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隔离区设置规范
隔离区域防护工作制度
隔离区域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得到有效隔离,防止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1)科学防控:根据疫情发展和病毒传播特点,采取科学的防控措施,有效隔离病毒传播。
(2)人性化关怀:在隔离过程中,关注被隔离人员的生活需求和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心理支持。
(3)严格管理:对隔离区域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隔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隔离区域设置与管理2.1 隔离区域设置(1)集中隔离点:设立专门的集中隔离点,用于安置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
(2)封控区域:根据疫情发展,划定封控区域,限制人员流动。
2.2 隔离区域管理(1)封控区域:封控区域内人员不得外出,外部人员不得进入。
(2)集中隔离点:实行封闭管理,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三、隔离措施与防护要求3.1 隔离措施(1)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应立即转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治疗。
(2)密切接触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应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
3.2 防护要求(1)个人防护: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接触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时,应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2)环境消毒:对隔离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3)垃圾处理:对隔离区域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四、生活保障与心理支持4.1 生活保障(1)提供充足的生活用品,满足被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2)保障被隔离人员饮食安全,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
4.2 心理支持(1)开展心理疏导,帮助被隔离人员缓解心理压力。
(2)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决被隔离人员心理问题。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5.1 监督管理(1)加强对隔离区域的巡查,确保隔离措施得到落实。
(2)定期对隔离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责任追究(1)对不遵守隔离规定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2)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疫隔离点工作制度
防疫隔离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疫隔离点工作应遵循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隔离点运行有序、安全高效。
第三条防疫隔离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防疫隔离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和身体健康。
二、隔离点设置与管理第五条隔离点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场所,具备基本生活设施和防护条件,满足隔离需求。
第六条隔离点应设立独立的医疗区、生活区和管理区,明确分区界限,实行封闭管理。
第七条隔离点应配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和消毒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和被隔离人员的防护需求。
第八条隔离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进出、消毒、食品安全、垃圾处理等,确保隔离点运行有序。
三、人员管理第九条隔离点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工作人员进入隔离点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二条被隔离人员应遵守隔离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被隔离人员应在隔离期间接受健康监测,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四、卫生与消毒第十四条隔离点应定期进行消毒,重点部位加密消毒频次。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感染。
第十六条隔离点内的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隔离点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质量。
五、生活保障第十八条隔离点应保障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饮食、住宿等服务。
第十九条隔离点应定期了解被隔离人员的生活状况,关注其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第二十条隔离点应加强与被隔离人员家属的沟通,及时告知被隔离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
隔离场所工作制度
隔离场所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隔离场所的正常运行,保障被隔离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隔离场所的设置与管理1. 隔离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隔离房间,如一般隔离房间、负压隔离房间等。
2. 隔离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物资,包括床铺、被褥、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确保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疫情防控需要。
3. 隔离场所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工作人员休息区,确保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4. 隔离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防止交叉感染。
5. 隔离场所应设立监控系统,确保被隔离人员的安全和场所的秩序。
6. 隔离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被隔离人员的规定1. 被隔离人员应遵守隔离场所的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隔离观察。
2. 被隔离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如有隐瞒或虚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被隔离人员应在隔离期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意离开隔离房间,不得与他人交流接触。
4. 被隔离人员如有病情变化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四、工作人员的规定1. 工作人员应遵守隔离场所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被隔离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有不适,应及时报告并接受检查。
3. 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透露被隔离人员的个人信息。
4. 工作人员应接受培训,掌握隔离场所的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应急处置1. 隔离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疾病爆发等,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障被隔离人员的安全。
2. 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进行处置。
隔离观察区工作制度
隔离观察区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制度。
1.2 原则: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隔离观察区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隔离观察区的设置和管理2.1 隔离观察区的设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等场所设置隔离观察区,用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
2.2 隔离观察区的管理:(1)隔离观察区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提醒人员注意防护。
(2)隔离观察区门口应设置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隔离观察对象的进出管理。
(3)隔离观察区内部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4)隔离观察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生活用品,保障隔离观察对象的生活需求。
三、隔离观察对象的接收和管理3.1 接收对象: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
3.2 接收程序:(1)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向隔离观察区管理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
(2)隔离观察区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专用车辆将相关人员转运至隔离观察区。
(3)对隔离观察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实施健康状况监测。
3.3 管理措施:(1)隔离观察对象应遵守隔离观察区的规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2)隔离观察对象如出现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隔离观察区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隔离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禁止离开隔离观察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隔离观察区管理部门批准。
四、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4.1 工作人员配备:根据隔离观察区的规模和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
4.2 工作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个人防护技能、隔离观察区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
五、健康教育和宣传5.1 对隔离观察对象进行健康教育,告知隔离观察期间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5.2 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加强公众对隔离观察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小学(幼儿园)恢复线下教学准备工作(台账分工)
在校门口规范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校内规范设置留观室、隔离室,卫生条件、设施配备等符合规定要求,并明确责任人。
在校门口设置临时隔离观察点、校内规范设置留观室、隔离室,并明确责任人。
27.开展应急演练
恢复线下教学前开展应急演练,相关人员熟悉规范处理流程和应急处置举措,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相关预案。
《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姚文昆老师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9.饮用水安全管理
建立饮用水管理制度,加强供水设施与供水水质检测,做好直饮水机滤芯的更换及其管道的清洗和消毒,做好校园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与供水水质需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做好演练部署,开展应急演练,熟悉规范处理流程和应急处置举措。
(八)食宿管理
28.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未超范围经营。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严把食品管理流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设有卫生室,有专人管理。无专职校医,外聘XX为校医,定期联手做好学校医疗卫生工作。
15.教职工全员培训
对全体教职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知识等全员培训,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控和消毒知识。
XX医生进校为全体教职工作防控知识、方法及消毒知识的培训。
16.返校动员部署
以适当方式开展返校动员部署,对全体教职工上好“第一课”,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心理疏导,提高应对应变能力。
坚持做好云家访,组织学生观看心理关爱视频,开展全校性的动员部署,做好教师心理疏导。
隔离点防控工作制度
隔离点防控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隔离点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保障隔离人员与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隔离点的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管理要求,提高隔离点的防控能力,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1.2 原则(1)生命至上:在紧急情况下,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优先抢救生命。
(2)防控为主:严格执行防控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3)科学管理: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4)协同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隔离点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隔离点,包括疫情隔离区、密切接触者观察点等。
隔离点的工作人员、被隔离人员及其家属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流程2.1 隔离点设置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在当地政府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场所作为隔离点。
隔离点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和生活条件,满足人员隔离需求。
2.2 人员配备隔离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安保、保洁等。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防控措施。
2.3 人员入住被隔离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的筛查和评估,确需隔离的方可入住。
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被隔离人员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4 防控措施2.4.1 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在进入隔离区之前,应进行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口罩、穿戴防护服、手套等。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2.4.2 健康监测对被隔离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监测,每日上报监测数据。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4.3 环境消毒定期对隔离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包括医疗器械、物体表面、地面等。
废弃物应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理。
2.4.4 饮食管理提供安全、营养的饮食,确保被隔离人员的生活需求。
食物应煮熟煮透,避免生食。
2.5 人员解除隔离被隔离人员符合解除条件时,经相关部门评估后,方可解除隔离。
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解除隔离人员信息,确保安全有序地进行交接。
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对应试题170题
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对应试题(170题)1 .感染源是指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J)2 .传播途径是指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J)3 .易感人群是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J)4 .医务人员通道、出入口设在清洁区一端。
(5 .患者通道、出入口设在潜在污染区一端(义)6 .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清洁。
(X)7 .终末消毒室指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清洁。
(X)8 .隔离的实施应遵循“标准预防”和“基于疾病传播途径的预防”的原则。
(J)9 .不同种类传染病患者应分室安置。
(J)10 .疑似传染病患者不能单独安置。
(X)11 .感染性疾病科应设单独入、出口和入、出院处理室。
(J)12 .不同种类的感染性疾病患者不需分室安置。
(X)13 .急诊科应严格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J)14 .门诊各诊室内不需配备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或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X)15 .急诊观察室应按病房要求进行管理。
(√)16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应符合医院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X)17 .不同的操作不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X)18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J)19 .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不需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义)20 .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J)21 .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J)22 .一次性手套可多次使用。
(X)23 .防护服应符合GB19082的规定。
(√)24 .隔离衣应前开口,能遮盖住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X)25 .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穿工作服。
新生儿病房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
新生儿病房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新生儿娩出母体并自脐带结扎起,至出生后未满28天的婴儿。
2 新生儿病房收治患病新生儿住院的病房3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集中收治危重新生儿并提供重症医护措施的场所,也可称为新生儿重症监护中心4 新生儿母婴同室供收治患病新生儿的病房,为方便照护,允许母亲陪伴的病房。
5 家庭参与式病房由患儿父母参与护理的病房,包括由家庭参与护理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6 缓冲间位于不同卫生安全等级区域之间,两侧均有门且借由气流组织和气压控制手段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间隔小室。
7 隔离室对感染性疾病患儿进行观察、治疗的隔离用房。
(大多在甲类传染病时使用。
进入隔离区门口地面清楚标记半污染区和污染区,隔离区门口配备洗手槽和更衣柜。
隔离室应配备负压或层流(1 万级))8 医疗工艺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医技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9 医疗流程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洗手设施:新生儿病房应配备完整及方便的洗手设施。
①工作人员进病房洗手:在工作人员更衣室出口设置工作人员洗手处,根据科室规模和工作人员数量配备水龙头,应可容纳多名工作人员同时洗手。
②医疗通道入口洗手:在医疗通道入口处配备洗手设施,家长、探望者、访问者等进病房必须先洗手。
③房间门口洗手:包括病房、隔离室、治疗室、检查室、配奶室等所有房间门口都设置洗手槽。
新生儿病房床位空间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和医院感染防控的需要,无陪护病房抢救单元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间距不小于1m;其他床位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 ㎡,间距不小于1m。
有陪护病房或家庭参与式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 ㎡。
新生儿病房的空气环境应满足《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 的二类环境要求。
空调系统1 新生儿病房区域宜设置空调系统,夏季降温冬季供热。
无特殊要求,冬季可不单独设置散热器系统。
2 空调室内参数:冬夏季均应在24~26℃,相对湿度为30%-70%;新风量不小于3 次/h 或者按床50m³/h 床,二者比较取大值。
隔离场所工作制度汇编模板
隔离场所工作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1.1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隔离场所的传播,保障被隔离人员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隔离场所的工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隔离医院、隔离酒店、隔离观察点等。
1.3 隔离场所的工作应遵循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人文关怀的原则,确保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架构2.1 隔离场所应设立管理工作组,负责隔离场所的全面管理工作。
2.2 管理工作组应设立医疗组、保卫组、生活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医疗救治、安全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2.3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流程3.1 隔离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疫情防控政策,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需要,适时调整隔离场所的规模和布局。
3.2 隔离场所接收被隔离人员时,应进行健康状况筛查,了解被隔离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特殊需求,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
3.3 隔离场所应做好日常消毒、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防止交叉感染。
3.4 隔离场所应提供充足的生活物资,保障被隔离人员的生活需求。
3.5 隔离场所应建立心理健康辅导机制,关注被隔离人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3.6 隔离场所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确保隔离场所的稳定运行。
四、人员管理4.1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被隔离人员的个人信息。
4.2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3 隔离场所应建立被隔离人员档案,记录被隔离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便于管理和治疗。
4.4 隔离场所应严格执行解除隔离标准,确保被隔离人员符合解除隔离条件。
五、安全保障5.1 隔离场所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被隔离人员擅自离开隔离场所。
隔离点工作制度内容
隔离点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隔离点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隔离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隔离点的工作人员、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
1.3 隔离点工作应当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隔离点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
二、组织管理2.1 隔离点应当设立领导小组,负责隔离点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2 隔离点应当设立医疗、护理、保卫、后勤等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3 隔离点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防护知识。
2.4 隔离点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三、患者管理3.1 隔离点应当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分诊,对疑似患者进行隔离观察。
3.2 患者在隔离点期间,应当遵守隔离点的规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各项防控措施的执行。
3.3 患者在隔离点期间的饮食、生活用品等,由隔离点提供,患者不得自行购买。
3.4 患者在隔离点治愈或排除感染风险后,应当及时离开隔离点,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卫生健康部门。
四、工作人员管理4.1 隔离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2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3 工作人员在下班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卫生处理,避免将病毒带出隔离点。
4.4 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防护水平。
五、环境管理5.1 隔离点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5.2 隔离点应当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5.3 隔离点应当合理规划布局,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休息、生活和工作需要。
六、安全保障6.1 隔离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2 隔离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维护隔离点的治安秩序。
医院急诊部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设计
医院急诊部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设计1、急诊部当采用空调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冬季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18℃,夏季空调温度不宜高于26℃。
2、急诊隔离区的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其回风应有中效(含)以上的过滤器,并应有排风系统。
当与其他诊室为同一空调系统时应单独排风,不应系统回风,与相邻并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SPa的负压。
医院信息设施系统智能化设计1、通讯接入系统宜在医院内集中设置。
2、当采用独立的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时,中继线数量应根据实际话务量的1/10确定,并应预留裕量。
3、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信息重要级别及安全程度,分别设置供医院内部使用的专用网和公用信息传输的Internet网。
(2)应采用以太网交换技术和相应的网络结构。
(3)应配置核心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
可根据信息点分布和规模增设汇聚层交换机。
(4)医院内部使用的专用网宜采用网络的冗余配置。
4、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信息点布置宜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信息插座的安装标高应满足功能使用要求。
5、当设置室内移动通讯覆盖系统时,应预留路由及设备安装空间。
6、当设置卫星通信系统时,应满足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通信要求。
7、当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线电视插座宜设置在大堂、收费和挂号窗、候诊室、休息室、咖啡厅、输液室、会议室、示教室、医疗康复中心、病房等安装电视机屏幕的附近。
(2)当多人间病房采用电视伴音系统时,宜在每个患者床前设置带有音量可调节的耳机收听插孔。
8、医院应设置紧急广播系统。
当设置公共广播系统时,宜与紧急广播系统共用一套线路及末端设备(扬声器),末端设备宜设在公共场所,并宜在门诊、医技的候诊厅服务台以及病房护±站安装音量调节装置。
当消防报警时应自动切至紧急广播。
9、当设置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时,宜在公共场所设置触摸屏信息查询终端及大型彩色显示屏。
实验动物环境控制
01
ABSL-2(Animal facility-Biosafety Level-2,P2)---适用于危险度2级病原微生物
02
ABSL-3(Animal facility-Biosafety Level-3,P3)---适用于危险度3级病原微生物
03
ABSL-4(Animal facility-Biosafety Level-4,P4) ---适用于危险度4级病原微生物
*
ABSL-2 适用: 危险度2 级(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 ABSL-2是在ABSL-1的操作规范、处理方法、安全设备和实验室要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饲养室门应保持关闭,有明显的“生物危害”标志牌。 动物饲育室要求: (1)应分别设置动物饲育室和实验操作室、检疫观察室。动物实验宜在隔离器、IVC和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2)门应带锁、可自动关闭。实验室的门应具有可视窗。动物实验室不宜设下水地漏。 (3)应设置恒温恒湿空调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机组,一般宜采用全新风。 (4)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 (5)污物处理应保证满足实验室运转和控制污染的要求。固体废弃物经高压蒸汽灭菌后交环保部门统一处理;污染的废水必须经过有效消毒。 有害污染废弃物要与一般废弃物分开放置 (6)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保证紧急情况下基本设备的 用电需要。 (7) 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报警、消防器材以及洗眼设施。
04
*
不同级别感染性动物实验室的要求 ABSL-1 适用: 危险度1 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 动物饲育室要求: (1) 选址应符合实验动物设施环境的要求。 (2) 实验室应具有防止昆虫、野鼠等动物进入和实验动物外逃的措施。 (3) 应考虑人流、物流、动物流的合理设置,动物进入宜与人员和物品进入通道分开。 (4)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一更,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别放置。 (5) 每个实验室宜设洗手池,设置靠近出口处。 (6)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7) 实验室内应考虑到动物照度。实验操作时均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
医院设计规范GB51039-2014的HVAC要求
温度℃湿度%温度℃湿度%7.1.1全院或局部7.1.2采暖热水应≤857.1.3Ⅲ级、Ⅳ级洁净用房7.1.4病房可20~247.1.4诊室、检查、治疗室可18~247.1.4患者浴室、漱洗室可22~267.1.4一般手术室、产房可20~247.1.4办公、活动用房可18~207.1.4无人活动房/如药品库可≥107.1.5中庭7.1.6产生气味、水气和潮湿作业的用房7.1.7各功能区域7.1.7各空调分区7.1.7有洁净度要求的房间和严重污染的房间7.1.8空调机组7.1.10集中空调系统医疗用房7.1.11回风口7.1.12新风采集口7.1.13集中空调系统7.1.15排风机7.1.16暖通空调节能7.2.2洁净用房(不含手术室)7.2.3Ⅰ级洁净用房7.2.3Ⅱ级洁净用房7.2.3Ⅲ级洁净用房7.2.3Ⅳ级洁净用房7.2.4洁净用房送风末端7.2.5洁净用房7.2.5Ⅲ级、Ⅳ级洁净用房7.2.6洁净用房7.2.7洁净用房的患者通道7.2.8净化空调系统7.3.1门诊部候诊区、办公室≤26≥18《综条文功能区措辞夏季冬季7.3.2门厅7.3.2中庭式门厅7.3.3候诊区7.3.3小儿科7.3.3隔离诊室7.3.4化验室、处置室、换药室7.3.5门诊部诊室宜≤28≥207.4.1急诊部宜≤26≥187.4.2急诊隔离区7.4.2急诊隔离区7.5.1住院部宜≤27≥207.5.1病区的换药室、处置室、配餐室、污物室、污洗室、公用卫生间7.5.2产科新生儿室宜22~2622~267.5.2分娩室7.5.2分娩室及准备室、淋浴室、恢复室等7.5.2早产儿室和新生儿重症监护(NICU)、免疫缺陷新生宜24~2624~267.5.3监护病房宜≤2740~65≥247.5.3监护病房7.5.3监护病房7.5.4血液病房宜≤27≤60≥22≥457.5.4治疗期血液病房7.5.4恢复期血液病房7.5.5烧伤病房7.5.5病区内的浴室、卫生间7.5.5多床一室的Ⅳ级烧伤病房宜22~26≤6022~26≥407.5.5重度烧伤病房≤32≤90≤32≤907.5.5重度烧伤病房的辅助用房和重度以下烧伤患者的病7.5.6过敏性哮喘病室宜25±15025±1507.5.7非传染病尸体解剖室、标本制作室7.5.7解剖室7.5.7标本制作室和保管室应7.5.7太平间7.5.8负压隔离病房7.6.1洁净手术部7.6.2一般手术室宜≤26≤65≥20≥307.7.1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宜≤26≤65≥22≥307.7.2体外受精实验室7.7.2取卵室7.7.2冷冻室、工作室、洁净走7.7.3电生理、超声、纤维内窥7.7.4听力检查室7.7.5心血管造影室操作区7.7.5心血管造影室洁净走廊7.7.5心血管造影辅助用房7.7.6放射科的检查室、控制室和机械间7.7.7磁共振室应22±260±1022±260±107.7.7磁共振扫描间7.7.8核辐射风险的用房7.7.8扫描间应22±260±1022±260±107.7.8(除扫描间外)其他房间7.7.8(除扫描间外)其他房间7.7.9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用房7.7.9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区域7.8.1中心(消毒)供应室7.8.1中心(消毒)供应室无菌存放区7.8.1中心(消毒)供应室去污区7.8.2中心(消毒)供应室无菌存放区宜≤24≤60≥18≥307.8.3去污区7.8.4中心(消毒)供应室普通空调区域宜≤26≥18噪声压差洁净度通风次数dB Pa 级别次/h不应采用蒸汽,散热器应便于清洗消毒应采暖计算温度采暖计算温度采暖计算温度采暖计算温度采暖计算温度采暖计算温度可应宜应应不应/不得宜≥6须应应应应应应可可可应应可宜应应应《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HVAC要求措辞措辞备注应应﹢应﹣应比候诊区高1~2℃应宜应﹣5应宜10~15宜≤45宜应宜≤45宜Ⅲ应≤45宜应宜﹢5Ⅳ应≤45应﹢5应Ⅰ宜≥Ⅱ应≤45应﹢5室内温湿度可按治疗进程要求进应≤45行调节应≤45应10~13应≤45宜8~10应≤45应﹢5应能根据各室的温度条件独立控制应应﹣应﹣510~12应应≤50不得﹢5≥6应应≤45应Ⅰ应≤45应Ⅱ可Ⅳ宜应≤30宜﹢5Ⅲ应﹢5Ⅳ应应宜采用独立的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应宜1h内的温度变化不宜大于3℃可应宜应﹣应应﹢5应﹣5宜≥Ⅳ应净化通风要求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医院性质,以及部门、科室的功能要求,确定在全院或局部实施采暖与通风、普通空调或净化空应采用板式或光管式散热器采暖,且应采取防护、防尘措施。
隔离场所工作制度规范要求
隔离场所工作制度规范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隔离场所的管理工作,确保隔离场所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要求。
第二条隔离场所是指用于隔离患病人员、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隔离人员的地方,包括集中隔离场所和居家隔离场所。
第三条隔离场所的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严格管理、温情服务的原则,确保隔离场所的安全、舒适和有序。
第四条隔离场所的工作应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负责,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防控措施。
第五条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工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第六条隔离场所的建设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隔离场所的安全、卫生和舒适。
二、隔离场所的建设和设施要求第七条隔离场所的选择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易于管理和防控等因素,确保隔离场所的安全和有序。
第八条隔离场所的设施应包括隔离房间、卫生间、浴室、餐厅、活动区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隔离场所的设施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保暖条件,确保隔离场所的舒适和卫生。
第十条隔离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出入口,实行封闭管理,设立安全警戒线,确保隔离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隔离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隔离场所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隔离场所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隔离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三、隔离场所的管理和服务要求第十三条隔离场所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确保隔离场所的有序运行。
第十四条隔离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隔离场所的安全。
第十五条隔离场所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确保隔离场所的卫生。
第十六条隔离场所应建立健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隔离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隔离场所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和相关信息,确保疫情防控的有效性。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考试试题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考试试题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检查周期为()年,凡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半B、1C、2D、3答案解析: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检查周期为1年。
2、高处作业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A、必须(正确咨B、无需C、需要答案解析: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遇有阵风风力()及以上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A'4级B、5级C、6级D、7级答案解析:遇有阵风风力6级及以上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应设有防止作业人员失误、失踏或坐靠坠落的牢固作业立足面、防护栏、防护网、停歇区等。
立足面应有足够面积,脚手板应O并有效固定。
A、半满铺B、交叉铺C、间隙铺D、满铺答案解析:脚手板应满铺并有效固定。
5、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时,必须采取封闭防护措施。
A、50mmB'100mmC、120mmD>150mm答案解析: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0mm时,必须采取封闭防护措施。
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使用中不得将其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A、保护装置B、警示装置C、接地装置D、防静电装置答案解析: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7、有限空间移动照明应使用()以下的电压,金属容器内、潮湿环境下应使用12V的安全电压。
A、12VB、24VC、36VD、48V答案解析:有限空间移动照明应使用36V以下的电压,金属容器内、潮湿环境下应使用12V的安全电压。
8、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严禁()名及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攀爬直梯。
A、一B、二C、三D、四答案解析: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严禁两名及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攀爬直梯9、发电厂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平行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m。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及负压病房设置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及负压病房设置指引一、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及负压病房设置(一)隔离病区设置规范1.通风良好,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布局合理,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
3.三区之间使用颇色区分,清洁区划蓝色线,潜在污染区划黄色线,污染区划红色线,以警示医务人员。
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城,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4.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
医务人员办公室与隔离病房有一定距离,无交叉。
5.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
房内放置免触式医疗废物容器及利器盒。
医疗设备、器械(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实行专人专用。
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设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尽量减少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数量。
6.收治重症患者的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教条件的病室应当设在隔离区。
7.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即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采用三级防护,即除二级防护外,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8.患者戴外科口罩,仅限于病房内活动,尽量减少患者携带个人物品,餐具、杯子等日用品应置于患者伸手可及之处。
9.隔离病房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隔离病房门口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并放置有盖容器,收集需要消毒的物品并设专用工作车或者工作合,放置个人防护用品。
10.可疑患者单间隔离。
确诊患者可多人置于同一病房,床间距>1米。
11.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原则上不探视,若患者病情危重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二)负压病房设置已建立负压病房的医院可以采取房间隔离,具体要求包括:1.整个病区空气的流向为从办公区→走廊一→缓冲间→隔离病房,保证病区通风良好。
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精准防控、协同配合、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隔离点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分工,确保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
二、隔离点设置与管理第五条隔离点应选择交通便利、远离人口密集区域的位置,具备独立的空间和设施,便于隔离和管控。
第六条隔离点应设立隔离区、生活区、工作人员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七条隔离点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设施、医疗设备等,确保隔离点正常运行。
第八条隔离点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线,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第九条隔离点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和操作流程,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防护能力。
第十条隔离点应建立健全入住人员管理制度,严格登记、测温、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隔离对象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隔离点应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三、隔离对象管理第十二条隔离对象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需要,适时调整隔离对象范围。
第十三条隔离点工作人员应做好隔离对象的信息登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隔离对象应遵守隔离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五条隔离对象在隔离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措施。
四、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定期进行健康监测,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隔离点疫情防控措施,严禁违规操作和泄露相关信息。
隔离区域防护工作制度汇编
隔离区域防护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隔离区域的防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社区防控点等隔离区域的防护工作。
1.3 隔离区域防护工作应遵循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人文关怀的原则,确保隔离区域的安全和秩序。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隔离区域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2 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社区防控点等隔离区域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防护工作小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2.3 防护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防护措施3.1 隔离区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确保隔离效果。
3.2 隔离区域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限制人员进出。
3.3 进入隔离区域的人员应当进行全面的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口罩、穿戴防护服、手套等。
3.4 隔离区域内的环境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环境卫生。
3.5 隔离区域内的医疗废物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防止污染。
四、人员管理4.1 隔离区域内的人员应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4.2 隔离区域内的人员应遵守防护规定,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区域。
4.3 隔离区域内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加强自身防护。
五、消毒与防护5.1 隔离区域应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对于高频接触表面和设施。
5.2 消毒液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标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5.3 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标准,确保防护效果。
六、应急预案与演练6.1 隔离区域管理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流程和措施。
6.2 隔离区域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监督管理与评估7.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隔离区域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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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庄镇实验幼儿园
疫情防控隔离区设置规范
(一)设置要求
1.隔离区设置,宜选择通风良好、远离人群密集的地方。
2.隔离区应设置临时隔离室,外围应设置警戒线或明显标志。
3.临时隔离室内应备有必要的防控物资储备,如医用防护服、医用N95口罩、医用护目镜、一次性无菌手套、体温计、紫外线灯、消毒液、座椅、床及简单的床上用品等。
4.临时隔离室内规章制度上墙。
5.配置医用废弃物回收装置,及时消毒。
6.隔离处置按应急处置流程规范化操作,严防二次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处置要求
1.校园内(或校园入口)发现体温高于℃,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如干咳、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肌肉酸痛等)人员,幼儿园应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由工作人员(班主任、值班人员等相关人员)按规范将可疑症状人员安置到临时隔离室,避免与他人接触,等候专业医护人员处置。
2.专人专管,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隔离区。
3.做好观察记录。
4.督促密切接触者做好个人防护。
5.对可疑症状人员曾接触场所及时开展规范化消毒。
6.做好疫情报告、开展后续相关疫情防控、相关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
(三)处置流程
1.医务保健员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负责对临时隔离室留观人员开展以下工作:
(1)测量体温。
(2)询问健康状况。
主要是前14天有无出现可疑症状,是否有疫情严重地区的旅居史、接触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等。
(3)做好个人信息登记。
包括姓名、性别、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
2.立即通知其家长,及时送至定点救治发热门诊就诊。
3.根据医院诊治结果进一步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流调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责任人
隔离区责任人——保健员:陈慧,电话:
朱老庄镇实验幼儿园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