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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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中的非临床研究评价

药品注册中的非临床研究评价
➢ 模型对标准药物有敏感的剂量依赖性特征。
➢ 受试物在模型中表现出的药效作用能与其临 床的治疗作用相关联。
➢ 模型应该有选择性,即受试物在模型中的治 疗指征与对其它指征的作用有明显区别,阳 性数据可以反映其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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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研究评价的内容 —— 有效性
剂量设置
量效关系 时效关系
Pharmacodynamics
药物发现 非临床研究
临床试验
I期
II 期
III 期
上市
•致癌性研究 •生殖毒性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环境影响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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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研究评价的内容 —— 安全性
药物发现 非临床研究
临床试验
I期
II 期
III 期
上市
•支持变更给药途径 •支持新的剂型 •支持复方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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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药理学
•研究目的 ▪通过安全药理学的研究,确定药物非期望药理作用 的性质,它可能关系到人的安全性; ▪评价药物在毒理学或/和临床研究中所观察到的不良 药物作用和/或病理生理作用; ▪研究所观察到的和/或推测的不良药物作用机制。
关注相关性评价
相关动物 生物制品 化学药物
相关动物选择 依经验:如类似物选用的动物,风险大 依试验: 体外/体内代谢研究 组织交叉反应 动物与人体数据比较-修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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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研究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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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研究评价的内容
有效性 安全性 药代动力学 非临床研究评价具有整体性
互相印证,不能割裂 应站在药物整体的角度进行研究评价 单纯某一方面的评价是没有意义的
关联性 药理毒理范畴内: 非临床安全性—非临床有效性 非临床安全性—非临床药代动力学 整个新药研发过程: 非临床安全性—药学研究 非临床安全性—临床研究

(完整版)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完整版)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 LD50法(1/10,1/50,1/100) – MTD法(1,1/3,1/10)
• 蓄积性毒性剂量设计
– 1/10LD50,然后按等比级数1.5倍逐渐递增
试验目的和意义-为特殊毒性试验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 生殖毒性试验高剂量为母鼠MTD – 致突变试验
• 啮齿类动物微核试验高剂量为1/2 LD50 • 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高剂量应为1/2 LD50
• 近似致死量法 • 最大给药量法 • 最大耐受量法 • 固定剂量法 • 上下(序贯法) • 累积剂量法(金字塔法) • 半数致死量法
定义
• 最大给药量(MFD):指动物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2-3次)给药所采用的最 大给药剂量
• 最大耐受量法(Maximal tolerance dose, MTD):是指动物能够耐受的而不引起 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是引起动物出现明显的中毒反应而不产生死亡的剂量
• 动物体重:小鼠18-22g,同次体重相差不超 过平均体重20%;大鼠120-150g,同次体重 不超过平均体重20%;犬用成年犬
• 性别:雌雄各半
给药方法
• 动物禁食
– 为减少吸收差异和大容量给药造成急性扩张,小鼠和大鼠至少应停食4-6h,要求一夜停 食(不停水),给药后再禁食3-4h
• 给药途径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LD50法
• LD50测定法剂量设计
– 预试验:找出0%及100%估计致死量 – 正式试验:根据预试验药物毒性大小一般在1:0.6-1:0.9范围
内设计4-7档剂量
• LD50计算方法
– Bliss法 – 改进寇氏法 – 点斜法 – 简化概率单位法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最大给药量法
– 中药新药除临床给药途径外,一、二类水溶性药应同时采用静脉给药途径,其他如油剂、 混悬剂之类可擦爱用皮下给药途径。腹腔注射在人体极少用,中药粗制剂成分复杂,动 物毒性试验中也尽可能少用,以避免腹腔刺激性的干扰。

简述 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主要设计要点

简述  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主要设计要点

简述| 药物急性毒性试验研究主要设计要点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

实验设计注意事项01受试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须有研制单位的COA。

来自于市售的辅料、溶媒等应具有相关的说明和规格。

02实验动物年龄| 试验应使用年轻健康成年的动物,如果是儿童用药,必要时采用幼年动物进行试验。

种属| 可根据药代或药效结果选择合适的动物种属,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从多个方面暴露药物动物毒性,选择一种啮齿类和一种非啮齿类动物,如未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动物试验,应该说明理由。

性别| 通常采用雌性和雄性动物进行试验,雌雄各半。

若采用单性别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动物数| 根据研究目的,选择合适的动物数,比如小动物每组动物10只,大动物每组动物4只。

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其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

体重| 试验中的啮齿类动物初始给药时的每组平均体重差异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03给药途径通常情况下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或者增加一种能使药物较为完全进入全身暴露的途径如静脉给药。

急性经口给药前啮齿类动物应禁食一段时间,但禁食时间可能会影响暴露量,受到药物代谢酶的活性和受试物肠道内吸收的影响。

04给药剂量水平常用的试验方法有最大给药量法、最大耐受量法、半数致死量法等。

根据不同的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剂量,为了充分暴露毒性,高剂量可选择出现严重毒性的给药剂量或达到最大给药量,低剂量可选择未见毒性剂量,同时设空白和/或溶媒(辅料)对照组。

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1

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1

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2)(一)受试物 (2)(二)动物种属 (3)(三)有效性研究 (3)(四)安全性研究 (3)三、基本内容 (4)(一)药效学研究 (4)(二)药代动力学研究/毒代动力学研究 (4)(三)毒理学研究 (5)1.安全药理学试验 (6)2.单次给药毒性试验 (6)3.重复给药毒性试验 (6)4.遗传毒性试验 (7)5.生殖毒性试验 (7)6.致癌性试验 (7)7.其他安全性试验 (7)(四)辐射安全性评估 (8)参考文献 (9)名词解释 (10)一、概述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diagnostic radiopharmaceuticals)是用于获得体内靶器官或病变组织的影像或功能参数,进行疾病诊断的一类体内放射性药物,可用于体检筛查、疾病诊断和器官结构/功能评估。

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一般由两部分组成:放射性核素和非放射性部分,其中非放射性部分是与放射性核素结合并将其递送至体内特定部位的配体或载体。

放射性核素为能自发衰变并释放正电子和/或γ射线的不稳定核素,其发射的γ射线(正电子通过湮灭发射γ射线)可被体外专用探测器检测到。

非放射性部分通常来源于有机分子,例如碳水化合物、酯类、核酸、肽、抗体等。

在本指导原则中,将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终产品制剂中除了发挥显像功能的活性分子外的其他成分统称为非放射性组分,非放射性组分通常包括未标记的配体或载体、含稳定同位素的配体或载体、活性分子经衰变后的产物、辅料(如还原剂、稳定剂、抗氧化剂等)、杂质、残留溶剂等。

随着分子生物学、病理生理学、药学、核医学等各学科的发展,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研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为促进我国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研发,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平面显像、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核医学操作中使用的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主要阐述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非临床研究内容。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Z 】 G P T 2 - 1 指导原则编号: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 四年三月十八日目录一、概述 (1)二、急性毒性试验的原则要求 (2)(一)试验管理 (2)(二)试验设计 (2)三、急性毒性试验的基本内容 (2)(一)受试物 (2)(二)实验动物 (2)(三)试验分组 (3)(四)给药途径 (3)(五)给药容量 (3)(六)观察期限 (3)(七)观察指标 (3)(八)结果处理及分析 (3)四、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急毒试验的一般要求 (4)五、附录 (6)附录Ⅰ (6)急毒试验的一般研究方法附录Ⅱ (7)急性毒性试验的一般观察结果与可能涉及的器官、组织、系统六、参考文献 (9)七、起草说明 (9)八、著者 (12)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是指动物一次或24 小时内多次接受一定剂量的受试物,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反应。

其目的是为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研究指南》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 年颁发的《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对于统一、规范中药急性毒性试验,推动我国中药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新药研究手段的不断改进,对中药、天然药物认识的进一步深入,这些要求越来越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作用温和,中药复方制剂通过合理的配伍,也可能使毒性减轻。

多数中药、天然药物新药,其处方来源有些是古方,有些是医院制剂或临床经验方,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

但由于现代中药、天然药物制剂运用了大量的新技术甚至新的理论,与传统中药相比,物质基础和给药方式可能有明显改变,而有些改变带来的结果又是未知的,特别是当某些成分的含量明显提高后,其药理作用可能会明显增强,毒性反应也可能明显增大。

因此,中药、天然药物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研究十分必要。

本指导原则是根据中药、天然药物的特点,结合国际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和我国药物安全性研究现状而制订的。

(整理)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整理)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以: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以及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如果可能,确定未观察到临床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④推测第一次临床试验(First in Human, FIH)的起始剂量,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安全剂量范围;⑤为临床不良反应监测及防治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研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试验设计要重视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的关联性,要关注同类药物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还要结合受试物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使得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研究互为说明、补充或/和印证。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21
临床药物基因组学:早期临床研究的上市前评估和标签的建议
2013年1月
22
IND研究新药申请和BA/BE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安全性报告要求
2012年12月
23
重要上市后药品安全性问题的分类
2012年3月
24
药物安全性信息—FDA与公众的交流
2012年3月
25
确定上市前末期和批准后临床研究所需的安全性数据收集范围
2005年2月
48
因临床研究者失职叫停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
2004年9月
49
无菌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04年9月
50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样品的处理和保存要求
2004年5月
51
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2003年5月
52
临床研究进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准备要求
2001年5月
CFDA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5
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申办须知
6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7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8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9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0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11
2011年11月
4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
2010年8月
5
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相关的生物标记物:验证申请的背景资料、结构和格式
2010年8月
6
上市后安全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指导原则

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指导原则

附件6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毒代动力学研究目的是获知受试物在毒性试验中不同剂量水平下的全身暴露程度和持续时间,预测受试物在人体暴露时的潜在风险(注释1)。

毒代动力学是非临床毒性试验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其研究重点是解释毒性试验结果和预测人体安全性,而不是简单描述受试物的基本动力学参数特征。

毒代动力学研究在安全性评价中的主要价值体现在:(一)阐述毒性试验中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的全身暴露及其与毒性反应的剂量和时间关系;评价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在不同动物种属、性别、年龄、机体状态(如妊娠状态)的毒性反应;评价非临床毒性研究的动物种属选择和用药方案的合理性。

(二)提高动物毒性试验结果对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预测价值。

依据暴露量来评价受试物蓄积引起的靶部位毒性(如肝脏或肾脏毒性),有助于为后续安全性评价提供量化的安全性信息。

(三)综合药效及其暴露量和毒性及其暴露信息来指导人体试验设计,如起始剂量、安全范围评价等,并根据暴露程度来指导临床安全监测。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生物制品的毒代动力学研究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注释2)。

二、基本原则毒代动力学研究需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注释3)。

毒代动力学试验通常伴随毒性试验进行,常被称为伴随毒代动力学试验。

开展研究时可在所有动物或有代表性的亚组或卫星组动物中进行,以获得相应的毒代动力学数据(注释4)。

三、基本内容(一)暴露量评估毒代动力学试验的基本目的是评估受试物和/或其代谢物的全身暴露量,常通过适当数量的动物和剂量组来开展研究。

伴随毒代动力学研究所用动物数量应保证能获得足够的毒代动力学数据。

由于毒性试验中通常采用两种性别动物,暴露测定也应包括两种性别的动物。

选择单性别动物时应说明理由(注释5)。

暴露评估应考虑以下因素(注释6):血浆蛋白质结合、组织摄取、受体性质和代谢特征的种属差异、代谢物的药理活性、免疫原性和毒理学作用。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1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一)资料格式及内容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

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

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8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8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H】G P T1-1指导原则编号:化学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OO四年三月一日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2)二、基本原则 (3)三、研究内容 (3)四、数据分析及评价 (5)五、名词解释 (6)六、参考文献 (6)七、附录 (7)八、起草说明 (17)九、著者 (20)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动物急性毒性试验是指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所有拟用于人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1]。

从新药开发的客观规律来看,急性毒性试验处在毒理研究的早期阶段,所获得的信息有助于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初步揭示受试物可能的毒性作用靶器官,同时也会暴露一些迟发的毒性反应。

另外,急性毒性试验的结果有时可用作Ⅰ期临床试验起始剂量选择的参考,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急性药物中毒相关的信息[1,2]。

由OECD(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rporation and Development)于1987提出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称为经典的急性毒性试验[3],为新药的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

美国、欧盟、日本为了国际注册要求的统一协调,于1991年召开了第一次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1),对经典急性毒性试验进行了科学、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认为经典急性毒性试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有些要求缺乏科学基础。

各方在科学的基础上就急性毒性试验达成了共识:建议采用两种啮齿类动物或一种啮齿类动物加一种非啮齿类动物的严格设计的、单次给药的、逐渐增加剂量的耐受性研究,取代啮齿类动物或非啮齿类动物半数致死量(LD50)测定的要求[4]。

在1997年进行的第二次ICH会议中,又对支持单次给药临床试验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进行了讨论 [5]。

我国在1993年和2001年分别发布了两版有关急性毒性试验的指导原则,在我国的新药研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产新药进行国际注册成为必然,这种情况下,技术指导原则应首先符合国际注册的要求。

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 P T 1-1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1)三、研究内容 (2)四、数据分析及评价 (4)五、名词解释 (5)六、参考文献 (6)七、附录 (7)八、著者 (16)化学药物急性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动物急性毒性试验(Acute toxicity test,Single dose toxicity test),研究动物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1]。

急性毒性试验处在药物毒理研究的早期阶段,对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急性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长期毒性试验剂量的设计和某些药物Ⅰ期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2]。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物的动物急性毒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急性毒性试验中动物、剂量、给药途径选择的基本原则;对所获得数据的分析及评价要求;以及其中所涉及的科学原理与制定本指导原则的背景。

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药物的急性毒性试验属于安全性评价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急性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应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适应症特点和试验目的等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它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三)随机、对照、重复急性毒性试验应符合一般动物试验的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研究内容(一)受试物急性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验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对_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_的解读_笪红远

对_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_的解读_笪红远

744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第30卷第8期2014年8月(总第178期)对《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解读Interpretations on the content of the Guidance for Repetitive Dose Toxicity Testing收稿日期:2014-07-23修回日期:2014-07-25基金项目: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基金资助项目(2011ZX09304-001)作者简介:笪红远(1961-),男,主任药师,高级审评员,主要从事新药药理毒理评价工作通信作者:笪红远Tel :(010)68585566E -mail :dahy@笪红远,韩玲,王庆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DA Hong -yuan ,HAN Ling ,WANG Qing -li(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061,China )摘要: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8项技术指导原则,其中包括《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本文介绍该指导原则的起草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

关键词:指导原则;重复给药毒性研究;解读DOI :10.13699/ki.1001-6821.2014.08.028中图分类号:R954文献标志码:C文章编号:1001-6821(2014)08-0744-02Abstract :In 2014,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issued eight guidances on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which included the Guidance for Repetitive Dose Toxicity Testing.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and the viewpoint.Key words :guidance ;repetitive dose toxicity test ;interpret2014-0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4号通告《规范和指导药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发布《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8项技术指导原则,其中包括《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解读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解读
Gu i d a n c e O f s i n g l e d o s e t o x i c i t y s t u d y f o r p h a r ma c e u t i c a 1 s wa s r e l e a s e d i n 2 0 1 4 i n Ch i n a . Th i s a r t i c l e i n t e r p r e t s t h e
更 改为 “ 单次给 药毒性试验 ” , 两 个 名 称 意 义 相 同 ( 下 文 阐述 ) , 因此本 文 中两名 称通用 。
1 指 导 原 则 修 订 目 的
异, 因此通 过合 并修 订 , 统 一技 术规 范 。
2 指 导 原 则 修 订 背 景 2 . 1 国 际 背 景 国 际 上 对 急 性 毒 性 试 验 的 认 识 不
[ Ke y w o r d s ] s i n g l e d o s e t o x i c i t y s t u d y ;a c u t e t o x i c i t y ; g u i d a n c e 2 0 1 4年 5月 1 3日国家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 理总 局 发布 了《 药 物单 次给 药 毒性 试 验 技术 研 究 技 术指 导 原则 》 , 为 利 于 新 药 研 究 评 价 中全 面 理 解 该 指 导 原 则, 本 文结 合该 指导 原 则 的起 草背 景 和 专 家讨 论 意 式 稿并 发布 。本 指导原 则 的修订 目的是 : ① 适应 新
c o n t e n t o f t h e g u i d a n c e,c o mb i n i n g t he d r a f t b a c k g r o u n d a n d e x p e r t a d v i c e s d u r i n g t h e g u i d a n c e d r a f t p r o c e s s ,a n d p r e s e n t s t h e r e q u i r e me n t s o f s i n g l e d o s e t o x i c i t y s t ud y f o r p ha r ma c e u t i c a l s i n Ch i n a .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2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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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单次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是指药物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予后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毒性反应[1、2]。

狭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Single dose toxicity study)是考察单次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急性毒性反应[2]。

本指导原则所指为广义的单次给药毒性研究,可采用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给药的方式获得药物急性毒性信息。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通常需要进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见注释1)。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对初步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和了解其毒性靶器官具有重要意义。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所获得的信息对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剂量设计和某些药物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能提供一些与人类药物过量所致急性中毒相关的信息[1]。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用于支持药品注册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对于化学药,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情况、适应症和用药人群特点、试验目的等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结合其他药理毒理研究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对于中药和天然药物,还应考虑到其与化学药的不同特点,试验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设计。

(三)随机、对照、重复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符合动物试验的一般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当给药时间较长时,应考察配制后体积是否存在随放置时间延长而膨胀造成终浓度不准的因素。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有效期、规格和生产单位等,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若受试物的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研究。

化学药物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并提供样品分析报告。

成分基本清楚的中药、天然药物也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

(二)实验动物[1、3、4]1. 种属:不同种属的动物各有其特点,对同一受试物的反应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充分暴露受试物毒性的角度考虑,采用不同种属的动物进行试验可获得较为充分的安全性信息。

因此,对于化学药,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应采用至少两种哺乳动物进行试验,一般应选用一种啮齿类动物和一种非啮齿类动物。

若未采用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对于中药、天然药物,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啮齿类和/或非啮齿类动物进行试验[参见附录(二)]。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对相应等级动物的质量规定要求,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2. 性别:通常采用两种性别的动物进行试验,雌雄各半。

若采用单性别动物进行试验,应阐明其合理性。

3. 年龄:通常采用健康成年动物进行试验。

如果受试物拟用于或可能用于儿童,必要时应采用幼年动物进行试验。

4. 动物数:应根据动物种属和研究目的确定所需的动物数。

动物数应符合试验方法及结果分析评价的需要。

5. 体重:试验中的每批动物初始给药时的体重差异不宜过大,啮齿类动物初始给药时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平均体重的20%。

(三)给药途径给药途径不同,受试物的吸收速度、吸收率和暴露量会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给药途径应至少包括临床拟用途径。

如不采用临床拟用途径,应说明理由。

(四)试验方法与给药剂量[1、3、4]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重点在于观察动物出现的毒性反应。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试验方法较多,常用的试验方法有近似致死量法、最大给药量法、最大耐受量法、固定剂量法、上下法(序贯法)、累积剂量法(金字塔法)、半数致死量法等。

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剂量(注释2)。

原则上,给药剂量应包括从未见毒性反应的剂量到出现严重毒性反应的剂量,或达到最大给药量。

不同动物和给药途径下的最大给药容量可参考相关文献及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所选择的试验方法,必要时应设置空白和/或溶媒(辅料)对照组。

考虑到胃内容物会影响受试物的给药容量,而啮齿类动物禁食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到受试物的肠道内吸收和药物代谢酶活性,从而影响毒性的暴露。

因此,动物经口给药前一般应进行一段时间的禁食,不禁水。

(五)观察时间与指标[1、3、4、5]给药后,一般连续观察至少14天,观察的间隔和频率应适当,以便能观察到毒性反应的出现时间及恢复时间、动物死亡时间等。

如果毒性反应出现较慢或恢复较慢,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观察指标包括临床症状(如动物外观、行为、饮食、对刺激的反应、分泌物、排泄物等)、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濒死前反应等)、体重变化(给药前、观察期结束时各称重一次,观察期间可多次称重,动物死亡或濒死时应称重)等。

记录所有的死亡情况,出现的症状以及症状的起始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体重变化等。

所有的试验动物应进行大体解剖。

试验过程中因濒死而安乐死的动物、死亡动物应及时进行大体解剖,其他动物在观察期结束后安乐死并进行大体解剖。

当组织器官出现体积、颜色、质地等改变时,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在一些情况下,为获得更为全面的急性毒性信息,可设计多个剂量组,观察更多的指标,如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学指标、组织病理学检查等,以更好地确定毒性靶器官或剂量反应关系[2、5]。

四、结果分析与评价(一)根据所观察到的各种反应出现的时间、持续时间及严重程度等,分析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

对观察结果进行归纳分析,判断每种反应的剂量-反应及时间-反应关系。

(二)判断出现的各种反应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或系统[参考附录(一)]等。

(三)根据大体解剖中肉眼可见的病变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可能的毒性靶器官。

应出具完整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详细描述,尤其是有异常变化的组织。

对于有异常变化者,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四)说明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学方法,必要时提供所选用方法合理性的依据。

(五)根据各种反应在不同剂量下出现的时间、发生率、剂量-反应关系、不同种属动物及实验室的历史背景数据、病理学检查结果以及同类药物的特点,判断所出现的反应与药物的相关性。

判断受试物引起的毒性反应性质、严重程度、可恢复性以及安全范围;根据毒性可能涉及的部位,综合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初步判断毒性靶器官。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的结果可作为后续毒理试验剂量选择的参考,也可提示一些后续毒性试验需要重点观察的指标。

五、名词解释最大给药量(Maximal feasible dose,MFD):指动物单次或24小时内多次(2~3次)给药所采用的最大给药剂量。

最大耐受量(Maximal tolerance dose,MTD):是指动物能够耐受的而不引起动物死亡的最高剂量。

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预期引起50%动物死亡的剂量,该值是经统计学处理所推算出的结果。

六、参考文献1.CDER,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ingle dose acute toxicity testing for pharmaceuticals (Final).1996.2.CHMP,EMA.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the withdrawal of the “Note for guidance on single dose toxicity”.2010.3.Cordier A. Single dose toxicity: Industry perspectives.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189-191.4.Outcome - Single dose toxicity. In: P.F. D’Arcy and D.W.G. Harron edited,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Brussels: 1991, 184.5.ICH M3(R2)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for the Conduct of Human Clinical Trials and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2009.6.BlazkaME, Hayes A W.Acute toxicity and eye irritancy. In: Hayes A W edited,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oxicology. Fifth edition,2007:1132-1150.七、注释注释1:急性毒性的充分信息也可从其他来源获得[2、5],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信息应是从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试验中获得。

注释2:试验方法不同,所采用的给药剂量不同。

可参考相关的文献进行试验设计。

但应注意,由于中药、天然药物的预期临床用药剂量通常较大,因此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剂量限度(如上下法中的2000mg/kg或5000mg/kg的剂量限度)仅适用于化学药,中药、天然药物的剂量设计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

由于大多数中药、天然药物的急性毒性可能相对较低,中药、天然药物常常采用最大给药量(或最大耐受量法)进行急性毒性研究。

八、附录(一)一般观察与指征[6]以下列出了一些常见的观察指征及其可能涉及的组织、器官和系统。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中,可能需要对该表格中列出的全部或部分指征进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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