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政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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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政府建议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

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在人们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字,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3年已经至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到达危险的边缘。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低收入阶层心理失衡严重将导致仇富、报复社会等行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同时,将使社会两极分化严重,不能实现公平竞争和资源有效配置,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

一、社会分配不公根源系几大因素造成
比如,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

据统计,从1997—2007年的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
比如,垄断行业收入畸高。

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

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

再比如,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

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

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

还比如,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

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

当然,收入差距并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

其中也有由于个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贡献高低造成的差距,这种差距是必然的、应该的,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表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只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现。

有社会历史的原因。

分配不公看起来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实际上,有些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问题。

比如,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导致城乡之间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另外,由于自然、历史等客观条件形成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也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有体制改革不到位的原因。

目前我国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有些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体制机制还没建立起来,而有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则仍然存在,体制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公平。

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领域、行业改革推进的先后和力度不同,因而享有的机会、占有的资源也不尽相同,就会导致利益分配的差异。

有相关政策不完善的原因。

分配问题并不单单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也受到很多方面政策的制约。

比如,受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的限制,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欠缺等。

比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不够,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据统计,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

有分配制度改革滞后的原因。

一次分配中,没有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

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以确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

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对分配的调节功能有限。

同时,分配的调节和监管不够有效。

比如,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2009年63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对某些“灰色”和非法收入也缺乏有效的监管。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公平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的诉求日益强烈,因而对分配不公的感受更加强烈。

一旦对分配不公现象有直接感受,或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人们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呼声,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差距拉大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垄断福利”的存在
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以及市场机制发挥正常作用的环境条件不具备,使其对国有垄断行业收入的调节不到位。

比如,铁路职工出门坐火车不用买票甚至可以享受卧铺待遇,电力系统职工每年可享受几十到几百度不等的免费“福利电”等等。

“垄断福利”对社会分配不公、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影响了社会分配秩序、分配关系乃至社会的稳定。

(二)特权获利
在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的划拨与交易、贷款及各种许可证的发放、稀缺资源的调配、上市指标和各种投资项目的审批等方面,一些掌握着国家行政权力和稀缺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寻求在行政定价与市场价格之间产生的巨额的政策“租金”。

获得高额收入,导致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

(三)“隐形收入”泛滥
当前的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有许多并不是显性收入所造成,而是由于隐形的灰色收入过多。

除国有企业以外,许多权力机关也是这样,行政机关把通过财政以外的渠道获得的资金,也转化为职工津贴、补贴等收入项目,造成不同单位之间公务员的收入过分悬殊,致使收入差距不合理拉大。

(四)资本密集型公司的普遍高薪与制造业普遍的低工资同时存在的,是资本密集型公司的普遍高薪。

比如银行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以市场化的激励制度留住人才,纷纷建立了高管激励制度。

当前,资本密集型企业实现的是技术与组织创新,建立世界一流银行与高科技企业的梦想无法阻挡,因而,这些行业的高薪似乎在所难免。

(五)某些人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某些人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是收入分配不公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权利得不到保障,致使一部分人的收入长期在低位徘徊。

比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已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在许多省份都存在着“最低工资标准”得不到落实、致使工资比“最低”还低的普遍现象。

(六)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
东西部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迅速加剧了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

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致使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

由于各地区以及各部门的资源状况不同,津贴补贴发放称谓不同、数量不同,造成在不同地区之问、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比如,同一个部门同一个岗位的公务员,在广东工作的起码比青海工作的收入高两倍。

(七)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到位
教育是公共服务最重要的内容,不仅是提升人力资本的最主要途径,而且还承担着缩小未来收入差距的职能,与未来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休戚相关。

但我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比其它很多国家都少,特别是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长期维持在~个极低的水平。

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的还有医疗保障的覆盖率较低。

医疗保障直接关系到低收入群体未来的收入。

城镇低收入
群体的医疗保障、尤其是大额医疗保险的覆盖率比较低,制约了城镇内部分配;
三、对收入分配不公、差距拉大应采取的对策
一定的贫富差距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但这种差距必须保持在适当的范围之内,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指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引发忌妒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

所以,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
在中等收入群体人数不占主体的社会结构中,贫富之间的收入差距就容易被放大。

公务员队伍历来是构成一个社会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成分。

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国公务员收入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收入构成的不合理、地区职业差距较大等问题.使得公务员收入水平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很不协调,严重制约了他们消费能力的提高,对缩小收入差距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这也是此次中央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作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突破口”的重要原因。

在短期内,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保证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是稳步促进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的重要途径。

同时,还应改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的现状。

(二)改革现存明显不公的分配制度
要改变资源与利益同时向垄断部门集聚的现象,扼止对人们心理影响最大的因垄断而造成的收入不公平的现象。

对某些垄断部门应尽快引进竞争机制,容许民间资金和外资参与投资和竞争,比如电信行业和银行业。

对那些只能由国家控制的垄断部门,国家要加大控制力度,特别是对这些部门职工的收入和福利要严格控制,使之保持一个合理的水平,避免引起其他部门人员的不满。

(三)政府合理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贫富差距
税收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最为有力的工具。

我们必须以税收为杠杆,实现某种程度的“劫富济贫”,以有效缓解贫富之间过大的差距,维持人们的基本心理平衡。

对过高收入的调节,除了运用个人所得税外,还要借鉴国外经验。

尽早开征遗产赠予税、物业税、特别消费税等进行调节。

(四)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
除了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和中部崛起战略外,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发展,应进一步加强力度和创新思路,关键要从机制上确保扶贫帮困的经常化、制度化。

在集中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同时,各地要认真研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逐步形成阶段性和制度性帮困相互补充配合的工作制度。

国家应在扶贫开发工作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重新认定贫困乡镇对象。

然后根据具体对象的特点,制定相应规划和计划,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贫困乡镇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相关转移支付,发达地区对贫困乡镇的结对帮扶。

加快贫困乡镇的人口迁移和人员培训等措施,尽快提高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的收入。

(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减轻因收入分配不公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即通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让丧失劳动能力者、最低收入者和无收入来源者能更好地生活下去,以保证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在充分兼顾中国传统特色——家庭成员相互接济、赡养的条件下,主要依靠“法治”的力量,逐步地将社会各阶层的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险统一地、规范地建立起来,并在经济、财力可能的条件下,适当地提高标准。

这样,城镇各阶层的社会成员就会增加对合理的收入差距“公正性”的理解,从而为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六)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
当前,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

在绝大部分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让人们“劳有所得”、“干有所值”。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途径。

据报道,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相比而言中国则差距较大。

要完善和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

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就应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增加工人的发言权。

近年来,不少省份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

应逐步全面推行这一制度,扭转“劳方
不敢谈、不会谈,资方不愿谈、拒绝谈”的局面,有效发挥对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切实维护普通劳动者合法权益。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农民增收仍然困难,要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财政支出、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入都要向农业农村倾斜。

提高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

(七)如何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应该说,“调高”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劫富济贫”,更不是“均贫富”,而是要通过税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财富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

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加大调节力度,既充分保护人们劳动创业的积极性、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又有效缓解收入差距过大趋势。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进一步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引入竞争。

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垄断行业的权益得到保障。

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

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

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

广大群众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
收入有意见,而主要是对通过违规、违法行为获得巨额财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强烈不满,对这些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

应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

(八)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偏少,在全社会比重小。

应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快推进城镇化。

制约我国中等收入者阶层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收入长期偏低。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十分重要的就是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加强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流动。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稳步推进进城农民逐步融入城镇,让更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

积极引导人们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渠道。

应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为更多社会成员提供创业的机会和平台。

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研究表明,一个人接受教育水平与其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时间越长,预期收益也就越高。

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更多的人通过攀登“知识的阶梯”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加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低知识水平、低技能的劳动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劳动岗位上,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2.3%,且来源渠道比较单一。

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九)政府四措施解决分配不公首要涨一线劳动者工资
1.提高劳动报酬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就要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促工资增长、提最低标准、推集体协商。

2.规范分配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大力规范“灰色收入”、严格调控垄断收入。

3.加大调节力度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大转移支付、个税调节和税收征管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使税制更健全,调节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4.帮助困难群体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提高其收入水平。

织密城乡低保网、筑牢多层救助堤、打好扶贫攻坚战、倡导慈善帮扶风。

由此可见,先让广大农民富裕起来,先让农民工享有城市人待遇,这是正确的。

既然承认中国农民是最低层的人群,受不公社会分配最深的阶层,那么,我们就应该全力地帮助他们,至少要支持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嘛!
(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1、政府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可分配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

合理调整和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政府应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步伐,加大对弱势群体以及弱势行业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出,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逐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合理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

加快税收制度的改革,税收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密切相关,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税收体系是实现分配公平的不由之路与当务之急。

其个人所得税与其他直接税相比,更加能兼顾公平与效率,强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也是制止和扭转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分配的必要手段。

2.企业要加快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加快在各类企业中建立工资民主协商制度、工资听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三大制度的步伐,通过三大制度的建立,使企业是个生产参与者能够就收入分配问题进行平等协商,使各生产参与者的积极性都得到有效发挥,使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企业还要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人的组织化水平和集体谈判能力。

要在民营企业中大力发展工会组织,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工人都参加工会组织,加强对各级已存在的工会组织的治理整顿,增强工人对工会组织的信任,推进工会民主建设,使工会组织的领导人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切实保障工人的利益。

3.深化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经营,建立公平的准入制度彻底改革旧体制,加快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体制建设。

特别是要引
入竞争机制,打破部分行业和部门的垄断,切实维护公平交易。

对于石油等具有“天然垄断”地位的行业或企业,政府要牢牢掌握行业或企业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定价权,防止行业或企业任意压低原材料价格或抬高制成品价格。

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防止垄断行业或企业不合理地发放工资及福利,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验预算制度,使垄断行业或企业的发展成果造福全体人民。

4.大力实行“科教兴国”、“科技兴企”战略,建立创新型国家
要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要督促企业增加科研投入,积极进行自主创新,掌握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督促企业转变竞争策略,由主要依靠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优势和品牌优势来进行国际竞争。

5.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形式灵活、提供就业机会多的优势,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

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重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行业准入难、融资难等突出问题,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使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鼓励公民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从根本上缓解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才能为分配公平奠定基础。

(十一)八措施
1、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3、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4、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

5、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6、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

7、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

8、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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