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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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报批及登记制度

1、临床经治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订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60g/L,非手术70g/L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输血治疗时,由经治医师决定需输血量、成份、性质。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检验科。

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由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载入病历存档。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案。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患者家属进行确认,出具证明到涪陵区中心血站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

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800至16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用血科室主任签名批准方可用血超过1600毫升的经治医师申请,由经用血的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或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急救情况可先用血后应补办手续。

6、经治医生、护理人员采集血样连同输血申请单送交到血库工作人员手中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核对信息无误血样验收合格血库工作人员方可接收并立即登记。登记信息必须齐全。

7、病人的配血血样、库血的送检、核对、接收必须由具有职称的医务人员完成护工、实习生或无职称人员不得送检、核对、接收。

8、认真做好血液的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贮存。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9、检验科工作人员严格按输血申请单的,要求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并复检确认结果,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报临床科室与医务科与输血登记表血库存档。

10、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后检验科工作人员须及时通知需用血科室到检验科取血。取血、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无误共同签字方可发出血液。无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不可发出库血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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