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及展开——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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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6期法治研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及展开——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陆 旭** 摘 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提供服务行为对网络犯罪的实施起着重要作用,《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该类主体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及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帮助行为入罪的规定,不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充足的刑法理论依据。
但立法规定还应从明确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同时增设资格刑,并激活禁止令在网络犯罪中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在“双层社会”的背景下,应及时更新刑法理念,保持刑法的适应性。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理念网络服务提供者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的意译,简称ISP,仅指诸如网络服务商、公益性网站等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等网络服务的单位,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即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简称ICP,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主体。
第二类是网络中介服务者,指为传播网络信息提供中介服务的主体,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Internet Access Provider,简称IAP)、网络平台提供者(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简称IPP)等均属于这一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社会运作的关键单元,网络服务平台是广大社会公众进入网络社会的入口和享受各种网络服务的平台,能直接影响公众进行的各种网络活动,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对网络社会活动产生广泛深入的影响,包括影响网络社会的安全和网络犯罪的预防、打击。
①在网络犯罪中,大量的网络谣言或者淫秽视频文件等之所以迅速被受众捕获并扩散传播就是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来实现的,如果缺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提供行为作为犯罪关键环节的传播网络将失去其基本的生命力。
可见,预防、打击网络犯罪,不可忽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的规制,这也是我国刑法中所缺失的。
关于网络人身攻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网络人身攻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https://img.taocdn.com/s3/m/d0880554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ea.png)
关于⽹络⼈⾝攻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络是现代社会离不开的⼯具,⽹络给⼈类的⼯作、⽣活带来的变化是⾮常彻底的,⽽⽹络侵权的⾏为同样⾮常多,有些会会利⽤⽹络对他⼈进⾏攻击,那么关于⽹络⼈⾝攻击,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关于⽹络⼈⾝攻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利⽤⽹络对他⼈实施⼈⾝攻击的,是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的⾏为,攻击者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九⼗四条【⽹络侵权责任】⽹络⽤户、⽹络服务提供者利⽤⽹络侵害他⼈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千⼀百九⼗五条【⽹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络⽤户利⽤⽹络服务实施侵权⾏为的,权利⼈有权通知⽹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的真实⾝份信息。
⽹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络⽤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部分与该⽹络⽤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因错误通知造成⽹络⽤户或者⽹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千⼀百九⼗六条【不侵权声明】⽹络⽤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为的声明。
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为的初步证据及⽹络⽤户的真实⾝份信息。
⽹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所采取的措施。
第⼀千⼀百九⼗七条【⽹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络⽤户利⽤其⽹络服务侵害他⼈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络⽤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犯⽹络著作权受到哪些处罚(⼀)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网络安全中的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中的法律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07f22355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ac.png)
网络安全中的法律责任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网络攻击、数据泄露和个人隐私侵犯等事件频频发生,给互联网用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
为了保护个人和机构的网络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并明确了网络安全中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网络安全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一、网络攻击的法律责任网络攻击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非法侵入、非法控制和非法破坏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到了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
依据《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络攻击行为,有关部门会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对于故意攻击他人网络的人员,可能面临拘役、罚金甚至刑事处罚。
二、网络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网络数据泄露是指未经授权或许可,将他人的敏感信息或数据泄露给第三方。
这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被窃取等问题。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络数据泄露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修复受害人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等。
行政责任则涉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三、个人隐私侵犯的法律责任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保护至关重要。
个人隐私侵犯是指他人未经授权或许可,获取、使用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利。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个人隐私侵犯行为,相关部门将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害人的名誉和声誉等损失,并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安全中担负着重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网络安全的管理责任,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或者其他影响用户安全的事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工作。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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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和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 有义务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以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和伤害。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优势 和不足
优势:
1、保障网络安全:通过信息内容筛选、用户行为监督和网络安全维护等措 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有助于防止非法信息和恶意行为在网络中传播,从 而保障网络安全。
总结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是维护网络安全和用户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完善 法律法规、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和提高用户安全意识等多方面的努力, 可以更好地保障网络安全,保护用户权益,同时确保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在安全、 规范的环境中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互联 网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本次演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最后,商业伦理也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 只有通过履行商业伦理,才能赢得用户的信任,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 出。
为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采取以下安全保障措施。首先,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其次, 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如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再次,加强对网络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最后,积极 参与网络安全治理,与政府、行业组织等携手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2、确保信息准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和筛选,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传播虚假信息、谣言等有害内容,应尽最大努 力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
3、防止儿童色情: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禁止儿童色情内容的传播,采 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范此类有害信息的传播。如若发现儿童色情内 容,应立即删除并报告相关部门。
帮信罪法律解释
![帮信罪法律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c13745ac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7d.png)
帮信罪法律解释法释〔2019〕15号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法利⽤信息⽹络、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19年6⽉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4⽇最⾼⼈民检察院第⼗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11⽉1⽇起施⾏) 为依法惩治拒不履⾏信息⽹络安全管理义务、⾮法利⽤信息⽹络、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络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法律的若⼲问题解释如下: 第⼀条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条之⼀第⼀款规定的“⽹络服务提供者”: (⼀) ⽹络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络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 (⼆) 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络⽀付、⽹络预约、⽹络购物、⽹络游戏、⽹络直播、⽹站建设、安全防护、⼴告推⼴、应⽤商店等信息⽹络应⽤服务; (三) 利⽤信息⽹络提供的电⼦政务、通信、能源、交通、⽔利、⾦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第⼆条刑法第⼆百⼋⼗六条之⼀第⼀款规定的“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是指⽹信、电信、公安等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承担信息⽹络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书形式,责令⽹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改正措施。
认定“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拒不改正”,应当综合考虑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是否具有法律、⾏政法规依据,改正措施及期限要求是否明确、合理,⽹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按照要求采取改正措施的能⼒等因素进⾏判断。
第三条拒不履⾏信息⽹络安全管理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六条之⼀第⼀款第⼀项规定的“致使违法信息⼤量传播”: (⼀) 致使传播违法视频⽂件⼆百个以上的; (⼆) 致使传播违法视频⽂件以外的其他违法信息⼆千个以上的; (三) 致使传播违法信息,数量虽未达到第⼀项、第⼆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四) 致使向⼆千个以上⽤户账号传播违法信息的; (五) 致使利⽤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或者关注⼈员账号数累计三万以上的社交⽹络传播违法信息的; (六) 致使违法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以上的; (七) 其他致使违法信息⼤量传播的情形。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及展开兼评《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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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及展开兼评《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一、本文概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传播、数据存储、交互平台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涉及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的背景下,如何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不同情境下的刑事责任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分析其适用性和实际效果。
本文首先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义进行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以及他们在信息传播中的角色和责任。
接着,本文将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现行刑法体系下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行为。
本文还将分析《刑法修正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评估这些规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挑战。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剖析,本文将提出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体系的建议,旨在促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网络技术的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本文期望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提供的服务被用于犯罪活动,或者其未能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或扩大,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这一概念涉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定位、刑事责任的基础、责任范围及豁免条件等多方面的探讨。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定位是刑事责任认定的基础。
根据《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被分为两类:一是网络内容提供者(ICP),即提供信息内容供用户访问的实体二是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ISP),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缓存服务提供者、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等。
这两类服务提供者在刑事责任承担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对犯罪行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控制能力上。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认定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385b6195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4a.png)
VS
针对该罪的认定难点和争议问题,建 议学术界和实务界加强研究和探讨,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提 高公众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意识,从 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拒不履行信息网络 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的发生。
THANKS。
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本罪的客体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
量刑标准
法定刑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法定刑较轻,为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量刑考虑因素
应当综合考虑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方式、情节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确保量刑适当。
主体资格
• 主体资格:一是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二是相关社会组织 ;三是相关自然人,包括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
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
01
02
1. 不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
03
04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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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概述 • 构成要件内容 • 司法认定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建议
01
概述
背景介绍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个人 权益造成严重威胁。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之一 ,主要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
案例三
1. 案情简介
某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未按照国家 规定及时采取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导致大量违法信 息传播,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以侵犯著作权为视角
![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以侵犯著作权为视角](https://img.taocdn.com/s3/m/9ef5098fbceb19e8b8f6ba29.png)
P P是英文 P e t.er对等) P i o t 点对 2 e ̄ oP e( 或 on t P i ( to n 点) 的简称 , 是一种网络技术 。 它依赖 网络中用户的计算能 力和带宽, 自己下载的同时, 在 网络用户的 电脑还要继续做 主机上传。这种 下载方式使得 网络用户越多速度越快 , 也 就是说,需要使用者参与文件传输 。P P技术直 接将 网络 2 用户联系起 来, 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直接连接 到其他 网 让 络用户的计算机 上交换文件 , 而不是像传统的下载方式那 样连接到主服务器去浏览 与下载 。总而言之 , 2 P P是一种 分散分布的信息交换软件系统, 包含信息 、 服务 的共享和管 理协作。 它是充分利用网络用户分散的剩余 资源 去构建基 层架构的互联系统 。 2 P P以其独特 的技 术优 势在近几年 内 迅速 发展, 涌现 出了大量的应用软件, B to et 如 i  ̄ n、电驴 T (Mue , e l 全球语音沟通软件 (k p ) 酷狗 ( u o ) 易载 ) Sy e、 K go 、 (z er、 eP e) 迅雷等 。随着 P P技术 的更新发展 ,2 2 P P的类型 也在发 生变化 , 总体来看有以下几种 典型类别 : 其 一, P P 节 点同时作为客户端和服务器端, 纯 2。 没有 中心服 务器 , 没有中心路 由器 。采 用这种技术 的 P P软件 2 可 以直接搜 索其 网络用户计算机 中“ 共享 目录” 的功能, 然 后 找到相符 的 共享 文件 ” 进行下载 。 如早期的 G ue a n tU 和 e n e 2 0 电驴 ) Dok y 0 0( 。在实际中, 这种 网络 中的搜索模式 是十分不可靠 的。 由于每 一个节 点都是一 台普通 的计算机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c36fb79f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59.png)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重要责任。
然而,随着网络犯罪的不断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进行探讨。
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刑事责任认定中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信息传播的中间人,具有较高的信息掌握和传播能力,因此对于违法犯罪信息的传播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用户发布的信息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阻止或删除,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不仅对用户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纵容作用,还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威胁。
然而,在刑事责任认定中,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首先,需要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在发现违法信息后及时采取了相应的阻止和删除措施,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其在刑事责任认定中应当予以免责。
其次,还需要综合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并能有效地识别和阻止违法信息的传播,那么其在刑事责任认定中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
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还应考虑到公共利益的因素。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已经成为了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过于严苛的刑事责任认定可能阻碍其正常的信息传播和业务发展。
因此,在刑事责任认定中应当权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寻求一种平衡。
综上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等多个因素。
在刑事责任认定中应当权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达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https://img.taocdn.com/s3/m/5c3a8ae1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a.png)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
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信息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
![信息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https://img.taocdn.com/s3/m/37af8950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88.png)
信息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信息安全是当今社会中十分重要的领域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
为了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息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的相关内容。
一、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的重要性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的确立,是保护个人和组织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的存在,能够规范各方的行为,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减少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同时,信息安全法律责任也能够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二、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的适用范围信息安全法律责任适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个人应当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将他人的个人信息用于违法活动。
2.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
一旦发生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用户提供必要的赔偿。
3. 信息系统安全维护责任:所有拥有信息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其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4. 公共信息安全责任: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信息服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安全性。
三、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的违法和处罚方式对于违反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的行为,将会面临不同的处罚方式。
具体的违法和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起到警示作用。
2. 刑事处罚:针对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和赔偿:对于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4. 行政拘留:对于严重损害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者,可以被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的监管机制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的有效执行,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安全监管机制。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89f4f66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d6.png)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建立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适合范围、责任主体、追究方式、追究程序和追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的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网络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网络安全行为,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防范和打击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保护国家的网络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三、适合范围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适合于所有网络活动参预者,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应用开辟者、网络运营商、网络用户等。
四、责任主体1. 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平台、网站、应用程序提供商等,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确保其提供的服务不受恶意攻击和非法侵入。
2. 网络应用开辟者:开辟网络应用程序的个人或者组织,在开辟过程中应当考虑网络安全问题,确保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网络运营商:负责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防范网络攻击和非法入侵。
4. 网络用户:包括个人和组织,应当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不从事违法、违规的网络活动。
五、追究方式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警示教育:对网络安全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警示教育的方式进行纠正和教育,提高其网络安全意识。
2. 行政处罚:对于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可以依法赋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3. 民事赔偿:对于因网络安全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损失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4. 刑事追究:对于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追究程序网络安全责任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网络安全违法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当即将启动调查程序,采集证据。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8ea9633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28.png)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建立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责任追究方式等内容。
2. 目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网络信息安全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 适用范围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类网络信息系统的所有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管理员、网络用户等。
4. 责任主体4.1 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策略、网络安全培训、安全漏洞监测和安全事件处置等方面。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防止外部攻击和恶意软件的入侵。
4.2 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系统更新、补丁安装、访问控制等工作。
网络管理员应加强对网络用户的权限管理,确保用户权限与其职责相符,防止用户滥用权限造成数据泄露或系统崩溃等安全事件。
4.3 网络用户网络用户应自觉遵守网络使用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有害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权行为。
网络用户应正确使用账号和密码,并妥善保管个人隐私信息,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5. 责任追究方式5.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包括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用性进行评估,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以及对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模式及其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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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模式及其关系辨析
涂龙科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卷),期】2016(000)004
【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行,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模式
有共犯责任、共犯正犯化责任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三种.三种责任模式之间存在适
用范围部分重合、刑罚失衡的现象.应当区分“通谋”和“明知”的责任、“明知”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并严格限制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在具体适用有关规
定时,应当依据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功能,明确其刑事责任的构成及责任范围.
【总页数】8页(P108-115)
【作者】涂龙科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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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刑事责任模式探析
4.网络服务提供者帮
助行为刑事责任模式探析5.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模式研究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网络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网络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4d4fbbb1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7.png)
网络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和工作。
然而,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事故也日益频繁。
当这些事故发生时,如何准确认定相关方的法律责任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要明确网络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首先需要理解网络安全事故的范畴。
它涵盖了从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到企业数据被窃取、关键基础设施受到攻击等多种情况。
这些事故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其声誉、造成心理创伤,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
在认定法律责任时,一个重要的标准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
故意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导致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
例如,黑客故意攻击某个网站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企业内部员工故意泄露重要商业机密。
而过失行为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网络安全事故,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
比如,网络运营者没有及时更新安全补丁,导致系统存在漏洞被攻击者利用。
行为的违法性也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关键因素之一。
这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行业规范。
比如,未按照法律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或者违反了数据保护的相关规定。
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在责任认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网络安全事故只是造成了轻微的影响,如少量个人信息的泄露且未被用于非法目的,那么法律责任可能相对较轻。
但如果导致了大量敏感信息泄露、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公共服务中断等严重后果,责任则会更为重大。
此外,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清晰明确。
也就是说,要能够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相应的损害结果。
如果存在多个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需要确定每个因素的作用大小,以合理划分责任。
在网络环境中,确定责任主体有时会比较复杂。
可能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网络运营者等多个方面。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互联网平台,如果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导致违法信息传播或者用户数据泄露,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d6b6039c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2e.png)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一、本文概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其刑事责任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其刑事责任,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本文将首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进行界定,明确其在网络安全、内容监管、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接着,本文将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管理义务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用户权益、传播违法信息、网络犯罪协助等。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条文解读等多种方法,以期全面、深入地剖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问题。
本文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梳理,提炼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规制路径。
本文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其管理义务,引导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另一方面,为立法和司法机关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最终,本文旨在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好地履行管理义务,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用户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在信息传播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这种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他们为公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在线服务,更体现在他们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节点,承担着对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责任。
因此,明确并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对于维护网络秩序、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信息内容管理的义务。
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控制着信息的传播渠道,因此他们必须对传播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防止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传播。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https://img.taocdn.com/s3/m/0e766c20ce2f0066f4332269.png)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9年第12期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依法惩治相关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将发挥积极作用。
《解释》的制定背景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严惩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之二,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相关网络犯罪。
截至2019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理相关网络犯罪案件260件,判决473人。
其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刑事案件159件、22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98件、247人。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意见反映,《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相关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
鉴此,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安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起草了《解释》。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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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旨在明确网络安全责任的界定和追究的程序,以便对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二、制度目标1.明确网络安全责任:明确各方在网络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网络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3.追究责任并惩罚违法行为:对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形成威慑效应。
4.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三、责任主体及责任界定1.国家机关:负责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监督网络安全工作的落实。
2.企事业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资产安全。
3.网络服务提供者:负责提供网络服务,确保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
4.个人用户:负责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网络安全和隐私。
四、追究责任的程序1.发现问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网络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或者单位。
2.责任认定: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根据报告内容进行调查,确认责任主体和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
3.责任追究: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包括警示教育、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追究等。
4.整改落实:责任主体应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报告整改情况。
5.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对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追究措施1.警示教育:对网络安全违法行为较轻的情况,可以采取警示教育措施,提醒责任主体遵守法律法规。
2.行政处罚:对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赋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3.经济赔偿:对因网络安全问题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信息安全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信息安全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7167ed48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8f.png)
信息安全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要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中国政府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法》)。
该法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规范,旨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网络风险。
本文将探讨《信息安全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信息安全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网络安全政策、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安全培训制度等。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处置安全事件。
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还需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存储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目的、方法和范围,并经过被收集者同意。
对于个人信息的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和用户,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
三、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补漏洞,确保网络安全。
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及时处置和恢复。
四、协助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数据监管《信息安全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协助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安全漏洞的检测和修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网络日志。
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配合国家相关机构调取和提供存储的用户数据,协助国家解决网络安全事件。
五、法律责任和处罚《信息安全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对于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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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追究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和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伴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事件也日益频发,给个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失。
从个人信息泄露到企业关键数据被盗,从网络诈骗到大规模的网络攻击,这些事件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也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挑战。
因此,明确网络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并进行有效的追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网络安全事件。
简单来说,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的、自然的或者技术的原因,导致网络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遭受破坏、更改、泄露,或者网络服务中断,从而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的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包括黑客攻击、病毒感染、恶意软件植入、网络钓鱼、数据泄露等等。
那么,在网络安全事件中,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责任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网络安全事件导致了个人或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例如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财产损失,或者企业的商业秘密被窃取导致经济损失,受害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者需要对受害者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进行赔偿。
行政责任则是指网络运营者或者相关主体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例如,网络运营者未按照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可能会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此外,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违法信息未及时采取措施,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安全事件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例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犯罪行为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例如通过网络攻击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者大规模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等。
在明确了网络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类型后,接下来我们需要探讨如何进行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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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05年06月28日16:49 新华网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实施的网络犯罪迅速滋生。
在各种网络犯罪案件中,利用计算机、网络成为实施网络犯罪的必要途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单位或个人为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情况,其中不乏部分网络服务经营商或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
对于此类情况,“两高”在2004年9月通过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该规
定如何理解和适用,值得研究。
网络服务者是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网络服务的单位。
目前理论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含义及分类并没有统一的说法。
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一般将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主体;第二类是接入服务提供者,是指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等基础设施,或为上网提供接入服务,或为用户提供电子邮件账号的主体;第三类是网络平台提供者,是指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供空间,供用户阅读他人上载的信息和自己发送的信息,甚至进行实时信息交流;或使用超文本链接等方式的搜索引擎,为用户提供在网络上搜索信息工具的主体,如电子布告板系统BBS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即属此类。
第三类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介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提供的网络服务兼有后面二者服务的性质。
由于三类网络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不同,人们对其法律地位也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有人认为,网络接入服务者和用户之间具有民事上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一般和信息内容本身并不发生法律上的关联,而网络平台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则与之不同,他们和用户之间除了具有服务被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还因为法律规定他们对信息本身具有提供、管理等义务和责任,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九类非法信息,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以上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刑事责任。
从刑法的角度分析,三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对淫秽电子信息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承担刑事责任,要看以上主体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互联网由众多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组成,淫秽信息网站发出淫秽信息,必须通过通信网络才能抵达访问者的计算机。
网络服务商完全能够认识到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的淫秽信息网站,这些网站发出的淫秽信息需要通过通信网络传输,他们可能不希望但至少是放任了淫秽信息在自己的通信网络中传输,因此,可以认为网络服务商主观上存在故意帮助传播淫秽信息的心态,客观上具有帮助传输的行为,似乎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中片面帮助犯罪的特征。
那么,网络服务商是否承担帮助传播淫秽信息的刑事责任呢?我们认为,虽然网络服务商的行为似乎符合帮助犯罪的条件,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因为:首先,在互联网中每时每刻都有亿兆的数据在流动,如果要求网络服务商对这些数据进行鉴别、控制,必然要牺牲网络服务的质量,甚至无法正常向公众提供网络服务。
法律不要求人们做无法做到的事,当然不应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无法完成的鉴别、控制淫秽信息的责任。
其次,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应当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以上责任,必将阻碍网络服务的开展,进而阻碍以网络服务为基础的所有信息行业的发展。
再次,网络服务业几近于电话服务业,犯罪人借助电话实施犯罪行为,而法律不要求电话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对网络服务商传输淫秽信息的行为同样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从国际上立法来看,目前制定了网络服务相关立法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都不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一般性的监控传输信息的义务。
我国加入WTO 后,正致力于信息网络立法与国际接轨,在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上,也应采纳国际上广泛接纳的立
法原则。
如果以上《解释》第7条被理解为,主观上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有概括的认识,客观上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就要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将给我国网络信息服务企业造成“法律恐怖感”,迫使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加了一项检查是否存在淫秽电子信息的工作,将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难以承受的影响,也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是,如果将以上规定理解为,网络服务商对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特定犯罪有确切的认识,例如接到公安机关或者网络用户的通知或投诉,仍然继续为犯罪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则可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同犯罪处理。
我们认为,只有这样理解和适用《解释》第7条的规定,才能从社会信息化的实际情况出发,既有效打击犯罪,保护信息社会的正常秩序,又不至于阻碍信息社会的正常发展。
皮勇(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