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角度分析 阿里巴巴与雅虎 股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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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

案例背景:“雅巴”之争

2005年8月,阿里巴巴集团与雅虎联合宣布,雅虎以10亿美元加上雅虎中国的全部资产兑换阿里巴巴集团39%普通股(完全摊薄),并获得35%投票权。交易完成后,雅虎也成为阿里巴巴集团最大的股东,并获得其董事会四个席位中的一席。当时雅虎虽已过巅峰期却仍相当强势,淘宝网和支付宝不过刚崭露头角,整个阿里巴巴集团收入甚至尚未跨过1亿美元门槛。

几年过去,阿里巴巴与雅虎的实力强弱发生明显转变。阿里巴巴集团认为自己价值超过500亿美元,几乎是雅虎目前市值的两倍。2010年5月,在阿里巴巴B2B业务的股东大会上,阿里巴巴集团CFO蔡崇信公开表示,阿里巴巴很想买回雅虎手中所持有的股权。

但是,雅虎CEO卡罗尔巴茨(Carol Bartz)表示,公司并无意出售持有的阿里巴巴39%的股份,并表示她本人可能会在当年晚些时候加入阿里巴巴董事会。

然而截止目前,雅虎仍表示,公司尚未找到在阿里巴巴担任董事的合适人选,因此不会打破现有平衡。但这就像一枚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又一场股权之争。

案例焦点:支付宝股权

2011年5月11日,雅虎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会(SEC)的经营业绩详细报告(10-Q)中指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子公司支付宝所有权被转移到了马云控股的一家公司(浙江阿里巴巴),以帮助支付宝获得在中国境内的第三方支付牌照。(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这意味着若想要第一批拿到《支付业务许可证》,最好是内资身份。)

5月12日,雅虎进一步发表声明称,2011年3月31日,雅虎和软银获悉阿里巴巴集团进行了2笔交易,它们既未得到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们的批准,也未履行通知义务。这2笔交易中,第一笔是2010年8月支付宝所有权的转移,第二笔是2011年第一季度末对支付宝业务的实际分拆。软银持有阿里巴巴集团29.3%的股份。

隔天,阿里巴巴集团发表公告予以否认,称董事会一直有探讨此事,2009年7月召开的董事会上,董事会已获悉第一笔交易。

再过两天,阿里巴巴集团和雅虎发表联合公告,称阿里巴巴及其主要股东雅虎、软银正在就支付宝问题协商,以尽可能维护各方利益。

在阿里巴巴集团的表述中,获得许可证,是支付宝易主的最大理由。

案例分析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马云的行为貌似合理但不合法,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在国外投资人心中的信誉,但是此时仍存蹊跷,因为:

Alipay是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否有权在没有获得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将关键重要资产以明显便宜的价格转让,是在法律的边沿上打了个转:首先,公司章程决定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分权。如果于Alipay公司章程规定支付宝这样重要的资产转让需股东批准,那就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批准,于是阿里巴巴集团应召开董事会,雅虎和软银在董事会四席中占有两席,足以保卫自己的利益。其次,如果Alipay的董事会与管理层未得合法授权即以低价格将支付宝转让给马云,则明显违反公司法。

事发后当事人未公开公司章程,没有追究法律责任,而是协议解决争端。

对于雅虎而言,要想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一场不得不同意的交易。因为如果雅虎拒绝转让支付宝所有权,支付宝很可能因此无法获得支付牌照,如果还手握支付宝很可能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过,也许背后的原因更为复杂,而非简单的牌照问题。

事实证明事情的确没有那么简单,2011年7月29日消息,三方已就支付宝达成了一项协议,协议包括阿里巴巴在支付宝未来的公开募股中获得回报等。支付宝控股公司承诺在上市时予以阿里巴巴集团一次性现金回报,回报额为支付宝在上市时总市值的37.5%(以IPO价为准),回报额将不低于20亿美元且不超过60亿美元。

对于没有控制权和管理能力的雅虎而言,这已经是最好的局面了,追究法律责任只能是两败俱伤。

结论

马云的做法多少触犯了公司法的有关条款,可是在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中,在国内法律制度还未全面完善的现状下,目前绕开法律甚至规避违规行为的做法是整件事的最好结局,虽然雅虎吃了亏,但是至少拿到牌照保证公司长远经营才是符合所有股东权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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