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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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4.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5.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奖惩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按照课时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3.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4.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兼职教师解聘与辞职
1.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提醒仍不改进的;பைடு நூலகம்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4)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聘的。
2.兼职教师提前辞职,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制度不符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兼职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与所教授课程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5.非全日制在编教师,能保证每周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课时。
三、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兼职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课程、待遇等相关事项。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兼职教师管理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职责、待遇等,确保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兼职教师的招聘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选拔程序:(一)学校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二)应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四)学校与合格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职责与待遇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一)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和教研活动;(四)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兼职教师的待遇:(一)兼职教师按课程或工作任务领取报酬,报酬标准由学校确定;(二)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三)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培训和业务提升的机会;(四)兼职教师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管理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评价。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退出机制,对教育教学能力不足、不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应予以解聘。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训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培训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培训班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班所有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选拔与任用1. 选拔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责任心强;(2)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年龄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

2. 任用程序:(1)报名:有意向的兼职教师向培训班提交报名材料;(2)审核:培训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3)面试: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其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4)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最终录用的兼职教师。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与权利1. 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班的相关规章制度;(2)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4)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5)积极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权利:(1)享有培训班提供的相应教学资源和设施;(2)享有培训班组织的教师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3)享有培训班提供的薪酬待遇。

五、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1. 培训:(1)培训班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2. 发展:(1)培训班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六、兼职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 考核:(1)教学质量:根据学生反馈、同行评议等,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2)工作态度: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责任心等,对教师的工作态度进行考核。

2. 评价:(1)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给予整改机会,整改无效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班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的实施目的是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和教师权益,促进教师队伍稳定发展。

第二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兼职教师,包括非在编教师、外聘教师以及其他合作机构派出的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评估工作。

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第五条学校通过多种渠道招聘兼职教师,包括网络招聘、内部推荐和合作机构介绍等。

第六条兼职教师的录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查等程序。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招聘合同应明确约定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责任和权益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了解学校的教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教学要求。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兼职教师的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授课质量、师德和学生评价等。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教师绩效的依据。

第十条兼职教师如多次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包括教室、教具、课程教材等。

兼职教师应当爱护学校财物,妥善使用教学资源。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上课,不得擅自请假或缺席。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教学进展和学生情况。

第十四条兼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教学纪律,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与学校积极沟通,及时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如有需要,可以向学校请教或提出需求。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和非法行为。

医院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医院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教学质量,规范医院兼职教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兼职教师,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生、护理专业人员、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等。

三、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医院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2. 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3.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4. 参与教学研讨,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配合医院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

五、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1. 聘任程序(1)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聘任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2)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管理制度(1)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2)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兼职教师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3)兼职教师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1. 兼职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享受一定的课时费。

2. 医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条件,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制度_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1为了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搞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对兼职教师制定如下规定:一、兼职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树立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

对教学工作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对学生要满腔热情,诲人不倦。

转变传统教学模式,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开动脑筋,搞好教学辅导。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最低学历及职称的要求。

三、应认真阅读教学大纲,熟悉大纲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四、应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组织教学。

教态端庄,语言清晰,内容准确。

五、应按教学规定,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登记成绩。

六、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和教学手段,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动手制作电子教案,开发课件,编写辅导资料,逐步适应电大开放教育的需要。

七、应按教学计划要求,搞好实践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应认真研究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撰写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搞好科研工作。

九、服从学校教学管理,保证规定的课时,保证教学质量,参加教学研讨会。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学院系部审核认可的其它人员;3.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教师工作者;4.掌握某项专门知识和技术,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二、聘任办法1.根据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系(部)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和受理工作;2.兼职教师必须先试讲。

民办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选聘条件1.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兼职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选聘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

3.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兼职教师名单。

4. 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岗位职责1. 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兼职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六、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鼓励兼职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

3.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工作态度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管理与监督1. 学校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学校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学校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监督,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表现。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兼职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兼职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兼职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兼职岗位的管理,包括兼职教师、兼职辅导员、兼职管理员等。

第三条学校兼职岗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兼职岗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兼职岗位设置与招聘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兼职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兼职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学校应保证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招聘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

第八条学校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工作经历、个人素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聘用人选。

第三章兼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九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认真备课、上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3.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兼职辅导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 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关心学生成长,解决学生实际问题。

3. 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兼职管理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 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负责学校物资采购、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4.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兼职岗位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兼职岗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兼职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人员,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解聘。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兼职教师的职责与工作内容2、教学时间与课时安排3、薪酬与支付方式4、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标准5、培训与提升机会6、违规与处罚规定7、协议的解除与终止条件11 兼职教师的职责与工作内容111 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教学大纲和要求,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112 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113 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试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并给予针对性的辅导和建议。

114 积极参与学校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教学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12 教学时间与课时安排121 兼职教师应根据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课程安排,按时到岗授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122 每周的教学课时应在协议签订时明确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提前与学校或教育机构协商。

123 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教学安排应根据学校或教育机构的通知执行。

13 薪酬与支付方式131 兼职教师的薪酬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132 薪酬标准在协议签订时明确,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调整,应提前通知兼职教师并协商一致。

133 支付方式为每月固定日期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支付渠道支付,兼职教师应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134 如有扣薪情况,应明确列出扣薪的原因和标准,如教学事故、违反规定等。

14 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标准141 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成果考核等。

142 学生评价将通过问卷调查、课堂表现观察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143 同行评价由其他教师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观摩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144 教学成果考核将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学习进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145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与薪酬调整、奖励、续聘等挂钩。

15 培训与提升机会151 学校或教育机构将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专业提升机会,帮助兼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兼职教师需求;2. 兼职教师应聘者向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3. 职业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4. 职业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管理:1. 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2.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其能力建设;3. 职业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考核: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师德师风等;2. 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等;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八条兼职教师待遇:1. 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2. 职业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兼职教师激励:1.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2. 职业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从事课程辅导、讲师、助教等工作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教学职责,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七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教师,具体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提供个人简历、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学校根据招聘情况确定录用名单,并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兼职教师入职后应当接受学校的岗前培训,并熟悉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材,保障其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课时管理规定,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缺课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如果兼职教师无法按时上课,应提前请假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学习习惯,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学评估,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薪酬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按时申报授课情况,确保薪酬的正常领取。

第十九条学校可以为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提供额外的奖励和福利。

第二十条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提升个人教学水平。

第五章终止与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终止合作关系:(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的;(二)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严重的;(三)教学质量不达标,连续被投诉或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细则

小学兼职管理制度细则

为了规范小学兼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辅导员、教练员等兼职人员。

三、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兼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本制度。

2. 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3. 人事处负责兼职人员的合同签订、薪酬发放和福利待遇。

4. 学生处负责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

5.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本部门的兼职管理工作。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丰富教学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资格审查:由教务处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教务处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

(4)体检:通过面试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5)录用: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教务处提出录用意见,校长审批。

五、培训与考核(1)新入职的兼职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方法、学校规章制度等。

(2)学校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师德教育。

2. 考核:(1)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学生处组织对兼职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表现等。

(3)各部门负责人对兼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六、薪酬与福利1. 薪酬:(1)兼职人员薪酬根据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薪酬发放按月进行,不得拖欠。

2. 福利:(1)学校为兼职人员提供工作场所、教学设施等。

(2)兼职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3)学校为兼职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管理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教育教学质量。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一)外聘教师的招聘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材资料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及时解聘,并告知其原因。

第十七条学校解聘外聘兼职教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职业能力方面具有高级技师、技能大师称号的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学科及相应专业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系部的教学管理,遵守系部教师的管理规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貌端庄、身心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外聘兼职教师职责1、严格执行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实践教学开展教学工作。

并为系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针对各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

4、为学生提供专业前沿知识,重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1)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

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我校教务处、聘用系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2)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参加聘用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请程序1、确定计划。

每学期结束前2周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等提出下学期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报教务处汇总并初审,报学校审批。

2、公开招聘。

各系(部)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开展招聘宣传。

3、聘用单位考核。

各系(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以试讲为主的业务考核,然后将《系(部)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交人事处。

公司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公司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资格要求1. 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兼职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四、兼职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

5.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五、兼职教师待遇1.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课时费,具体金额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量确定。

2. 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权益。

3. 公司将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六、兼职教师考核与评价1. 公司将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教师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整改机会或解除聘用关系。

七、兼职教师解聘1. 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在接到兼职教师解聘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解聘兼职教师时,公司应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历;2.具有相关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格证书;3.有责任心和教学热情;4.能遵守教学制度和管理规章。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到岗授课,做好教学准备,不得迟到早退,确保课堂纪律。

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做到言传身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并对学生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七条兼职教师应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积极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工作,服从学校领导的安排和组织。

第九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兼职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处理、停职处理等措施,并保留予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十条兼职教师须经过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继续担任教学任务;不合格者将不再受学校聘用。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兼职教师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初衷是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希望广大兼职教师能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共同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培训机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培训机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与所教授课程相关的学历和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熟悉课程内容,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

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工作基本要求1. 积极参加培训机构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确保教学质量。

2. 按时完成备课、授课、辅导等工作,确保教学进度和效果。

3. 注重研究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4. 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关注学生成长。

5.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与同事分享教学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四、教师管理1. 教师选聘:培训机构应根据教学需求,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拔兼职教师。

2. 教师考核: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

3. 教师培训: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 教师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罚。

五、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等。

2. 教学资源:培训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具、教学软件等。

3. 教学纪律:兼职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

4. 教学评价: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学评价机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六、学生管理1. 学生考勤:兼职教师应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确保学生出勤率。

2. 学生纪律:兼职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纪律,维护课堂秩序。

3. 学生安全:兼职教师应关注学生安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4. 学生评价:培训机构应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教育机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机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育机构所有兼职人员,包括教师、教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权利1. 兼职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合法权益,包括工作环境、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

2. 兼职人员有权参与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教研活动。

3. 兼职人员有权对教育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义务1. 兼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教育机构规章制度。

2. 兼职人员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教学质量。

3. 兼职人员应积极参与教育机构的各项活动,为教育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招聘与聘用第五条招聘1. 教育机构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兼职人员。

2. 招聘信息应在教育机构内部发布,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聘用1. 兼职人员经招聘、面试、考核等程序后,与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 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七条工作职责1. 兼职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教育教学、教务、行政等工作职责。

2. 兼职人员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考核1. 教育机构对兼职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质量等。

2.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九条奖励1. 对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教育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兼职人员,教育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条惩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兼职人员,教育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兼职人员,教育机构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教育机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3篇)

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3篇)

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一、简介煤矿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培训中心教师队伍的管理,确保教师授课质量,提高培训中心的教学水平。

二、教师的分类1.专职教师:指直接聘用在煤矿培训中心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兼职教师:指具备一定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的外部人员,以兼职身份在煤矿培训中心进行教学工作。

三、教师的选拔与聘用1.专职教师的选拔与聘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组织招聘,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2.兼职教师的选拔与聘用可以通过招聘、推荐或合作方式进行,但必须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和面试考核。

四、教师的职责与要求1.专职教师的职责与要求:(1)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2)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材编写工作;(3)认真备课,布置作业,及时批改作业;(4)按时参加教学管理会议和教务安排的各项活动;(5)按时填写教学记录和教学反馈意见;(6)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2.兼职教师的职责与要求:(1)熟悉授课内容,准时到岗;(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3)配合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教学工作;(4)及时反馈教学情况和学员问题;(5)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五、教师的考核与激励1.专职教师的考核与激励:(1)按照煤矿培训中心的考核办法,定期对专职教师进行绩效考评;(2)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提升薪资待遇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3)对于表现不佳或者违反教师管理规定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根据情况进行教育培训。

2.兼职教师的考核与激励:(1)按照煤矿培训中心的考核办法,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绩效考评;(2)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提升薪资待遇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3)对于表现不佳或者违反教师管理规定的教师,取消兼职资格或者暂停其教学任务。

六、教师培训和发展煤矿培训中心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学习资源,帮助教师提升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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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为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保障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得到科学、规范的管理,以使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教学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我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见《xx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制度汇编·第二部分
(一)、教学管理类制度》、《xx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学管理类文件汇编(一)·(二)》)的具体执行细则。

(三)、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职教师应遵守本院的教学安排,执行本院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按时上课,按时下课。

(四)、新课程开课之前要认真研究所任课程在培养学生能力上的基本要求,钻研教材,熟练掌握课程的培养目的、目标、知识和能力体系、重点难点与关键,编制好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交教研室、系、教务处审核。

(五)、上课前必须备课。

应当实现超前备课。

备课要做到“三备”:(一)针对能力目标备教材知识与训练项目;(二)备学生的学习状况;(三)在(一)(二)项基础上备教学方法与教学的训练过程。

备课应按学院统一格式写出书面教案于甲方备案。

中青年教师应写出详细或较详细的书面教案,有二十年以上教龄(其中从事高等教育至少十年)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教案可适当简略。

无论详案或略案都必须完整地具有“三备”这三个要素。

(六)、必须布置书面作业或动手实践的作业;动手实践的作业应当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总结上交。

每次作业必须按学院要求查阅,签注日期。

其中详细批改的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并做到逐题批改,指出错误;此“三分之一”部分应当在学生中轮换,以关照全体学生,体现教学公平。

每次作业都应当有讲评。

特别是针对共性的问题,应当在课堂上有分析讲解;少数或个别学生的错误应给予学生当面辅导;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应当在教师指导后,由学生自行更正;教师应当检查学生的更正。

教师应当有书面作业批改记录,并备上级部门检查。

对实验实习报告,项目设计方案等必须全批,全考核,逐一点评。

(七)、课程实施计划中应酌情安排阶段(或单元)复习、练习、检查小结。

(八)、按照学院的安排,并结合该任教课程的教学实际,全期安排适当次数的测验与考试。

课程本身的测验与考试的命题、备课、作业的
批改、辅导一样也是教学全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应单独计入报酬;应当认真、严肃、科学,符合课程的教学目的、目标,符合学生的学习状况实际,有针对性。

每次测验、考试后应对学生进行详细而重点突出的有针对性的讲评,每学期必须完成《教师任务书》上的全部内容。

(九)、按照学院和系部的规定,需要保存的考试资料,应完善整理并上交教研室或系部保存。

(十)、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

每节课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前五分钟到教室。

不得提前下课。

迟到或提前下课为教学事故,依照学院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一)、兼职教师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需由教师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依学院之有关制度、规定办理。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课的,按旷课处理。

出现旷课一节(或一节以上)不计算此课课时费,另处以授课费两倍的罚款。


(二)、兼职教师因故需调课的,必须按学院规定履行调课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履行调课手续按旷课处理。

兼职教师旷课四学时以上者,按自动单方终止合同,追究相应责任。

因私自调课未履行手续每次处50元罚款;一个月内私自调课达二次者,由系部进行提醒谈话,按每
次课100元处以罚款。

若此后仍继续有私自调课现象发生者,一律解除兼职合同;一学期内因私经过批准的调课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解除兼职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之未尽事宜,参照教师管理有关制度办理,解释权归教务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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