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方案#精选.
银行(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案件防范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营业网点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级机构管理和业务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内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银监?局关于印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监发006〕356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含合作银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市办事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本方法中的案件是指涉及农村信用社的诈骗、盗窃、抢劫、贪污〔职务侵占〕、贿赂、挪用公款〔资金〕等刑事案件和违规违纪案件,以及由于违规违纪行为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风险或者损失的其他案件。
本方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包括农村信用社案件的当事人、制约人、知情人和各级负领导责任的人员。
当事人是指直接作案或者参预作案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
制约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岗位职责分工,与当事人有相互制约关系,因未正确行使其职责阻挠案件发生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
知情人是指明知当事人作案,未能及时报告、制止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
对于知情人的认定,要有充足的证据。
负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岗位职责的要求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案件的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责人。
各级农村信用社均要建立案件问责机制,与内控、风险机制有机结合,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防范风险。
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信用社均要建立案件问责委员会,作为案件责任认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决策机构。
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问责委员会由县级联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以及监察、稽核、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一般为7—9 人,委员会主任由县级联社一把手担任〔统一法人社为理事长,未统一法人社为主任〕,副主任由监事长担任。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
【法规名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颁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时间】2009-05-04【实施时间】2009-05-04【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512524 什么是编号?【正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责任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和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
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包括:(一)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农村合作银行。
(三)农村商业银行。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指前款各法人机构设置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包括: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的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指导意见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侵占、挪用等涉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
其中,间接责任人划分为: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侵犯本机构或本机构客户资金、财产、权益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方案自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水平,加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控案件风险,根据乌兰察布银监分局《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___银行业案件防控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___》(乌银监___发【___】7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规制流程建设为先导,以强化内部治理和内控执行力为保障,积极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稳健、持续发展,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新型农村金融企业保驾护航。
二、___领导为确保我行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我行特成立案件防控深化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润副组长:杨旺成员:赵厚成赵俊安龙生辛慧安世宏郭红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行风险内控部,案件防控治理工作___主任赵厚成,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自查方案(一)高管人员及关系人贷款排查专项清理工作责任部门。
综合业务部、风险内控部(牵头)负责整个工作的安排,每季度检查一次。
主要内容。
重点排查高管人员及关系人贷款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高管人员及关系人贷款程序及贷款手续是否合规,贷款申请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自批自贷、超授权审批贷款问题;担保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对高管人员及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小额农贷除外);以及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问题;是否存在高管人员及关系人借用、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问题;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多头贷款、一户多人贷款、化整为零贷款问题;高管人员及关系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是否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是否存在将贷款资金转借他人从事___活动行为;高管人员是否存在授意信贷员或审批人向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发放不符合借款人条件的贷款;是否存在违规简化贷款手续、违反审批程序、超比例“垒大户”贷款问题;高管人员及关系人贷款是否存在通过以贷收息、借新还旧、违规展期等方式来掩饰贷款风险的问题;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是否按期催收,并对风险贷款采取有效的资产保全措施,是否落实清收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三自一承诺”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29•【文号】银监办发[2008]171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08〕171号2008年7月29日)各银监局(西藏除外):近来,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中,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某联社高管人员私藏枪支弹药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联社发生子弹丢失事件,以及山西省某联社发生持枪抢劫案件,等等。
这些案件和事件严重威胁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安全经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和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金融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防范工作,站在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扎扎实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要全面落实安全防范的责任制,重申各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门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的“三结合”力度,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检查机制。
要根据各地安全防范实际,认真落实银监会安全防范工作意见和要求,指导、督促全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认真做好安全防卫设施和器械管理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通〔2008〕85号)要求,强化安全防卫设施、器械管理,尤其要强化对守库、押运枪支、弹药的管理,防止涉枪案件或事件的发生。
浅谈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
能及时发现 , 反映出轮岗、 交流、 强制休假等管理 制度 没有得到有效 农信 社 是 经 营 货 币的 高 风 险 行 业 ,加 强 内 制度 控 建 设 是 维 护 经 执 行 ; 的 涉 案 信 用 社 主 任 “ 病 上 岗 ”甚 至 被 ” 病 提 拔 ” 有 的 被 有 带 , 带 , 营 目标 和 经 营 秩 序 的 有 力 保 障 , 是 防范 、 避 、 解 各 种 风 险 的 有 多 次 举 报 、 映 而 得 不 到 及 时 处 理 手段 。 当前 农信 社 改 革和 发 展 的 关健 时 期 , 强 内控 建 设 显 得 极 上 存在 着 严 重 的 失察 、 在 加 失控 问题 。
224 问题 查 处不 严 , .. 责任 追 究 不力 。有 的 信 用社 对 违 法 违 纪 行 1 农村 信 用社 风 险及 案 件 现 状 为麻 木 不仁 、 而 不 见 , 的 问题 暴 露 之 后 , 视 有 非但 不 采 取 及 时 、 必要 的 从 近年来金融业发生的各类案件的总体情 况来看 ,农村信用社 防控化解措施 , 快尽力整改 , 尽 而是欺上瞒下 、 隐瞒不报 , 能捂则捂 、 涉案人员少则数人、 多则数 十人 , 风险资金少则 几万几十万、 多则上 能盖则 盖, 致使小问题变成 了大问题 。有的对案件查处隔靴挠痒 、 能 千万上亿元 , 呈现 出频 发、 额大 的特 点与态势 , 在社会上造成 了恶劣 轻则轻 , 大事化小、 小事化 了, 无形中起 到了助纣 为虐的纵容效 果 ; 有 的 负面 效 应 , 大 的影 响和 损 害 了农 信 社 的 利 益 、 象 及 声 誉 。 根 据 极 形 的 是领 导本 身就 不干 净 , 心拔 出萝 卜 出泥 , 员工 一 旦 发 生 的 违 担 带 对 银 监 会 数据 反 映 ,0 8年 以来 ,农 村 信 用 社 酿成 的 案 件 占全 国 金 融 规 违 法行 为 , 敢 问 、 敢 查 、 20 不 不 不敢 报 、 敢 惩 等 等 。普 遍 存 在 只 追 究 不 业 发 案量 的 6 %。 这 足 以说 明 , 村 信 用社 风 险 防控 及 案 件 治 理 薄 5 农 基层 责 任 不追 究 管 理 机 构 责 任 ,只 追 究 当 事 人 责任 不追 究 相 关 环 节 弱 , 势 十 分严 峻 , 作任 重道 远 。 形 工 和领 导 责任 的 问题 , 案 件查 处 “ 挂 三 级 ” 方针 要 求 束 之 高 阁。 把 上 的 2 各 类风 险案 件 的成 因分 析 3 完善农村信用社风 险防控及案件治理的对策建议 纵 观 农 村 信 用 社 所 发 生 的 各 类 风 险及 案 件 , 有 客 观性 的 一面 , 既 农 村 信 用 社 应 积 极 借 鉴 商 业 银 行 规 范 风 险 治理 典 型 经 验 和 先 进 又有主观性 的一面 , 且错根盘节、 错综复 杂, 其中主观因素最主要 的, 做法, 并与农村信用社 风险案件实际情况 结合 起来 , 极探索 , 积 灵活 客观因素次之 , 致使各 类风 险案件频发、 多发 、 高发。 创新, 努力构建 农村信 用社规范、 完善的风险 防控 案件 治理体系 , 抓 21 客 观 因 素 。 是 市场 经济 影 响深 刻 。 当前 的市 场 经 济 环境 . 一 在 住 风险点 , 消除风险源 , 从各个方面提升农村信 用社风 险及案件的治 下 , 部 分人 的人 生观 、 界 观 和价 值 观 发 生 了扭 曲 , 一 世 金钱 主 义 、 乐 享 理 防控 能力 。 主 义思 想严 重 。 是通 过 辛 勤 劳 动 和 合 法 途 径 发 展 致 富 , 是 挖 空 心 不 而 31 完 善 业 务 流 程 , 强 操 作 风 险 控 制 。 总 结 以往 的惨 痛 教 训 , . 加 思 的采 用违 规 甚 至 违 法 手 段 “ 横 财 ”“ 大钱 ”置 国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挣 , 作 案 人 员之 所 以能 堂 而 皇 之 地 利 用 各 种 方 式和 途 径 屡 屡 得 手 ,损 害 于 不顾 。 其 是利 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不 够 成 熟 , 行 机 制 不够 完 善 尤 运 了客户 、 用社 的利 益, 信 其关键性源头是 目前实行 的业务操作流程缺 的 现 实 条件 ,使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成 为违 法 犯 罪 的重 点 部 门和 首 要 目 乏严 谨 性 、 行 性 和 科 学 性 , 者 说 是 与 不 断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 情 况 可 或 新 标 。二是法制体 系不够完善。经过 6 O年的努力 , 国的社会主义法 我 为此 , 农村信用社有必要对各项业务 流程进行认真彻底的 制建设取得 了巨大成就 , 符合 中国国情的法制体 系初步建立, 为社会 不相适应。 改进和完善 ,使操作流程成为保证业务规范开展 、规避风险案件的 主 义市 场 经 济 的规 范 运 行 奠定 了 有利 基 础 。 但 由于 各 种 因素 或 条件 与 保 , 人 的限制, 现行 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 的漏洞和盲区 , 使不法之徒 有了 “ 子 ” “ 险 ” 需 要特 别注 意 的是 多 方面 加 强 岗与 岗 、 与 人 间 的 筛 监 督 制 约 , 时 , 项 业 务 流 程 不 是 摆 设 , 定 要 不 折 不 扣 的 、 照 流 同 各 一 按 可 乘 之机 。 其是 执 行 力 问题 较 为突 出 , 尤 有法 不 依 、 法 不严 , 法律 执 使 程 步 步 执 行 落 实 。 真 正 达 到 有 非 分 之 想 的 人 不 能作 案 。 法规失去 了应有的权威 性、 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 32 人 、 、 相 结 合 , 高 防 范 水 平 。 . 物 技 提 农村 信 用 社 应 加 大 科 技 投 22 主 观 因 素 _ 入, 对综合业务 系统进行定期升级改造 , 免电脑病毒及人为 因素的 避 221 风 险 意 识 淡 薄 , 想 观 念 松 懈 。在 思 想 上 存 在 着 重 业 务 发 _. 思 尤其是要完善 系统 分级授权管理和系统操作方式, 加强对 展、 轻内控 管理 的倾 向, 往往忙于抓业务指标 , 疏于风 险案件 的防范 , 干扰破坏 , 重要敏感交 易的流程控制 ,提升科技避险水平和案件 防控提高防控 使得 内部员工思想建设与内控机 制建设相对薄弱 ,对案件 防控 工作 如建立全程监控 系统 , 配齐 仅 限于 口头讲 、 文件提 , 没有进心入脑 , 有真 正从思想上 引起 足够 能力。加强对基层 网点的安全设施建设, 没 配足消 防器材及保卫器材。安全检查 一定 要坚持做到经常性、突然 重视 , 没有把 防范风 险案件作为信用社工作的命根子真抓落实。 尤其 飞 从 各 是 在 实 际工 作 中存 在 较 为 突 出 的 重经 营 、 规 范 , 事 后 、 事 前 , 轻 重 轻 重 性 、 行 式 , 各 个 环 节 与 细 节 检 点 防 范 , 种 登 记 簿要 建 立 到 位 落 实 到位 。 对 操作 人 员 治 理 、 对 高 管 人 员 约 束 的 “ 轻 三 重 ”导 致 信 用 社 风 险 轻 三 , 33 加 大 检 查 处 置 ,增 强 震慑 作 用 。 农信 社 须 整 合 稽核 监 管 力 。 及 案件 的防 控 治 理 工 作 失衡 , 各 类 风 险 案 件 的 发 生 埋 下 了伏 笔 , 为 提 量 , 新 检 查 方 式 , 展 检 查 覆 盖 面 , 必实 现 “ 向 到边 、 向到 底 ” 创 拓 务 横 纵 供 了温 床 。 目标 , 努力提升检查 效果和质量。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 重点抓 222 制 度 执 行 乏 力 , .. 内部 管 理 松 弛 。风 险及 案 件 防控 工 作 的 重 要害部位、 重要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隐 点在基层。 部分基层信用社高管人员尤其是主任缺乏 自律 意识 , 丧失 好 易发风险及案件的薄弱环节、 患排查 。如重要空 白凭证、 印鉴密押 、 票据 审验 、 账务的查询核对 、 现 了岗位 、 工作最起码基本 方针 与原则 , 组织赋予 的权 力为己 出, 视 信 金 库 存 等 。 同时 对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现 、 押 等业 务 制 度 的建 设 及 执 贴 质 用社 为己有 , 视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为儿戏 , 集人、 、 等于一身 , 财 权 以 谨 伪 “ 真 、 大 个 人 意 志代 替 组 织 原 则 , 以个 人 利 益 代 替 集 体 利 益 , 行 我 素 、 断 行 情 况 要 严 加 关 注 , 防 内外 勾结 、 造 票据 ,假 作 废 , 盗用 ” “ 我 独 头 小尾 ” 各 种 方 式 的 风 险 。 对检 查 发 现 的 方 向案 件 问题 , 定 要 后 等 一 专 行 , 为诱 发 各 类风 险案 件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同 时 , 当数 量 的 员工 成 相 在 要 原 则 性 差 , 肯 违 规 违 法 , 不 敢 抵 制 领 导 的 错 误 行 为 ; 往 是 有令 续 处理 工作 , 逐 项 建 立 问题 台 帐 的基 础 上 , 拿 出 具 体 措 施 方案 , 宁 也 往 逐 项 整 改彻 底 落 实 ,
案防工作方案3篇
案防工作方案3篇篇一:案防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联社《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量化考核办法》(鄂农信办字[]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和案防制度执行力,强化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XX联社决定成立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办公室负责案件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强化内控和案防基础工作,构建案防长效机制,实现案件防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案防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内控执行力得到明显增强,新案和同质同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二)案件防控目标1、“四类”案件。
不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案件。
2、经济类案件。
经济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大案要案发生。
(三)案件防控量化考核目标案防量化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
三、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全面落实案件专项治理过程中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大力构建制度流程、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培训教育的长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案件风险问题。
四、工作举措为了实现案防工作目标,全市农村信用社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明确案件防控工作责任。
联社理事长为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案防工作负总责;监事长为案防工作监督第一责任人,对案防工作负监督责任;主任、副主任为分管条线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条线案防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联社各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业务条线风险排查和案件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各信用社、分社主任为本单位案件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履行案件防控条线管理职责人事教育条线:落实干部交流、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亲属回避“四项制度”,开展“四项制度”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
信贷管理条线:严格执行“四个一”信贷检查制度,开展存款真实性检查、收贷收息不入账检查,落实贷款“新规”,加强票据业务管理及“阳光信贷”的检查督办,加强对本条线业务的辅导、培训、考试。
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农村信用社在保持稳健运营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风险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和化解潜在风险,农村信用社需要制定一份全面、科学的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I. 安全度量框架设计根据国家监管要求及各项指标体系,结合本社区具体经营环境,建立适应本社区特点的风险监测防范指标体系,对一、二、三类风险予以分类监测。
1. 一类风险:重大风险,如利率波动、政策调整变动等,具有高度预见性和可控性。
2. 二类风险:业务固有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点和亏损点难以预测和掌控。
3. 三类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合规风险等,通常存在于短期和长期等不同时间尺度,主要由内部人员行为引发,成本高且风险难以定量、定性评估。
II. 风险评估和监控1. 风险评估:通过系统的风险评估方法来确定风险的类型、程度和隐患。
依据客户信用、经营管理、外部环境、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评分,量化风险的影响力和潜在损失,及时预防和化解潜在问题。
2. 风险监控:不断调整风险监测指标,及时发现风险点和亏损点,引导业务部门完善内部流程和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和风险规模。
建立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每季度发布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评级,明确风险整改计划和措施,保证风险管理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III. 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1. 风险控制:改进客户名录管理,并严格落实“三查一验一核”流程,严格依据评分等级,对风险客户采取限制措施,对风险较高业务操作人员增信投入,作为风险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2. 应急处理:面对不可预见风险,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应对风险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
IV. 建设风险管理团队和文化1. 建设风险管理团队:建立风险管理岗位,加强风险管理人员的招聘和培训,使风险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确保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一支稳定和专业的风控队伍,支撑业务的长期发展。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整治方案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为进一步查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夯实案件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借名、假冒名贷款案件风险突出的问题,银监局决定从2011年4月起至2012年底,在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一次以排查、清收借名、假冒名贷款和规范贷款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通过开展“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解决长期存在的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彻底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维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誉形象,促进健康发展。
(一)摸清风险底数,全面清理处置,挽回资金损失,彻底消除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隐患。
(二)清理整改相结合,规范信贷业务行为,完善内控机制,促进合规文化建设。
(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二、原则与政策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扎实推进,注重效果;区别对待,分类处置;讲究方法,能收尽收;严肃查处,惩前毖后的原则。
既要采取有力的清收措施,通过教育、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证清收效果,又要因地制宜,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关注舆论,降低负面影响,维护金融稳定。
清理整改过程中,要逐级逐笔建立“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台账,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
工作力度大,主动排查出的案件,对有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可以按照尽职免责或从轻原则处罚,对直接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0年12月31日(含)前发放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可能形成案件的,建立专项台账,单独处置,不纳入案件信息系统统计,不列入年度案件考核。
2011年1月1日(含)以后发生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案件防控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案件防控工作方案篇一: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力,根据莆田农商银行20XX案件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在总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入手,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案件防控,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防体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执行力,扎实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行各项业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今年要把案件防控工作作为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与各项业务发展、企业化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着力促进全辖制度执行力全面增强,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有效防控各类案件的发生,实现案件防控工作的规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农商银行城厢支行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林国志;成员:林慧彬、戴娇荣、方韦伟、宋桂华、沈雪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城厢支行综合部,林慧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一)组织学习,持续教育1、狠抓学习教育管理。
各支行、分理处要充分认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员工学习和管理力度,除组织员工参加省联社、总行视频学习和业务培训外,规定每周一晚例行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总行的有关件精神,做好学习签到和记录,有序推进员工在专业知识、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案件防控、企业化等方面的学习,使学习和工作得到双向强化,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技能和政治思想素质。
2、开展风险防教育。
紧紧围绕以案件防控为主线,加强对员工理想信念、合规化、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其内容包括:案件治理与风险防控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内控管理基本制度规,主要业务流程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等,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爱岗敬业精神,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掌握风险控制要点,强化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廉,增强主动防案件的内在动力,使全员的业务素质及合规意识得到新的提升。
银行2022案防重点工作安排
银行2022案防重点工作安排**村镇银行2022年案件防控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行的案件防控工作,切实防范各种案件事故风险,顺利完成年内“零案件”工作目标,特对2022年案件防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案防工作目标〔一〕加强风险源头治理。
要继续保持案防工作高压态势,充分关注案件风险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重视风险警示并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建立与我行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强化我行业务条线管理,推动业务条线部门防案控案的专业化、标准化;提高内控和案防工作中的执行力,构建案防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视风险苗头治理。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对重点风险监控始终做到心中有数,并能够适时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确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案件风险要打早打小打苗头。
〔三〕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存在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整而不改等情况,必须对整改措施必须逐条落实,绝不允许在整改上打折扣、搞变通和对付交差。
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我行将采取处分措施,以保证案防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全行不发生案件。
〔四〕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于案件防控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案件的部门和个人,我行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的案件问责标准规定,对发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案防工作根底〔一〕加强案防工作组织领导。
我行案防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行领导要切实负起案防工作领导责任,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案防形式,对案防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催促各条线管理部门充分履职,建立起层层案防工作责任制度。
〔二〕推广应用案防根底工具。
继续抓好支付密码器推广和“五十个严禁”、以及违规积分管理这“案防三大工具”的使用,从客观上努力减小案件发生的概率。
〔三〕落实案防信息报送制度。
要严格按照银监分局案防工作要求,准确填报本机构案防统计信息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案防工作。
〔四〕开展对员工的案防知识教育。
我行要加强对员工的案防知识培训,利用各种会议或召开专门的案防工作会对员工进行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从业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我行的整体案防水平。
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案件风险也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银行的安全经营,切实防控案件风险,特制定本《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案件防控工作的顺利推进。
2. 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3.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控制措施的落实与监督。
4. 强化员工培训,提升案件防控意识和能力。
5.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案件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二、案件防控措施1.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各项业务风险的定量和定性评估,及时识别潜在的案件风险。
2. 内部控制加强(1)明确职责权限:银行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和权限,清晰划定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授权流程。
(2)实施双人制:对于涉及资金安全或关键操作的工作环节,实施双人制,要求两人共同操作、核对,确保防控风险。
(3)完善审计监督: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加强对各项业务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1)加强新员工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基础教育和案件风险防控培训,使其熟悉防控措施和操作规程。
(2)定期培训与考核:针对业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案件防控意识和能力。
同时,加强培训考核,倡导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4. 完善信息安全体系(1)确保数据和信息安全:银行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数据和信息的保护,防止被非法获取、篡改和泄露。
(2)加强系统监控:建立完善的系统监控体系,实时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 加强对外合作(1)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防控案件风险。
(2)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相关案件风险信息。
三、防控工作的监督与评估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防控工作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案件发生的原因、防控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11月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ⅩⅩ农村信用社关于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各信用社(部):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双线”风险防控责任制的通知》(ⅩⅩ农信办[ⅩⅩ]227号)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各社应充分认识当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强辖内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日常各类风险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
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清收不良贷款的责任问责,加大清收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贷风险,确保完成年初联社下达的清非任务。
二、强化信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各基层网点主任、信贷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贷款新规,从诚信申贷入手,要对贷款客户要落实其第一还款来源,信贷员对调查客户收入真实性负总责,严禁垒大户,坚持“小额、分散、流动”原则,严格落实“三查制度”,以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企业为经营主线,严禁将信贷资金投放于国家限控行业、违反环保政策行业,谨慎与民间融资负债过高的企业发生信贷关系,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信贷风险。
三、认真排查,摸清家底。
各社(部)要对存量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排查,对ⅩⅩ年新发生不良贷款进行预测。
主任、信贷员要深入分析排查不良贷款产生的成因,从贷款的源头入手,采取一户一策,具体措施落实到每笔贷款,清收任务落实到人,并加大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力度。
将调查摸底情况于ⅩⅩ年5月30日前上报风险部(表一、表二、表三)。
四、加大风险监测,及时报告风险情况。
各信用社(部)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重大问题,对可能出现风险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五、落实责任,加大问责。
对因客户经理调查不尽职导致损失贷款、违章违纪贷款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社(部)主任要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严格执行贷款责任人制度,并对其进行问责。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ⅩⅩ年5月9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责任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和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
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包括:(一)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农村合作银行。
(三)农村商业银行。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中小非法人金融机构指前款各法人机构设置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包括: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的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指导意见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侵占、挪用等涉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或其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
其中,间接责任人划分为: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侵犯本机构或本机构客户资金、财产、权益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二)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性作用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案件频发,给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维护农村金融稳定,保障农民利益,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治理目标1.提高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防范意识,降低案件发生率。
2.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体系,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3.提升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水平,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治理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坚持协同治理,形成合力。
四、治理措施1.开展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排查(1)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检查信贷、存款、资金运作等方面的风险。
(2)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点进行整改,确保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
2.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预警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案件预警系统,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2)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员工的培训,提高案件防范意识。
3.完善农村信用社案件查处机制(1)成立专门的案件查处机构,负责农村信用社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4.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1)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制度建设,提高内控水平。
(2)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监督,防范道德风险。
5.提升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水平(1)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合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
(2)建立农村信用社合规考核体系,引导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
五、治理步骤1.启动阶段(1)召开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动员大会,明确治理目标、原则和措施。
(2)成立农村信用社案件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治理工作。
2.实施阶段(1)开展农村信用社案件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预警机制建设,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3)完善农村信用社案件查处机制,确保案件得到及时、严肃查处。
(4)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提高内控水平。
(5)提升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水平,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多发案件的类型、成因及防控对策
、
案 件类 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剖 析 案件 存 在 的客 观 性 、潜伏 的长 期 性 和 屡禁 不 止 的复杂 性 ,从 中发 现 案件 有 以下
几种 类 型 :
案 件 常见 而 难被 遏 制 , 而 且 隐藏 时 问 长 , 造成 资 金损 失 巨大 。 ( 三) “ 抽头” 式 回扣 贷 款 。符 合 一定 条 件
对 各基 层 网 点下 达 “ 一刀切” 与 实 际 状况 不 符 的 目标 考 核 分配 任 务 , 其 任 务 又年 年 翻番 ; 再
其授权 , 置银监会防范操作风 险“ 十三条” 等 法 律 法 规 于不顾 , 为谋 私 利 或 其 他原 因 , 命 令
式 地 要 求 基层 网 点 柜 面 员 工 违 规 办 理 业 务 ,
案 件 出 现 了反 弹 , 先 后 发 生 了 7起 案 件 , 其 中 有 4起 千 万 元 以上 案 件 , 3起 百 万 元 以 上 案 件 。涉 案情 况 以及 不 良贷 款 的操 作 手段 多 样
化, 并 且 在 经 历较 长 时 间 的 “ 滚雪球” , 出现 不
和深 人 地开 展 贷 款检 查 ,使 由虚 假 财务 报 表 形 成 的不 良贷款 案件 具有 较强 的 隐蔽性 。
例 的 佣金 或 好处 费 较农 村 “ 高利贷” 的利 息要
低得多, 农 村需 贷款 者较 乐 意接受 。因为它 不
仅 花 费 少 ,而 且 能保 证 企 业 营 运 资金 链 不 间 断 。如 果借 款人 经 营不 能为继 , 此 类贷 款也 易
形成 不 良贷款 , 严 重之 时形 成金 融案 件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12•【文号】银监办发[2006]256号•【施行日期】2006.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5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陈年旧案得以集中暴露,1-8月全国案件自查发现率达到76%。
但是,各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
部分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持续高发,重大、特大案件频发,案件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当前需要落实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力度,在深挖陈案的基础上严控新案各银监局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传达贯彻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治理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
各地要加大力度,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案件,充分暴露陈案,坚决控制新案,加大查处问责力度,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各地要认真组织完成案件专项治理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实现自查、省联社交叉检查、监管部门抽查“三覆盖”。
督促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争取年末前,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陈案充分暴露。
各地要把防范新案作为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银监会将加强对新案高发省份的督查和考核。
二、集中治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各地要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查防措施和办法。
三项整治活动方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会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一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为巩固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成果,扎实推进案件风险防控治理工作,进一步深挖风险和隐患,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今年将全面开展抵质押贷款风险摊釜,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和置换,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清理“三项整治”活动。
现将“三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银监局要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三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区、本机构实际,结合有关工作统筹安排,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关注舆情舆论,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农村中小会融机构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查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抵质押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夯实案防基础,从根:本上解决抵质押贷款潜在风险突出的问题,银监会决定从20111年4月至10月,在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活动。
一、目的通过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摸清抵“质押贷款风险状况,重点解决抵质押贷款手续不全、抵质押不足、重复抵押、无效抵质押形成的风险隐患和业务办理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管理不尽职等问题,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防范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案件。
二、排查范围截至检查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业务中,留有余额的抵押、质押(存单质押除外)贷款。
三、组织分工各省级联社(农村银行)统一部署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银监局负责组织和安排辖内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排查整治。
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可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全面自查自纠.,为基础,省级联社(农村银:行)对管辖机构纽织复查整治;属地监管部-f_j‘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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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方案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不断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完善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省、市、县各级班子和条线管理部门忠实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案件防控整体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监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建立起“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案件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防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在案防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以查促防”,切实落实案防工作责任,做到从严治社,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和内控执行力,全面构建起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为一体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实现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稳健、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3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目标是严格控制新案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加大疑似案件化解率,降低案件资金损失率,确保案件数量、案件金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目前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隐患从2012年信贷风险深度排查情况看,2013年案件形势不容乐观,经营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从制度建设上看,新开办业务品种的制度和流程缺少风险评估、论证环节;部室与部室之间的制度缺少兼容性;部分老的制度的时时性、时效性已经跟不上经营管理的要求。
从管理上看,管理漏洞较多,执行力不到位,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权利和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道德风险频发。
从操作上看,条线之间、岗位之间缺少制衡,领导者、管理者指令代替制度,合规意识较差,操作风险隐患较大。
风险隐患的具体表现形式:(一)发展规划条线:一是储户委托内部职工代理开办存折或鹤卡,储户鹤卡及存折保留在信用社内部人员手中,为内部人员擅自支取客户资金提供了便利;二是储户开办存折或鹤卡,密码单一或若干卡一个密码,特别是部分农民补贴的资金存折(卡)仍继续使用初始密码,密码很容易被盗用;三是柜员办理存款业务进行抹账交易,由于道德缺失,盗取信用社资金;四是非本人挂失、信用社内部人员代理挂失或无效证件挂失,盗取、冒领客户资金;五是伪造变造存单或鹤卡;六是公款私存,特别是虚增贷款、派生存款并存入信用社员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额度较大,占用时间较长;七是擅自挪用企业存款账户资金,转入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或内部资金存款账户。
(二)信贷管理条线:一是“一证通”贷款,内勤人员盗取客户信息,直接打印借据,盗取信用社资金;二是发放顶冒名贷款,内部人员侵占、挪用信贷资金;三是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获取非法收入;四是制证公司制作他项权利证书,内外勾结办理虚假抵押贷款或无效抵押贷款;五是外勤人员冒领他人贷款;六是截留客户委托还款资金;七是私刻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公章,发放虚假保证贷款;八是违规违纪贷款转为村集体贷款或置换、核销贷款;九是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十是与担保公司合作保证金不足,贷款放大,比例过高,反担保虚假;十一是信贷资金流向非法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
(三)会计结算条线:一是营业机构内勤人员逆程序操作,岗位之间失去制衡,形成操作风险;二是结算资金恶意透支,形成挤占、挪用清算资金;三是柜员卡的授权管理仍然存在他人代理授权行为,并且授权过程没有对业务交易进行核实;四是对账环节仍然存在盲点,重视银企对账,忽视内部资金账务核对,内部资金核算随意性较强,篡改会计科目,有意弄虚作假;五是私自代客户开立鹤卡,擅自支取鹤卡资金。
六是存在内外勤混岗操作现象,存在内勤内部操作混岗现象;七是库存现金管理混乱,存在白条顶库、挪用库存现金、空库倒贷现象,存在空库增加存款、空库增加股金现象;八是“印、押”管理无序、违规使用。
(四)资金营运条线:一是各联社制定的相关票据规章制度没有进行风险评估论证,没有备案,票据转贴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二是票据规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三是向个人或中介机构收票,违规违纪办理票据业务,存在道德风险;四是票据业务检查不及时,票据业务不在票据科目核算,致使资金体外循环,导致票据业务管理混乱。
(五)财务管理条线:一是私自动用“五险一金”账户资金;二是虚列存款手续费支出;三是不良贷款清收随意提高手续费提取比例或正常贷款提取手续费;四是账外分配手续费或专项奖励;五是擅自出借固定资产或低价处理固定资产;六是恶意串科目扩大支出;七是虚假发票列支。
(六)电子银行管理条线:一是开立无效卡或人为无效刷卡,加大业务成本支出;二是鹤卡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可疑性交易没有做到实时监控,亟待建立使用鹤卡监测系统;三是农民自助服务终端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与贷款关联鹤卡的开立、使用存在制度缺失问题,信用社内部人员掌管大量客户鹤卡,随意支取客户资金。
(七)科技信息条线:一是在科技项目建设上,各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不够全面,项目竣工后不停地补充完善,与初始时的项目目标偏差过大,适用性、时效性和稳定性较差;二是各个系统科技建设的稳定性有待完善和提高,没有实现风险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数据管理的集中化、风险控制的自动化。
如远程授权系统、实时风险预警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三是系统升级改造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四是省市县三级骨干网络的带宽不够,难以适应业务的快速发展;五是同城灾备没有建立起来,核心系统数据安全存在隐患;六是科技项目竣工后不能及时验收、决算、审计评估,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八)风险管理条线:一是管理流程和业务操作流程过于陈旧,没有及时更新换代,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财管系统及信贷管理系统对风险隐患不能做到有效提示;二是开办新的业务存在风险隐患和法律瑕疵,甚至适用性较差,相关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出台前没有进行风险评估论证;三是省、市、县对经营风险没有做到时时监测,没有按季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导致经营风险不能及时化解;四是人情处理抵债资产,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五是违规违纪贷款在没有处理责任人前提下进行核销,有意规避职务犯罪。
(九)政策法规条线:一是市、县两级班子考核,经营指标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易发生道德风险;二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的重大合同审查、审核存在制度缺失;三是大额信贷合同、资金运营合同缺少律师法律鉴证程序;四是信贷资产存在较多的诉讼执行失效问题。
(十)人力资源管理条线:一是人事“四项制度”执行不到位,基层信用社主任、信贷员长期不交流或虚假交流;二是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带病上岗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管理人员存在不履职尽职现象,甚至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十一)安全保卫条线:一是枪支弹药管理不到位,易引发刑事案件风险;二是运钞车辆管理不到位,易引发抢劫案件和交通事故;三是营业区域管理不到位,易发生不法分子抢劫客户资金、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案件;四是自助服务设备管理不到位,易发生抢劫盗窃等案件;五是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易发生违规违法人员人为规避系统监控。
(十二)纪检监察条线:一是重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排查流于形式,要害岗位存在不良行为;二是案件信息不够畅通,案件报送、处置工作不及时、不规范。
四、工作措施根据2013年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条线、各岗位案件防控职责,各负其责,忠实履职尽责,抓好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管理者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注重条线检查,加大审计检查力度和频率,严肃处理违规责任人,落实问题整改机制,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全面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一)全面系统做好“制度建设年”工作,完善、修订、再造各项规章制度2013 年作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度建设年”,各条线部门在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的前提下,全面系统的再造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
对现有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废除,保持管理的时效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全省新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出台前,首先由省联社条线管理部门进行补充、完善,再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根据评估和论证情况进行修订,确保全省规章制度建设的时时性、实效性和兼容性。
一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贷款新规进行修改、完善、定型,确保贷款新规的适用性;二是加强风险监管员的管理,建立风险监管员岗位责任制、考评机制,切实发挥风险监管员的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建立省级联社对开展票据业务机构的核准机制,要统一制定全省的票据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充分体现前、中、后台分设和制衡,对大额票据业务要实行省级咨询,禁止违规开办票据业务;四是要进一步明确坐班主任岗位职责;五是要制定理事长行为准则;六是要完善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提高适用性和有效性;七是要制定科学的科技信息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明确业务需求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提高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和项目的实效性;八是要修订、完善、再造保证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确保贷款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九是要修订、完善、再造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确保贷款抵押的合法性和足值性;十是要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要岗位人员鹤卡监测管理办法,防止内部人员截留挪用客户资金;十一是要制定与贷款关联的鹤卡开立、使用管理办法,扭转鹤卡管理混乱的局面;十二是要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大合同和大额贷款合同法律咨询制度,切实依法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十三是要制定案件报送处置办法和流程,加大案件报送处置管理力度;十四是制定印鉴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印鉴管理。
(二)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职尽责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业务条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联社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和操作,依法规范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强化条线部门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1.规范理事长的履职行为,全面科学评价各级班子政绩、业绩,促进各级高管人员忠实履职尽职。
同时要做实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将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从岗位上撤换下来。
2.尽快制定基层信用社主任履职考评办法。
对业绩平平或业绩负增长的不作为或无能力作为的基层信用社主任要按年进行调整;要保质保量做实经营单位的序时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胡作为、乱作为、有问题的信用社主任要做到随时调整,防止带病上岗现象的发生。
3.建立巡视制度。
随时对各级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高管人员的权利在法治监督下运行,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带上紧箍咒。
4.建立暗访制度。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吃拿卡要和腐败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建立案件责任包保长效机制,包保人对被包保人的行为及时掌握和控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相关奖励,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