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旧会计准则版本(适用于2007之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解读
第一节准则概述一、修订背景1.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曾于2007年9月发布了对国际列报准则的修订,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
对此,我国已于2009年6月1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实现了与国际列报准则的持续趋同,并且在实务中实施良好。
鉴于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散见于2006年30号准则和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因此,有必要将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吸收进列报准则中,以更好地整合相关会计规定,完善准则体系。
2.保持与2011年新修订的国际列报准则持续趋同2011年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国际列报准则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
二是当企业选择以税前为基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时,要求将相关税收影响在上述两类项目之间分配。
针对国际列报准则的这些新变化,为更好地整合相关会计规定,完善准则体系,贯彻落实《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开展了30号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广泛征求部分中央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意见之后,2012年5月17日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二、定义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模块-非金融行业利润和利润分配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 反映收入费用等情况,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和成本消 耗情况。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对实现净利润的 分配或亏损弥补的会计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它说明利 润表上反映的净利润的分配去向。本表记录了非金融行业 上市公司招股前三年及上市后历年季报、中报、年报的利 润及利润分配表,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不仅包括 上市公司公布的原始数据,还包括上市公司最新调整与更 正数据。
Fbs_old
Fbs
Fis_old
Fis
Fscf_old Adto
Fscf Adto
中文全称
非金融行业资产负债表
非金融行业利润和利润分 配表
非金融行业现金流量表
金融行业资产负债表
金融行业利润和利润分配 表
金融行业现金流量表
审计意见表
非金融行业资产负债表(Bs_old)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 报表。它表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 的资源、所承担的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 权。本表记录了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招股前三年 及上市后历年季报、中报、年报的资产负债表, 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不仅包括上市公司 公布的原始数据,还包括上市公司最新调整与更 正数据,各财务科目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本表数 据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依据旧会计准则 编制)。
运行结果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每个报告期均有两条观测,即 原始报表数据和最新调整与更正数据,调整标识 分别为0和1:
若某个报告期的数据有多次调整,该表展示最新 调整数据;若某报告期暂未披露调整后数据,则 已调整类别下的数据与调整前的数据一致。
Resset财务库数据查询说明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2007年新会计准则
一、2007年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
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2007年2月2日证监会计字〔2007〕9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一节公司的基本情况第二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第三节税项第四节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第五节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第六节母公司财务报表有关项目附注第七节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第八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第九节股份支付第十节或有事项第十一节承诺事项第十二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四章补充资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规定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本规定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
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定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不予披露。
第五条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007 年 4 月修订)执行的会计准则公司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记账基础,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并以实际(历史) 成本作为计价原则。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公司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 合为本位币记账;月终对外币的货币项目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 进行调整。
按照年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财 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 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有关规定,将持有期间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提取比例列示如下:账龄提取比例(%)1 年内511-2 年82-3 年103-4 年204-5 年505 年以上100对于个别有明显证据证明其回收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则根据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计提特别 准备。
—坏账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债权;----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款项。
存货核算方法—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工程施工三类。
—存货的核算:购入原材料等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2007版财务会计报表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3
1. 所有者投入资本
14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15
3.其他
16
50
长期股权投资
18
长期应付款
51
投资性房地产
19
专项应付款
52
固定资产
20
预计负债
53
在建工程
21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
工程物资
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55
固定资产清理
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
生产性生物资产
24
负债合计
57
油气资产
25
所有者 权益 (或股 东权 益):
58
无形资产
26
实收资本(或股本)
59
开发支出
27
资本公积
60
商誉
28
减:库存股
61
长期待摊费用
29
盈余公积
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未分配利润
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
65
资产总计
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总计
66
(
利润表
会企 02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1
减:营业成本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销售费用
4
管理费用
5
财务费用
6
资产减值损失
7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0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07 年 8 月 14 日
-15,989,310.15 -7,457,451.35 -13,209,656.05 -20,517,586.14
加:营业外收入
1,057,600.29 900,134.77 738,777.59 115,131.00
减:营业外支出
344,284.40 165,224.04 4,909,608.23 4,398,407.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87,197.6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5,275,994.26 -6,722,540.62 -17,380,486.69 -24,800,862.14
减:所得税费用
195,115.03
2,179,216.2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5,471,109.29 -6,722,540.62 -19,559,702.90 -24,800,862.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59,895,335.47 26,560,925.56 41,317,819.79 41,981,484.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260,766,168.93 44,787,974.13 276,398,949.37 94,968,279.11 -56,188,542.80 -26,988,626.95 -87,393,052.18 11,463,308.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5,471,109.29 -6,722,540.62 -19,559,702.90 -24,800,862.14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86
企业会计准则(旧)
企业会计准则(旧)财政部发布[1992]0号颁布时间:1992-12-3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第三条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007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说明——国企财务报表附注——旧准则(征求意见稿)(精)
使用说明:样本中采用了三种字体:∙黑色字为2006年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国资委要求披露的主要信息。
会计报表编制单位应按其实际情况予以修改与增删。
如会计报表编制单位没有相关情形,除有明确要求披露“不存在”的情况以外,一般应删除该内容。
∙蓝色字为使用者指引(一般在”(括号)”内标注),其目的是提供给使用者进一步信息,出具报告时必须删除。
∙红色字为样本披露格式,特别提请使用者注意,一般情况下应按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修改,出具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时,必须改为黑色字。
∙字号选择:若“会计报表项目注释”项下表格中的数字过长(金额过大),请自行缩小字号。
∙排版说明:(1)首行缩进2字符,即每段首行空格2字符,但标题行不缩进,序号、标题行(包括次级)居左对齐。
(2) 增加页眉与正文内容的间距,正式稿应在会计报表附注页眉与正文内容间空1行,即正文内容从第2行起。
(3)为段落间醒目,增加段间距、缩短行间距(一般为段前0行、段后0.9行的间距,单倍的行距。
)∙本附注供参考,各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披露相关内容财务报表附注(本附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司填写)一、公司(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应披露历史沿革、注册地、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和集团最终母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主要业务板块等。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文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相应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元,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号予以验证。
(本公司于年月日注册资本变更为万人民币元,经事务所于年月日号予以验证,并相应换发了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总部地址为:,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下设等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16 存货
2001.11.02 2002.01.01 同上
17 固定资产 2001.11.02 2002.01.01 17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13
新增会计准则22项
编号 准则名称
颁布/修订时间 实施时间
3号 5号 8号 9号 10号 11号 16号 18号
投资性房地产 2006.2.15
生物资产
同上
资产减值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过 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不应改变原财务 制度规定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
13 会计政策、 2001.01.18 2001.01.01 同上 会计估计变
更及会计差
错更正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12
序 准则名称 号
颁布/修订 时间
实施 时间
重新颁布 时间
14 非货币性交 2001.01.18 2001.01.01 同上 易
15 中期财务报 2001.11.02 2002.01.01 同上 告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10
序 准则名称 号
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
颁布/修订
实施
时间
时间
重新颁布 时间
1 企业会计准则 1992.11.30 1993.07.01 2006 .02 .15
2 关联方关系及 1997.05.22 1998.01.01 同上 其交易的披露
3 资产负债表日 1998.05.12 1998.01.01 同上 后事项
会计准则
2006.2.15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07.01.01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16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对比
财务报表列报新旧准则对比
2014-11-25 11:59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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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应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对比如下:
注:新准则红色加粗字体为新增内容,旧准则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2007版财务会计报表
减:营业成本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销售费用
4
管理费用
5
财务费用
6
资产减值损失
7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受益
1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
加:营业外收入
12
减:营业外支出
1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
减:所得税费用
1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
五、每股收益:
18
(一)基本每股收益
19
×
(二)稀释每股收益
20
×
(
现金流量表
会企 03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 元
项 目
行 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
(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会企04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项 目
行 次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 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
答: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共计38+1项)基本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5、《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6、《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7、《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8、《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9、《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10、《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1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1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1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1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15、《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16、《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17、《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1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19、《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5、《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6、《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7、《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8、《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9、《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0、《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31、《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3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3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3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35、《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36、《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3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38、《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的审计准则(48项):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一般原则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2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2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3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3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3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3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3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3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3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3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4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4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4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4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44、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45、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46、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47、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48、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准则的存货和审计准则的存货监盘的简单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