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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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过错责任如何划分

承揽关系过错责任如何划分

承揽关系过错责任如何划分承揽关系是由定作⼈和承揽⼈建⽴的⼀种法律关系,建⽴承揽关系,⼀般要签订承揽合同。

⽽承揽⼈在从事承揽活动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伤害,那么承揽关系过错责任怎样划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承揽关系过错责任如何划分在承揽活动中,造成第三⼈损害或者⾃⼰损害的,定作⼈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定作⼈有过错除外《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九⼗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在完成⼯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损害或者⾃⼰损害的,定作⼈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对定作、指⽰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定作⼈的义务(1)合同约定由定作⼈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中途变更承揽⼯作的要求,给承揽⼈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作需要定作⼈协助的,定作⼈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的正常⼯作。

(6)定作⼈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报酬。

对⽀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

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应当在交付⼯作成果的同时⽀付。

⼯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应当相应⽀付。

(7)当事⼈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付。

(8)交付的⼯作成果毁损、灭失发⽣在定作⼈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在完成⼯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损害或者⾃⼰损害的,定作⼈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存在过错的,定作⼈要承担⼀定的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承揽的法律规定(3篇)

承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承揽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独立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

我国《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承揽合同的定义、法律特征、种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独立性:承揽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合同,承揽人可以同时与多个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

2. 专业性:承揽人通常具有特定的专业技能和设备,能够独立完成定作人委托的工作。

3. 长期性:承揽合同通常具有长期性,承揽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完成工作。

4. 不可分性:承揽合同的内容是不可分的,定作人不能要求承揽人仅完成部分工作。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修理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损坏的物品进行修理。

2. 加工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加工。

3. 定作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特定物品。

4. 建设工程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四、承揽合同的订立1. 订立原则:承揽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订立程序:承揽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承揽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2)定作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3)承揽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数量、期限、地点等;(4)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五、承揽合同的履行1. 承揽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2)保护定作人的商业秘密;(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等;(4)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承揽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承揽法律案例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当事人、案件的基本事实等。

(二)法律关系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物权关系等。

二、案件争议焦点(一)合同关系1. 合同的有效性2. 合同的履行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 违约责任(二)侵权关系1. 侵权行为的认定2. 侵权责任的承担3. 赔偿范围(三)物权关系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2. 物权冲突的解决三、案例分析(一)合同关系分析1. 合同的有效性(1)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的履行(1)合同当事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合同变更或解除是否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 违约责任(1)违约行为的认定;(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3)赔偿范围。

(二)侵权关系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1)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侵权行为的性质;(3)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

2. 侵权责任的承担(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2)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3)侵权责任的承担比例。

3. 赔偿范围(1)赔偿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赔偿范围是否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赔偿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物权关系分析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程序;(2)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法律效力;(3)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登记制度。

2. 物权冲突的解决(1)物权冲突的认定;(2)物权冲突的解决原则;(3)物权冲突的解决方式。

四、结论(一)案件定性根据案例分析,对案件进行定性,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等。

如何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

如何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

如何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念认识不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会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

尤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承揽和雇佣都是提供劳务的形式,发生纠纷时,很容易混淆两个法律关系。

因此,如何区分承揽和雇佣往往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争议的焦点。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承揽人如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合同的约定,定作人不负有赔偿义务。

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的地位不同,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处于主导地位,双方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所以雇主在雇佣关系中承担的是严格无过错责任,即不论雇主是否有过错,只要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均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

2、目的不同承揽关系以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承揽人依据一定的专业技术,为定作人提供劳务,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提供劳务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

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务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其合同标的。

3、劳务性质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揽人对于其经营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

雇佣关系中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从事雇佣活动,双方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的工作具有从属性,对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进程等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应当服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和监督。

4、报酬给付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提供的劳务技术含量较高,获得的报酬相对雇佣关系较高一些,且如果承揽人提供劳务,但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定作人可不支付报酬。

雇佣关系中,雇员大多提供简单机械的体力劳动,技术含量较低,报酬相应较低,但报酬一经确定后,即使未达到雇主所期望的结果,雇主仍须支付雇员报酬。

5、劳务专属性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他人合伙完成工作,还可以请帮手共同完成工作。

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别界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关系被界定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其责任形式将完全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加工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一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非常关键。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中的加工承揽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的加工承揽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的加工承揽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在商业交易中,加工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加工承揽关系涉及到一个企业(委托方)将其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给另一个企业(承揽方)进行加工,以获得成品的服务。

为保护各方的权益,法律对加工承揽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就合同中的加工承揽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一、加工承揽合同的特点和基本要素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委托方将其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给承揽方进行加工,并支付一定的加工费用的合同关系。

加工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一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另一方完成加工在加工承揽关系中,委托方是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方,而承揽方则负责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加工工作。

委托方拥有原材料的所有权,但加工后的成品归委托方所有。

2. 加工方履行义务,委托方支付加工费用承揽方作为加工过程中的执行者,有责任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加工任务。

委托方则需要支付约定的加工费用作为对承揽方劳动和服务的报偿。

3. 合同目的必须是完成加工加工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符合委托方要求的成品。

只有在完成加工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合同的目标。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价格、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这些要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责任1. 承揽方的责任承揽方在加工过程中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首先,承揽方必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加工任务,并保证加工的质量符合约定。

其次,承揽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原材料安全,并对不可避免的损失承担责任。

如果承揽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委托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2. 委托方的责任委托方在加工合同中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委托方应当提供清晰明确的加工要求和提供合格的原材料或半成品。

其次,委托方应按时支付约定的加工费用。

如果委托方违约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承揽方可以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什么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什么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什么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承揽关系是指承揽合同双⽅当事⼈基于完成⼀定⼯作未内容产⽣的法律关系。

那么,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承揽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它们有以下区别: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定的⼯作并交付⼯作成果,定作⼈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报酬的合同。

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在定作⼈与承揽⼈之间所产⽣的法律关系。

由于有的雇员在实际⼯作中也具有相对的⼯作⾃主性和独⽴性,有的定作⼈也会对承揽⼈的⼯作作出具体的指⽰并现场指挥,因此,有时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也容易混淆。

区分⼆者,可以从以下⼏个⽅⾯分析:⑴当事⼈之间是否存在控制、⽀配和从属关系。

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配从属关系。

雇员的劳动是从属性劳动,雇员对⼯作安排没有⾃主权,雇主可以随时⼲预雇员的⼯作。

⽽承揽关系中,定作⼈与承揽⼈地位平等,承揽⼈的劳动是⼀种独⽴劳动,承揽⼈对如何安排⼯作有⾃主权,定作⼈⽆权⼲预。

⑵是否由⼀⽅指定⼯作场所、提供劳动⼯具或设备、限定⼯作时间。

雇佣关系中,⼀般是由雇主指定⼯作场所、提供劳动⼯具或设备、限定⼯作时间。

⽽承揽关系中,定作⼈仅要求承揽⼈提供⼀定的劳动成果。

⑶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的还是以完成⼀次性⼯作成果为⽬的。

雇佣关系中,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的,且是继续性提供劳务。

⽽承揽关系中则是以⼀次性完成⼯作成果为⽬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作成果的⼿段。

⑷从报酬给付上,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雇佣关系中,雇员的⼯资⼀般是计时⼯资,定期给付。

⽽承揽关系中,承揽⼈的报酬是计件报酬,完成定作劳动成果后,定作⼈⼀次性给付。

总之,如当事⼈之间存在控制、⽀配从属关系,由⼀⽅指定⼯作场所,提供劳动⼯具或设备、限定⼯作时间、定期给付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承揽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承揽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某装饰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业主(以下简称“被告”)因装饰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原告于2019年6月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竣工后支付80%,余款2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

工程于2019年12月竣工,原告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被告仅支付了60%的工程款,剩余40%及质保金至今未支付。

二、案情分析(一)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1. 承揽合同的定义与特征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包括:标的为特定的工作成果,具有人身性或特定性;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承揽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2.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承揽人的权利义务承揽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定作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在定作人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揽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2)定作人的权利义务定作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在承揽人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定作人的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提供原材料;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二)本案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及质保金?2. 若被告违约,原告能否要求赔偿损失?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在民法中,⼈与⼈之间总会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享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看似相似,其实是有区别的,那么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1、⼯作的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作成果为⽬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作成果的⼿段。

如果⼯作的⽬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则为雇佣;如果以完成⼯作成果为⽬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作的⼿段,则为承揽。

2、⼈⾝依附关系不同。

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定的⼈⾝依附关系,雇员对于⼯作地点、⼯作时间、⼯作进程等如何安排没有⾃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预雇员的⼯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与承揽⼈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始⾄终地位平等,不存在⼈⾝依附,承揽⼈对⼯作如何安排完全有⾃主决定权,定作⼈⽆权进⾏⼲预。

3、报酬确定的基础和风险不同。

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的价格结合相应的⾏业标准确定的。

报酬⼀经确定后,雇员⼀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的技能或⽣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劳动报酬有时与材料的价格相结合,⽽且,承揽⼈还要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

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

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承担,必须亲⾃履⾏雇佣契约;承揽关系中,承揽⼈可以将承揽的⼯作部分交给第三⼈完成,也可以与⼈合伙完成⼯作,还可以请帮⼿共同完成⼯作。

5、法律责任不同。

依《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雇员与承揽⼈在完成⼯作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

雇员损害赔偿适⽤⽆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能够举证证明雇⼯⼈⾝损害是由不可抗⼒引起或由雇⼯故意⾏为造成,才可以免责。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认定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认定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认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吴某是杂工,经常在村里的工厂帮忙修水电、拆装空调、装窗户玻璃等。

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也经常让他帮忙修水管等杂工,修完一般给两三百一次。

一天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打电话问其是否帮拆几台旧空调下来,他说可以,并背上工具包前来查看。

吴某在拆除二楼空调时,由于没有预先绑定空调挂机就松螺丝,导致挂机掉下,将塑料棚砸开一个洞,吴某连空调挂机摔在一楼,后来公司将其送至医院就医花去医疗费八万元,经鉴定吴某伤残七级。

因吴某要求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50多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吴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此案产生两种争议:1、认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公司应全部赔偿吴某各项损失。

2、认为双方属于承揽关系,公司仅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免费法律咨询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认定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委托江律师代理诉讼,江律师了解案情后,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就原告吴某诉被告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广州市某玻璃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答辩意见,恳请法庭采纳并全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一、本案的案由应当不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不属于劳务关系,而属于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条规定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有两个,A、双方首先必须是劳务关系。

B、是个人之间。

本案原告与被告是个人与公司之间,不属于个人之间;而且被告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并非雇佣或者劳务关系。

所以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劳务承揽_法律规定(3篇)

劳务承揽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承揽是指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承揽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涉及众多领域,如建筑、制造、修理、运输等。

本文将从劳务承揽的定义、法律规定、合同签订、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务承揽的定义劳务承揽是指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承揽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特定:劳务承揽的当事人包括承揽人和委托人。

2. 目的明确:承揽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

3. 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向委托人交付工作成果。

4. 报酬支付:委托人支付报酬作为承揽人提供劳务的报酬。

三、劳务承揽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劳务承揽法律关系的核心法律依据,其中对劳务承揽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成立:劳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与委托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合同形式:劳务承揽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3)合同内容:劳务承揽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承揽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报酬、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对劳务承揽合同的规定与《合同法》基本一致,但更加强调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效力:劳务承揽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3)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对劳务承揽合同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条件:劳务承揽合同中的劳动者享有合法的劳动条件,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

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关系类型。

它们是指在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另一方雇用或委托该方完成特定任务或工作。

尽管两者在表面上看起来相似,但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文章旨在探讨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并比较它们之间的相似和不同之处。

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涉及到承包和承揽的各方在商业交易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在本文的后续部分,我们将首先介绍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接着,我们将提出一些关键要点,以帮助读者了解如何判定这两种关系。

然后,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比较和区分承包关系与承揽关系,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区别和相似之处。

最后,我们将总结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并讨论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和适用场景。

通过深入研究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我们可以为商业领域的从业者提供有益的指导,确保他们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能够准确判断合同类型,并理解自己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并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信息: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介绍。

这一部分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思维导图,让他们知道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

首先,可以简要介绍文章的目录和各个章节的标题。

列出主要章节的标题可以让读者快速了解到该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接着,可以对每个章节进行简要的解释和概括。

描述每个章节的主题和要点,以及各个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

这有助于读者理解文章的主线和思路,同时也能提前预告读者接下来将会得到的信息。

最后,可以总结一下整篇文章的大致结构和组织方式。

可以提及文章的起承转合,或者是按照某种逻辑顺序展开的结构等。

通过在文章结构部分提供清晰而简明的信息,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脉络和内容,对于阅读和理解文章会更加有帮助。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承包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判定标准,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概念。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摘要: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1.承揽关系2.雇佣关系3.两者的区别二、承揽关系案例1.案例一:公司与个人之间的承揽关系2.案例二:个人之间的承揽关系三、雇佣关系案例1.案例一: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2.案例二: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四、如何判断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1.合同的约定2.工作内容的性质3.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五、法律对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保护1.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2.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3.权益保障正文: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承揽关系是指一方(承揽人)按照另一方(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关系。

而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劳动关系,雇员在雇主的指导下,提供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作成果的归属、完成工作的方式、报酬支付方式等方面。

二、承揽关系案例1.案例一:公司与个人之间的承揽关系某公司需要设计一款产品包装,与设计师A签订合同,要求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并交付设计稿。

公司根据设计稿的质量和数量支付给A一定的报酬。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与设计师A之间形成承揽关系。

2.案例二:个人之间的承揽关系B是一名程序员,C需要开发一个应用程序。

B与C签订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应用程序的开发,并交付给C。

C根据开发完成的应用程序支付报酬给B。

在这个案例中,B与C之间形成承揽关系。

三、雇佣关系案例1.案例一: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某公司招聘一名前台接待员,D应聘成功后,公司与D签订劳动合同。

D 在公司的指导下,负责前台接待工作,公司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给D报酬。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与D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2.案例二: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E是一家餐厅的厨师,F是该餐厅的员工。

E在F的指导下,按照餐厅的要求,完成烹饪工作。

餐厅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给E报酬。

在这个案例中,E与F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四、如何判断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要判断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首先可以从合同的约定入手,其次可以分析工作内容的性质,以及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等方面。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案例摘要: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1.承揽关系的定义2.雇佣关系的定义3.两者的主要区别二、承揽关系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2.案例中承揽关系的表现3.案例中承揽关系的法律适用三、雇佣关系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2.案例中雇佣关系的表现3.案例中雇佣关系的法律适用四、结论与建议1.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实际运用中的注意事项2.对于企业与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建议正文:一、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定义与区别承揽关系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而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揽关系中,工作成果的完成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动。

二、承揽关系案例分析以某装修公司为例,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装修公司在完成装修工程的过程中,自行负责购买材料、雇佣工人等事项,并且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与工人之间是承揽关系,工人按照装修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装修公司支付报酬。

三、雇佣关系案例分析再以某餐饮企业为例,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为劳动合同。

员工在企业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企业负责提供工作环境、设备以及工资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员工在企业的指导下提供劳动,企业支付劳动报酬。

四、结论与建议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实际运用中,企业与劳动者都应注意明确合同的性质,以免发生纠纷。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有利于规范管理、降低风险。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合同性质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关于承揽

《民法典》——关于承揽

《民法典》——关于承揽承揽⼈将⾃⼰承揽的⼯作交由第三⼈实际完成称为转承揽。

在转承揽法律关系中,定作⼈和第三⼈之间并⽆直接的合同关系,当⼯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时,定作⼈不得直接向第三⼈主张权利,定作⼈在请求承揽⼈承担相应责任后,承揽⼈就因第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向第三⼈请求赔偿。

反之,第三⼈的⽀付报酬请求权等,亦不得直接向定作⼈主张。

所谓次承揽合同,简称次承揽,也叫再承揽,是指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为定作⼈,让他⼈承揽原应由⾃⼰所承揽⼯作的全部或者⼀部分并⽀付报酬的承揽合同。

次承揽类似于租赁合同的转租、承包合同的转包⾏为。

相对于次承揽合同⽽⾔,承揽⼈与定作⼈签订的承揽合同叫做原承揽合同。

原承揽合同中,承揽⼈独⽴完成⼯作,并不转包给他⼈。

根据《民法典》第 772 条和第 773 条规定,要求承揽⼈独⽴完成承揽⼯作,但并不禁⽌转承揽。

经过定作⼈的同意,承揽⼈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作转交给第三⼈,或者承揽⼈⾃⾏决定将承揽的辅助⼯作交给第三⼈完成。

在此情况下,就形成了次承揽。

关于这两种承揽,应当注意区别以下⼏⽅⾯:第⼀,《民法典》第 772 条第 1 款关于“承揽⼈应当以⾃⼰的设备、技术和劳⼒,完成主要⼯作,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表明承揽是以承揽⼈亲⾃完成为原则,以当事⼈另有约定为例外。

说明原承揽是承揽活动的常态,次承揽属于特殊情形。

通常情况下,定作⼈都是基于对特定承揽⼈的信任订⽴合同的,⾃然也应当由承揽⼈亲⾃完成⼯作。

第⼆,原承揽是承揽⼈和定作⼈之间的协议。

⽽次承揽原则上限于辅助⼯作的完成,此时,不需要定作⼈的同意;但如果对主要⼯作发⽣次承揽,则必须经过定作⼈的同意。

第三,根据《民法典》第 772 条第 2 款关于“承揽⼈将其承揽的主要⼯作交由第三⼈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完成的⼯作成果向定作⼈负责;未经定作⼈同意的,定作⼈也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即宣⽰了原承揽与次承揽为两个独⽴的合同,次承揽合同的成⽴与否、效⼒如何,与原承揽合同⽆关。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那么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呢?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怎么判断
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从主体角度看,雇佣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主体没有特殊性要求,受雇人必须亲自完成雇佣劳动。

而承揽关系为商事关系,其主体一般为商事主体,尤其是承揽人一般要求其具备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资质等,必要时承揽人可以雇佣工作人员。

第二,从利益关系看,一般的,因承揽人具备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资质等,故承揽人的报酬利益高于受雇人的报酬利益。

而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受雇人不承担结果不发生之风险,而承揽人则应自己承担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从工作性质看,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至于该劳务是否达到雇佣人预期之结果,并非所问,即雇佣关系建立后,受雇人按约定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无论雇佣劳动是否取得实际效果。

而承揽关系中所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果,承揽人只有按照约定了工作成果,才能取得报酬利益,否则即便承揽人付出了劳动,也不能
索要报酬利益,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

以上就是我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学习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在线解答,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承揽法律规定有哪些

承揽法律规定有哪些

承揽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词对于我们来说都并不陌⽣,那么我们对于合同的种类有些什么呢?我们可能很多⼈都并不是特别了解。

那么现在我们来说说关于承揽合同的相关知识。

那么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承揽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

承揽法律规定有哪些⼀、什么是承揽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定的⼯作,交付⼯作成果,定作⼈接受⼯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在双⽅当事⼈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种典型的完成⼯作的法律关系。

⼆、承揽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1)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定的⼯作成果。

承揽关系是完成⼯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为前提,合同设⽴的⽬的是完成⼀定的⼯作,⼯作完成的标志是⼯作成果的产⽣。

因此,承揽注重的是⼯作成果,⽽不是⼯作本⾝。

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作成果⽽不是⼯作过程。

当然,⼯作成果的取得⽆疑要通过承揽⼈付出⼀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

承揽⼈如果仅仅进⾏⼯作⽽没有⼯作成果,对于定作⼈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2)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定的⼯作成果,但这个⼯作成果在合同订⽴时却是不存在的,⽽是要通过承揽⼈的承揽⾏为来完成,承揽⼈如果将已经存在的物作为⼯作成果来交付,或是将不是承揽⼈⾏为⽽取得的物来交付,都不符合承揽关系的要求。

另⼀⽅⾯,承揽关系的标的虽在合同成⽴时并不存在,但却已是特定化了的物。

因为定作⼈提出的要求,就是承揽⼯作成果特定化的依据,承揽⼈完成的⼯作成果须符合定作⼈的要求、设计。

(3)承揽关系是承揽⼈以⾃⼰的技术、设备和劳⼒独⽴完成⼯作,这是承揽关系的⼈⾝性表现。

定作⼈之所以选定承揽⼈来完成⼀定的⼯作,往往是在对承揽⼈进⾏了解之后产⽣信任⽽决定的。

因此,承揽⼈必须以⾃⼰的技术、设备、劳⼒为定作⽅完成⼯作,并承担⼯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

三、承揽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准判断⼀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也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来考察(1)形式要件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当事⼈⽆订⽴书⾯或⼝头的承揽合同,看⼯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

承揽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承揽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不以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

3.承揽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4.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标的。

承揽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5.承揽合同以工作成果的交付为标的。

承揽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规范承揽合同的基本法律,对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同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2.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合同法外,以下法律法规也对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对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一)》对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对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合同编对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

3.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部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承揽合同的法律适用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如《浙江省承揽合同条例》等。

三、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承揽人的权利承揽人有权要求定作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并有权要求定作人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等。

(2)承揽人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按照约定交付工作成果。

(3)定作人的权利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并有权要求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合同中指定供应商法律关系的界定

承揽合同中指定供应商法律关系的界定

承揽合同中指定供应商法律关系的界定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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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法律关系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主要特征
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

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

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

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过程。

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

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作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承揽关系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承揽人如果将已经存在的物作为工作成果来交付,或是将不是承揽人行为而取得的物来交付,都不符合承揽关系的要求。

另一方面,承揽关系的标的虽在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但却已是特定化了的物。

因为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就是承揽工作成果特定化的依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须符合定作人的要求、设计。

人身性表现。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这是承揽关系的人身性表现。

定作人之所以选定承揽人来完成一定的工作,往往是在对承揽人进行了解之后产生信任而决定的。

因此,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

法律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

订立合同
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
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

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

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判断标准
判断一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也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考察。

形式要件
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

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实质要件
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而非劳务本身,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是否独立进行,而无须接受另一方的监督、指导和指挥。

一方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是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于雇佣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罪后,要看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事先进行过某种要求,而不是对另一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事先进行过要求,并且要看另一方是否按照事先的这种要求完成、交付工作成果。

雇佣区别
从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以及以上对其法律特征的分析,可知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应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二方面来考察。

所谓形式要件,是看双方有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同,看劳动力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

如双方这样约定:受雇工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则一般可视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由于实践中,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极少,因此要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为雇佣法律关系,还需结合实质要件来判断。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佣人控制,即看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雇工受雇佣人控制是雇佣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

雇工受雇佣人控制是指:雇佣人对雇工享有发号施令加以指导的权利,而且这种命令指导是关于雇工如何完成其职务活动的方法方面的命令或指导。

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是雇佣人用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因此,雇工在完成这种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佣人,服从雇佣人的监督指导。

雇佣法律关系的第三个实质要件就是:雇工应由雇佣人所选任。

通过以上对雇佣法律关系、承揽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判断标准的分析,可知两种相似的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
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

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

2、表弟的侧重关系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

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着重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的。

可见,雇佣关系侧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侧重于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成果。

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是否构成违约的标准不同。

承揽属于交付劳动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佣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
未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

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4条就明确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以自己的技能亲自履行。

5、报酬的支付标准二者也有区别。

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资系计时工资,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是由资本家按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工资就要按一定时间来计量和支付,表现为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

计时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

而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系计件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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