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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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坛初级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强化我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提高保障水平,特设太平街学校餐饮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对人员、设施、管理、饭菜质量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一、管理人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黄德富(校长)
副组长:郑国书(党支部书记)、王彬(副校长)
成员:黄祖高、徐定余、杨正勇、马建立、张瑜及各班班主任
1、学校食堂法人:黄德富(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进行定期(每月)督查。
2、食堂安全监管:徐定余,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关管理人员详细职责并进行定期(每周)督查。
3、食堂安全管理员:杨正勇(安办主任),负责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及食堂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时(每日)督查。
4、食堂管理员:黄祖高,是学校食堂的具体管理员,对食堂餐饮的从业人员、采购、加工、卫生及设备等安全全程、全时、全方位负责。
5、食堂管理员:黄祖高是学校食堂的兼职管理者,负责学
校食堂账务的管理。
二、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责任分工,谁出了问题谁负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集体食堂工作的文件精神。
2、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贯彻学校关于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决议。
3、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饮食安全工作计划,监督食堂常规管理工作。
4、督导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每月一次的大型联合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的主要依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排查,并及时上报解决。
6、配备食堂管理员、卫生管理员等专业人员,并使他们岗位相对稳定。每月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会。
7、指导校内的食品卫生工作,监督和检查食品卫生状况,开展定期的检查评比和表扬鼓励。负责月末、期末食堂评优的把关工作。
8、定期督促食品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办证验证。监督食堂合同的履行情况。
9、排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正确的处置应急事件。
因玩忽职守,或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食堂从业人员工作规范
一、执行《食品卫生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食堂工作。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着装上岗。炊事人员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期间不得会客。
四、生产销售食品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去厕所。
五、售饭时必须用食品夹或其他工具售饭、菜,不准直接用手接触待售食品。
六、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帽,不染指甲,不涂脂抹粉。
七、努力学习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八、尊师爱生,热情服务。决不许打、骂学生现象发生。
九、文明生产,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作风正派。
十、遵纪守法,响应号召;坚守岗位,安全生产。
十一、因违反操作规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相关责任。
进货查验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材料,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方需提供经签字或盖章的购货凭证。
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二、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
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查验其检验检疫证明。
四、经营者应检查食品的外观,对过期、腐烂变质、包装不严实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措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人上岗
一.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督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岗位,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本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食品贮存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保持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