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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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简洁范本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简洁范本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违法行为的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裁量标准。

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的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林业资源破坏行为(一)故意砍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的,一般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破坏重要森林生态功能的,一般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破坏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的,一般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林业防治害虫病行为(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措施,导致虫害扩散的,一般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隐瞒虫害病情,拒不配合林业部门防治的,一般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故意传播虫害,致使林区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一般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林业种植管理行为(一)未按照森林法规定进行合理疏伐、更新的,一般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病虫害防治,导致病虫害扩散的,一般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履行林木抚育管理责任,导致林木生长不良的,一般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林木采伐运输行为(一)采伐林木未依法取得采伐批准的,一般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林木采伐标准进行采伐的,一般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运输规定,擅自运输采伐的林木的,一般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对于上述行为中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条恶意破坏林业资源、防治害虫病、种植管理、采伐运输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裁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冲突规定,以本标准为准。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序号违法行为违法数量/归类补种标准处罚款标准行政处罚标准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0.5立方米不足20株盗伐株数10倍盗伐林木价值3倍没收盗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0.5立方米以上20株以上盗伐林木价值5倍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2立方米不足50株滥伐株数5倍滥伐林木价值2倍2立方米以上50株以上滥伐林木价值3倍3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口证明的5立方米以下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的罚款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5-10立方米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的罚款10立方米以上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3倍的罚款4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盗伐2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盗伐2 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滥伐10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滥伐10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5 非法进行开垦、采砂、采石采脂采种和其他活动毁坏森林、林木或者擅自开垦林地,对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没有林木的经济林毁坏株数1倍毁坏林木价值1倍用材林毁坏株数2倍毁坏林木价值3倍防护林毁坏株数3倍毁坏林木价值5倍6 未经许可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所得1倍没收非法经营的名称和违法所得7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宜林地、未造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立方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疏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0元/立方米有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30元/立方米8 非法运输木材的无木材运输证的对货主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3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没收木材价款10-5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运费的2倍没收运输9 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其他林种的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收回经营者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地方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没有猎获物500-10000元11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是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只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没有猎获物500-2000元12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3只以下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倍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7倍没有猎获物1000元13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2倍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14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相当于实物价值3-10倍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15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1000-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16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1万;情节严重5万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17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个人500-5000单位1-5万18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中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火灾隐患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5000-1000019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个人200-3000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单位1-5万20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5-10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1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设置森林防火竟是宣传标志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2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个人200-200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3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4 过失引起的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500元以下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25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者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冒领资金额2倍责令退回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26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的3倍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27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1万;收缴伪造倒卖转让的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没收违法所得28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1万没收所采集、收购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29 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所得1倍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30 销售授权品种为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300 责令限期改正31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挖土、采石、筑坟以及其他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活动的1000 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32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100033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200034 未经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2000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组织生产经营许可证35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印中饰演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1000 没收违法所得。

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石林[2008]15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石林[2008]159号)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及《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执行标准》)。

第二条本市各级林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及《执行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综合裁量原则。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除外;规定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文书。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不得直接实施处罚。

第六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处罚种类相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第七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位阶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新法优于旧法适用。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
吊销伪造、倒卖或者转让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其中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可以并处3000元罚款,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可以并处30000元罚款。
吊销伪造、倒卖或者转让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其中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可以并处》第44条第4款
没收运输、并处运费1倍的罚款。
没收运输、并处运费2倍的罚款。
没收运输、并处运费3倍的罚款。
10、未经许可擅自开垦林地行为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
名称
法定依据
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标准
从重处罚适用标准
按最高阶次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标准
备注
7、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行为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20%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16、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大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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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人民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经营(含加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业主管工)木材的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上人民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转让狩猎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自由裁量基准

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自由裁量基准

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自由裁量基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具体标准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异。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示例:
1. 非法占用林地:根据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的大小,可以将处罚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1亩以下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1亩以上3亩以下或者
有其他一般情节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3亩以上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改变用途的林地数量和面积,可以将处罚分为两个等级。

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少、面积较小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多、面积较大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盗伐、滥伐林木:根据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和种类,可以将处罚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少、价值较小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多、价值较大的,可以处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价值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珍贵树木或者珍稀植物的,可以处
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量。

省级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省级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轻微
非法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不包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2~4倍的罚款
较重
非法杀害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不包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6倍的罚款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8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5000元~8000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至5倍的罚款。
严重
无特许猎捕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10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8000元~10000元的罚款
严重
未取得狩猎证猎捕省重点保护以下野生动物,有猎获物的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5倍的罚款
4
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林业行业的违法行为,本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的根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地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5.吊销许可证、执照6.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四、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1.警告(1)对于一般性质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警告。

(2)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处以警告。

2.罚款(1)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酌情处以罚款,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确定罚款金额。

(2)对于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分别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对于从事非法林业活动、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相应罚款。

(2)对于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特定财产,可以予以没收。

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1)对于严重违法的林业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并处以相应罚款。

(2)对于严重危害林木生长环境的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并处以相应罚款。

5.吊销许可证、执照(1)对于严重违法的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以吊销其许可证、执照,并处以相应罚款。

6.其他行政处罚措施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以达到依法防治违法行为的目的。

附件:1.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范本2.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森林: 指陆地上有森林树木,以及植被覆盖植物体积达到一定标准的土地。

省级林业和草原机关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省级林业和草原机关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目录第一部分森林、林木和林地管理 (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1)(一)原文规定 (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1)(一)原文规定 (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2)(一)原文规定 (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3)(一)原文规定 (3)(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4)(一)原文规定 (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5)(一)原文规定 (5)(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5)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6)(一)原文规定 (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6)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一)原文规定 (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6)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7)(一)原文规定 (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7)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8)(一)原文规定 (8)(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9)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9)(一)原文规定 (9)(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0)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10)(一)原文规定 (1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0)1十三、《××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11)(一)原文规定 (1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1)第二部分种苗管理 (1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11)(一)原文规定 (1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2)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12)(一)原文规定 (1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14)(一)原文规定 (1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15)(一)原文规定 (15)(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5)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16)(一)原文规定 (1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6)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16)(一)原文规定 (1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6)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17)(一)原文规定 (1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7)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17)(一)原文规定 (1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8)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18)(一)原文规定 (18)(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8)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三条 (19)(一)原文规定 (19)(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19)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20)(一)原文规定 (2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0)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 (20)(一)原文规定 (2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1)2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 (21)(一)原文规定 (2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1)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22)(一)原文规定 (2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2)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八条 (22)(一)原文规定 (2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3)1、责令改正,对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23)2、对检验机构按以下标准处罚 (23)第三部分森林公园管理 (24)一、《××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24)(一)原文规定 (2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4)二、《××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24)(一)原文规定 (2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5)三、《××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25)(一)原文规定 (25)(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5)四、《××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26)(一)原文规定 (2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6)五、《××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26)(一)原文规定 (2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7)六《××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27)(一)原文规定 (2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8)第四部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 (28)一、《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28)(一)原文规定 (28)(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29)二、《××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30)(一)原文规定 (3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1)三、《××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31)(一)原文规定 (3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1)四、《××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32)3(一)原文规定 (3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2)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33)(一)原文规定 (33)(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3)六、《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34)(一)原文规定 (34)(二)自由裁量基准 (34)第五部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34)一、《××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34(一)原文规定 (3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5)1、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35)2、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35)二、《××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36(一)原文规定 (3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6)三、《××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37(一)原文规定 (3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7)1、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37)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证件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39)四、《××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39(一)原文规定 (39)(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39)五、《××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40(一)原文规定 (40)(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0)六、《××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41(一)原文规定 (41)(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2)七、《××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42(一)原文规定 (42)(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2)第六部分森林资源流转管理 (43)一、《××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四条 (43)(一)原文规定 (43)(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3)第七部分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4)一、《××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 (44)4(一)原文规定 (44)(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4)二、《××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 (45)(一)原文规定 (45)(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5)三、《××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46)(一)原文规定 (46)(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6)四、《××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 (47)(一)原文规定 (47)(二)自由裁量权基准 (47)5第一部分森林、林木和林地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一)原文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责令补种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株 数5倍的树木,并处超过木材生产 计划采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8 — 10立方米或者幼树3 5 0 — 5 0 0株的。
责令补种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株 数5倍的树木,并处超过木材生产 计划采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2、买卖林木采伐许 可证、木材运输证 件、批准出口文件、 允许进出证明书
各级主管部门 及有关委托机 构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 伐的林木,违法涉及金额3 0 0 0元以下的,且不属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 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的罚 款。
购的盗伐、 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 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滥伐:盗伐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 0株以上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 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 材积计算0.5—2立方米或者 幼树10— 50株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 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条例》盗伐:盗伐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 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 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 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 0株以上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补种毁坏株树一倍的树木,可以处 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
造成毁坏或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 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章造林绿化第一节违反种子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1、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处罚:1、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公斤以下或者劣种子数量200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倍至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

2、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公斤至300公斤或者劣种子300公斤至600公斤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6倍至7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

3、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300公斤至600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600公斤至1000公斤,有违法所得的,处以7至8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

4、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600公斤至1000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1000公斤至2000公斤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8倍至9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至4万元罚款。

5、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0公斤以上或者劣种子数量2000公斤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9倍至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4万元至5万元罚款。

2、未取得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标准实行处罚机关案件名称处罚依照处罚权限《丛林法》盗伐: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许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盗伐:盗伐丛林或许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许幼树不足20《中华人民共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国丛林法》第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1、盗伐丛林或许其39条、《中华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许他林木、滥伐丛林人民共和国森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或许其余林木林法实行条例》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丛林或许第38条、39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条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许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丛林法》滥伐: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合用标准盗伐丛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1立方米或许幼树不足5株的。

盗伐丛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1—0.3立方米或许幼树5—10株的。

盗伐丛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3—0.5立方米或许幼树10—20株的。

盗伐丛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1立方米或许幼树20—50株的。

盗伐丛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1.5立方米或许幼树50—80株的。

盗伐丛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5—2立方米或许幼树80—100株的。

滥伐丛林或许其余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许幼树不足10株的。

裁量幅度及机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许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许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许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惠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林业局
•【公布日期】2016.12.29
•【字号】惠市林〔2016〕224号
•【施行日期】2016.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惠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
《惠州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市林〔2016〕224号
各县(区)林业局、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区农村工作局,市森林公安分局、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局有关科室:
为规范我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权责清单(2016年版)》(惠府〔2016〕112号)和《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惠州市林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州市林业局2016年12月29日。

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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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章造林绿化第一节违反种子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1、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按下列标准处罚:1、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公斤以下或者劣种子数量200公斤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倍至6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

2、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公斤至300公斤或者劣种子300公斤至600公斤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6倍至7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

3、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300公斤至600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600公斤至1000公斤,有违法所得的,处以7至8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

4、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600公斤至1000公斤或者劣种子数量1000公斤至2000公斤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8倍至9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至4万元罚款。

5、生产、经营假种子数量1000公斤以上或者劣种子数量2000公斤以上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9倍至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4万元至5万元罚款。

2、未取得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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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擅自开垦商品林地5亩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下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一般
擅自开垦公益林地3亩以下或商品林地5亩以上8亩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8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0.5m³以下或者幼2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一般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0.5m³以上1m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上6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7倍的罚款
XX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
裁量标准
备注
适用情形
处罚幅度
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非法收购木材数量5m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木材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的罚款
一般
非法收购木材数量5m³以上10m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木材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2倍的罚款
较重
非法收购木材数量10m³以上20m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木材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3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较重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立木材积1m³以上2 m³以下或者幼树6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7倍至10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
违法采石、采砂、采土、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较轻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立木材积2 m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一般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立木材积2m³以上6m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4倍的罚款
较重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立木材积6m³以上10m³以下或者幼树300株以上500株以下的
较轻
毁坏林木0.5m³以下或者幼树25株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一般
毁坏林木0.5 m³以上1m³以下或者幼树25株以上50株以倍至3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较重
毁坏林木1m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5
违法开垦林地的,致使森林、林木和林地受到毁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
3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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