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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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质检食监函〔2010〕243 号

【发布日期】2010-12-07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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