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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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衔接工作制度1、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刑满开释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3、中心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五日内,应详细把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形,记录在案,并与村、组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4、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如果不报到入户时刻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工作制度1、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到中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形,同时填写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

3、建档要求:一人一档。

档案要紧内容有:a通知书b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c回访、谈话记录d跟踪考察表e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三、谈心谈话记录制度1、安置帮教小组(村)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形,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要与村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开释后的情形,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四、政治法律学习制度1、建立政治学习制度。

村安置帮教小组每月许多于半天,认真组织两劳开释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以及涉及安置帮教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章,持续提升他们的政治素养,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最新)

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最新)

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最新)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帮教措施
(一)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见面谈话机制,根据具体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以不同方式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通过谈话和帮教,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针对性的落实帮教措施。

(三)对改造情况不良、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创的刑释解矫人员,特别是对改造表现差的青少年,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四)对去向不明、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得刑释解矫人员,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四、帮扶措施
(一)帮助解决刑释解矫人员子女就学,协助教育部门推动刑释解矫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保护他们在就学方面不受歧视,享受同等待遇。

(二)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刑释解矫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报到登记制度:l、刑释人员回原籍后,持《刑满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在十五天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2、司法所接到刑释证明书后,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并在证明书上签署“已在司法所报到登记”,加盖司法所公章后,督促刑释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3、对刑释后未办过报到登记手续的,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刑释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二、司法所长首谈制度:1刑释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长应亲自找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就业进行引导、教育。

2、刑释人员报到时司法所长因故不在所内的,司法所长原则上应在半个月内及时找其补谈。

对回归后不到司法所报到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应主动上门与其谈一次话。

3、对个别刑释后没有回户籍所在地,经核实在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可以通过发函等形式与其进行谈话。

4、司法所要设立司法所长谈话登记簿,谈话要形成笔录或其他书面材料,司法所长要有签名。

采用发函谈话的,要复制函谈书面材料存档。

三、结对帮教制度:1、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村委会帮教组织要及时上门做工作,督促其到司法所报到和到派出所落户口,同时,要指定专人为帮教责任人,与刑释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材委会领导、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四、访问谈心制度:1、帮教责任人在被帮教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做到必访:A、有大病时必访;B、有纠纷时必访;C、有突发情况时必访;要在思想上疏导、教育,生活上关心、帮助,行为上约束、规范。

2、帮教责任人要经常与被帮教人(特别是重点对象)谈心,便于了解其思想动态。

在犯错误时与其谈心,促使其端正态度;受挫折时谈心,帮助其鼓起勇气;思想有疙瘩时谈心,引导其放下包袱。

3、每次访问谈心都要制作访问笔录,及时归档。

五、了解考察制度:1、帮教责任人应经常了解被帮教人情况,通过其邻居、家属掌握思想动态,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案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完整的方案来保障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和帮助他们实现更好的生活。

一、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1. 安置方式:将刑释解矫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离家近的人员,可以安置在家中;另一类是离家较远的人员,则需要安排在家庭式的社区矫正机构内。

2. 安置环境:社区矫正机构内应该配备完善的设施,包括床位、洗手间、储物柜、书桌等基本生活设施,以便让刑释解矫人员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3. 安置监管:社区矫正机构应该有专业的监管人员对刑释解矫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并定期进行访谈,以确保他们不会再犯罪。

4. 安置期限: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刑期长短来确定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期限。

二、刑释解矫人员的帮教1. 帮教方式:刑释解矫人员需要进行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帮助,以便他们能够在社会上重新立足。

2. 帮教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应该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职业培训师、法律咨询师等,以保障刑释解矫人员的多方位帮助。

3. 帮教时间: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刑期长短来确定刑释解矫人员需要接受帮助的时间长度。

4. 帮教方式: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利用社会资源来提供多样化的帮教方式,包括实习就业、免费职业培训、心理咨询等,以便让他们获得更好的生活和成长。

三、安置与帮教的衔接为保障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和帮教的有效衔接,我们需要:1. 安排专业的人员对刑释解矫人员进行个人情况分析,并确定针对性强的安置和帮教计划。

2. 制定严格的学习、培训等时间表,以保障刑释解矫人员接受帮助。

3. 相互监督与支持:通过档案管理、具体情况协调会等方式,实现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与支持,以确保个案帮教的顺畅。

总之,刑释解矫人员是社会的一部分,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关注。

只有通过全面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我们才能够帮助他们顺利地融入社会,并走上一条正常的生活之路。

刑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1、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要做到热情、耐心、及时、准确;2、凭刑释解教人员的释放证明书和通知,及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建卡,做好安置帮教工作;3、对两劳回归人员坚持做到:随到、随办,不推诿、不拖拉;2、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人员督促安置单位要派专人到监所接回;4、创造条件办经济实体,建立安置基地;5、协调公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三、帮教责任制度1、建立和完善以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为核心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实处;2、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突出,心中有数;3、努力协调理顺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疏通安置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4、经常督促责任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考察,常抓不懈,并根据其思想状况与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帮教;5、同村司法所签订责任状,保证各项帮教措施到位到人。

四、回访制度1、对待“两劳”回归人员的来信来访,认真登记,并分类做好自办、转办、交办工作;2、建立回访登记薄,每回访一次,应做到有情况登记,有笔录,有结果;3、在回访中,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随时掌握思想动态,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反馈情况;4、在回访中,对两劳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及要求,要认真加以分析,帮助或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5、密切掌握两劳回归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努力做到不脱管、不失控。

五、统计制度1、确定专人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收集情况,负责统报工作;2、认真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等各项统计工作;3、按时、按质、按规定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和报表;4、按统报要求,做到认真负责,准确无误;5、坚持各种统报数据,领导审查,个人负责的原则。

六、情况反馈制度1、提高对情况反馈工作的思想认识,自觉做好反馈工作;2、坚持每季度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向上级安置帮教部门用书面报告一次;3、经常调查、收集、掌握情况,及时、准确地综合、分析、总结;4、做到反馈情况有记录,实事求是,并准确无误。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二、目标设定1.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2.增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观念,预防重新犯罪。

3.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需求。

2.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3.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四、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搭建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3)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调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需求和兴趣,制定培训计划。

(2)与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3)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就业竞争力。

3.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1)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市场。

(2)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实时就业信息。

(3)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4.加强住房保障(1)调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住房需求,协助解决住房问题。

(2)与相关部门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申请住房保障。

5.增强法制教育(1)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法制观念。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克服心理障碍。

6.完善帮教制度(1)建立帮教档案,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2)定期开展帮教活动,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和成长。

五、工作保障1.加强队伍建设(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开展培训。

(2)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落实经费保障(1)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到位,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合理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宣传引导(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我们要紧紧围绕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预防重新犯罪这一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我乡在XX年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主题,以健全和巩固安置帮教为基础,以落实帮教措施为切入点。

我们努力开展“创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乡、村、街、居委会”活动,以及“依法功劳致富”、“扶贫帮困”等活动,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我们的乡镇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一、工作目标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摸排和清理工作,查清历年以来我乡解教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我们将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始终在工作视线之内,并及时掌握动向。

通过摸排,我们将发现和打击一批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改进和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帮教工作措施和制度。

二、工作内容一)工作对象我们的工作对象是历年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人员,特别是未申报落户和去向不明、脱离管理视线的刑释解教人员。

二)重点对象我们将重点摸排和管理控制历年来刑释解教人员中前科属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以下对象:1、曾参与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放火、爆炸、劫持、抢劫的人员;2、曾参与集团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或有组织犯罪的人员;3、曾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处罚或劳教的人员;4、曾参与抢夺、诈骗、盗窃或涉毒、涉黄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三)需要重点调查的基础信息我们需要重点调查和掌握以下基础信息:1、无正当职业,但经济情况明显反常的原因;2、重新违法犯罪的活动迹象;3、服刑、劳教期间改造情况和关系人;4、交往密切的社会关系;5、从事或参与娱乐场所经管管理活动的情况;6、租借房屋、单身独居或居无定所的情况。

三、工作要点我们的工作要点如下:1、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队伍建设力度;2、积极开展“创无”、“致富”、“帮困”活动;3、争取优惠政策,加快安置基地建设。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人员的安置和帮教过程的有效进行。

以下是一个对该工作的基本规划:
1. 了解人员情况:首先,需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包括其犯罪背景、个人情况和特殊需求等方面。

这一步骤可以通过与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相关社
会服务机构的合作来完成。

2. 制定个性化安置方案:根据对人员情况的了解,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包括安排
适合其个人情况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保障,并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和职
业指导等服务。

此外,还要与社区和雇主合作,为人员提供机会重新融入社会和就业。

3. 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状态往往不稳定,可能存在焦虑、
抑郁等问题。

因此,需要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现实并
逐渐恢复正常生活。

4. 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刑释解教人员能够遵守法律、遵守社会规范并重新
融入社会,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这可以包括定期的活动报告、面谈、家访等方式,以及与执法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沟通合作。

5. 加强社会支持网络:为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需要加强社会支持网
络的建设,包括建立各类志愿者组织、社工团队、相关社区服务中心等,为这些人员
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的关注和支持,以确保刑释解教人员能够成功重新
融入社会。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职责一、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回到单位就业安置的联系工作和报到时接待工作,给刑释解教人员交待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安分守己具体要求。

二、负责在社区介绍该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奖惩表现情况,介绍党和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有关政策,防止对刑释解教人员歧视、放任自流。

三、及时对本社区单位所有刑释解教人员造册登记,定期明查、暗访,及时掌握动态苗头,定期检查访问刑释解教人员守法情况,做到胸中有数,防止“再进宫”。

四、坚持四项制度,即:对刑释解教人员一月一次法制课教育制度;一季度一次谈话制度;半年一次访问制度;一年一次考核制度。

安置帮教责任制一、针对每个安置帮教对象,成立安置帮教小组,直接负责该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安置帮教小组负责所包对象的学习教育、择业安置及日常行为的和管控、监督、记录工作。

三、安置帮教小组每月一次与所包对象见面讲法谈心,每季度一次走访家庭和工作单位,每半年一次协助安置帮教办公室考核鉴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存入档案。

四、安置帮教小组对所包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列为重点及时上报,并采取得力措施监控,最大限度地预防“再进宫”。

五、对于工作认真扎实,所包对象未出现“再进宫”的安置帮教小组成员,每年年底给予奖励并落实相应报酬。

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包靠,责任到人,所包人员如出现重新违法犯罪者,视情节扣发相应比例的奖金、福利等待遇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刑释解教人员守则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单位后,应当悔过自新,自食其力,安分守己地从事生产经营和其它活动。

一、刑释解教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得再从事违法活动,严格约束自己,重新做人。

二、刑释解教人员要定期向安置帮教办公室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以求得管理人员的帮助,自觉争做文明公民和“十星级文明户”。

三、刑释解教人员要加强思想改造,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执行机关、管理机关的领导,自觉与家人和睦相处,自觉地洗心革面,敢于揭发坏人坏事,敢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安置帮教帮扶方案

安置帮教帮扶方案

安置帮扶工作方案一、定义: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二、对象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

三、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人员接受制度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登记,7天内通知家人及亲属到监狱或劳教所接回。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7天内上门家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请示报告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上级部门对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予以批复。

(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部门对帮教安置对象要逐人建档。

帮教安置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考核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

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起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帮教安置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帮教安置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帮教安置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加强信息与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帮教安置工作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六)监督检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帮教安置执行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配合。

各级帮教安置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要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帮教安置组织的监督检查。

(七)情况通报制度帮教安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政策出台或突发事件发生要随时通报。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人员基本要求一、能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任务;二、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三、要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临机决断能力。

四、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一、报到登记制度1、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报到时,基地帮教机构应进行登记。

2、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教机构在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报到后,应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人档,分类管理。

3、对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报到登记工作要求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来基地报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2、在接待中应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生活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报到登记时,应准确填写报到人员所犯罪行、家庭住址、监狱现实表现及个人特长、爱好。

4、对接待中掌握的重点人员,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二、访问谈心制度1、过渡性基地帮教责任人每月至少找帮教对象谈心一次,重点帮教对象应每半月谈心一次。

2、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访:婚丧时必访、生病时必访、有纠纷时必访、有困难时必访、有突发情况时必访。

3、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谈:犯错误时必谈、受挫折时必谈、思想有问题时必谈。

三、结对帮教制度1、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时,基地帮教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帮教责任人,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安置帮教基地领导、基地帮教机构和县区司法局帮教办各执一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背景刑释解教人员是指已经服刑完毕,被释放出狱、解除劳动教养等刑罚措施,但因生活困难、思想不健康等原因,需要继续接受帮教帮扶的罪犯。

为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稳定就业和生活,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置帮教机制。

目的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理、追踪和监督,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实施内容本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安置、帮教和监督。

安置在刑释解教人员未被释放出狱之前,司法机关应根据其人员性质、表现、适应能力及相关司法政策加以评估,制定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计划。

安置计划应包括安置时间、安置地点、安置工作等内容。

在制定安置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刑释解教人员的喜好、职业技能、社会背景等因素。

安置地点应选取社区内比较稳定、治安相对较好的区域,并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吸纳刑释解教人员从事社会性工作和就业,增加其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帮教帮教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的核心内容。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

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刑释解教人员的身心健康状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促进其融入社会、妥善处理家庭、邻里矛盾,避免再次犯罪。

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属于社区矫正的一类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应戒骄戒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追踪和监督,定期评估和检查其行为表现和适应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和心态,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

实施措施为了落实上述主要目标和内容,本方案实施以下具体措施:1.改进工作机制。

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档案,做好信息记录和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跨机构协作。

2.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舆论一视同仁,支持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强化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适应能力培训,增加其就业和收入。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一、概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是指对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安置和帮教,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走上正常生活和工作轨道。

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可以促进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成功。

二、目标1. 促进刑释解人员的思想觉悟提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2. 帮助刑释解人员培养正确的生活习惯和道德观念。

3. 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为刑释解人员提供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4. 促进刑释解人员与家庭的重建和社会融入。

三、实施步骤第一步:刑释解人员入所教育刑释解人员在刑满释放前,需要进行入所教育,加强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劝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同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逐渐消除犯罪倾向和心理障碍。

第二步:刑释解人员安置1. 提供住所:对刑释解人员提供住所,可以是集中居住区或单独的安置点,确保他们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

住所应该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2. 提供生活补助:在刑释解人员无法工作或就业前,提供生活补助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补助额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同时鼓励刑释解人员通过自身努力逐渐摆脱对补助金的依赖。

3. 提供医疗照顾:刑释解人员在安置期间应享受到基本的医疗照顾,包括体检、疾病治疗和疫苗接种等。

第三步:刑释解人员教育培训1. 提供职业培训:根据刑释解人员的特长和兴趣,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学习一项技能,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基础。

培训内容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增加刑释解人员就业竞争力。

2. 提供教育机会:帮助刑释解人员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包括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通过提供教育机会,可以提高刑释解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加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就业机会。

第四步:刑释解人员就业安置1. 职业介绍与咨询:为刑释解人员提供相关行业的介绍和咨询,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趋势。

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建议,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

2. 就业推荐与辅导:为刑释解人员提供就业推荐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制作简历、面试技巧和职业规划等。

安置邦教工作制度

安置邦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置帮教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帮教对象自身的积极作用,实现帮教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防止重新犯罪的目标。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二、帮教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设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帮教对象的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安置就业、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社区(村委会)应当设立帮教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帮教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帮教。

第九条帮教小组由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警务室民警、社会组织代表、志愿者等组成。

第十条帮教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跟踪了解帮教对象的表现和需求。

三、帮教措施与服务第十一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或者创业。

第十三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融入社会。

第十四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五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帮扶工作,解决其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社区(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其动态,防止其重新犯罪。

第十七条社区(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帮教对象的就业创业指导,帮助其实现经济独立。

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包括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等。

第三条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再就业为目标。

二、安置与帮教第四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安置与帮教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其基本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五帮一”帮教措施,即由一名帮教责任人负责一名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生活照顾、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培训。

第八条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民政部门要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三、监管与教育第九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定期报到、定期谈话、定期家访等监管措施,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

第十条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就业能力。

第十一条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

四、就业与创业第十二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鼓励他们自谋职业。

第十三条对有创业意愿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支持等政策优惠。

第十四条对企业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支持。

五、监督与保障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解释。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朝阳湾镇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各村(居)委会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由各村(居)委会帮教小组组织,每周一次;
2、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每月组织各村(居)委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学习一次,每次半天;
3、学习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
5、镇安置帮教工作站一年组织一次考核,对学习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
(二)谈心制度
1、对刑释解教人员由各村(居)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座谈会,谈个人思想,行动及打算,做好记录;
2、平时村(居)委会一周找帮教对象谈一次话,并做好记录;
3、发现情况,及时上门谈心,尽量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对个别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三)摸排制度
1、对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学习、工作、思想每月进行一次摸排,由村(居)委会帮教小组进行;
2、对摸排重点对象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摸排出的对象要定人、定位、定时帮教。

(四)上门制度
1、上门帮教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
2、上门帮教平时每季度一次,帮教有记录,效果要明显,问题要解决,并及时向镇反馈;
3、发现苗头及时上门,防止矛盾激化,耐心细致地做好化解工作;
4、上门帮教人员要清正廉洁,不吃拿卡要。

(五)回访制度
1、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后,专门进行1-2次回访,了解帮教后的情况,思想动态,对表现好的及时表扬并上报区;
2、对帮教后还有反复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再次做耐心细致工作,不得拖延、推诿,对反复大、情况特殊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3、因为环境问题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有反复情况,应及时做好工作;
4、回访工作要做好记录,对表现好的做为解教的主要依据之一。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考核制度
一、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帮教工作。

二、对刑释人员排查摸底、登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托管漏控。

三、及时与社区民警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衔接管理工作,健全帮教档案。

四、对帮教对象进行档案管理,随时掌握帮教对象的去向。

五、确保帮教工作落实到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在1%以下。

六、宣传党和政府对人员安置帮教优惠政策,积极创建安置就业实体。

使刑释解教人员获得岗位和落实社会保障。

七、如有刑释解教重新犯罪,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综合评比及不得上报评先评优。

安置帮教制度内容

安置帮教制度内容
安置帮教制度内容:
一、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各府的一项工作职责;(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主体是各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工作是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三)安置帮教工作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范围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有四个方面:(一)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二)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三)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三、安置帮教工作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通常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通常指没有改造好的人员、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
四、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劳动就业和接茬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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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认真做好刑释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建立刑释人员回归统计情况表,对回归人员逐一登记入册。

二、每月将回归刑释人员通知书整理,及时分类下发到各帮教站,便于排查摸底和组织帮教。

三、对报到的刑释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掌握思想动态,并做好谈话笔录。

四、对帮教对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妥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协调民政部门落实好低保。

五、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管控工作,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人员重点监控,进行经常性的走访调查,严密掌握思想动态,严防重新犯罪。

六、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每年对回归人员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写出工作排查报告,每季度对工作情况汇总后以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

七、做好刑释人员信息化管理,将人员信息全部列入微机,实行计算机管理。

八、每年对帮教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发动社会力量,促使帮教活动不断向深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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