融科技行业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收集和处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如何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和滥用成为了法律和监管的重要课题。
三、金融科技法律规制的应对措施针对金融科技的法律挑战,国际上已经开始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各国应加强国内金融科技法律的建设和完善。
在监管框架上,要制定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及时跟进技术的变化和创新。
其次,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建立起跨境金融科技监管的合作机制。
通过制定共同的准则和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形成跨国合作的共识和规范。
此外,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是金融科技法律规制的重要环节。
《金融数据法律规制研究》
《金融数据法律规制研究》一、引言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数据在金融市场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与此同时,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亦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对金融数据进行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金融数据的法律规制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金融数据的规范使用和保护提供参考。
二、金融数据法律规制的现状1. 国内外法律框架目前,国内外均有针对金融数据的法律规制。
国内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金融数据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际上,如欧盟的GDPR等法规也对金融数据的处理和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
2. 规制内容金融数据法律规制主要涉及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传输、处理和销毁等方面。
规制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合规性等方面。
三、金融数据法律规制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健全当前,金融数据法律规制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部分金融数据活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不同法规之间存在重复和冲突,给企业和监管机构带来执行难度。
2. 监管力度不足金融数据的监管力度相对不足,部分机构在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机制,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和数据泄露事件频繁发生。
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金融数据的安全和隐私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数据泄露和非法获取给个人和企业带来损失;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处理个人敏感信息时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完善金融数据法律规制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金融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关键。
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传输、处理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为金融数据的规范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金融数据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手段。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金融风险和数据泄露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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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作业浅析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以金融立法完善为视角学号 xxxxxxxx专业 xxxx目录摘要 (I)引言 (1)一、金融法概述 (1)(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渊源(三)金融法的体系(四)金融法律责任二、我国金融立法现状 (2)三、金融立法的国际经验及趋势 (3)(一)金融立法的国际经验(二)未来金融立法的趋势四、完善我国金融立法的建议 (4)(一)健全金融基本法体系、协调我国现行金融基本法(二)制定金融基本法的配套法规,加强金融法律规的可操作性五、结语 (5)参考文献 (6)浅析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以金融立法完善为视角摘要“次贷危机”造成的重大损失给我们带来启示:加强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完善金融立法,对于保障经济的安全、稳定、快速发展尤为重要。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的总称。
我国具有相对成型的金融立法体系,但一些问题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立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世界金融立法的发展与变革趋向。
我们应当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完善金融立法,以期建立安全有效的金融体制。
关键词:金融市场立法完善引言2008年,“次贷危机”风暴般席卷全球,牵涉的金额高达数千亿美元,甚至出现了国家破产的罕见情形,损失之惨重,给金融业带来不少启示。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源头是美国房地产金融机构在市场繁荣时期放松了贷款条件,推出了前松后紧的贷款产品。
正是这种风险极高的金融操作在后来市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引发了一系列毁灭性的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金融危机。
而近年来的金融全球化削弱了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效应,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对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尚待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构成了较大冲击,使得爆发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最终变成一场横扫世界的金融风暴。
这也警示我们:对金融风险的关注和防一刻不可放松。
①所谓金融风险,指资本在运动过程中由于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价值或收益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经营风险、违约风险、等等。
金融业的搞风险性导致了金融风险发生频繁,对金融风险如果控制不力,金融安全将受到严重的威胁,甚至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
②在这种情况下,完善金融立法,对于保障经济的安全、稳定、快速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阐述金融法的一般知识、国国际金融法的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金融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希望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般认为,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的总称,换句话说,金融法是调整资金在市场中融通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就是金融法律关系。
具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金融交易关系。
金融交易关系主要是指各种市场主体基于融通资金的目的,在相互之间开展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第二,金融监管关系。
金融监管,指以政府机构为代表的公权力机关对金融市场上的主体及其所为的行为进行监督、限制或约束的行为,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
第三,金融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指以中央银行为代表的宏观政策部门,利用政策工具对金融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活动。
金融调控关系的特殊性在于,一方①曾筱清:《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面,它具有司法关系特征,类似于金融交易关系,比如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业务等;另一方面,金融政策的决策、实施又具有相当的行政性质。
①(二)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即由国家立法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规性文件;行政法规,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而依法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行政规章,即国家主管金融工作的行政部门为了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制定的规性文件;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所作的规文件;国际条约,我国地界或者参加的与金融有关的国际条约,除我国声明保留以外,均构成我国金融法的渊源;国家政策,即政府在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制定的,与金融工作有关的指导方针;另外,有观点认为,金融行业组织的自律性规也构成金融法的渊源。
②(三)金融法的体系金融法的体系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容构成:中央银行法、货币法、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与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
(四)金融法律责任金融法律责任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了金融法律义务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一般包括三个方面: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③二、我国金融立法现状我国金融立法起步较晚,但在1995年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基本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形成了相对成型的金融立法体系。
而且,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全面履行了入世承诺,金融立法基本与国际接轨,比如,2001年全面开放了外汇业务,2003年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对象扩至中资企业,2005年,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进一步扩大等等。
④但是,我国金融立法中一些问题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有立法的完整性不够,比如在金融机构以市场方式进行的退出中,金融机构破产的程序、标准、动因等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二,立法可操作性差。
比如金融机构以行政方式进行的退出中,哪些机构该被接管,那些该被关闭、撤销,以上工作分别由哪些机构主管等等,没有明显①盛学军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6页。
②盛学军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③魏晓琴、胡明主编:《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的界限。
第三,金融危机的协调在处理机制尚未建立,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较差。
①三、金融立法的国际经验及趋势(一)金融立法的国际经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立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世界金融立法的先进水平和发展与变革趋向。
参考金融立法的国际经验对于全面认识当代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金融立法状况意义重大。
以下是较具有代表性的几个例子:1.美国的金融体制与特征。
受其联邦制国体的影响,美国的金融体制呈现双轨注册与多头监管的特点。
所谓双轨注册,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权接受金融机构的登记,并对其登记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所谓多头监管,指美国的金融市场监管工作事由多个机构共同负责的,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货币监管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等,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各有分工。
美国实行双轨注册与多头监管体制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其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另一方面在于美国对于金融权力过分集中的防。
2.英国的金融体制与特征。
英国的金融体制由中央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成。
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处于英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因此,其中央银行模式成为众多西方国家建立央行的过程中所效仿。
另外,由于伦敦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英国殖民国家历史背景的影响,英国的金融体制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征,对外国银行的设置和业务活动采取宽松的鼓励政策。
3.日本的金融体制与特征。
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极其发达,因此在相应的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且,日本的专业化银行十分典型,各机构分工严密。
日本形成这样的金融体制,其原因主要在于日本金融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对于欧美国家的学习,因此,既具有欧洲式的全国性城市大银行,也具有美国是的地方小银行。
②总的来说,日本的金融体制分工精细,不失为一种较为先进的金融体系。
(二)未来金融立法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的①曾筱清、杨益著:《金融安全网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75页。
提高,金融产品的类型不断增多,金融服务的种类不断增多,金融机构也逐渐打破传统的分工和和局,出现综合化、多功能化的趋势。
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引起了各国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变化,对金融立法也提出了新要求。
未来金融立法中可能出现的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宏观调控,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力求在低通胀的条件下实现适度的经济增长和低失业率,防止经济和金融危机的爆发。
2.完善金融规则,鼓励金融竞争,提升金融行业企业的整体实力,促进全球金融业的融合。
3.强化金融监管,确保金融安全。
4.国际条约影响越来越广泛,各国金融立法之间相互借鉴,日益趋同。
①四、完善我国金融立法的建议(一)健全金融基本法体系、协调我国现行金融基本法。
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一直在快速进步,但相对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立法水平及当今国际金融市场的形势,我国金融立法体系仍然不完整,外汇、金融租赁、期货、政策性银行等等领域缺乏基本性的立法。
②因此,健全金融基本法体系是我国金融立法完善工作的重要任务。
另外,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金融基本法规之间尚缺乏连贯性和协调性,不同领域的法律起草制定主体不同,法律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到位,法律处于不稳定状态。
可以借鉴国外金融发展的经验,将各主要基本金融立法协调一致。
(二)制定金融基本法的配套法规,加强金融法律规的可操作性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的许多条款是授权性条款,也即以“按照某某部门的规定办理”或“由某某部门制定”的形式出现的条款。
然而与此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出台的速度却相对较慢,金融法律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漏洞较多。
因此,填补法律法规漏洞、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加强金融法律规的可操作性也是金融立法完善不可忽视的任务之一。
五、结语综上所述,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对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的防显得越发重要。
而法律规制作为对金融市场进行规制①常建主编:《金融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的最重要手段,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体系相对成型,但并不完善,因此,我们应当在借鉴国际经验、力求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完善金融立法,以期建立安全有效的金融体制。
参考文献[1] 常建主编:《金融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版。
[2] 丁邦开:《金融法律制度》,东南大学2002年版。
[3] 湖滨、全先银主编:《中国金融法治报告2007》,社会科学文献2007年版。
[4] 次邦、曙光主编:《金融法》,人民法院2004年版。
[5] 盛学军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版。
[6] 晓琴、胡明主编:《金融法》,法律2005年版。
[7] 曾筱清、益著:《金融安全网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经济2005年版。
[8] 曾筱清:《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立法研究》,大学2005年版。
[9] 芳主编:《金融市场》,交通大学2000年版。
[10]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