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新)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序号违法行为违法数量/归类补种标准处罚款标准行政处罚标准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0.5立方米不足20株盗伐株数10倍盗伐林木价值3倍没收盗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0.5立方米以上20株以上盗伐林木价值5倍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2立方米不足50株滥伐株数5倍滥伐林木价值2倍2立方米以上50株以上滥伐林木价值3倍3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口证明的5立方米以下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的罚款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5-10立方米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的罚款10立方米以上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3倍的罚款4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盗伐2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盗伐2 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滥伐10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滥伐10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5 非法进行开垦、采砂、采石采脂采种和其他活动毁坏森林、林木或者擅自开垦林地,对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没有林木的经济林毁坏株数1倍毁坏林木价值1倍用材林毁坏株数2倍毁坏林木价值3倍防护林毁坏株数3倍毁坏林木价值5倍6 未经许可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所得1倍没收非法经营的名称和违法所得7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宜林地、未造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立方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疏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0元/立方米有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30元/立方米8 非法运输木材的无木材运输证的对货主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3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没收木材价款10-5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运费的2倍没收运输9 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其他林种的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收回经营者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地方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没有猎获物500-10000元11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是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只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没有猎获物500-2000元12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3只以下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倍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7倍没有猎获物1000元13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2倍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14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相当于实物价值3-10倍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15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1000-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16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1万;情节严重5万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17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个人500-5000单位1-5万18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中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火灾隐患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5000-1000019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个人200-3000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单位1-5万20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5-10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1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设置森林防火竟是宣传标志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2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个人200-200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3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4 过失引起的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500元以下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25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者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冒领资金额2倍责令退回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26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的3倍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27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1万;收缴伪造倒卖转让的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没收违法所得28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1万没收所采集、收购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29 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所得1倍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30 销售授权品种为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300 责令限期改正31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挖土、采石、筑坟以及其他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活动的1000 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32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100033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200034 未经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2000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组织生产经营许可证35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印中饰演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1000 没收违法所得。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对违反林业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林业政策的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公正性和一致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依法制定。
裁量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处罚的种类、幅度和程序。
裁量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能够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处罚依据,避免主观随意性,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侧重于情节认定和处罚决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行为主体的情况进行分类,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在裁量标准中,应当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标准和处罚决定的依据,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再次,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注重程序规范和权利保障。
在裁量标准中,应当规定执法程序的要求和限制,明确当事人的申辩权和申诉途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裁量标准应当规定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处罚决定的程序和依据,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注重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
裁量标准的制定应当建立健全的效果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分析执法实践,不断完善和调整裁量标准。
同时,应当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裁量标准,杜绝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总之,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工作,关系到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裁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为国家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积极的贡献。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前言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或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林业行为进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提高处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本文将介绍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概念、目的、原则以及具体适用情形,并对如何正确执行处罚裁量标准提出建议。
二、概述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时的参考依据。
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处罚幅度,以保证处罚措施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三、目的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林业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和统一。
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行政处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处罚结果过于主观化,减少相关争议和纠纷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四、原则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和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原则:处罚标准应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公正原则:处罚标准应具有公正性,对同类违法行为应享有相同的处罚幅度。
3. 适用原则:处罚标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确保处罚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 量刑原则:处罚标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确定相应的处罚幅度,避免过轻或过重的处罚。
5. 市场原则:处罚标准应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促进林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适用情形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以下违法行为:1. 乱砍滥伐、非法采伐林木;2. 擅自占用、侵占、破坏保护区;3. 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4. 擅自盗伐、运输珍贵树种;5. 违反国家森林防火规定;6. 非法采取措施破坏森林资源。
六、执行建议为了正确执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 充分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活动。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书、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设计批准文件等。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正、公开,采取依法履职、有据裁量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第五条在抓取林木、收购及加工木材、运输木材等环节中,发现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可以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罚:一、抓获的植株数量或木材总体积;二、抓获的植株种类和木材品种;三、破坏的林地面积;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五、行为人有无前科、犯罪记录;六、行为人是否具备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故意。
第六条在申请许可证书、验收设计文件、办理林业权属登记等环节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造假证明等行为,可以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罚:一、虚假材料的材料内容及造假程度;二、虚假证明的内容及造假程度;三、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四、行为人有无前科、犯罪记录;五、行为人是否具备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故意。
第三章行政处罚种类及裁量依据第七条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发出的警示和教育,不需要处罚款,并可以要求违法者限期改正。
第八条罚款金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裁量。
第九条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应当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及其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裁量。
第十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裁量。
第十一条吊销许可证书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次数、情节及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裁量。
第十二条责令停产停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裁量。
第十三条撤销设计批准文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裁量。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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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概述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指依据《林业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和力度的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包括了具体的裁量标准,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保障了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了生态环境。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林业行政处罚应坚持以下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基础。
2.适当性原则:行政处罚应该在必要情况下采取,确保罚款的适当性。
3.公正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在执行执法的时候公正客观处理案件。
4.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合法,必须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5.限制性原则:行政处罚应该按照种类、范围和力度加以限制。
三、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警告: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一般不需要罚款。
2.罚款:适用于一般的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一般在几百元至上万元之间。
3.暂扣工具、设备和资金:适用于非法采伐、运输、储存、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4.召回、没收或者查封违法产品、工具、设备、资金等。
5.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证明文件等,限制违法当事人的从事涉林业经营活动的范围。
6.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四、行政处罚的力度标准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包括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追溯判罚: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开始追溯,对其进行罚款,增加处罚的力度。
2.罚款数额:一般来说,罚款的数额应该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如果违法情节严重,罚款数额应该相应增加,保证处罚的威信和力度。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范围:根据不同的情节,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和力度。
五、林业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来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力度。
1.违法行为的性质:主要是指违法行为在林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
吊销伪造、倒卖或者转让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其中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可以并处》第44条第4款
没收运输、并处运费1倍的罚款。
没收运输、并处运费2倍的罚款。
没收运输、并处运费3倍的罚款。
10、未经许可擅自开垦林地行为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
名称
法定依据
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标准
从重处罚适用标准
按最高阶次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标准
备注
7、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行为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20%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16、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引言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对林业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法律制裁。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本文将就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及其重要性进行探讨。
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国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行政处罚处罚起止点以及刑事立案起止点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其制定涉及到法律的适用、处罚的轻重和情节的认定等方面。
制定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法律法规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待处罚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林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是制定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例如,盗伐林木、滥用农药等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较大破坏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处罚。
3. 处罚前科情况:考虑到违法者是否屡次犯罪,是否有故意或恶意为非作歹,处罚标准可以根据前科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4. 经济能力和社会影响:处罚标准还应充分考虑处罚对象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影响。
对于经济能力较弱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者,处罚要求可以相对宽松,以便让其更好地改正错误。
三、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重要性1. 维护生态平衡: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加强对滥砍滥伐、非法捕猎等破坏生态平衡的违法行为的打击,从而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维护生态平衡。
2. 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制定裁量标准可以确保行政执法在处罚力度上的公平性和一致性,避免个别执法人员主观随意裁量,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3. 切实保护林业资源: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可以加强对滥砍滥伐、违规采伐等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有效保护国家的林业资源。
4. 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裁量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确保处罚力度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四、结论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能够保护生态平衡,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切实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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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违法行为的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裁量标准。
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的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林业资源破坏行为(一)故意砍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的,一般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破坏重要森林生态功能的,一般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破坏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的,一般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林业防治害虫病行为(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措施,导致虫害扩散的,一般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隐瞒虫害病情,拒不配合林业部门防治的,一般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故意传播虫害,致使林区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一般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林业种植管理行为(一)未按照森林法规定进行合理疏伐、更新的,一般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病虫害防治,导致病虫害扩散的,一般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履行林木抚育管理责任,导致林木生长不良的,一般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林木采伐运输行为(一)采伐林木未依法取得采伐批准的,一般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林木采伐标准进行采伐的,一般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运输规定,擅自运输采伐的林木的,一般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对于上述行为中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条恶意破坏林业资源、防治害虫病、种植管理、采伐运输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裁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冲突规定,以本标准为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人民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经营(含加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业主管工)木材的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上人民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转让狩猎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省级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非法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不包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4倍的罚款
较重
非法杀害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不包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6倍的罚款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8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5000元~8000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至5倍的罚款。
严重
无特许猎捕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10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8000元~10000元的罚款
严重
未取得狩猎证猎捕省重点保护以下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5倍的罚款
4
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林业行业的违法行为,本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的根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地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5.吊销许可证、执照6.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四、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1.警告(1)对于一般性质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警告。
(2)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处以警告。
2.罚款(1)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酌情处以罚款,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确定罚款金额。
(2)对于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分别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对于从事非法林业活动、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相应罚款。
(2)对于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特定财产,可以予以没收。
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1)对于严重违法的林业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并处以相应罚款。
(2)对于严重危害林木生长环境的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并处以相应罚款。
5.吊销许可证、执照(1)对于严重违法的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以吊销其许可证、执照,并处以相应罚款。
6.其他行政处罚措施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以达到依法防治违法行为的目的。
附件:1.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范本2.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森林: 指陆地上有森林树木,以及植被覆盖植物体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土地。
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立木材积1m3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
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
较轻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立木材积1m3以上2m3以下 或者幼树20株以上50株以 下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
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一般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立木材积2m3以上6m3以下 或者幼树50株以上300株以 下的
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非法购买古树名 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移栽的,没收树木或
其变卖所得,可并处购买价1至3倍的罚款; 擅自移栽致使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 木死亡的,处评估价3至5倍的罚款。
附件2:
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裁里标准
备注
分档
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盗伐
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 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 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
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 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较轻
非法收购木材数量3m3
以下或者幼树150株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木材或者变卖所得;
可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 的罚款
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裁里标准
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8 — 10立方米或者幼树3 5 0 — 5 0 0株的。
责令补种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株 数5倍的树木,并处超过木材生产 计划采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2、买卖林木采伐许 可证、木材运输证 件、批准出口文件、 允许进出证明书
各级主管部门 及有关委托机 构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 伐的林木,违法涉及金额3 0 0 0元以下的,且不属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 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的罚 款。
购的盗伐、 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 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滥伐:盗伐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 0株以上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 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 材积计算0.5—2立方米或者 幼树10— 50株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 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条例》盗伐:盗伐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 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 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 0株以上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补种毁坏株树一倍的树木,可以处 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
造成毁坏或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 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新
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至7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较重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2m³以上3m³以下或者幼树100株以上15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
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至10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面积在50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
可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罚款
较重
(一)连续2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面积在15亩以上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的50%,未完成面积在10亩以上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面积在50亩以上的;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天然林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树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树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0.3m³以下或者幼树1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
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滥伐天然林林木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已采伐林木的,以滥伐林木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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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资源林政管理一、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10株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2立方米以上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10株以上不足20株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上50株以下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二、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250株以下的。
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株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标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
三、对违反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在10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在10000元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300株以上1000株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对“违反规定进行开垦等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 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条:“破坏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破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并处以被破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对林木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损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并处被损毁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或者毁坏森林、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株以下,或者经济林10株以下,或者造成损失5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毁坏森林、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株以上50株以下,或者经济林10株以上50株以下,或者造成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较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毁坏森林、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者经济林5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者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林木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毁坏森林、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或者经济林100株以上,或者造成损失3000元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六、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到期仍有20%以下应造林面积未完成造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