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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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石财企[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财企〔2011〕16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强力推进我市对标行动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依据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0]47号)、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鼓励工业企业加速发展的意见》(石字 [2010]44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制定了《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对标行动的全面深化、拓展、延伸,依据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0]47号)、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鼓励工业企业加速发展的意见》(石字 [2010]44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对标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工业企业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企业争创国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专项领域标杆企业、标杆指标。

二、资金使用范围(一)资金支持符合当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资金支持:1、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在本市纳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石家庄市。

3、企业积极开展对标行动,重点围绕提升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生产工艺、节能减排等,明确了对标“标杆”、制定了对标方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对标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对标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对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后的竞争能力,提升电力基建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并实现向标杆看齐的管理目标,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含燃气)、水力发电、风力发电项目的基建对标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直管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对标管理制度;(二)搜集电力基建工程对标信息,审核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上报的电力基建工程对标信息;(三)汇总、分析对标信息,定期编制、发布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对标分析报告。

第四条区域公司/产业公司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基层企业上报的电力基建工程对标信息,搜集本区域或本产业电力基建对标信息,汇总编制本公司基建对标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基建部;(二)指导基层企业选定标杆,分析差距,制定改进措施,监督、检查基层企业落实对标改进措施,实现对标管理成果。

第五条西安热工院负责搜集机组性能考核试验报告,报集团公司基建部。

第六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包括:(一)搜集电力基建工程对标信息,上报区域公司/产业公司;(二)分析与选定标杆的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对标管理成果。

第三章对标指标体系与信息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基建部应根据集团公司电力基建管理的现状制定反映基建核心竞争力的对标指标体系,并根据电力行业发展趋势,适时调整,确保指标体系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对标的指标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建设工期、环境保护、能耗、造价等不同维度,并按照电源类型,分为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四类。

第九条基层企业须搜集、填报对标信息(详见附件1:《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对标信息表》),每月25日前上报区域公司/产业公司。

华电四川公司对标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及对标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华电四川公司对标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及对标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对标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制约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增强竞争力,提升安全、效益、发展三大业绩,确保完成2008年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集团公司决定2008年在集团公司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对标管理年活动。

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和《关于开展对标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中国华电财[2008]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对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团公司提出了以履行经济政治社会责任为使命,以提升安全效益发展业绩为中心,以做强做大做好为方向,坚持电为核心、内外并举,坚持节约化、现代化、国际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构建和谐,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国内行业前列、世界企业500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

要实现这一发展战略,就必须要求每个企业要强做大做好。

做强,体现在盈利能力强、竞争能力强、抗风险能力强、干部员工队伍强。

做大,体现在资产规模大、市场份额大、社会贡献大。

做好,体现在社会责任履行好、员工发展好、社会形象好。

做强做大做好是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贯穿于各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过程。

开展对标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增强企业竞争力,竞争力决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最终目的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推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二)是适应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要求。

公司经过五年的发展,安全生产总体平稳,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公司发展强力推进,但与集团先进水平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反映在资产规模和效益规模不相适应。

电力行业产品的同质性、生产流程的趋同性,以及管理模式的相似性,决定了企业工作的可比性。

开展对标管理活动,就是要通过与先进指标的对比分析,明确自己的优势、劣势,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形成“对照先进、查错纠弊、持续改善、不断超越”的对标管理长效机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缩小与集团内外先进企业的差距,早日实现公司“十一五”奋斗目标和愿景目标。

豫新电[2010]96号

豫新电[2010]96号

豫新电〔2010〕96号关于印发《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推动对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对标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对标工作要求和河南公司关于印发《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进一步推动对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推动对标管理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公司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附件: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推进对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一○年八月十三日—1 —附件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推进对标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对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提升经营业绩,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按照集团公司对标工作要求和河南公司关于印发《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进一步推动对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加强公司基础管理,通过开展对标,查找差距,自我完善,推动企业向标杆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提升经营业绩,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控亏减亏工作目标。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1.建立健全指标体系,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对标与综合计划、预算、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使对标形成管理工作的一种常态机制。

2.通过开展对标工作,使各项指标达到区域同类机组的先进值、集团公司同类机组先进值、五大发电集团同类型机组先进值、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值,不断改进基础管理工作,促进关键性指标持续优化,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成控亏减亏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2 —1.持续改进原则。

指标的标杆值要随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要通过对标分析差异,不断检验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性,把整改提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实现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2.分步实施原则。

结合日常工作和管理工作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按照先主后次、由点到面、从易到难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对标指标体系;从区域内对标开始,逐步扩展到集团内、五大发电集团、国内的行业对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琼府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6日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参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托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公司);(二)本款第一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公司);(三)本款第一、二项所列企业(公司)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子企业,是指前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各级独资、全资、控股以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6﹞75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6﹞75号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6﹞75号各省属企业:《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国资委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国资委2016年3月24日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意见省属企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依法治企是依法治省的重要阵地。

近年来,省属企业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保障,但仍存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水平,结合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云南的要求,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进一步提升省国资委依法履职和省属企业依法治理能力为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加强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加快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依法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分类监管、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改革任务,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5号)精神,省国资委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8月8日江苏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省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明确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的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按照国家、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薪酬策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调控水平和调控目标合理确定。

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对标管理暨对标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对标管理暨对标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对标管理暨对标考核暂行办法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对标管理暨对标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绩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对标管理二级子公司应实行对标管理,与同业企业进行绩效对比,发现自身不足,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水平。

对标管理应与公司年度计划一起制定。

对标范围应包括同行业相对领先的企业及当地同属行业的先进企业。

对标内容应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开发等领域。

对标数据应以指标为基本单位,可以以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信息查询等方式获取。

对标管理结果应及时总结和分析,形成针对性措施,纳入企业管理制度,避免信息孤岛。

第三章对标考核为了加强企业绩效管理,二级子公司应实行对标考核,以评价员工绩效与企业绩效。

考核周期应以年度为单位,考核指标应以公司战略目标、计划目标为主要标准,包括销售收入、成本控制、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对标考核应采取一定的考核方法,根据评价指标设计考核大类、小类、指标点。

通过设定评价标准、评价比重、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等,来实现效果的评价。

对标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员工,进行绩效奖励和激励措施的实施。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公司二级子公司应具体实行本暂行办法,加强对标管理与对标考核的执行与监督。

本办法中涉及的部门负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对标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指标选择是否合理、数据采集是否真实、考核标准是否合理、激励措施是否有效等方面。

对于未能达到考核指标的公司将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企业绩效提升计划,加强业务、管理流程的优化,实现企业绩效提升。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公司总部制定并由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管理。

本办法颁布后,所有需要参与对标管理和对标考核的二级子公司应当及时建立与执行完善的制度和流程,落实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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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新矿经营字[2013]82号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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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办法通知
发: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师,总法律顾问、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师,机关各部室、中心,存档。

(共印8份)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办公室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印打字:成芳校对: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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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国资委、能源集团关于加强对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实现企业卓越绩效,全力打造国际化新型能源企业,经集团公司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对标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董事长、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葛茂新任工作小组组长,总经理助理袁秋新任工作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周明、朱昊、许宝学、孙汶、张丽华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对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单位(部室、中心)的对标管理工作,对关键指标汇总整理,跟踪落实,对对标工作实施考核。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持续对标,寻找差距,寻找路径,改进创新,逐步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实现严谨的过程控制,形成有效的考核办法,找到最佳的管运模式,达到资源最优配置、企业管理素质与运行质量最大提升的目标。

三、工作方法
(一)建立全面对标体系。

从影响企业效率、效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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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质量的主要因素入手,实现自我分析、选树标杆、对比改进、循环提升的对标闭环。

1、立标。

进行自我分析,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寻找与本单位内部资源和管理能力相近、发展阶段相仿或领先的优秀单位作为对标标杆。

2、对标。

分析研究标杆楷模之所以能够创造优秀业绩、达到优秀水平的原因,对比分析自身表象差距和构成差距的深层次原因。

3、达标。

针对存在的差距和工作中的不足,对照标杆提出整改计划并制定具体措施,学习标杆楷模的先进经验,并及时检查和审视对标成效,不断提升实施效果,达到标杆楷模的先进水平。

4、创标。

不断创新并形成积累沉淀,超越标杆楷模,形成新的、更先进的实践方法,进入标杆环,直到成为行业标杆。

(二)建立对标指标体系。

标杆指标数据资源的获取是影响对标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数据信息的收集是否准确、及时、完整将直接影响对标工作质量。

各单位(部室、中心)要积极运用多种手段采集有效信息。

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室负责结合部室实际,拟定专业对标参考指标体系;各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拟定本单位对标参考指标体系。

对标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先进、合理和完整,按照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关键工作、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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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对标分析制度。

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对标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分析报告,要求分析报告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一是按图表形式展示完成值与标杆单位的差异,分析各项差异对要素指标的影响;二是找出形成差异的主客观原因,重点突出主观原因;三是明确改进目标和时间要求。

(四)建立长效对标机制。

坚持全面对标和重点对标相结合,结果对标和过程对标相结合,外部对标与内部对标相结合,横向对标与纵向对标相结合,实现动态对标,确保时时查找不足,即时改进提升,通过对标带动整体管理水平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构建“六级多维”对标管理体系。

构建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专业、区队、班组和岗位“六级”对标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创新、企业文化等各项指标纳入对标体系。

1、集团公司层面主要实施运营指标对标。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选择与能源集团内部或外部同行业的先进单位、先进指标进行对标。

包括:营业收入等规模指标、利润等效益指标、成本控制指标、均量、安全基础等方面的对标。

2、二级单位层面主要实施经营指标对标。

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本着可比、可行的原则,合理选定1-3家标杆单位,制定对标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及追赶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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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表。

在标杆选择上,既可以选择一家单位对所有关键指标对标,也可针对不同指标选择不同单位作为标杆进行对标。

煤炭生产单位主要对标指标包括:煤炭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总量指标;人均利润、人均产量、人均销售收入、人均管理费用、精煤回收率、回采效率、掘进效率等效率指标;原煤单位成本、吨煤电耗、吨煤维修费、吨煤材料费等各种成本指标以及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

非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对标指标包括:销售收入、主要产品产量、收入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单位成本、人均利润、人均销售收入、人均管理费用、净资产收益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万元产值能耗等。

3、专业、区队、班组、岗位由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对标指标。

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区队、班组、岗位对标方案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在标杆选择上,可以选择本单位、专业、区队、班组内部或外部的优秀指标对标。

主要包括产量、进尺等生产任务指标,事故率、违章率等安全指标,吨煤材料费、吨煤工资、吨煤电费、吨煤租赁费、吨煤维修费等成本指标,人均效率、开机率等效率指标。

(二)对标管理实施“两步走”步骤。

对标管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资料采集阶段,各单位按照附表要求填报本单位基本信息,经相关专业部室审核确认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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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为搭建各层级对标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提高对标管理水平,实现内部数据共享提供保障。

3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全面对标阶段。

各单位制定对标实施方案,要有明确量化指标并做好指标的分解落实,落实责任人、责任部室,明确立标、对标、达标和创标时间节点,3月3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全面对标工作11月底完成。

五、考核规定
(一)本办法考核范围为集团公司权属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设单位(项目)、非煤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单位以及内蒙能源、伊犁能源管理的下属单位。

(二)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对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要落实到人,确保对标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有措施。

集团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积极做好配合,指定一名对标工作联系人。

各单位(部室)将对标工作小组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于2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公室。

(三)各单位(部室)参照附表3、4拟定本单位对标参考指标体系,于3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公室,经对标工作小组讨论后确定对标指标体系。

生产矿井要重点进行煤矿主要经营指标对标及原煤综合成本对标。

(四)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对标工作按照附表6进行评分,结果纳入权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班子成员按比例。

根据年末评分结果,对得分前10名的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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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负责人各奖励2万元,对得分后5名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1万元,奖罚计入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对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单位(部室),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对对标工作不重视,进展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集团公司各层级对标工作小组负责本层级的具体对标工作;负责对下一级的对标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对对标工作进行考评。

(六)各单位于月末前2天向集团公司对标管理办公室报送对标分析报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表:1、煤矿对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调查表
2、洗煤厂对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调查表
3、集团公司主要指标对标表
4、煤矿主要经营指标对标表
5、煤矿原煤综合成本对标表
6、对标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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