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办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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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当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58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当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58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当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当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荆政办发[2006]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271号)、《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的规定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紧急通知》(鄂民政发[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是国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资金,确保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高标准,落实资金。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市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在每人每月156元提高到176元。

各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提高到158元及以上。

各地城市低保一类对象按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后的标准全额补助,二类和三类对象按人月平提高15元补助。

中央和省财政已将2006年7月至12月的提高城市低保标准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

从2007年起,地方财政负担的人月平3元提高标准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列入预算。

三、强化管理、落实制度。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重点落实限期保障制度、公示通报制度、信访接待查处制度、分类保障制度等,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工作机制。

集装箱航线及水水中转补贴政策

集装箱航线及水水中转补贴政策

集装箱航线及水水中转补贴政策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分工的深入推进,集装箱航线成为了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集装箱航线通过陆海联运,将货物从生产地快速、高效地运输至目的地。

为了促进集装箱航线的发展和提高运输效率,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以吸引航运公司和贸易商选择集装箱航线和水水中转。

集装箱航线是指通过船舶将集装箱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输至另一个港口的航线。

集装箱航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直航航线,即货物从起运港直接运输至目的港,另一种是中转航线,即货物经过中转港再运输至目的港。

直航航线在节约时间上有明显优势,但中转航线能够提供更多货物运输选择,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为了促进集装箱航线的发展和提高运输效率,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以吸引航运公司和贸易商选择集装箱航线和水水中转。

这些补贴政策包括船舶运费补贴、港口设施费减免、港口服务费优惠等。

首先,船舶运费补贴是集装箱航线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降低船舶运费来吸引航运公司选择他们的港口,从而增加货物流量。

船舶运费补贴通常是通过向航运公司提供现金补贴或减免港口费用的方式实施的。

这样的补贴政策能够有效降低航运成本,提高运输效益。

其次,港口设施费减免是集装箱航线补贴政策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港口设施费是指港口对船舶使用港口设施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为了吸引航运公司和贸易商选择他们的港口,一些国家和地区会对港口设施费给予减免。

减免港口设施费能够降低航运成本,提高港口的竞争力。

再次,港口服务费优惠也是集装箱航线补贴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港口服务费是指港口针对船舶停靠和货物装卸等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为了吸引航运公司和贸易商选择他们的港口,一些国家和地区会对港口服务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优惠港口服务费能够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港口的服务质量。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通过其他方式来鼓励集装箱航线和水水中转的发展。

比如,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航运公司和贸易商的税负。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荆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0日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汉江集装箱航运市场发展,充分发挥荆门新港枢纽作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荆门航运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荆门国际内陆港荆门新港(石牌港、沙洋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按照普惠制原则实施,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定班航线运输。

第三条承担集装箱定班航线运输并享受补贴的航运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水路运输和船舶营运的相关资质;营运船舶应为集装箱运输船。

第四条对开通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的航运企业,按班次予以补贴。

补贴金额与船舶设计核定载箱量挂钩,船舶设计核定载箱量60标箱以下的,每航次补贴10000元;船舶设计核定载箱量60标箱以上(含)的,每航次补贴12000元。

第五条航运企业航次补贴资金由荆门市、沙洋县或钟祥市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第六条补贴资金每季度申请核发一次,上一季度补贴资金于下一季度首月集中受理,由申请补贴的企业向当地交通港航海事部门报送补贴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沙洋县、钟祥市交通港航海事部门应于受理补贴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审核结果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两地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应由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班轮航线奖补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1〕10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班轮航线奖补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1〕10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班轮航线奖补政策的通知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班轮航线奖补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1〕10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航线开发运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国际直航江海联运等航线奖补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19〕18号)文件进行如下调整:一、奖补项目(一)集装箱班轮航线奖补1.江海联运航线(1)奖补对象:以黄石新港为始发港,开通并运营江海联运固定班轮的企业。

(2)奖补条件:以黄石新港口岸为始发港,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上海洋山港、宁波舟山港等江海联运的固定班轮,不得挂靠黄石新港上游的港口,允许挂靠1个黄石新港下游的港口,且每周班量不少于1班(含1班)并连续运行一个周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奖补标准:固定始发班轮每往返上海洋山港一个航次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往返宁波舟山港一个航次按照1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2.长江内支航线(1)固定始发班轮①奖补对象:以黄石新港为始发港,开通并运营长江内支线固定班轮的企业。

②奖补条件:以黄石新港为始发港,开通并运营南京港及其下游方向的长江内支线固定班轮;以黄石新港为始发港,开通并运营城陵矶港及其上游方向的长江内支线固定班轮。

固定始发班轮要求每周班量不少于1班(含1班)并连续运行一个周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

③奖补标准:固定始发班轮按照每往返城陵矶港及其上游方向内支线一个航次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往返南京港及其下游方向内支线一个航次4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
策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17
【摘要】<正>鄂政办发[2010]90号武汉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4页(P31-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港
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2.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J], ;;
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平阴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济南市支持商河县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J], 无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J],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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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荆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38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荆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38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荆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荆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航空产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88号)精神,推进通用航空普及应用,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主动融入国家和湖北省航空产业总体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荆门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优势,以建设通用机场体系为核心,以通用航空研发制造、运营服务为主线,以荆门爱飞客航空小镇建设为重点,实现通用航空全产业链发展,着力建设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

根据荆门市通用航空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通用航空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全市空域资源、综合交通等因素,合理布局通用航空机场、临空经济区和航空产业园,协同和带动区域内通用航空产业链整体发展、错位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发挥政府统筹谋划、行业监管和政策支持的作用,采取重资产建设、购买服务、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和孵化平台等方式,为通用航空产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本投入通用航空产业。

——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依托中航工业特种飞行器研究所、中航通飞研究院和漳河通用机场,重点发展通用航空研发与制造、通用航空运营与维护、通用航空+新兴服务业、通用航空培训等四大产业,全面推进通用航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3日武汉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武汉水运事业发展,吸引我国中西部地区集装箱源,壮大武汉集装箱铁水联运市场,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武汉-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设立武汉集装箱铁水联运专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贴资金)。

为加强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补贴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主要由市财政安排解决,实行专款专用。

同时,武汉新港管委会在省财政安排的武汉新港发展专项资金中,与市财政同额度进行补贴。

第三条专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经由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阳逻港铁水中转的集装箱。

第四条专项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为从事重庆、成都等中西部地区-武汉-上海双向集装箱铁水联运通道营运的经营集装箱的实际经营企业,且其年度完成铁水中转集装箱重箱数量超过1000TEU(标准集装箱)。

第五条专项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对实际完成的集装箱重箱数量按照考核年度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3年。

第一个考核年度按照每标准箱5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为当年实际完成的集装箱重箱数量×500元;第二个考核年度补贴标准按照第一个考核年度的75%计算,即每标准箱375元,补贴总额为当年实际完成的集装箱重箱数量×375元;第三个考核年度补贴标准按照第一个考核年度的50%计算,即每标准箱250元,补贴总额为当年实际完成的集装箱重箱数量×250元。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至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集装箱班轮航线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至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集装箱班轮航线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至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集装箱班轮航线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百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至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集装箱班轮航线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百色至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集装箱班轮航线资金补助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30日百色至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集装箱班轮航线资金补助方案为适应新形势下内河水运发展需求,更好地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及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转型升级,培育和拓展百色水运集装箱运输市场,构建物流组织畅通高效的右江水运通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

以发展水运集装箱为突破口,加快港口转型升级,完善物流行业发展体系,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谋划融入平陆运河经济带。

2022年百色港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850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3527TEU(注:1TEU为1个20英尺标准化集装箱,1个40英尺集装箱为2TEU,下同),已具备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基础。

采取政府引导扶持、企业自主经营的方式,培育壮大百色至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集装箱班轮航线,强化右江航运与重点产业的联动发展。

力争至2025年,百色港货物吞吐量突破1500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0000TEU,港口功能布局显著优化,水运带动沿线经济和产业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二、补助范围(一)补助航线。

百色至粤港澳大湾区水运集装箱班轮航线。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口岸集装箱始发班轮优惠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口岸集装箱始发班轮优惠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口岸集装箱始发班轮优惠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荆政办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口岸集装箱始发班轮优惠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口岸集装箱始发班轮优惠补贴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7日荆州口岸集装箱始发班轮优惠补贴办法(试行)为增强荆州口岸吸引力,扩大辖射范围,提升口岸外贸集装箱运量,实现完善设施、提升形象、优化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政府安排集装箱始发班轮优惠补贴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二、拟开行荆州口岸始发集装箱班轮的船务(船代)公司预先确定有固定船期、固定航线和基本舱位的船舶,将公司和船舶资料,以及荆州口岸始发班轮申请表,报荆州港务集团公司。

三、荆州口岸始发班轮实行出港报告制度。

船舶在口岸所在地盐卡码头装载集装箱完毕后,由所在船务(船代)公司向荆州港务集团公司指定的受理部门或单位提交始发班轮出港书面报告,经确认后按照安排的船期开航。

荆州港务集团公司将船务(船代)公司、船舶资料、始发班轮申请表和始发班轮出港书面报告报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备案。

四、荆州始发班轮的船务(船代)公司,每月前5个工作日填报上月的始发班轮出港月报表和《荆州口岸集装箱始发班轮优惠补贴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经荆州港务集团公司指定的受理部门或单位书面确认后,向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市财政局提出上月的优惠补贴资金申请。

五、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市财政局根据资料,对船务(船代)公司始发班轮优惠补贴资金申请进行月度审核。

交通部关于公布我国港口国际过境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的通知-交运发[1992]743号

交通部关于公布我国港口国际过境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的通知-交运发[1992]743号

交通部关于公布我国港口国际过境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公布我国港口国际过境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的通知(交运发(1992)743号1992年8月19日)部属及双重领导各沿海港务局:为促进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进一步发展,并根据国家计委等七个部委联合发布的计调度〔1991〕1107号《印发<关于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国际过境集装箱在我国港口发生的费用实行中转包干办法。

现将中转包干费费率公布如附表。

表内中转包干费的包干范围:自集装箱开始卸船(或车)起至装上车(或船)离港止。

集装箱的装卸包干费与其他港口费用不是同一付费人时,按规定的集装箱装卸包干费和上述中转包干费减装卸包干费后的费用分别计收。

在港口存放超过十五天的集装箱,超出时间的堆存费另收。

上海港宝山码头的集装箱另按实际加收市内运输费用。

港务局可在不超过上述中转包干费率30%的幅度内酌情下浮。

以上,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附:国际过境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率表-------------------------------箱型|费率(元/每箱)--------------|----------------|0|重箱|389.80标|英|-----|----------------|尺|空箱|305.50准|---|-----|----------------|0|重箱|602.00箱|英|-----|----------------|尺|空箱|476.20--------------|----------------非标准箱|面议-------------------------------——结束——。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为有效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返乡就业补贴鼓励荆门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二、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补贴支持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

对实习实训大学生按照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实习期少于5个工作日的不发放补贴,实习期5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按日计发补贴,补贴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对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企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工作每满1年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年、2000元/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三、外来务工探亲交通费补贴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非荆门户籍务工人员初次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按照市外省内200元/年、省外400元/年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专项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19〕23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专项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19〕23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专项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专项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19〕23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黄石新港多式联运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政发〔2018〕26号文件所规定的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享受专项补贴资金政策进行如下调整完善:一、补贴对象以黄石新港和进港铁路为节点,开展铁水联运集装箱运输业务,或者水运散货到黄石新港散改集后进行铁路运输,且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季度完成铁水联运载货集装箱500标准重箱以上(含500标准重箱)的航运、物流企业。

二、补贴标准1.铁路运输距离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在2020年2月29日以前的期间,按照每标准重箱112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按照每标准重箱1125元的标准递减10%进行补贴。

2.铁路运输距离500公里以上(含500公里)、800公里以下(不含800公里)的,每标准重箱按照上述第1条的标准下浮100元进行补贴。

3.铁路运输距离300公里以上(含300公里)、500公里以下(不含500公里)的,每标准重箱按照上述第1条的标准下浮200元进行补贴。

4.铁路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300公里以下(不含300公里)的,按照上述第1条的标准下浮300元进行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多式联运集装箱专项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承担二分之一。

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01•【文号】交运发[1992]29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1992年1月1日交运发[1992]29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港口向进出港口的国际航线集装箱计收的港口费用,均按本办法办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者,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1.以箱计费者:分别按标准箱(20英尺和40英尺)或非标准箱计算。

可折叠的标准空箱,四只放在一起成为一只标准箱,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不足四只的亦按一只标准重箱计算。

2.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和体积吨。

以重量计费者:按货物的毛重计算,以1000公斤为1重量吨;以体积计费者:按“满尺丈量”计算,以1立方米为1体积吨。

每一提单(装货单)或港站收据中,每项货物重量吨的尾数按10公斤进整,体积吨的尾数按0.01立方米进整。

3.以日计费者:按日历日计,不足1日按1日计;以小时计费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第三条货物港务费以箱内所装的货物,按《港口收费规则》的规定向货方计征货物港务费。

第四条装卸费1.集装箱装卸包干费集装箱在码头的装卸操作按《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附表一)的规定向船方计收装卸包干费。

装卸包干的作业范围:A.进口重箱:将重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从堆场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然后将空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

B.出口重箱:将堆场上空箱装上货方卡车或送往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将重箱从货方卡车卸到堆场或从港方本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仓库)送回堆场,分类堆存,装船并进行一般加固。

C.进口空箱:将空箱的一般加固拆除,从船上卸到堆场,分类堆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4•【字号】武政规[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4日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航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2〕23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2〕253号)的规定,结合武汉航空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第三条航空企业(含包机企业,下同)在本市新开直飞的国际(含地区,下同)航线,从第一个航班起1年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新开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按照机型和航线里程每航班奖励4-13万元(具体奖励标准见表一)。

(二)新开的国际定期货运航班按照飞机最大起飞全重和航线里程每航班奖励4-13万元(具体奖励标准见表二)。

(三)新开的国际不定期客货运航班按照定期客货运航班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四)经营国际定期客货运航班的航空企业在本企业现有航班基础上,新开的加密航班按照定期客货运航班奖励标准的30%进行奖励。

(五)航空企业在其他航空企业经营的国际定期客货运航线上新开的定期航班,按照定期客货运航班奖励标准的10%进行奖励。

第四条航空企业在本市新开直飞的国际航线,从第一个航班起,第二年按照第一年奖励标准的80%进行奖励。

第五条航空企业在本市新开国内定期航线,从第一个航班起,1年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新开的国内定期客运航班按照机型和航线里程每航班奖励3000-4500元(具体奖励标准见表三)。

武汉—韩国近洋航线补贴政策研究

武汉—韩国近洋航线补贴政策研究

武汉—韩国近洋航线补贴政策研究蔡静雅;陶韵西;宋子晔【期刊名称】《交通企业管理》【年(卷),期】2017(032)004【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武汉—韩国近洋航线;航线补贴政策;供给侧改革;补贴监管;航次补贴;武汉市【作者】蔡静雅;陶韵西;宋子晔【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正文语种】中文在“一带一路”和“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背景下,武汉作为长江航道上的重要节点城市,在连接中西部与东南亚贸易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和武汉及中西部贸易的发展,武汉—韩国近洋航线的开通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引导,符合“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创新是引领武汉市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武汉—韩国近洋航线开航提供了一条新的以武汉为出海口的国际物流通道;航线开航加强了武汉市与韩国的贸易联系,推动两地经济持续增长;武汉—韩国近洋航线极大地改善了原有航班在运输时间、安全性等方面的不足,提高了运输的效率,使武汉市与亚洲国家建立稳定的关系,提升武汉市国际地位;武汉—韩国近洋航线为中西部地区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贸易平台,使不同地区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航线开航的益处,有利于发挥武汉市的辐射效应作用,并扩大了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

武汉市政府补贴武汉—韩国近洋航线对于推进供给侧改革,打造高效国际物流通道、适应贸易增长需求、提高航线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推进供给侧改革,打造航线品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战略思路。

武汉市及中西部地区的贸易增长推动了对高质量航运供给的需要,武汉—韩国近洋航线的运营正是提供了一条高效率的航线。

通过建立完善的运输体系和高效的经营模式,打造武汉近洋航线品牌,对于发展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武汉—韩国近洋航线在打造航线品牌、保持价格优势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方面需要较大的支出,因此,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扶持。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正文:----------------------------------------------------------------------------------------------------------------------------------------------------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复函(1997年11月21日)交通部:你部《关于再次请求提高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的函》(交函人劳〔1997〕260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总体水平上平均提高30%。

二、调整航行津贴标准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法的企业,从调整年度起航行津贴列支额度全部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

三、调整后的航行津贴标准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分步到位,不能保证上缴财政收入以及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暂缓执行。

附件交通部远洋船员航行津贴标准表单位:美元/人·天┏━━┯━━━━━━━━━━━━━━━━━━━━━━━┯━━━━━━━┓┃等││标准┃┃│职务├───┬───┨┃级││远航线│近航线┃┠──┼───────────────────────┼───┼───┨┃一│船长、轮机长│3.90 │3.20 ┃┠──┼───────────────────────┼───┼───┨┃二│政委、大副、大管轮、一级电机员、一级报务员、一│3.50 │2.80 ┃┃│级船医、客轮事务主任││┃┠──┼───────────────────────┼───┼───┨┃三│副政委、二副、二管轮、二级电机员、二级报务员、│3.10 │2.40 ┃┃│二级船医、一级事务员││┃┠──┼───────────────────────┼───┼───┨┃四│政干、三副、三管轮、三级电机员、三级报务员、三│2.70 │2.10 ┃┃│级船医、二级事务员、大厨、水手长、冷藏员││┃┠──┼───────────────────────┼───┼───┨┃五│木匠、一水、一级机工、一级电工、大台服务员、驾│2.30 │1.80 ┃┃│助、报助、二厨││┃┠──┼───────────────────────┼───┼───┨┃六│二水、二级机工、二级电工、三厨、服务员│2.10 │1.40 ┃┠──┼───────────────────────┼───┼───┨┃七│实习、见习、学徒工│1.10 │0.80 ┃┗━━┷━━━━━━━━━━━━━━━━━━━━━━━┷━━━┷━━━┛——结束——。

集装箱政策及补贴

集装箱政策及补贴

与我公司相关的集装箱政策及补贴办法归纳1、对以我省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给予补贴。

2、对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完成的省内集装箱运量存量部分和增长部分分别补贴,存量部分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元,增量部分补贴标箱为每标箱60元。

补贴办法:“铁水”联运省内运量补贴,由受益人每年1月5日前向市级港航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港航、财政部门初核,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2、对在我省港口离岸的省外“铁水”联运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补贴对象为从事“铁水”联运集装箱业务的公司。

对在我省港口从事“散改集、杂改集”业务的企业给予补贴。

对“散改集、杂改集”形成的集装箱运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标箱200元。

补贴办法:“铁水”联运省外集装箱运量补贴、“散改集、杂改集”形成的集装箱运量补贴,由受益人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级港航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港航、财政部门初核,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3、对中铁集装箱公司开通的往返我省港口的铁水联运铁路线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条每年80万元。

4、补贴办法:中铁集运线路补贴,由班列经营公司每年1月5日前向市级港航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港航、财政部门初核,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达资金补贴预算。

5、对港口企业建设的符合规划及建设标准的内陆港、集装箱场站给予补贴。

6、(一)对我省港口企业新建的为我省港口集装箱运输服务的内陆港、集装箱厂站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内陆港每个500万元,集装箱场站每个100万元。

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奖励办法

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奖励办法

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补贴奖励办法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水路集装箱运输需求不断增长,成为国际贸易最为普遍和便捷的方式之一。

为了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补贴奖励办法,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水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首先,政府可以设立资金专项,用于补贴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此类资金可以用于购买或租赁集装箱、改建码头设施、购买船舶等方面。

同时,政府还可以设立奖励办法,通过抽奖或评选方式,给予优秀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一定的奖励。

其次,政府可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投资水路集装箱运输。

比如,对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免税政策。

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项贷款计划,为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服务质量。

政府还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特殊融资产品,为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

最后,政府可以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规范,提高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通过加强航道维护和港口建设,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加强监管,减少非法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有序。

综上所述,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补贴奖励办法可以从多个方面展开,如设立资金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贷款支持和政策引导等。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水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

推动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补贴奖励办法对于促进国际贸易、提升物流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进一步探讨该办法的具体措施和预期效果。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设立资金专项,向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提供投资补贴。

资金可以用于购买新的集装箱,改善码头等港口设施,购置现代化船舶和物流配套设备等。

这些资金的引入可以解决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同时,政府还可以设立奖励机制,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的水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行业内树立典型和榜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鄂政办发[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90号)武汉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鄂文〔2009〕33号)精神,加快武汉新港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在符合武汉新港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武汉新港项目建设用地。

(一)武汉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对武汉新港项目在土地规划调整、办理土地征转用手续、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接以及落实土地占补平衡等方面给予支持。

要加快征地、搬迁、腾地工作进度,及时供地并监督开工。

对涉及存量建设用地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好土地腾退以及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土地供应。

(二)对纳入武汉新港重点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给予保证,不占用各相关市用地计划指标,在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纳入各相关市用地计划统一管理;依法占用耕地且不能在本地实现占补平衡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全省范围内按规定实现占补平衡;依法占用基本农田且不能在本地调整补划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全省范围内按规定调整补划,并对本地和补划地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进行相应的核减和增加。

(三)武汉新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重点用于武汉新港规划区域内的相关项目。

(四)武汉新港规划建设的公共码头及其他公益性港航配套项目用地,除按现行政策采取划拨方式外,可以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其协议出让价格应比照项目所在地相关用地的最低价标准执行。

船舶补贴申请书

船舶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单位(单位名称)根据《XX省船舶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部门申请2024年度新建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的补助资金。

以下为具体申请内容: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XX航运有限公司2. 法定代表人:张三3. 注册资本:1000万元4. 主要业务:内河货物运输5. 成立时间:2010年二、申请补助的船舶情况1. 船舶名称:XX0012. 船舶类型:集装箱船3. 船舶尺度:L100m x W20m x D6.5m4. 标箱数量:48标箱5. 建造完工日期:2023年6月1日6. 船舶所有人:XX航运有限公司三、申请补助的原因及意义1. 船舶建造时间符合补助条件。

根据《XX省船舶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2023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新建船舶可以申请补助。

我单位建造的XX001船舶符合该条件。

2. 船舶规模符合补助要求。

根据《XX省船舶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新建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可以申请补助。

我单位建造的XX001船舶符合该要求。

3. 船舶补助有助于降低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成本。

近年来,航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我单位加大了船舶投入。

此次申请补助,将有效降低船舶购置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 船舶补助有助于推动内河船型向大型化和集约化发展。

我单位建造的XX001船舶为大型集装箱船,有助于提高我国内河航运的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5. 船舶补助有助于促进运河二通道基础设施效能的发挥。

XX001船舶将主要在XX运河进行运营,有助于提高运河运输能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四、申请补助金额及用途1. 申请补助金额:15万元2. 补助资金用途:(1)船舶购置成本;(2)船舶建造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3)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五、承诺事项1.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我单位承诺,如获补助,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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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办法(2018)
第一条为加快汉江集装箱航运市场发展,充分发挥荆门新港枢纽作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荆门航运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荆门国际内陆港荆门新港(石牌港、沙洋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补贴按照普惠制原则实施,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定班航线运输。

第三条承担集装箱定班航线运输并享受补贴的航运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水路运输和船舶营运的相关资质;营运船舶应为集装箱运输船。

第四条对开通荆门新港至武汉阳逻港集装箱定班航线,且每周航班量在1班以上(含)的航运企业,按班次予以补贴。

补贴金额与船舶设计核定载箱量挂钩,船舶设计核定载箱量60标箱以下的,每航次补贴10000元;船舶设计核定载箱量60标箱以上(含)的,每航次补贴12000元。

第五条航运企业航次补贴资金由荆门市、沙洋县或钟祥市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第六条补贴资金每季度申请核发一次,上一季度补贴资金于下一季度首月集中受理,由申请补贴的企业向当地交通港航海事部门报送补贴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沙洋县、钟祥市交通港航海事部门应于受理补贴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审核结果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两地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应由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

荆门市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由沙洋县、钟祥市政府报市交通运输局复审后,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第八条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在当地交通港航海事部门登记,提供资质证书等法定证明文件并定期申报航班计划。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应确定固定的船期、航线和舱位,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不得自行改变船期或航线。

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运输船舶应开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并在当地交通港航海事部门进行进出港电子签证。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沙洋县、钟祥市交通港航海事部门负责对荆门新港始发班轮进行现场监管,开展航次审核等工作,审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应接受同级财政及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应定期公布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及沙洋县、钟祥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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