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08]44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0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安阳市鼓励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以项目建设积聚生产要素,促进投资增长,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经市政府同意,列入重点项目的下列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林业、水利设施和畜牧养殖业项目;(三)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高新技术、经济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和综合利用项目;(四)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由国家、省、市政府投资或贴息支持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治理等社会事业项目;(五)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直接列为重点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项目带动战略领导机构负责我市重点项目的督促、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
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协同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安政办[2012]16号【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16【实施日期】2012.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为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绿地景观档次和品位,筑造绿色帝都、宜居安阳,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提高绿化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要求为目标,以增加城市绿化总量,打造精品靓点、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园林文化内涵为内容,以深化城市绿地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节约型园林绿化道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多方投入、全面增绿、提升改造的原则,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大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四楔两环、两河一带、八渠二十一园”的城市绿化大格局,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分配和工作要求2012年,按照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绿化现状,城市绿化建设管理重点实施公园、庭院、立体绿化建设,对建设档次不高、景观质量不佳、缺乏艺术品位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继续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实现绿地达标升级,按照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目标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等。
为保证城市各类绿地的建设水平和绿地景观质量品位,城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安政办〔2009〕88号)文件的规定,按经依法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施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0]185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是国家和省政府对当地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定量考核的一项制度。
安阳市作为全国113个重点考核城市之一,在我省18个省辖市2009年度“城考”考核中,名列第六名(87.74分),名次较2008年第七名(83.54分)有所提高。
为了更好地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不断巩固和提高“城考”排名,健全“城考”工作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制,现针对省环保厅反馈我市“城考”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对照职责进行整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2009年度城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一)对“城考”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城考”的有关数据。
整改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对“城考”工作要高度重视,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城考”的有关数据。
(二)市区交通噪声有超标的情况,超过68DB(A)限值。
整改要求:1、市公安局:加大对交通干线噪声的控制力度,搞好汽车禁鸣,对噪声超标车辆和汽车鸣笛的现象进行及时查处。
2、市环保局:做好交通干线、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和工作噪声监测工作。
3、市执法局:加强对商店、娱乐场所等社会噪声监管工作。
(三)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有超标现象,达不到10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7—2019年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7—2019年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安政办〔2016〕93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7—2019年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2017—2019年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0日安阳市2017—2019年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城乡面貌要有重大变化”和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城市生态屏障,根据《安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要突出“林水相依、生态自然、景观优美、和谐宜居”的生态园林城市理念,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扩大绿量、均衡布局、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城市绿地建设步伐,打造城市生态防护带。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公园游园,让群众能够见绿、亲绿。
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等创建活动,2020年以前,各县(市)均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二、工作目标2017—2019年,全市共实施244个绿化建设项目,面积73100.25亩,建设总投资139.86亿元,规划建设500亩以上的公园14个,100—500亩的公园16个,50—100亩的公园7个,50亩以下的游园68个。
2017年实施190个绿化建设项目(含改造项目55个),面积42047.1亩,建设总投资75.97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2018年实施32个绿化建设项目,面积13523.4亩,建设总投资27.95亿元;2019年实施22个绿化建设项目,面积17529.75亩,建设总投资35.94亿元。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安政〔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自然资源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安政〔202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7日目录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成效第二节“十四五”面临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四节重大行动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一节构建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体系第二节构建生态保护修复体系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第四节构建科学精准的资源要素供给体系第五节构建资源共治共享体系第六节构建基础支撑服务体系第四章实施保障第一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第三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四节完善规划评价机制安阳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本规划依据《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制定相关规划、部署年度任务、配置资源要素、实施工程项目、安排财政预算、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行业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十三五”成效“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有关自然资源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要求深化改革,积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干成一批大事、解决一批难事,为建成“一个强市”、实现“八个领先”目标任务筑牢坚实基础。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安政办〔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安政办〔20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9日安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促进我市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77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安政〔2016〕1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1.“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的目标、指标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全面实施了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为全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66天,达标率为45.5%,较2014年增加了30天,达标率上升8.2%,重污染以上天数44天,较2014年减少12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51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了1.9%;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91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下降了6.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安政〔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4日目录第一章规划基础第一节现实基础第二节面临挑战第三节战略机遇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指标第四节战略行动第三章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第一节推动碳达峰,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第二节坚持生态优先,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第三节加快体系升级,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第四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第四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第一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第二节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第三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第四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第五节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第五章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着力提升碳汇能力第一节构建生态格局第二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四节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第五节巩固提升固碳增汇能力第六章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第一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二节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第三节培育打造绿色低碳产业第四节加速生态服务业发展第五节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第六节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第七章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第一节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第二节防控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风险第三节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第四节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第五节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第八章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第二节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第三节健全全民行动体系第四节完善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第五节提升监管服务能力第六节强化科技支撑第九章重大工程第十章实施保障第一节明确责任分工第二节加大投入力度第三节完善指标管理第四节打造环保铁军第五节开展实施评估安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安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作为安阳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的基本依据和行动纲领。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5〕102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5〕102号安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履行完整、合规、有效的政府采购手续,购买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的模式。
第三条凡我市范围内政府承担的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原则和采购范围第四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的原则:(一)权责明确。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注重绩效。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
要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综合效益。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森林安阳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森林安阳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安政办〔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森林安阳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2022年森林安阳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2月16日2022年森林安阳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加快森林安阳生态建设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豫政〔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以“增绿量、增容量、增效益”为目标,聚焦碳中和,持续推进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强化林业资源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有效拓展生态空间,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筑牢生态屏障,着力形成“一核三屏四带五边”的生态空间格局,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森林安阳。
二、总体目标2022年,深入推进林长制成效明显,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升,固碳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
具体目标为:——国土绿化。
完成营造林9.7461万亩,其中造林5.9961万亩、森林抚育3.75万亩,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森林资源保护。
无重特大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毁坏林木,擅自移植或者破坏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案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做好全市20.3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33.52万亩省级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湿地资源保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22日安阳市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改善城乡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安政〔2016〕1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的要求和省林业“十三五”规划,创新机制,统筹城市、城郊、农村一体绿化,协调林业生态、绿色产业、生态文化三大体系融合发展,突出重点,提质增量,构建“1+3+N”城乡绿化格局,建设绿色安阳、生态安阳、美丽安阳,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红利和绿色福利。
二、总体目标大力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和农村五化(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通道水系景观化、城镇园林化、乡村绿化美化),实现造林绿化提质量、增绿量,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拓展城乡居民生态空间。
2017年全市完成营造林任务16.41万亩,其中造林10.12万亩,森林抚育6.29万亩。
三、工作任务(一)城市生态防护林带。
环绕安阳中心城区,通过三年努力,实施“双环七廊道”围城,即通过建设南水北调、京港澳高速城区段、国道341城区段、南林高速城区段、西北绕城高速、东北外环、邺城大道等7条城市生态带,建设城市及近郊森林2.9万亩,在城市周围形成两层基本闭合的环城生态林带,实现生态防护和观赏景观双重功能。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城提质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安政办〔2019〕13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城提质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城提质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安政办〔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百城提质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目标2019年围绕城市“四治”(社会公共服务治“差”、道路交通秩序治“堵”、生态环境治“污”、市容环境卫生治“脏”)计划实施百城提质城建重点工程项目9大类520项,其中:1.交通公路类工程20项。
加快G341五座大型桥梁建设速度,确保2019年5月1日前全面实现G341、西北绕城、新东北外环大外环闭合,实施大交通与大环保配套,确保重污染车辆不再进市区。
沿太行高速全面开工,加快S502、S303、S227等8条干线公路建设,提高县域交通通行能力。
启动全市主干道与高速公路的4座互联互通立交桥建设工作,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
2.市政道路类工程98项。
以行政东区朝阳路、永明路、岳飞街、明福街“两纵两横”为重点,以打通断头路、提高路网密度、提高路网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计划实施市政道路建设工程98项。
各单位承担任务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3项、文峰区18项、北关区7项、殷都区20项、龙安区7项、高新区9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4项。
3.景观水系、园林绿化类工程149项。
景观水系重点改造建设殷墟洹河风光带、万金渠水系景观带、示范区中轴线水系、洪河景观水系。
按照城区园林绿化三年实施方案,建设绿地面积1170.38公顷,总投资36.51亿元。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工
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16
•【字号】安政〔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工作责任
目标的通知
安政〔2024〕6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已经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责任。
市政府各部门要持续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台账,严格责任到人,推动目标任务责任化、清单化、节点化落实。
二、奋力加压推进。
市政府各部门要聚焦目标任务,以“人一之我十之”的竞进姿态,奋力拼抢抓推进,攻坚克难抓突破,不折不扣抓落实,强化过程管理,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序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持续跟踪问效。
市政府办公室要紧盯时间节点,定期对账督办,适时通报
进度。
2024年7月,对责任目标“双过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2025年2月底前,完成工作责任目标年度综合考评,根据考评办法兑现奖惩。
2024年5月16日附件: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阳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阳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政办[2017]55号【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05【实施日期】2017.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安阳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安政办〔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健康安阳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5日健康安阳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健康安阳建设,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扎实推进健康安阳建设各项行动,到2020年全市基本达到:全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民健身服务,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
1.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3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3‰、5.5‰以下。
2.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90/10万以内,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高于90%,省级示范接种门诊达标率达到85%以上。
3.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6.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城区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农村达到80%以上;城区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农村达到60%以上。
7.市、县两级全民健身中心覆盖率达到80%,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保持95%以上。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2]1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安阳市2012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为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绿地景观档次和品位,筑造绿色帝都、宜居安阳,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提高绿化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要求为目标,以增加城市绿化总量,打造精品靓点、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园林文化内涵为内容,以深化城市绿地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节约型园林绿化道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多方投入、全面增绿、提升改造的原则,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大提升行动,努力打造“四楔两环、两河一带、八渠二十一园”的城市绿化大格局,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分配和工作要求2012年,按照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绿化现状,城市绿化建设管理重点实施公园、庭院、立体绿化建设,对建设档次不高、景观质量不佳、缺乏艺术品位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继续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实现绿地达标升级,按照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目标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等。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安阳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为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观念,加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十届十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林业生态水平,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安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围绕市委十届十七次全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创新机制,统筹城市、城郊、农村一体绿化,协调林业生态、绿色产业、生态文化三大体系融合发展,突出重点,提质增量,构建“1+3+N”城乡绿化格局,建设绿色安阳、生态安阳、美丽安阳,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红利和绿色福利。
二、总体目标按照建设美丽安阳的目标,大力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推进农村“五化”,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
2016年安阳市建成区完成新、改、续建城市绿地122.1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75平方米。
全市完成林业生态提升工程任务20.42万亩,其中造林12.72万亩,森林抚育6.70万亩。
三、工作重点(一)城市绿化。
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让自然生态走进城市,让园林绿化融入生活”,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在城市建成区持续开展植树增绿行动,实施城市绿荫工程。
通过植树增绿、扩量提质,大幅度提升城市绿视率,实现“抬头看绿、出门见绿、休闲赏绿”的景观效果。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建设城市公园、生态绿道和街头游园等,突出“高、大、厚、密、彩”的建设理念,以“六大工程”为抓手,用三年时间将全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升到70%以上,建成区绿地乔灌木比例提升到60%以上,常青乔灌木的比例提升到40%以上,形成大绿量、全覆盖、多层次的城市绿地景观,实现“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城林交融、四季常青”的生态园林城市格局。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2]27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安阳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第三条安阳市行政区内进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和管理。
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第五条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水利等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政府重点扶持以下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一)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采暖空调。
(二)地源热泵技术(包括:土壤源热泵技术、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三)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应用。
(四)农村地区建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进行供应热水等。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8•【字号】安政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政办〔202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18日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坚持成长性和专业化“双轮”驱动,加强政策支持和分类精准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目标本方案所称“青苗企业”是指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管理规范、成长性较好、具有一定创新基础的企业,通过培育和扶持,短期内能够纳统入规或上市。
本方案实施期为3年(2024—2026年),力争培育和扶持“青苗企业”100家。
三、培育条件“青苗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2.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5000万元之间;3.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国家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内的企业;4.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且至少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成立满1年不足2年的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15%及以上;成立满2年不足3年的企业,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15%及以上;成立超过3年的企业,近2年连续实现净利润正增长);5.企业拥有高水平、国际化的创新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具有较高的创新投入(原则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及以上);6.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成立不足1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不存在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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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安政办〔2012〕161号【颁布时间】2012-12-9【失效时间】【全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九日安阳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城市,是推进节能减排、提升城乡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和安全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质量;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绿色建筑发展,逐渐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2 质量第一,集约高效。
坚持把确保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保证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不断提升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与安阳实际相适应,充分利用当地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尊重当地群众意愿,以点带面、积极有序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4 依法推进,规范管理。
坚持以法制规范作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支撑、产业发展、实施能力等五大工作体系,打造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培育绿色建筑相关地方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自2013年开始政府投资城建重点项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城市规划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三、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着力推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十二五”时期推动建筑节能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建设和推广工作。
(一)深入推进建筑节地。
一是建设项目应符合全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是通过采用科学、实用、新型的建筑体系,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建筑使用年限;三是在符合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结合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四是鼓励采用屋面、墙体、地面等立体结合的绿色体系,并合理配置绿色植物,提高小区单位面积的绿化率。
(二)继续加强建筑节能。
一是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进一步强化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突出抓好工程现场专项施工资质等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节能效果;二是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全面推行墙体保温、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安装采暖循环泵、空调循环泵变频控制及节能控制器等综合节能改造技术措施,进一步降低既有建筑能耗;三是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地下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四是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探索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认真组织好节能校园建设。
五是积极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建筑外遮阳等节能技术和高效建筑用能设备;加强城市照明用电管理,探索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城市路灯、景观照明中的使用,加快推进城市照明动态智能化。
(三)不断深化建筑节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工程,积极推进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加价政策。
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积极推广耐旱性树种、节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
加快废水综合利用,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装置,建设区域中水回用系统,为城市景观、绿化灌溉提供水资源。
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
(四)大力推进建筑节材。
在巩固扩大城镇“禁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和新型结构体系,积极应用外墙外保温、节能门窗、供热采暖系统等新型技术和产品,并鼓励以工业废渣、建筑渣土、煤矸石、粉煤灰等为原料,研发集结构承重和节能保温于一体、与建筑同寿命的复合型墙体材料,降低建筑材料消耗。
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墙体保温和屋面保温的防水技术性能。
推行住宅的标准化、模数化和通用化装修,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资源浪费和噪音扰民等现象,政府主导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要积极引入精装修理念,在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选址建设一批精装修房,以供拆迁群众和保障家庭选择。
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五)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和环境安全管理。
以创建绿色工地为目标,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粉尘和光污染、水污染控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立民用建筑场地安全勘察机制,凡放射性指标等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指标未达到标准的建设用地,必须经工程技术处理达标后方可用于民用建筑开发建设。
加强建筑工地材料进场检验,凡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进场使用。
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凡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积极推广应用建筑热环境和通风环境模拟评估技术,提高建筑群体特别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
四、主要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安阳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把握国家绿色建筑政策,统揽全市绿色建筑大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的具体业务工作。
各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套联动、形成合力;要充分调动开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扶持引导其积极设计、开发绿色建筑项目。
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目标责任。
建设开发单位要积极贯彻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委托设计和咨询单位,并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
建筑设计单位要根据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将绿色建筑标准、技术和要求落实到规划设计上,并负责向甲方建议和解释;要积极采用先进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在保证建筑物功能和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注重对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关键环节的应用设计。
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按要求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施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
监理单位要根据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绿色建筑项目施工质量。
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强化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制定绿色建筑管理规程,保障绿色建筑的健康、持续运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
将绿色建筑监管纳入基本规划、建设管理程序,严把规划审批、节能设计、图纸审查、施工过程监管和节能认定评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等关口。
凡是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是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四)强化政策激励。
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节作用,并整合涉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
定期公布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和淘汰目录,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优先选用推广目录产品。
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建筑行业评先树优范畴,凡是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住宅性能被认定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项目,直接获评市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并在鲁班奖和中州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上报。
对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二、三星级建筑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财政奖励资金。
(五)强化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