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族融合看元代行省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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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融合看元代行省制的形成
摘要:元代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大融合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一种新的典章制度——行省制正式形成并成为定制。本文从行省制起源、元代行省制建立及其作用、影响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元代行省制起源作用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每一个民族都在漫长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各民族的碰撞与融合也孕育、萌生了一些新的典章制度。本文试从民族融合的角度去探寻元代行省制的形成之路,以期对古代政治制度的教学有裨益。
一、行省制的起源
省的概念最初为禁省,指宫禁深处,因在深宫设立机要机构而演变为中央政府机构名称,有三省、五省之称。行省最早渊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即行尚书台,金朝时,原是尚书省临时派遣到地方的治理机构,称行尚书省,即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之意,简称“行省”。《金史》卷五五《百官志》称:“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为行台尚书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
由此可见,行台尚书省是从燕京枢密院转变而来的。而当时燕京枢密院是专门治理汉地行政赋税的机关,最初设于广宁,随着金国占领区的扩展而一再南移,从广宁到平州再到燕京。金初期,仿
照辽的南北面官制在中央用女真官制,在汉地用汉官制,因此燕京枢密院的地位相当于辽的南院。太宗天会四年以后,中央政府中也逐渐采用汉官制度,到熙宗天眷元年实行官制改革,把南北两套并行的官制改为统一的汉族官制。当时中央的行政中枢是尚书省,因此把燕京枢密院改称行台尚书省,表示它是尚书省的派出机关。不久,金重新占领河南,而当时金的首都还在上京会宁府,远处关外,鞭长莫及,因此又将行台尚书省移植于汴京,使它成为统治中原新占领地区的最高政务机关。完颜亮迁都燕京前,撤销了这一机构。世宗大定以后,虽然也有行尚书省(简称行省或行台)的设置,但都是为应付地方上紧急的军事需要,临时派尚书省的长官出去而建立的。行省代表中央掌握一路或数路之军政大权,事毕即撤消,并非地方上常设机构。
梳理这段历史,有必要去探究建立金朝的女真族的演变,这有利于理解他们创新制度的源泉。女真族居住在我国东北白山黑水之间,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民族,先秦的肃慎、东汉的挹娄、北魏的勿吉、隋唐的靺鞨与女真人一脉相承的。其中靺鞨粟末部在唐时建立是相当文明的渤海国,后为辽所灭。女真即靺鞨黑水部,八九世纪时为渤海国役属,渤海亡国后又受契丹人统治。契丹统治集团对女真人的掠夺激起女真人的强烈不满,为求民族生存和发展,公元1114年女真人在完颜部首领阿骨打领导下举兵反辽。翌年完颜阿骨打称帝建国,是为金太祖。天会三年(1125年)金灭辽。天会五年又灭北宋,入主中原。
女真族带着塞外浑朴粗犷的气质,登上历史舞台。在不断汉化的过程中,他们一面吸收中原先进的汉文化,移植华夏典章制度,一方面依本民族的传统,将游牧部落军事行政组织的种种特质移入中原。少数民族以其浑然不顾的气概设立政治制度,有力地冲击了周秦汉唐古典体制,经过数百年的选择至元朝大一统时进行了总结。
二、元代行省制的建立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统治全中国的空前广大的多民族统一王朝。元朝的统一结束了中国五百多年的民族纷争和血战,使许多民族互相倾轧、厮杀的战场变成了一个民族的大熔炉。政府体制方面,蒙元政府一方面保留了本民族传统制度,另一方面又不断吸收先进的汉族典章制度,另外还任用西域来的色目人为官,吸收了包括吐蕃、中亚、波斯以及欧洲的制度文化因子,几方面的因素整合在一起不断改革创新,使中国古代政府体制出现了全新融合之局。
蒙古族与女真族同属游牧民族,有着相似的生活经历,元灭金,承袭金制成为自然选择。元从中央政府的一省制创置到地方政府行省制的创设,都承袭了金朝做法。行省制并非蒙元首创,但将其制推向全国,成为普遍固定的制度则为元朝。
《元史·百官志七》总论对元行省制有详细的论述,从史料可以看出,忽必烈夺得大汗位后开始“附会汉法”,公元1260年建元中统,1271年取《易经》“大哉乾元”之意建国号大元。在此之间
行省制才正式设立,成为定制。中央政府通过严格控制行省的人事行政大权,使行省代表中央分驭各地完成中央政府授予的使命。行省设官品秩很高,可谓封疆大吏,实为中央政府中书省的缩影。但各行省下属机构并未按中央都省六部来设置,也毫无必要。
行省的权力和职能涉及政治、军事、经济各个方面,其政务具体可概括为:(1)掌管辖境钱粮、屯种、农桑、水利、赋税征收、漕运等经济方面的事务,这是日常主要政务。(2)分掌境内军事、兵甲、镇戍、站赤、驿铺等武事驿政。(3)处置辖区内的所属官吏迁转、考核及刑律诉讼等人事行政。(4)处理所属路、府、州和县、录事司等下级政府上呈的重要政务。(5)有些缘边省还要管理省内偏僻地区的宣慰司、宣抚司的民族事务。行省在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属中发挥着承上启下和代朝廷统摄、节制的作用,有权号令指挥路、府、州、县执行各项政务,并禀报中央中书省。
三、元代行省制的历史作用及影响
首先,行省作为地方最高一级政府,总领一方政务,既为中央收权又替地方留有部分权力。各地赋税皆集中于行省后上供朝廷,各省留三分之一。但有部分边远贫穷省份如云南、甘肃、岭北则由朝廷提供部分经费。行省具有两重性,但更多的是代表中央利益,本质上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元朝全面实行行省制引起了我国古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结构的重大变化。
其次,行省制的全面推行适应了当时的形势。因为元朝领土空前辽阔,各地交通极为不便,再加上中原地区情况复杂,蒙古人以
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内地旧有的深刻矛盾尚未缓和,而新的民族矛盾又十分尖锐,元中央政府只有加重地方政府的权力,才可能及时有效地镇压与控制,以确保政权统治的稳定。
再次,“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
治”。元朝行省制的确立,是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初步确立了省、府、县三级地方政府制度。行省以下的行政建制依宋金之制依次有:路、府、州、县,另外还有军、司等,相当紊乱。但最高一级省和最低一级县是稳定的,乱是中间阶层。路、府、州、司、军可以视为同一层级,只要把行省和县工作抓好,地方行政就不会有大问题。
总之,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的产物,对后世影响很大,地方省制一直沿用到了今天。同时,在元朝这个民族大融合的时代,行省制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民族融合的烙印。今天我们重新审视行省制,对推进行政区划改革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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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袁刚.中国古代政府机构设置沿革.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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