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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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的规定

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的规定

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措施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规范施工图审查后旳勘察设计文献重大修改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管理措施》(建设部令第134号)等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旳工程勘察汇报、施工图设计文献旳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对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旳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波及下列情形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岩土工程勘察汇报1、变化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分层;2、变化有关岩土层旳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变化重要岩土旳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参数旳提议值;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汇报不相符,需进行旳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变化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旳评价,包括液化等级和液化指数、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腐蚀等级等;5、设计文献在建筑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构造旳抗震设防等级、构造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旳重大变更,导致原勘察汇报不能满足规定期而进行旳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献1、建筑专业(1)变化建筑规模(如:变化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等);(2)变化建筑物旳使用性质;(3)变化建筑造型,变化主体构造;(4)变化层高,变化建筑总高度;(5)变化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变化建筑内部旳平面布局、重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6)变化消防、人防等专题设计(包括变化防火分类、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7)变化无障碍设计;(8)变化建筑旳墙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旳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重要功能发生变化旳;(9)变化楼梯、电梯旳数量和形式;(10)影响构造安全和建筑节能效果旳变化外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变更设计活动。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一)按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工程变更设计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原则的变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较大变更:指对工程局部方案、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等进行较大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3、一般变更:指对工程局部细节、施工工艺等进行的较小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影响较小的变更。

(二)按照变更的提出主体,工程变更设计分为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使用功能和效益。

(三)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变更设计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需要优化,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附变更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为了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实施方案。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和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变更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变更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变更管理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推进,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工程量增减等情形,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制定本方案,对建筑工程施工变更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变更管理组织架构1. 成立变更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施工变更的审批、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变更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办理变更手续,跟踪变更实施情况,确保变更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当发生施工变更情形时,由项目相关部门向变更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变更审批:变更管理办公室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进一步研究,提交变更管理小组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实施。

3. 变更实施: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调整施工计划、技术方案、工程量等,并做好变更记录。

4. 变更跟踪:变更管理办公室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变更关闭:变更实施完毕后,变更管理办公室对变更进行总结评价,形成变更关闭报告,提交变更管理小组审批。

四、变更管理要求1. 变更申请要求:变更申请应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影响范围、预计工期、成本等,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

2. 变更审批要求:变更审批应关注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确保变更不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3. 变更实施要求:项目相关部门应按照审批结果,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变更顺利实施。

4. 变更跟踪要求:变更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变更管理小组。

5. 变更关闭要求:变更管理办公室应对变更进行总结评价,形成关闭报告,为今后类似变更提供参考。

五、变更管理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确保变更管理小组成员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和经验,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施工变更事宜。

2.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流程、职责、权限等,确保变更管理规范化。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变更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变更管理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变更管理方案一、前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它可能是由于设计方案的调整、业主需求的变更、技术难题的解决等原因引起。

对施工变更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并且对工程整体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方案旨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变更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的合理施工和按时交付。

二、施工变更管理原则1. 原则上,施工变更应尽可能减少,要求严格控制变更的次数和范围,特别是在施工前期应尽量做好工程规划的前期工作,提前解决工程设计的问题。

2. 施工变更管理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各方的权益。

3. 施工变更管理应重视风险评估和成本控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程变更对整体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4. 施工变更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变更决策的过程记录和环节管理。

三、施工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当发现施工变更的必要性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发起变更申请,并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 变更审核:由工程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评估和成本估算。

通过评估后,将变更申请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最终审核和决策。

3. 变更批准:项目经理根据技术评估和成本估算结果进行审定,并签发变更批准文件。

同时,通知相关施工班组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变更操作。

4. 变更实施:相关施工班组根据变更批准文件的要求,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备。

5. 变更验收:施工班组完成变更工程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变更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 变更归档:验收合格后,将变更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变更管理的主要内容1. 变更申请的提出:变更申请应当由项目方向业主单位书面提出,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影响分析。

2. 变更审核的程序:变更审核应分为技术评估和成本评估两个环节。

建设工程施工内容变更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内容变更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内容变更规定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需要对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规范施工内容变更的管理,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变更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施工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施工内容变更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范围、工程量、工期、费用等方面。

(2)施工单位将变更申请提交给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变更审批(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查。

(2)审查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

(3)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批准变更的,应当明确变更内容、范围、工期、费用等事项。

3. 变更实施(1)施工单位收到变更批准通知后,应当按照变更内容调整施工方案,并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变更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

4. 变更费用和工期调整(1)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涉及的工期调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3)变更费用和工期调整应当在变更批准通知中明确。

三、变更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内容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变更申请、审批和实施程序。

2.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内容变更的监督管理,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施工内容变更涉及合同纠纷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4. 施工内容变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的规定

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的规定

佛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等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对已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下列情形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改变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分层;2、改变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改变主要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参数的建议值;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改变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评价,包括液化等级和液化指数、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腐蚀等级等;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专业(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等);(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3)改变建筑造型,改变主体结构;(4)改变层高,改变建筑总高度;(5)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6)改变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包括改变防火分类、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7)改变无障碍设计;(8)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9)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10)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效果的改变外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

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

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一)变更报批要件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5.6.材料核价审批手续;7.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分级审批1.一类变更由公司集体决策或董事长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二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 3,三类、变更由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四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一、二、三、四类变更累计金额超过中标价(不含预留金)的8%之后的三、四类变更升级为二类变更,有总经理审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现将《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28日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第三章实名制管理信息第四章实名制管理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等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立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真实身份信息的档案,并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

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

关于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为加强听音湖片区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理顺工程变更过程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关系和权限,根据南府[2009]292号《佛山市南海区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西管委[2013]22号《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若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听音湖片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变更类型说明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或设计原因等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听音湖片区建设工程的变更一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1.工程量清单变更:在工程按施工图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主要项目实际数量大于提供清单数量,造成工程量增加;2.可预见发生但数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变更:如施工范围内需建临时便道、排水管网,挖除原有旧有建筑物、埋地结构物、埋地雨污水管、燃气或电网管井、旧路水泥砼路面等现场签证计量;3.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加;4.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加。

5.业主要求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提高或增加某项功能或上级机构下达的变更指令而进行的变更或增加,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快进度而需要采取的变更措施。

二、工程变更审批权限说明根据听音湖片区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按变更金额的大小来区分各部门或单位的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一类变更:建设项目中单项或流水工艺多项累计超100万以上(造价咨询公司的估算额)变更金额的单笔变更,由资源保护局集体讨论初审,报至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区发改局、区财局、区监察联合审批。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2. 安全可靠:变更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3. 经济合理:变更应充分考虑投资效益,尽量减少损失;4. 科学有序:变更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确保变更实施有序进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与分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范围包括:1. 设计变更:对施工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文件的修改;2.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进行的调整;3. 监理变更: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提出的调整建议。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分类:1. 必要变更: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确需进行的变更;2. 非必要变更:因管理不善、施工错误等原因,非必须进行的变更;3. 重大变更: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投资规模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与审批: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及解决方案;2. 审批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审批意见。

第七条变更实施:1. 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明确变更内容、实施时间、责任单位等;2. 实施过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方案执行,确保变更质量;3.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符合要求。

第四章变更费用与工期第八条变更费用:1. 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2. 变更费用应在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变更单位负责支付。

第九条变更工期:1. 变更工期应在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2. 变更工期调整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随着工程项目的发展,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需要对原有工程进行修改。

例如,为了满足某些需求或者在实施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更改。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在下文中,我们将会详细介绍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变更定义及分类工程变更是指针对原有工程方案进行修改的行为。

工程变更可分为三类,分别是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后期变更。

其中设计变更是指针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施工变更是指针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后期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的变更。

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1. 工程变更申请:只有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之后,才能进行工程变更。

申请人需要向项目管理团队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标准和程序,并指定变更实施人员。

2. 工程变更分析:进行工程变更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对新方案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

这需要考虑诸如安全、成本、时间、设计和规范的方面。

3. 工程变更报告:在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之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向相关方面发布工程变更报告。

这包括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目标、可行性分析技术报告等内容。

这些报告需要和项目管理计划、执行计划以及成本计划相配合。

4. 工程变更批准:工程变更报告需要经过审批人员的批准。

审批人员需要根据工程变更报告中提供的信息和相关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最终决定。

5. 工程变更实施:审批人员批准工程变更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实施变更方案,并将变更协商的结果纳入计划和执行过程中。

6. 工程变更关闭:审批人员批准工程变更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对变更进行跟踪,记录并维护变更计划、成本等方面数据。

在完成工程变更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要编写工程变更关闭报告,以在未来的项目管理中学习和参考。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优势1. 减少风险:通过全面的工程变更管理,我们可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变更控制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二)未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变更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工程变更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工程变更管理的内容与方法1.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各方会签后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采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各单位在《设计变更通知单》(C2-3)会签后,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变更专题会议,讨论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可能涉及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及工期影响等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可能涉及的费用增减及工期变化,共同会签工程变更单。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采用《工程变更治商记录》(C2-4),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并附变更图纸、单价及其他相关文件。

4.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应附上可能对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产生影响的意见。

5.对涉及结构、节能的重大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评审。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变更,做好质量、造价、工期控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工程变更费用与工期的调整(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形成书面确认文件,各自留存。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要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或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8.项目监理机构应熟知工程变更内容,对涉及设计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及时在设计图纸中标注,应建立工程变更台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22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22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粤建市〔2019〕116号),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并通过司法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8日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推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粤建市〔2019〕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合同金额为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或合同工期为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随着现代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变更设计成为了常见的现象。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合理管理和控制变更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以帮助各位建筑工程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变更设计的管理。

一、变更设计的定义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变更设计是指在原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由于各种原因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行为。

变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变更、材料的替换、施工工艺的调整等。

二、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原则1. 及时性:变更设计应在发现问题或需要修改的时候及时进行,避免对工程进展产生不利影响。

2. 合理性:变更设计应基于合理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

3. 可行性:变更设计应可行,即在工期和预算的限制下能够成功实施。

4. 统筹性:变更设计应与原设计方案相互协调,确保整个工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三、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流程1. 变更设计需求确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进行变更设计,首先需要进行需求确认。

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变更的具体需求和目的。

2. 变更设计方案制定:基于变更设计需求,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方案。

变更设计方案应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施工工期、造价影响等相关信息。

3. 变更设计方案评审:设计单位应将编制好的变更设计方案提交给建设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工程影响、预算变化等方面的分析和评定。

4. 变更设计方案批准:经建设单位评审通过后,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批准,并将批准意见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

5. 变更设计方案实施: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以确保工程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

6. 变更设计方案记录和归档:对于进行了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应当保存相关的变更设计方案记录和归档,以备后期查阅和参考。

四、建筑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的注意事项1. 变更设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遵循相应的设计、审批程序。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强化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等任何一方根据工程特性提出,由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材料设备代换、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改变以及其他实质性变更所引起的工程性质、工程内容、工程量等的变化。

第四条现场变更必须以设计单位的意见为主要依据,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有效控制和规范管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主要包含内容: 涉及室外道路及管线线位、高程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周期有重大影响的变更。

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一)与整体设计和谐统一原则;(二)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原则;(三)不改变原设计整体风格原则;(四)经济性原则。

(五)完善设计文件不足(缺陷)原则。

第七条工程变更依据(一)工程施工设计文件;(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三)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四)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

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单(见附表)一式六份,并要写明相关的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变更部位、变更理由等。

监理单位将签署意见后的变更申请单报建设单位审查,确定具体的变更内容并签署意见;变更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单申请单一式六份,后续程序按照施工单位及申请单流程执行。

(三)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填写变更申请单一式六份,后续程序按按照施工单位及申请单流程执行。

(四)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提出人以工作指令单为依据。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接收指令单后按照变更程序提出申请。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实施对于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统一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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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变更的管理,明确建设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办、区府办《转发南海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6〕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区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使用国有、区属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变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需要改变原使用功能或投资规模、改变原设计或施工方案、增减工程量(工作量)、增减设备或原材料、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建设附属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资金预算,是指经区人大或区人民政府批准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由我区具体实施或我区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上下级政府、其他合作政府之间建设的工程项目,按合作政府各自批准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总和为工程资金预算。

第四条区发改局是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的审批协调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变更项目的投资规模,核准变更工程的招标方式,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材料呈报需由区人民政府或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变更项目。

区财政局是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评审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的预算、结算和决算。

区监察局对建设工程项目变更依法实施监督,查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区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变更项目依法实施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进行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严格做到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突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程资金预算。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约定的合同条款和中标价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增减工程量(工作量)、增减设备或原材料、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建设附属工程等。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因不可预见原因需要停建、缓建、改变项目使用功能、调整建设方案、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等,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城市管理等原因如不及时处理会危及公众安全、施工安全、公共利益的,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可先作处理,并及时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处理后按第十条规定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原因的,经批准后可以变更:
一、因设计缺陷、不完整、不科学等原因如不变更设计会使施工无法进行、或造成较大
经济损失、或达不到原项目设计要求的;
二、因中介单位疏忽导致编制的工程预算或投标清单错项在项目招标投标后才发现的;
三、为完善项目配套、充分发挥项目效益而必须增加附属工程的,或削减、缓建原设计附属工程的;
四、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因工程变更,使投资总额超出原项目工程资金预算需要申请追加资金的,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变更的原因、工程量、增加的投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追加预算资金(非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按所属主管部门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追加预算资金的,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二、因工程变更,使投资额增加但不超过项目工程资金预算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每标段变更累计少于5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区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并报区财政局、发改局备案。

区直局级单位为建设单位的除市政、水利工程由区市政局、水利局审批外,其他的直接报区发改局审批。

(二)每标段变更累计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发改局审批,并同时抄送区监察局。

区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批。

(三)每标段变更累计50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发改局。

区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审查同意后,区发改局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非区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经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发改局批复。

(四)变更工程属可分割且满50万元(含)以上的,或单项变更满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要逐项上报。

(五)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出现少于50万元的小额变更,每标段以中标价的5%作为控制额(包含预留金),但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含)。

在该范围内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施工,待工程竣工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小额变更累计表》,并按本款上述规定报有关部门确认。

超过5%或虽不超过5%但超过5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区发改局,待批准后才能继续施工。

三、因工程变更使投资额减少的,按本条第二款办法的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单项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变更需报下列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如单项变更少于50万元的,须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小额变更累计表》;
三、如单项变更满50万元(含)以上工程的,须提交变更说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变更的意见以及预估的工程量和造价;
四、按规定需报原审图部门重审设计变更图的审图意见等。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的审批时间,原则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超过3天,项目审批部门不得超过5天。

第十四条因设计负主要责任的变更使投资额超过或减少原中标合同价10%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给予设计单位告诫。

同一年度内受到两次告诫的设计单位,列入我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第十五条因中介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或投标清单错项使变更金额超过或减少中标合同价10%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给予中介单位告诫。

同一年度内受到两次告诫的中介单位,列入我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相互串通,通过工程变更谋取利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将参与串通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列入我区招投标不诚信名单。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工程的,财务管理部门拒绝支付变更工程款项,项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对通过变更工程进行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由区监察局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各镇、街道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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