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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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LCIA/HKIAC
• 提起反诉Fra Baidu bibliotek为下一步的战术或回应 • 要求诉讼费担保
• 以时间计算费用,超过100万美元 的诉讼费是常见的
• 败诉方通常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 • 为避免败诉和承担费用,会鼓励雇 佣好律师
中国企业如何预防外贸纠纷
•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 国内企业在与对方打交道前,首先要有风险意识,在做业 务前要多方调查了解也商资信及银行信用。在签订合同和 履行合同时要注意采取必要的商业控制风险的手段。办理 出口信用保险;要求对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银行保函;在合 同及信用证条款中明确坚持质量检验必须以我方检验机构 出具的商检证明为最终付款依据,不接受其他附加要求, 以防止对方在软条款 方面作弊。 在贸易纠纷发生后,及 早与使馆经商机构取得联系,寻求支持。因为使馆经商处 在处理贸易纠纷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可以帮助企业指明方 向、少走弯路。但由于种种客观因素限制,对于有的贸易 纠纷经商处也无能为力。所以,最好的方式还是预防在先 ,不发生纠纷为妙。
仲裁与诉讼:仲裁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 1>程序方面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诉讼管辖法律一般有详细规定 ,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事项、仲 裁员、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等); • 2>仲裁员均是在各相关领域享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对于一些涉及专业 知识的案件,可能比法官更能公正地处理案件;仲裁还有利于保护商 业秘密; • 3>仲裁解决纠纷省时、省力、省钱:一裁终局制度,比诉讼的二审终 审制或三审终审制的程序简单、快捷,费用也会有很大节省; • 4>仲裁是一种缓和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则对簿公堂,撕破脸皮,以 后很可能难以开展业务。
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此方面损失高达100亿元人民币以 上,但这并未引起我国企业的足够重视。究其原因,我国 企业在涉外贸易中,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外仲裁机构的公 正性及国际仲裁规则不了解,往往只认订单,在仲裁地的 选择上抱无所谓态度,结果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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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外 贸 企 业 的 主 要 烦 恼
纠纷在开展境 外业务时不可 避免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 纠纷常常是 国际合同中 的部分标准 条款
国际商事仲裁
• 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国际性 商事争议的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 机构,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员:通常属于当事人争议领域的专家、权威人士 。仲裁员在仲裁时应遵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规则:规定如何进行仲裁的程序和做法,其中包 括如何提出仲裁申请、如何进行答辩、如何指定仲裁 员、怎样进行仲裁审理、如何作出仲裁裁决以及裁决 的效力等内容。仲裁规则的作用主要是为当事人和仲 裁员提供一套进行仲裁的行动准则,以便在仲裁时有 所遵循。
2.树长远发展目标,保证质量诚信经营
• 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还是应该承认,中也经贸 合作整体是好的,双方大部分企业和商人还是诚实守信、 合法经营的。而且,随着也门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发 展,对于中国商品来说,也门市场还是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存在着很多商机。因此,国内的企业应该把眼光放长远 ,要着力于巩固老客户、培育新市场,做好产品长期进入 也门市场的准备。而不应仅限于一锤子买卖,打一枪换一 个地方,更不能轻信未经验证的代理公司或接受也商的直 接采购、代加工条件,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 的脚,不仅损害中国产品、中国企业形象,也损害国家利 益,对我们的长远发展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3.证据
• 口头证据、行为证据和交叉询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 中国的证人常常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出庭 • 所撰写有关证据的的陈述非常糟糕
•口头证据基本 没有证明力
•不能发现新证 据
• 中国的当事人常常忽略自己的责任义务
• 仲裁员常常据此做出负面的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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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争议解决
4.保障 •未知 5.诉讼费 •通常是固定的
国际贸易纠纷
-----------------商务1102班 杨蕾 201109040208
目录
1 2
国际贸易纠纷的概念
国际贸易纠纷的几种解决方式介绍
中国外贸企业在商事仲裁中遇到的问题
5
3 4 5 6
中国外贸企业的烦恼
我国争议解决与国外仲裁机构争议解决的区别
中国企业应该如何预防贸易纠纷
国际纠纷的概念
• 案2:上海另一家装潢公司为某外商企业装潢后,50万元
工程余款成为“坏账”。原来,双方产生歧义后,外商选 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上海的装潢公司听说必须 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仲裁费用保证金,若提出反诉和抵消 请求,还得向仲裁院缴纳巨额保证金,觉得无胜诉绝对把 握,自认倒霉,放弃仲裁。
• 结论:近年外商利用涉外仲裁行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据
★ 相关链接:仲裁与调解、诉讼之比较
• 仲裁与调解: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民间解决纠纷方法;
• 仲裁的力度比调解大,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纠纷:
• 1>调解每前进一步,都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仲裁只要 双方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就不能反悔,仲裁程序一
旦开始,任何一方均无权退出;
• 2>调解人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当事人;而仲裁庭的地 位是独立的,可以不顾当事人的意志而独立作出决定,若 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主要内容: (1)提出仲裁申请; (2)组成仲裁庭; (3)签署审理事项文件; (4)仲裁裁决 1、受案范围: 国际或涉外争议; 涉及港澳台的争议; 外商投资企业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经济组织之间的 争议; 涉及利用外国或港澳台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的项目融资、招投标、工程建筑活 动的争议 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国内争议; 2、程序: 当事人提交仲裁书面申请; 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发出仲裁通知; 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进行审理; 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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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争议解决
ICC/LCIA/HKIAC
1.费用 •便宜的仲裁员
2.程序 •松散的程序 •常常在庭审中出现 新的观点或证据
• 中国当事人常常坚持要求法庭指派三位仲裁员,从而挑选那些收 费在500美元以下的好仲裁员
• 程序灵活,但严格执行对提交文件截止日期的规定,不会在听审 中出现提交新材料的情况
国际贸易纠纷:就是指贸易交往中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或侵 权等的纠纷。 国际贸易纠纷主要解决方式: ▶协商和解 ▶调解 ▶诉讼 ▶仲裁:其中,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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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调解
– ▶争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自行进行协商或谈 判,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 – ▶协商和解解决争议,因为是当事人自愿自觉遵守,程 序简便,形式灵活,节省时间和费用以及有利于以后 继续贸易合作等优点。各国法律都规定双方当事人应 首先通过协商和解办法解决争议。 – ▶协商和解解决争议也可能发生难以达成和解协议或者 达成协议很有可能一方不遵守,不满意和解协议的情 况。
多数需要国 际仲裁机构 解决争端
纠纷问题不可 协商解决 中国对外投资中的 争端常常诉诸香港 国际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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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国际仲裁中常见的问题
1.使用各种不被法庭接受或被法庭视为迟延战术的异议 理由 – 质疑对方代理人的权威性 – 一定要看到官方盖章 – 质疑作为证据使用的副本单据 2.聘用没有国际仲裁经验的律师 3.用国内诉讼的观念处理国际争议 – 不合格、不明确、没有针对性的辩护 – 缺乏对法庭程序规则重要性的理解 – 对庭审完全没有准备
3.重视售后服务,提升产品出口层次。
• 应该看到,产品出口仅是外贸的一部分内容,绝不能认为 只要产品出去了就万事大吉。一定要重视对出口产品的售 后服务。我们中国企业现在大多重视销售环节,轻视售后 服务环节。如果我们出售的商品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周到 细致,那么我们的每一位客户就会变成我们的义务宣传员 ,口口相传,会带给我们更多的订单和忠实的客户。大大 减少开拓新市场的拓展费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 ,对于树立企业和产品形象大有好处。已有也门商人善意 提醒我国企业吸取多年前日本曾尝过的恶果,向今天的日 本企业学习。此外,对维修服务人员的技术和职业道德培 训也非常重要。
诉讼
– 国际民事诉讼:由一个国家的法院主持的,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人参加的,为解决国际商事案件纠纷所进行 的全部活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居于主导地位,代 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解决案件的主持者和裁判者。 – 诉讼是当事人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的途径。 – 我国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 • • • 当事人之间无各种形式的仲裁协议; 正式向我国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正式递交了起诉书; 属于我国法院管辖; 符合我国法院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特别管辖的要求。
4.慎重选择代理,维护己方权益。
• 对当地代理商的选择一定要谨慎,在签订代理协议前一定 要对也门当地的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进行详尽的考察,就 是支付些成本也是值得的。代理合同条款约定一定要严谨 ,并要有可操作性,对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要做出严格的 规定,最好不要指定其为独家代理,因为根据也门代理法 相关条款的规定,除医药产品必须指定独家代理商外,其 它产品可以指定多家代理。如果不指定其为独家代理的话 ,就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主动权,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和 活动空间,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纷争。
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
• • • • • • •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斯德)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AISSCC) 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 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美国仲裁协会(AAA) 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当心国外仲裁“陷阱”
• 上海一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某机械公司达成30万美元的设备 买卖后产生质量纠纷,双方根据协议,向瑞典斯德哥尔摩 商会仲裁院申请仲裁。 • 仲裁开庭时,上海的这家企业既未出具答辩书,也不出庭 。结果,仲裁院裁决上海的这家企业败诉,并通知上海市 中极人民法院执行赔偿费、仲裁费共600万美元(30万美 元设备贸易标的20倍)。原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 院的仲裁费就高达240万美元。经了解,这宗仲裁若选择 国内仲裁,赔偿费和仲裁费不超过32万美元,其中仲裁费 不超过6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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