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的操作建议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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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操作建议及技巧
原创作者:孙建波
网名:精彩法律
QQ号:724937170
执业地:贵阳市
职务:法务经理
学历:硕士研究生
执业时间:10年
(期待和各位同行、好友交流业务经验)
一、常见辞退不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
(2)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
(3)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
(4)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
(5)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
二、总的原则是:
(—)辞退前要公正。
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
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
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
对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应当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表示以后重新欢迎员工回公司。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
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
仇。
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在本公司内为其寻找其他合适的岗位,或者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
(二)辞退时要公开。
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
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让他体面。
(三)辞退后要热情。
许多企业人走茶凉,对被辞退者妄加批评,把许多罪状统统安到被辞退者头上。
其实不然,员工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职员工会对管理者的处理方式打分。
辞退员工后,不但不应“人走茶凉”,而且应当与辞退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欢迎被辞退人员吃“回头草”。
因此,辞退员工不看“鸡”面看“猴”面,必须重视辞退技巧,不可莽撞行事。
二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承担的不利后果:
(1)企业会上劳动局的黑名册。
(2)一般会采证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存在的话就会按照"劳动法"的条例处理。
(3)要赔偿被辞退员工双倍的工资及补齐他工作期间的社保。
(4)惩罚要看贵阳市劳动局对企业这类的处罚条例。
(5)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
盾,被辞退人会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
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
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保持密切关系的工作,不良传播会进一步扩大。
(6)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会直接导致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竞争公司或促使其创办类似公司,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一个“铁杆对手”。
(7)另一个重要的负面后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内部影响
辞退不当会让在职员工感到不安全,担心自己也落到像被辞退者那样的下场。其他员工很容易对管理者和公司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公司的凝聚力。
三、建议及应对策略:
1. 要与被辞退员工耐心协商,不要把事情闹大.
2.要与被辞退员工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而不是签《辞退通知书》!
原因及理由:
因为被辞退员工接收公司的辞退通知比签署协议对他
更有利。
具体原因是:
有公司辞退通知,他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
若是违反规定辞退,他还可获得赔偿金。
签订协议书,则证明双方是协议解除合同,他只能获得补偿金。
即使辞退理由不正当,因他已同意解除合同因而无法获得赔偿金.
3.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可辞退。
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
4.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
要有明确规定。
5.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
6.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
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
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
7.单位只要认真记录该员工:(A)违纪情况;(B)谈话情况;被辞退员工只要达到
(C)多次旷工情况;
(D)三次以上谈话记录。
就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或者补偿。
8. 注意辞退员工是由企业负责举证,且劳动者方提起诉讼是免费的,所以公司应该注意保留证据,防止员工到劳动局诬告。
9.做好被起诉防范工作,决不能让被辞退员工收集到劳动局需要的证据。
这些证据是:需要证明是本公司的员工的证据,
如:
A. 发工资的单据;
B. 厂证.
四最后应履行的手续:
1. 将员工辞退前,部门主管或HR都要跟员工进行沟通,沟通后通常员工都会配合交接工作的。
工作交接清单一定要做详细,并由承接人和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有必要给员工提供必要的考核或者证明。
2. 无论是在使用期还是合同期,员工辞退或辞工,企业都有权要求员工交接好工作才给予结算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6.拒绝交接工作,拒不交出其保管的公司资料,公司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的途径,促使其履行交接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