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党委议事规则
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大队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党委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
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决定,确定议题前,一般应征求委员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预案。
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
召开党委会的时间、议题,应在2天前通知。
会议有关材料应在会前送达。
党委班子成员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认真准备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四)充分酝酿。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书记、副书记会前应充分听取委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
个别酝酿应平等交换意见。
(五)民主讨论。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到会作出说明;委员应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
(六)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研究推荐、提名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七)形成决议。
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多数委员意见一致时应及时形成决议。
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或者形成两种以上意见,应进一步调查论证,提交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八)决策实施。
党委作出决议后,由军政主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注重党委决议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抓好检查督促,保证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党委议事决策原则(一)明确议事依据。
在讨论决定事项之前,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和部队法规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实际确定应把握的具体原则,保证党委正确决策。
(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不以书记和副书记碰头、个别征求意见、文件传批等方式决定。
部队党委议事规则
部队党委议事规则军队党委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推进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应当从规范党委议事规则入手,对议题确定、个别酝酿、会议讨论、会议表决等环节的操作程序进行细化,以程序民主的有序推进促成实体民主的有效实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部队党委议事规则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部队党委议事规则范文一为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执行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及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参照《海军军以上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XXXX师团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和内容师团党委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部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教育,师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
3、贯彻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海军建设重要指示的长远目标和规则,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后勤保障、装备管理与维修、行政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涉及部队全局性重要工作或重大任务的部署和总结。
4、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军人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
5、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所属部队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选拔、任免、调配、转业复员、离退休、奖惩、职衔晋升福利问题,专业军士的选改,战士的提干、考学等。
6、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基层建设、两个经常性工作、部队人员思想、安全稳定形势的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预防案件和事故等重大问题。
部队党委议事决策规章制度
部队党委议事决策规章制度一、引言党委的议事决策是决定部队发展和工作推进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党委的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并执行部队党委议事决策规章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部队党委议事决策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议事形式和流程1.会议形式:–党委会议:党委会议是部队党委最高决策机构,定期召开,讨论部队重大工作事项,做出相应决策。
–党委常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是党委会议的衔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并处理其他紧急事项。
–党委扩大会议:党委扩大会议是在党委会议基础上,根据需要扩大召开的会议形式,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2.会议流程:–预备工作:确定会议议题、组织会议材料、通知会议参会人员等准备工作。
–开幕:•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幕;•回顾上次会议决议情况;•宣布本次会议议程;•通报党内外重要信息。
–议程讨论:•对每个议程项进行逐一讨论;•分析问题、梳理思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探讨。
–决策:•根据协商讨论情况进行表决;•制定并签署决议文件;•将决议文件传达到相应部门和单位。
–收尾工作:•撰写会议纪要;•分发会议纪要和决议文件。
三、决策程序和要求1.决策程序:–全面研究:党委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需要充分研究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民主协商:在会议上进行广泛的讨论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实施:将决策结果转化为行动计划,并安排相应的责任人负责实施。
–跟踪评估:定期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2.决策要求:–民主决策:党委会议的决策要充分尊重民主原则,听取多方意见,并通过民主程序形成决策。
–科学决策:决策要基于科学分析和论证,遵循客观规律,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依法决策:决策过程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确保决策活动合法合规。
–领导决策:决策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政策和决策得到贯彻执行。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001 XXX师团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师团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认真落实江主席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执行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及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参照《海军军以上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XXXX师团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和内容师团党委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部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教育,师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
3、贯彻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江主席关于海军建设重要指示的长远目标和规则,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后勤保障、装备管理与维修、行政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涉及部队全局性重要工作或重大任务的部署和总结。
4、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军人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
5、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所属部队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选拔、任免、调配、转业复员、离退休、奖惩、职衔晋升福利问题,专业军士的选改,战士的提干、考学等。
6、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基层建设、两个经常性工作、部队人员思想、安全稳定形势的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预防案件和事故等重大问题。
7、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和下级党组织重要请示的审议、批复。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总则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
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和方法、步骤。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
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工作效果,规范党委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会议。
第三条党委会议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第四条党委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兼顾,审慎决策。
第五条党委会议应当注重会议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会议类型和召集第六条党委会议分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和党委专题会议。
第七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召集。
第八条召集党委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书应当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等内容。
第九条党委会议应当按照正式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秩序和效果。
第三章参会人员第十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应当是符合条件的代表和专家学者代表,经过党委书记或者常委会同意,方可列席。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不同意见,维护会议秩序,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章报告讨论和决策第十二条党委书记应当向党委全体会议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聚焦主要矛盾和问题,坚定工作方向和决策。
第十三条党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当根据议题确定主持人,安排时间,积极酝酿、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充分讨论,逐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当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通知参会人员,适时召开会议,进行详细讨论和研究,并及时公布决策结果。
第五章决策结果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决策结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具体措施,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中,确保决策的实施和效果。
第十六条对于决策结果的执行情况,应当加强跟踪和监督,定期进行工作进展和结果评估,及时纠正偏差、补救不足。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士兵考军校军政知识军队党的各级委员会决策
军队党的各级委员会决策有哪些要求?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一)对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
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的委员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二)坚持集体领导。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
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党的委员会委员对党的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本级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三)党的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的委员会的领导,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
党的委员会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在党的委员会中,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者改变委员会的决定。
书记、副书记必须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发挥委员的作用。
书记、副书记应当自觉接受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对自己和党的委员会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主动承担责任。
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
(五)党的委员会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政策和法规制度办事,不断提高领导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的能力。
军队部队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军队部队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军队部队会议的事项处理规则和决策程序,以确保会议高效、有序地进行,并促进军队部队的决策效力和工作效率。
二、会议事规则1.会议召集- 会议由部队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召集。
召集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送,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确保与会人员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 召集通知可以通过指定的通信渠道(如电子邮件、通知书等)发送,以便及时传达。
2.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议程应明确列出讨论的议题和时间安排,以确保会议高效地进行。
- 与会人员可以提前提交议题和建议,以便纳入议程。
3.会议准备- 与会人员应提前阅读相关材料,并做好充分准备。
相关材料应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保证会议讨论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 召集人应确保会议现场的设施、场地、技术设备等都能满足会议需求,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4.会议主持- 会议应由指定的主持人主持,负责维持会议秩序、控制会议进度,并确保与会人员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 主持人需要公正、客观、中立地处理会议中的争议和分歧。
5.会议记录-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主要内容、决策和行动事项等。
会议记录应准确详实,并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
- 重要决策应明确记录,并指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6.会议评估- 会议结束后,可以进行会议评估,以总结会议效果和改进会议质量。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参考,提升未来会议的有效性和效率。
三、决策程序规定1.决策权限- 军队部队的决策权限应符合上级指示和相关法规制度,并明确在部队内部规章制度中。
-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的事项,应按照相应程序提交上级审批或征求上级意见。
2.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应包括问题定义、信息收集、方案制定、评审意见、决策执行等环节。
- 相关决策人员应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背景和相关信息,广泛征求意见,并作出全面、科学、公正的决策。
3.决策合法性- 决策应依据上级指示和相关法规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军队消防]把好“三个环节” 强化党委议事决策能力
[军队消防]把好“三个环节” 强化党委议事决策能力把好“三个环节” 强化党委议事决策能力党委正确议事决策,是部队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军令畅通的重大政治问题。
党委议事决策能力,既是一个单位党建成效的重要体现,也是检验部队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指标。
支队级党委在消防部队党建序列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一个区域部队统一领导的核心,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其议事决策能力,为圆满完成防灭火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证,是摆在部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牢固树立“三种意识”是强化党委议事决策能力的基础(一)树立“法治意识”,解决“议什么”、“怎么议”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党委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首先就是要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议事决策。
作为支队级党委要善于从琐碎事务中摆脱出来,严格控制党委议事范围,把该管的管起来,把不该管的放下去,将以下中心工作纳入支队级党委议事范围:一是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二是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部队中心工作、全面建设的重要落实措施;三是讨论研究部队各级党的组织建设、纪律检查工作等重大问题;四是研究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任免、调配、奖惩和警衔、职级调整等事项;五是研究财务经费预算、大型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基建项目等事项;六是研究警政警民关系及其他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在党委议事决策过程中,要自觉树立纪律观念,按规议事,依法办事,严格遵循确定议题、准备预案、会前通知、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议实施的议事程序,严格落实党委书记“三不一末”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党委书记、副书记搞“一言堂”,开“家长会”以及党委委员“碰头会”取代党委会现象发生,确保党委议事严肃性。
(二)树立“学习意识”,避免“闭门造车”、“难题滞留”的问题。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党委委员。
主持人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三条党委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并表决议事事项。
第四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委会的主要议题: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等费用支出。
4、研究党风、党纪、政纪情况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宣传工作、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分管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第七条凡属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单位和各办公室提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前三天将书面材料送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审定。
党委会按规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党委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然后展开讨论。
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如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且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九条党委会是根据上级党委的精神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会议,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十条建立侯会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0XX年第11期国防大学(党的建设研究)No.112003(总第1”71期)JOURNALOFNATIONALDEFENCEUNIVERSITYGeneralNo.171 避一潮宽謦窜规提高觉的学民塞口林淼鑫规范和完善议事规则,是党委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级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落实这一要求,就要结合部队党委建设的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努力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一,强化按制度议事的意识,增强党委决策的规范性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执政党的建设归根到底要靠制度来保证.各级领导只有强化按制度议事的意识,把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才能更好地防止和克服党委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目前,有些同志按制度议事的意识不强,认为议事规则可有可无,对其不以为然;有的怕细化议事规则会影响正副书记拍板,影响决策的效率.因而,执行议事规则随意性较大,存在以行政决策代替党委决策,以个人拍板代替集体决策的现象.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按制度议事的意识,以增强党委决策的规范性.应当看到,我党我军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确保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和规定, 如民主集中制,党委工作条例,民主生活会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条例,较好地规范了党委决策的内容,程序和原则,是党委议事和决策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各级党委和领导必须强化按制度议事的意识,真正认识到,规章制度是党的组织原则, 组织纪律的体现,是每个党委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党委议事规则就是党内生活的法规,必须从从严治党,执纪守法的高度加强议事制度建设.从而,增强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效地防止和克服议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着眼提高议事质量.增强党委决策的科学性从部队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党委决策的质量之所以不高,既有调查不细致,论证不充分,自身素质不高的原因,也有内部议事制度不健全,议事随意性大的问题.因此,必须着眼提高议事质量,增强党委决策的科学性.一是科学确定议事范围.议事范围关乎党委议事的方向,重点,也是党委议事规则必须首先明确的内容.一个领导班子,有哪些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决定,要由规则事先确定,坚持先议政,后议事.这是健全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党委议事范围,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明确的七个方面外,还包括其他必须由党的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对此,必须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力求细化,量化,不能抽象,笼统.对什么问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什么时候提交会议讨论,都应事先确定好.这样,才能有效地克服主观随意性.各单位制定的《首长办公会规则》及其他制度规定, 都要依据党委议事规则来制定,在议事内容,决策程序上不能与党委议事规则抵触.对于可由首长决定和办公会研究决策的问题,军政首长要敢于对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防止推诿或借集体领导之名行不负责任之实.二是科学规范议事程序.实现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以严格,科学的决策程序来保障.如果工作程序不规范,或者不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民主就可能变成分散的民主,集中就可能成为专断的集中,从而导致权力滥用,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特别是干部任用,士官选取,大项经费开支等关系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或官兵关心的敏感问题更是如此.所以,不但要重视重大事项的设定,而且要重视程序方面的规范,从会前准备,到最后形成决议及决议的贯彻执行,都要严格按照调查研究,确定议题,会前通知,准备预案,酝酿论证,会议讨论研究,集体表决,分工落实等程序来实施.一旦违反了这些程序,不管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如何,都应视为是无效的或违规的.在实际工作中,也要防止执行程序中”走形”,”变样”,如把”酝酿”过程当成通报情况,按照主官意志统一思想的过程;决策中讨论不充分,议而不透,议而不决;等等.三是科学实施议事决策.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搞好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是提高决策质量的关键.从一些单位的情况看,要重点防止把行政身份带入党内,以职务的高低决定发表意见的份量,谁职务高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谁蛮横谁说了算,谁主管谁说了算,导致决策走样变形.因此,要坚持党委集体议事制度,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会议表决,不得以传批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在集体议事时,应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要正确处理和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当少数人的意见正确时,要在反复和比较中统一认识,变少数人的正确意见为多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成分要积极吸纳,使表决的结果更符合客观实际.对一次会议有几个议题需要研究的,要逐一研究讨论,力求把问题议深议透,以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性.三,强化监督机制.增强党委决策的透明度加强对党委议事的监督,是严格议事程序,提高党委决策质量的有效保证.从多数党委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看,普遍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力,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不到”的现象,难以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强化对党委议事规则的监督约束,使决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着重做好三点:一是加强对议事程序的监督.当前,议事规则无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条款缺乏刚性标准的问题较为普遍,致使有的领导把行使决策权与担负的决策责任相脱离,或轻率决策,或专断决策,或滥用权力决策.当发生失误和问题后,又往往以集体决策为名推卸和逃脱责任.因此,要建立由上级党组织,同级纪委,党委全会,党代会, 下级党组织和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要搞好经常性的对照检查.各级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干部述职,都要认真检查和反思班子和个人在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党委议事规则议事决策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作出严肃处理.属于班子集体违规造成决策失误的,要由正副书记承担责任;对班子成员违规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加强对民主作风的监督.党内民主作风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党委决策质量的高低.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正副书记身上.比如.民主风气不浓,把”班长”当成”家长”,把”群言堂”搞成”一言堂”,把”一票权”当成“拍板权”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解决,制度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党内风气就难以得到根本好转.因此,应该把对党委决策民主作风的监督,检查,作为落实议事规则的关键环节来抓.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积极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 营造浓厚的民主空气.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搞好民主述职和评议,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决策的过程,就是权力运行的过程.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就必然会造成决策的失控或失误.历史经验表明,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产生腐败.当前,受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有些党委在决策中出现了权力”私有化”,”人情化”,”庸俗化”和”商品化”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委决策的质量.因此,加强对党委决策的监督,应当把重点放在权力运行上, 突出对干部任用,士官选取,工程招标,大项经费使用等敏感问题的监督.做到决策什么问题,就监督什么问题,促使党委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作者为基本系三队学员责任编辑:卜晓业)关键词:党的制度建设党委决策。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
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
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
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
军队党委工作规范
军队党委工作规范党委工作规范为党员提出了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与条件,需要军队党员在实际工作中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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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党委工作规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第五条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话,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委员会的领导,推进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委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
第四条军队各级党委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所属单位的一切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第五条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和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开展工作,确保部队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确保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战第六条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由首长临机处臵,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接受检查。
党委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
党委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党委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依法办事。
第八条各级党委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从思想上政治上掌握部队的能力,领导部队现代化建设、指挥打赢高技术战争的能力,依法治军、严格管理部队的能力,求真务实、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在推进部队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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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党委议事规则部队党委议事规则范文一为认真落实江主席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执行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及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参照《海军军以上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XXXX师团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和内容师团党委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部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教育,师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
3、贯彻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江主席关于海军建设重要指示的长远目标和规则,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后勤保障、装备管理与维修、行政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涉及部队全局性重要工作或重大任务的部署和总结。
4、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军人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
5、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所属部队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选拔、任免、调配、转业复员、离退休、奖惩、职衔晋升福利问题,专业军士的选改,战士的提干、考学等。
6、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基层建设、两个经常性工作、部队人员思想、安全稳定形势的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预防案件和事故等重大问题。
7、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和下级党组织重要请示的审议、批复。
8、部队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表彰和奖励,预备党员的审批和转正,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预算外经费及工程建设经费等重大项目开支的审核。
师每半年、团每季度听取一次财务等有关部门经费执行情况的汇报。
10、其它必须经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和规定1、会议制度:党委常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1至2次,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可临时确定。
2、议题确定: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正副书记在征询常务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会上不得临时动议。
3、议题准备:提交常务员会讨论的议题或文件,由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准备好议案和有关材料报送常务委员会委员,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会议主持: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正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宜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会,可由正副书记指定临时负责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持,会议情况应在会后及时向正副书记报告。
5、会议程序:开会时先由主持人讲明会议议题,然后逐个议题展开讨论;程序一般分为听取汇报、展开讨论、归纳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等步骤。
6、列席人员:会议的列席人员,由正副书记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确定。
7、回避规定: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到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其亲属和列席会议人员,除需要个人予以陈述的外,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8、会议记录:会议由组织部门专人记录,讨论决定问题时委员的发言,应尽可能记原话。
表决情况和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不能涂抹或修改,并按规定保管存档。
查阅会议记录须经书记或副书记批准,或上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
9、议事纪律: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向机关、部队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凡泄露者,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10、文件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需形成文件上报下发时,由书记或副书记审定签发。
书记、副书记不在时,可由正副书记委托其他常务委员会委员签发。
三、议事原则和要求(一)集体领导。
1、凡属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常务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务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2、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开会,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均应到会。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会前征求意见,并在会后及时通报决定问题的情况。
3、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军队的条令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等为依据,防止集体作出错误决定。
每个成员都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表决的问题是赞成还是反对,都要有明确的态度。
4、不得采取领导碰头、文件传批、征求意见和首长办公会等方式决定本应由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民主集中。
1、对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会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机关和部队意见;对一些关系重大而不好确定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应准备两套以上方案供讨论时进行比较和选择。
2、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平等议事的原则,正副书记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吸收其中的合理成份;常务委员会委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
3、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程序,会议结束或每一议题结束时,由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适时进行表决,正确实施集中。
(三)个别酝酿。
1、在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后,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后,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向常务委员会委员报告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并报送议案和有关材料,以便进行充分酝酿;常务委员会委员要积极主动地酝酿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不仅要酝酿好自己职权范围的事,而且要酝酿好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
2、对提交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正副书记要主动协商通气,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并与常务委员会委员进行沟通,认真征询大家的意见,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问题,要把酝酿工作做在前面,把分歧意见解决在会前。
3、对没有经过个别酝酿的或酝酿不充分的重大问题不宜提交会议讨论。
(四)会议决定。
1、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先定原则后议事,决定问题前,要根据议事内容,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议事原则,为讨论决定问题提供基本依据。
2、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决定问题时,要严格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有效,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3、会议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开会时再表决。
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决议的执行和检查1、党委常务委员会对部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以后,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原则,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在实施中,军政主官要互通情况,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并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接受检查监督。
2、军政副职和部门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负责地抓好党委决议的落实,并向军政主官负责,对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军政主官审定。
军政主官要充分发挥副职和部门领导的作用,注意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
3、对党委常务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常务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抵触,不得在会外发表不满言论和不同意见。
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或提请复议,但在常务委员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4、常务委员会委员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对常务委员会负责。
5、常务委员会要经常检查军政首长执行决议的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必要时要专门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师每半年、团每季度由军政主官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贯彻党委决议的情况、问题及建议;有些专项工作,也可委托分管副职和部门领导报告。
6、党委常务委员会要把集体领导和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照本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切实加强监督。
二、乡党委是全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党委议事以人为本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党委议事的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事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张蔡庄乡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准备。
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
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