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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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各阶段中律师的作用和办案技巧

刑事诉讼各阶段中律师的作用和办案技巧

刑事诉讼各阶段中律师得作用与办案技巧自刑诉法97年修改以来,给了律师提早介入得权利,在带来机遇得同时,也带来了不小得风险。

下文就刑事诉讼中各阶段中律师得不同作用与办案程序技巧作出了详细得分述、作为律师在接受一个刑事案件得委托时,首先应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如涉嫌得罪名,案件进行得程度,办案机关,强制措施得种类等等!其次,应审查委托人得主体资格,即就是否就是犯罪嫌疑人得近亲属,就是否具备委托资格(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96条之规定。

最后,应与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然后再可介入案件(费用)。

1、联系办案机关,及时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

上述工作虽说法律规定律师具备相关得权利,但实际行使时仍有很多得不便,侦查机关有明显得抵触情绪,拖延安排会见。

在这一阶段,作为律师不可盲目行事,据理立争就是应该得,但应注意方式方法,要不卑不亢,注意一点,应将律师事务所得公函,要求会见得函交付办案人员。

第一表示我们律师已正式介入案件,知会侦查机关。

第二就是在发生办案机关推诿拖延时可有相关依据、如发生不予会见等情况,区分情况,如确有特殊情况,可等候办案机关通知,如属无理拒绝,则可在48小时后向其主管领导反映相关情况。

2、会见犯罪嫌疑人。

除涉及国家机密案件,刑诉法规定律师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得犯罪罪名及案件事实、律师还可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其代为申诉、控告、检举相关事实。

法律咨询,主要就是对罪名得解释,量刑得幅度,犯罪得构成等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不要忽视咨询,因为您面对得就是特殊得咨询人,失去自由而且并不懂法,心理极端脆弱。

因此,必须在会见前做好准备工作,如查阅法条,及相关解释,理论分析及学理解释,至少要使自己可以全面解答所有可能涉及得问题,特殊状况下,还可通过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理清思路。

作为控告申诉,也不可忽视,如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除了办案人员,唯一可以见得就就是律师,完全可以通过律师向有关部门揭发违法审讯事实。

律师的作用

律师的作用

律师的作用一、侦查阶段(1)辩护律师:(非辩护人身份)①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③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④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⑤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2)其他辩护人——没有权利二、审查起诉阶段(1)阅卷权:①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2)会见和通信权:①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也无需批准)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取证权:①辩护律师:A、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B、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C、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②其他辩护人:无此权利(4)发表意见权均有(5)申请取保候审权律师的作用仅有辩护律师有此权利(6)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均有三、审判阶段(1)阅卷权:①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2)会见和通信权:①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取证权:①辩护律师:A、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B、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C、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能起哪些作用

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能起哪些作用

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能起哪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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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能起哪些作⽤
⼀、侦查阶段:
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个阶段⾥,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为是否合法。

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接触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等重要案件情况。

三、审判阶段:
该阶段是律师⼯作全⾯、综合的体现。

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刑事诉讼法》
第三⼗四条犯罪嫌疑⼈⾃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有权委托辩护⼈;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

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第三⼗七条辩护⼈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被告⼈⽆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一、刑事侦查阶段刑事侦查阶段是指刑事侦查部门为查清案件事实,进行收集、调查证据的阶段,即平常所说的“破案”阶段。

这一阶段的律师维权是律师服务的核心内容,也是犯罪嫌疑人急需刑事律师帮助的重要时刻。

律师职责和作用是:(一)依法会见,提供法律咨询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如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人身已失去自由。

由于刑事侦查的需要,家人、朋友不能同他见面,律师却有依法会见的权力。

您会从律师的会见中,可以了解到他的生活、身体状况,缓解一无所知的困境。

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依法开展以下工作:1、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为下一步律师维权和辩护打下基础。

2、向犯罪嫌疑人解答相关规定,使他了解自己的行为涉嫌的罪名,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及整个司法程序。

3、告知犯罪嫌疑人不被自证其罪、不受刑讯逼供。

若发生刑讯逼供,本人有控告权利。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征询犯罪嫌疑人之前本人所写或认同的笔录是否真实的明确表态。

(二)代理控告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确有使用肉刑或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如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或者以较长时间的冻、饿、晒、烤等手段刑讯逼供的,我们将代为控告,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事实,使其受到法律制裁。

(三)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不至于继续犯罪和危害社会;或者有病历、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其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再适于集体关押,我们会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四)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如果犯罪嫌疑人向我们提供证明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及存放线索,我们会向办案部门申请调取这些证据。

如果对有关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我们会向侦查机关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切实维护其的法定权利。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

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
1. 了解案件情况呀!律师就像侦探一样,要去深挖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呢。

比如说,在一起盗窃案中,律师会去仔细询问当事人事情发生的经过,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线索,这多重要啊!
2. 会见嫌疑人呢!这可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哦,律师要面对面和嫌疑人交流,给他打气,告诉他该怎么做。

就像在黑暗中给人点亮一盏灯,比如在那个涉毒案件里,律师的会见让嫌疑人重新燃起希望,不是吗?
3. 调查取证哇!律师得四处奔走,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那股认真劲儿,简直就像在寻找宝藏一样。

像那个故意伤害案,律师通过努力找到关键证人,难道这不是超级厉害的吗?
4. 与检察官沟通呀!这可需要技巧和智慧呢。

律师要把自己的观点清楚地表达出来,争取对嫌疑人最有利的结果。

就如同在谈判桌上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比如在经济犯罪的案子里,律师和检察官的沟通起了大作用,这可不容小觑啊!
5. 提供法律建议呢!律师要根据案件情况,给嫌疑人出谋划策。

这就像是一个军师,在旁指点迷津。

像那个交通肇事案,律师的建议让当事人知道该怎么应对,多有意义呀!
6. 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啊!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律师都不能退缩。

这就像是一位勇敢的战士,为了正义而战!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律
师始终坚定地维护着嫌疑人的权益,这才是真正的负责啊!总之,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可太重要了,他们就是当事人的希望和依靠!。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摘要:在如今的刑事诉讼中,律师最主要的职能即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因此,我们认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定位为”辩护人”的角色,然而,对于侦查阶段这一特殊阶段却无法对律师进行定位,是”辩护人”还是”法律帮助者”值得探讨,笔者认为,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 在侦查阶段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诸多问题解决得好, 对下一步辩护作用的发挥有着着重大的影响,也对维护人权, 提高诉讼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辩护人帮助者一、现行法律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各项活动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第一、提供法律咨询,是指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办理的经验,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建议。

具体包括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等权利,和如实陈述案情、配合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有遵守法律规定等义务。

第二、代理申诉、控告,代理申诉, 作为受委托的律师,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侦查人员违反程序或者不应当定此罪名的情况下,可以向侦查机关提起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如侦查机关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 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在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等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对申诉作出了规定: “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确认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并因而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之日起,7 日以内可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纠正,侦查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7 日以内作出审查决定, 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如果侦查机关拒不纠正, 继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 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应有权提出控告。

”代理控告, 主要指受委托的律师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嫌疑人权利和利益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的控告。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一、案件背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将就涉及的案情进行分析,并就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提出建议。

事实概述:某日,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因借贷纠纷引发争执,张某在纠纷中动手伤害了李某并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并于第二天将张某抓获并带回派出所。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法院已批准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并指定我作为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建议。

二、法律分析1. 侦查阶段的重要性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案件的证据收集、证人取证以及被告人的罪名确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主要任务是评估警方的调查程序是否合法、收集相关证据并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2. 警方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评估作为辩护律师,我将针对警方的调查程序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合法依法取得搜查证或抓捕证;(2)是否尊重被告人的权益,执行适当的逮捕程序;(3)是否合法采集和保管相关证据。

3. 证据收集与审查在侦查阶段,律师需要积极参与证据收集与审查工作,包括:(1)核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2)收集可能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3)评估警方提供的证据的可靠性及其对案件的影响。

三、法律建议根据对案情的分析和法律分析,我提出如下建议:1. 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在侦查阶段,重要的是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作为辩护律师,我将:(1)与被告人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其合法的权益要求;(2)向被告人解释其权益,并确保其知情同意;(3)监督警方的行为,确保警方在行使职权时不侵犯被告人的权益。

2. 主动参与证据收集与审查律师应积极参与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被告人找到可能有利于案件的证据,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可靠性;(2)对警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审查,评估其对案件的影响。

3. 制定策略并提出辩护意见在侦查阶段,律师应根据案情和证据,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并提出辩护意见。

建议如下:(1)就警方的调查程序不合法性提出抗辩意见;(2)针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提出质疑和抗辩意见。

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其中在侦查阶段中,家属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那么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侦查阶段请律师程序怎么走?一、侦查阶段可以请几个律师?可以同时委托1-2名律师。

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在撤销委托后重新委托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版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权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侦查要收集、调取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进行进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扣留,拘禁。

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75条的规定,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并同时给予律师在侦查阶段六项诉讼职能。

1.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和投诉;3.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6.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前三项职能不属于辩护律师的独立诉讼职能,只有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后三项职能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二)实践中律师在侦查阶段行使诉讼权利时存在的问题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存在以下不足: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不明,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权。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律师参与侦查阶段的权利和范围,但没有赋予律师在这一阶段的身份和地位。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可见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才是辩护人。

而律师在侦查阶段既不是辩护人,也不是诉讼代理人。

那么他应属于什么身份呢?如何称呼?现实中难以统一,有人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也有人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还有人称之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

身份和称呼直接体现了律师在这个阶段的工作范围、权限,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模糊不清,如何去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能呢?这也是律师在参与侦查阶段的刑事活动以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受到局限的原因之一。

2.一些重要的诉讼权利缺失。

在调查阶段,我们的律师不享有阅读文件、进行调查、调查和获取证据以及授予刑事诉讼豁免权的权利。

这些限制制约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律师无法真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甚至不敢限制侦查权的滥用。

3.现有之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实践中基本无法落实。

首先,会面和交流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这主要体现在:(1)律师会见需要有侦查机关的批准手续,且各地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时应持有的证明与手续有不同分数的要求。

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作用是什么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一、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中的作用是什么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

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

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律师介入对刑事侦查的影响

律师介入对刑事侦查的影响

律师介入对刑事侦查的影响《中国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后,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影响,特别是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对反贪干警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具体的影响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讯问调查受到影响。

侦查与反侦查是一种智力较量,侦查部门往往运用侦查计谋进行讯问破案,侦查与反侦查、审讯与狡辩的对抗必将激烈。

律师会见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其认为有律师作为“靠山”,就可能对侦查人员“那一套”产生怀疑,从而使讯问谋略及其运用的效果受影响。

2、犯罪嫌疑人供述将趋于不稳定。

律师介入侦查讯问,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会见时间,并不受监听,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如何交代所做的事情,既有足够的时间与律师商量,又会经商量分析而更加明白自己行为及所交代事实的法律性质和后果,进而对自己的供认经利害分析而发生心理动摇,从而出现供述不断反复。

3、证人证言将趋于不稳定。

律师会见并了解有关案情后,将会寻找有关证人特别是关键证人调查核实。

由于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及出于各种作证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证人对已作证言经利害分析而发生心理动摇,将会出现证言不断反复。

甚至一些证人经过律师点拨,将会逃之夭夭,以致侦查部门很难找到这些证人作证,最终增加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的难度。

4、讯问拓展线索难以保密。

目前,贪污贿赂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比较突出。

在律师介入后,讯问中因政策感化而揭发立功的有关线索已无密可保。

如果律师不自律或者出于某种意图,这些线索就将被泄露无遗。

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律师实现介入权存在会见,取证等方面的障碍。

随着法治的不断改进,律师的介入已对刑事侦查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是一种促进也是一种挑战。

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直接介入刑事诉讼的执业领域和活动的空间,明显增加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自由度,与过去相比,律师的权利得到了扩张,从而提升了刑事诉讼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增强了刑事诉讼的对抗性和民主氛围,这就意味着将增加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难度,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律师在公安、检察、法院阶段的作用

律师在公安、检察、法院阶段的作用

律师在公安阶段的作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三)为犯罪嫌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工作如下:1、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监区、监号,为家属送钱、物及送信提供地址;2、尽快介入,查清主办警察的联系方式,与警察沟通,为办理案件打好基础;3,了解所犯何罪,什么时间刑拘和批捕,公安机关相关手续是否合法,前后共审讯了几次,交待了什么问题,哪些对其有利,哪些对其不利;4、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监所内生活和身体情况,是否被同号犯人殴打、欺负和刑讯逼供等情况,转达外面亲属给他的情况;5、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讲解有关法律问题,解答犯罪嫌疑人的咨询;6、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无罪、罪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7、指导其如何配合案件调查,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给家人捎的话,要托家人办的事,有什么未了结的账目及债权债务问题,有无需要律师协助办理的事情;8、通过了解案情,与当事人谈话,如认为案情有符合取保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为其办理保外就医等;9、如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为犯罪嫌疑人代理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尽力减轻对其的处罚;10、告诉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态度,如何交待才能得到从轻处罚的方法对策,争取从轻处罚;11、指导犯罪嫌疑人如被同号犯人殴打、欺负,生病,有权向看守所管教提出意见,要求换号,或者要求治病;12、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律师在检察阶段的作用1、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由哪个处室及检察官办理;2、向检察官送交律师函,索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复印案件部分材料;3、根据《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对案件进行分析,如发现不构成犯罪,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犯罪行为,可要求检查机关不起诉或免予起诉;4、如行为较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向检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检察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说服检察官形成对被告人有利的起诉书,为法院阶段的辩护打下基础;6; 对轻伤害案件,可给被害人家属做工作,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申请取保候审;7、对被告人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公安机关没有给予认定的,及时要求检察机关予以核实认定;8、对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异议的,可申请检察机关责成公安机关重新鉴定或勘验;9、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之法律地位

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之法律地位

问。 有学者认为 , 律师在侦查阶段参 与诉讼 , 只是 为犯 罪嫌 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 而不是也不能行使法律意义上的完全 的辩护权。也有学者认为 , 侦查阶段参 与诉讼的律师与 日
本 和我 国台 湾现 行法 律 中所 规 定 的 “ 佐 人 ” 辅 身份 很相 似 ,
阶段犯罪嫌 疑人聘请 的律师 ,由于其 不具有 辩护律师 的法 律地位 ,因而也就不具 备辩护律 师所能享 有的诸 多诉 讼权
嫌 疑 人 了解 有 关 案 件 的 情 况 。 辩 护 律 师 在 刑 事 诉 讼 中所 享 而
有的诉讼权利大体包括 : 辩护律师 自人 民检察 院对案件 审查
起 诉 之 日起 , 以查 阅 、 抄 、 制 本 案 的诉 讼 文 书 、 术 性 可 摘 复 技 鉴定 材 料 , 以 同在 押 的犯 罪嫌 疑人 会 见 和通 信 , 护 律 师 可 辩 自人 民法 院受 理 案 件 之 日起 , 以查 阅 、 抄 、 制 本 案 所 指 可 摘 复 控 的 犯 罪 事 实 的材 料 , 以 同在 押 的 被 告 人 会 见 和 通 信 ; 可 辩
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同意 , 以向他们 收 可
集 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也可以申请人 民检察 院、 民法院收 人
集、 调取 证 据 , 者 申请 人 民法 院 通 知 证 人 出庭 作 证 , 护 或 辩 律 师 经 人 民检 察 院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许 可 ,并 且 经 被 害 人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 害 人 提 供 的证 人 同意 , 以 向他 们 收 集 与 本 案 被 可 有关的材料 等等。 对 比二 者 所 享 有 诉 讼 权 利 的规 定 , 们 不 难 看 出 , 我 侦查
有 学 者 认 为 , 查 阶 段 犯 罪嫌 疑人 委 托 的 律 师所 承担 的各 侦 项 任 务 , 本 质 上 都 是 帮 助犯 罪嫌 疑 人行 使辩 护 权 的 , 在 法

刑事案件各阶段律师能做的工作

刑事案件各阶段律师能做的工作

刑事案件各阶段律师能做的工作好嘞,说到刑事案件,各个阶段律师能干的事可真不少!你别看律师平时总是穿得笔挺、说话严肃,实际上他们在这些案件中,简直就是“战术大师”。

想象一下,一个案件从最初的侦查到最后的审判,每个环节都少不了律师的身影。

别觉得律师的工作只是出庭辩护,实际上,他们在案件的每个阶段都得挥舞着“大刀”,救当事人于水深火热之中,简直能称得上“全能选手”。

咱们得聊聊律师在案件初期的工作。

你要知道,当案件刚一发生时,警方是最先介入的,这时当事人一般就是坐等“审判”的那种心情。

但律师,哎呀,可不一样。

律师是第一时间就介入了,甚至连个“朋友”都可以叫,提供法律咨询。

案件发生时,律师会站在当事人身边,告诉他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最好不要一时冲动给警察留下什么不好的印象。

尤其是遇到嫌疑人被警方带走时,律师就像一位战士,迅速抵达,帮忙确保嫌疑人不会被不公正对待。

律师的工作不单是给你支招,他们更是带来了一种“法律的盾牌”,避免你被警察盘问得一头雾水,免得无辜地招了点“冤屈”。

说到底,律师就是在“护航”,给嫌疑人撑起了法律的那把伞。

再说,侦查阶段,律师的角色也很关键。

有些人可能觉得,侦查阶段就是警方和检察院的事,律师的作用就没那么大了。

其实不然。

侦查阶段律师可是要不断去“摸排情报”呢,跟警方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还要调查可能的证据,甚至帮助当事人收集一些能证明无罪的证据。

这个阶段可不止是做“记录员”,律师的存在简直就像是案件的“监视器”。

他们要防止任何不公正的行为,确保警方的取证手段合规合法,避免那些被“逼供”出来的口供。

想象一下,律师就像在案发现场蹲守的侦探,站在法律的一方,坚决不让被告掉进坑里。

然后,进入起诉阶段。

你以为这时候律师就可以躺平了?错!这时候律师得开始“动脑筋”了,分析案件的事实,找找有没有遗漏的证据,或者有没有需要反驳的地方。

别看这个阶段看起来好像是法庭上的一场硬仗,实际上律师背后可是“腹稿”做得一丝不苟,深入分析各种法律条文,找出能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中重要作⽤由于⼤多数⼈不了解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和作⽤,再加我国⽬前相关法律的缺陷、普法⼯作的滞后,特别是某些个别办案机关⼯作⼈员对律师的抵触和对当事⼈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对律师的⼯作和作⽤产⽣了怀疑。

例如被告⼈家属有时会说:某某⼈说聘请律师没⽤,有罪⽆罪还不是关系说了算!这样的说法极⼤的损害了律师的⼯作信誉和权利,更严重的是由于家属误信了这样的不负责任说法,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的⾝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使犯罪嫌疑⼈应得的保护受到了极⼤的不利影响,更使⾃⼰上当受骗,⼤把的⾎汗钱打了⽔漂。

在刑事案件中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作⽤吗?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很多,作⽤更是不容置疑。

现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和作⽤做⼀个简单的介绍,让您能够有⼀个最基本的了解。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是否犯罪,罪刑轻重的基础性阶段,基础打不好,以后的结果就会很不利,其重要性不⾔⽽喻。

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已经被抓,关进了看守所,其⼈⾝⾃由受到限制,与外界失去联系。

他开始由⼀个完全独⽴主动、可以⾃由表达⾃⼰思想的⼈转变成⼀个相对被动同时⼜⽆法完全⾃由表达思想的⼈。

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援,他⾮常渴望能够有⼀个他信赖的⼈来帮助他。

如果此时能够有⼀位律师出现在他的⾯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巨⼤的帮助,具体可以包括:1.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不懂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他⽬前所处的地位,也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

⽽律师是置⾝事外、没有任何压⼒,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可以为他提供全⾯细致的法律咨询,为他详详细地细答疑解惑,告诉他他的⾏为的有多严重,可能发⽣的法律结果,使他对⾃⼰的⾏为和法律后果有⼀个清醒正确的认识,以便作出正确的选择。

2.了解详细案情犯罪嫌疑⼈被抓以后,基本上⽴即与外界失去联系。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

浅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摘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执业中履行职权的范围扩大,这无疑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完善相应的规则、细则的设计,建立完善的法律执法体系,加大律师的执法力度。

关键词:法律帮助会见权取证权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司法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即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对调查取证等过往难题一一“松绑”,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行使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功能,这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巨大进步,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对于推进诉讼民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难发现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制约着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笔者拟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作用及其法律完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意见。

一、会见难的问题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通过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才能向其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才能为其开展有效辩护。

为进一步落实会见权,新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据此,除特别规定的三类案件外,辩护律师持“三证”可以直接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问题在于,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律师会见权无法顺利实现。

根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我们知道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都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律师和司法机关办案⼈员之外,任何家属和其他⼈员都不得会见。

那么,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以下⽅⾯的权利:第⼀,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另外,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驶辩护权时,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持前述⽂件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迟不得超过四⼗⼋⼩时。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贿赂犯罪等案件关系重⼤,犯罪嫌疑⼈⼈⾝危险性较⾼,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此类犯罪嫌疑⼈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机关批准辩护律师会见嫌疑⼈时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迟不得超过四⼗⼋⼩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现有主要权利(一)会见权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有享有会见权,才能很好地履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及控告等法律职责。

律师行使会见权是其履行辩护职责的关键,因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开始。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与律师会见是其宪法上获得律师辩护权的重要体现,在保障其诉讼中的知情权、维持控辩双方的平衡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也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方面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制度,但是从现实来看,律师在会见次数、时间、审批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批准。

无论是一般刑事案件还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前都必须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才能进行会见。

有的地方公安机关还自行规定繁琐的申请形式,要求律师先填写申请表格,交由预审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过主管局长审批后才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有的案件即使被侦查机关允许会见,但办案人员仍以工作忙等为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安排会见,甚至有的侦查人员故意躲避律师,这样导致律师的会见无法真正进行。

第二,律师会见的时间和次数受到严格的限制。

在实践中,侦查机关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普遍加以限制,很多侦查机关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与犯罪嫌疑人只能会见一次,例如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调研结果表明,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人员的次数平均为1?郾3次,非常少。

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也被侦查机关严格限制,有的被限制在30分钟以内,更有不到20分钟就被侦查机关要求停止。

如此短暂的会见时间对于律师来说,很难系统、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何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具体问题呢?有时候,侦查人员会以“谈论案情”、“会见时间过长”、“存在串供或教唆”等理由打断谈话或停止会见,③如此做法使得会见的效用大打折扣。

在刑事案件请律师作用大不大?

在刑事案件请律师作用大不大?

Everyone has many dreams in their life, but if one of them keeps disturbing you, the rest is just acti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在刑事案件请律师作用大不大?导读: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很大,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律师来对其进行辩护。

同时律师还要帮助原告写刑事案件起诉书,并且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中,律师有承担着不同的作用和任务。

刑事案件ls作用很大,具体作用如下:(一)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ls首要任务就是从外围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体的侦查机关,以及与案件的相关情况。

ls在了解基本内容之后开始研究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地量刑指导意见。

ls跟进案件进度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办案人员的办案方向和期限。

另外若客观事实存在,ls可以在依法经过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或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二)审查起诉阶段ls准备好委托手续和相关公函,前往检察院了解、复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案件情况,了解犯罪嫌疑人公诉的主办检察官及助理和联系方式,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具体时间,了解犯罪嫌疑人案件是否退回补充侦查。

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可以预约申请阅卷,若可以申请阅卷则依法申请,等待检察官通知后前往检察院案管科阅卷。

阅完卷宗后,ls开始对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和文书材料都有所了解,深入细致研究,制定辩护策略。

通过查阅分析了全卷后结合自身平时办案经验,草拟书面的法律意见,送达检察官,随后与检察官保持案件进程沟通。

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申请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开庭前,通过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ls可以制定明确的诉讼方向,到底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那么选定无罪辩护,ls将会根据案件整体情况分析证人口供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结合其他各类案件、各类特色的证据类型,来判断证据之间诸多的矛盾之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浅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

浅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功能及其法律完善问题

为进 一步保障辩 护律师会 见权 ,新刑 诉 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辩护律师 会见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时 不被 监 听 。 ”这 一 规 定 也 是联合 国刑事司法准 则 的要求 。联 合 国 《 关 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 8条 规定:“ 遭逮 捕、拘留或 者监禁 的所有 的人应 有充分机会 、 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迟 延地、在不被窃 听、 不经检查和 完全保密情 况下接受律 师来访和 与律师联系 协商 。这种 协商可在执 法人员能 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 。 但是对于 “ 不被监 听”的解读 ,意见不 尽一致 。有论 者认 为:“ 不被监 听”仅指不得 利用技术手段 对辩护律 师与犯罪嫌 疑人、被 告人 的谈话进行监 听。 笔者认 为, “ 不被监听 ” 既包括不得利 用技术手 段进行监听 ,也包括 侦查人员不得 在场 。首 先,新刑诉法 删除 了 原刑诉法地九 十六条 “ 律 师会见在押 的犯罪 嫌疑 人,侦查机 关根据案 件情况和 需要可 以 派员在场 ”的规 定 ,换 言之,取消 了侦查机 关派员在场 的权 利 。其 次,将 “ 不被监 听” 仅 限于不得通过 技术手段 监听谈话 的解读 不 符合这一规定 的立法精神 。因为规定 :“ 不被 监听 ” ,是为 了保障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 被告 人会见 的单独 性和秘密性 ,有利 于他们 建立 相互信任 的关系,有利 于排除外来 因素 对他们 会见 的干扰 。如果对会 见不允许监 听 却可 以派员在场 ,那么 “ 不被监 听 ”又有何 意义 ? 为 了保 证此项规 定得到切 实执行 ,相 关 司法解释除 了要明确 “ 不被监听”的含义 外, 还要 明确规 定违反 “ 不被监听 ”规定 的消极 性 后 果 , 即 以 监 听方 式 获 得 的证 据 材 料 应 当 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予以排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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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的整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通常犯罪嫌疑人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和逮捕。

对于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大部分人的认识都比较模糊。

甚至还有人认为请律师就见几次面,没有什么作用。

这种错误认知的主要原因在于不清楚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为委托人做些什么。

那么在侦查阶段律师有什么作用呢?
一、帮助犯罪嫌疑人稳定情绪
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羁押,身处看守所这一陌生的环境中,与外界的联系已基本断绝,更面临着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难免会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从而对其接受讯问的心态造成负面影响,也会使其难以适应看守所的生活模式。

此时律师的会见能够安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使犯罪嫌疑人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应对后续的程序。

二、为犯罪嫌疑人解释罪名
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所涉及罪名的了解仅停留在名称之上,对刑法法条、司法解释以及实践情况均不大了解。

律师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解释某罪名的追诉标准、量刑规定等,使其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将构成何罪名,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清晰的了解。

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对事实的全面了解,是成功辩护的必要条件。

案件发生后,家属对整个事件往往一知半解,即便从办案单位中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也仅是片面而残缺的,同时由于律师无
法在侦查阶段进行阅卷,于是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是整个辩护工作了解事实的关键。

律师在侦查阶段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能够提早制定辩护策略,并与犯罪嫌疑人就事实部分充分沟通,让辩护工作尽早开展。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可根据所涉及的罪名的法律规定以及实务经验,综合自首、立功等情节,对犯罪嫌疑人最终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作推断,并通过分析事实经过,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意见,提出变更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

五、制作法律意见书,向侦查机关反映律师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常会认为只有在庭审时才能提出辩护意见,其实,自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便应根据法律、事实向侦查机关反映相关情况。

如案件性质属《刑事诉讼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律师可以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律师的分析意见,并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六、向检察院提出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分析
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是否批准侦查机关提请的逮捕申请,对刑事案件的后续发展有重要影响,若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则刑事拘留将会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尽管仍有后续的诉讼程序需要进行,但此时犯罪嫌疑人已从看守所出来了。

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根据侦查机关提交的相关材料、报告,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若此时缺少律师发出的声音,办案人员难免会产生应予逮捕的倾向性意见,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若侦查阶段便聘请了律师,在检察院审查时由律师提出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分析意见,有可能成功地推动不予逮捕决定的作出,影响整个辩护进程。

七、代理申诉或控告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不仅包括提出辩护意见,还应从侦查阶段始便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各种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难以分辨侦查机关、看守所等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此时便需要律师为其讲解、分析并针对违法行为代理申诉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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