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论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
论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这是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统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国有企业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本文分析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成效是显著的,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有的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行政主要领导和党委主要领导相互只通通气;有的单位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
由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民主意识不强,短期思想重。
有的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的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就会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化。
有的企业由于主要领导岗位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意识,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大搞盲目决策胡乱投资,不求质量突击提干等。
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形成了文件,企业应当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
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
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与己无关,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强化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浅谈国有企业如何强化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时间:2022-01-05T02:34:26.451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1期作者:李玉立[导读] 首先,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保证落实中央和国有企业党委重大決策的需要。
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110000“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关系国有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涵盖国有企业事权、财权、人事权、物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意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根据我国的实际,在实践中所探索出的一条重要政治制度。
对于我们党的领导体制建设、民主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国有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有效推进国有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从而使国有企业更好地承担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保证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保证落实中央和国有企业党委重大決策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
”参与“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途径,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坚实保证。
民主决策有利于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向题决策,有利于企业战略措施的落实,有利于正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符合国有企业党委战略管控的需要,符合国家政策和职工的意愿要求。
落实“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企业权威,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是当前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托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障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在这个过程中,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强化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对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进行几点思考。
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和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其决策的监督。
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外部监督机构。
内部监督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企业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外部监督机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纠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专业化监督。
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涉及到重大投资和重大业务,需要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科学评估和监督。
在这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依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国有企业还可以建立专门的决策监督团队,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专业化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公开透明监督。
国有企业的决策必须要对社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国有企业可以在决策前通过公开听证、征求意见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多元化和科学化。
国有企业在决策后要及时公开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决策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在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中,以上几点思考可以为监督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专业化监督和公开透明监督,才能确保国有企业的决策科学合理,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解读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
认真学习《意见》,我们会发现它的内容非常丰富,它能够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很好地融合。
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针对国有股权管理的特殊性专门设置的,是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要补充。
1、《意见》第一部分是对国有股权管理中“集体决策”的强调《意见》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排除了董事会对董事长或少数执行董事在“三重一大”事项上的特别授权,比公司法要求更严。
这是符合国有股权特点的设置,有利于防范少数人对公司的控制,一定程度是对国有股权股权所有人缺位所致的监管问题的弥补。
2、《意见》第十六条是贯彻落实的起点《意见》第十六条要求“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由于《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定性地描述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因此为有效贯彻落实,企业应该明确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标准,必须给出与其战略规划及风险容限相符合的没有歧义的“三重一大”判别标准,如重大的对外投资标准、大额资金标准。
它们不仅企业之间有区别,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内部控制的优劣紧密相关,甚至与信息技术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
3、《意见》第二部分给出“三重一大”的主要范围《意见》第三、四、五、六条分别定义了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集团型公司,判断其事项重大与否的标准是看它对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而不管它是发生在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孙公司。
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探析
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探析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所有或者控股的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和效益,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即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和管理层运营,是国有企业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制度下,不仅董事会起到了决策和管理的作用,还有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管理层共同参与并监督决策的过程。
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决策和管理权力。
董事会由企业的股东或者代表股东的机构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决策与管理方向。
董事会的决策需要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方可生效,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主要对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合规性进行监督,通过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实施情况,确保企业的决策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并维护股东的利益。
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员工代表的集体决策机构,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了员工的利益和意愿。
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如企业发展方向、重大投资和并购等,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增加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管理层作为国有企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层在董事会决策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企业的日常经营能够按照决策的要求进行。
管理层也要接受监督,确保企业的决策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国有企业能够形成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决策的执行力和有效性。
这一制度也有利于增加员工和股东的参与度,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责任感,增加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动力。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人员可能涉及多个单位和利益关系,因此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和权力关系的影响。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摘要:一、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和重要性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三、如何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四、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正文:一、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和重要性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四类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1.重大决策: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整以及内部重要岗位的聘任等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年度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重大资产购置等事项。
4.大额度资金运作:指企业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使用、运作等事项。
三、如何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建立健全决策制度体系:企业应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建立相应的决策制度和流程,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2.加强决策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企业应充分收集和分析与“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的信息,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3.实行集体决策:企业应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领导班子集体议事日程,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防止个别领导人的专断行为。
4.加强决策监督和评估:企业应建立健全决策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问题,确保决策的有效性。
四、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有利于规范企业决策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实现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探索与研究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探索与研究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国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提出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这一制度的提出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涵和意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人员和重大事项决策责任制度,以及大的经营战略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决策审批权责明晰、流程规范、程序严密、责任到人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民主。
重大事项决策人员要求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科学化,建立决策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决策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重大事项决策责任制度要求国有企业建立依法依规行使决策权的责任制度,做到决策者对决策负责、执行者对执行负责,形成科学的决策责任机制。
大的经营战略决策则是指国有企业要强化经营战略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提高经营决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企业的长久发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提出,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方面,通过规范决策程序、优化决策人员、明确决策责任,有利于避免国有企业管理决策中的不当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通过强化大的经营战略决策,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和风险挑战。
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和研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践中的落实问题。
国有企业加强了决策程序的规范化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决策审批程序和流程,明确各级决策权的界定和行使权限,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国有企业加强了决策人员的培训和选拔。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提高决策层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决策人员的公正、廉洁和勤勉。
国有企业加强了决策责任的落实。
对国有企业领导践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领导践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领导践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摘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国有企业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
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的三个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领导;三重一大;决策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是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国有企业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降低企业决策风险,扎实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为实现国有企业持续有效和谐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近年来,众多国有企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还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企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一些企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笔者认为,践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需要从思想认识、规范程序、健。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和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
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谈谈我对此问题的几点思考。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要加强信息透明度。
信息的透明度是监督的基础,只有信息透明才能更好地对国有企业的决策进行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和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等信息,让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保障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应当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董事会监督、监事会监督、职工监事会监督和员工代表大会监督等形式,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等。
通过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可以保障国有企业的决策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国有企业遵纪守法、合规经营。
要强化外部监督,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和专业机构等的监督。
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监督工作,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促进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专业机构应当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提供决策咨询和监督服务,确保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也是企业监督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国有企业决策监督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规范国有企业的决策行为,保障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提高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决策监督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更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展开几点思考。
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对于这些事项的决策,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制框架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合法合规。
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受到权威法律的约束和指导。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这需要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机构,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
二、强化信息透明,加强舆论监督信息透明是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只有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各方能够充分了解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相关情况,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国有企业在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时,要主动公开决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加强内部信息披露,确保相关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做到决策程序公开、结果公平,让社会各界能够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独立审计,确保决策合理“三重一大”事项涉及的资金规模巨大,决策的风险和影响也非常重大。
为了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国有企业应当加强独立审计,对决策方案和决策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审计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决策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的风险,确保国有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审计机构还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结果,让社会各界了解决策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增强公众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思考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思考三重一大”是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涵盖企业事权、财权、人事权、物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国有企业要高度认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重要意义,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明确细化决策的事项范围和程序,建立完整的配套体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以下是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欢迎大家阅读!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摘要: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这项制度的推出,是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经营行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实行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这项制度的推出,是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经营行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但由于思想认识、组织措施及制度的不完善性、可操作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还很不够。
因此,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笔者联系工作实际认为,要在国有企业真正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还需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 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和作用,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思想基础国企领导人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身份特殊、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在企业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
“三重一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有企业生存与发展,也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
实行“三重一大”制度,能够规范国企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把国企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监督部门和员工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规范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防止决策失误、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自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来,各级管理者的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发展,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因素作用,还存在落实难的问题。
为此,我公司专门成立课题组,认真调研和思考,透过现象挖本质,通过问题定措施,以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助力。
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难在哪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执行者是各级管理人员,影响制度执行的关键性因素是领导干部,落实难突出表现在管理者的主观意识较强上,将制度停留在口头、心头和笔头。
1.难在将制度“停止在心头”受到社会大环境和领导体制机制中一些弊端问题的影响,个别领导的权力意识较强,习惯了“一支笔”、“一言堂”,认为企业经理负责制就是经理说了算,从而造成领导班子决策个人化、专断化现象发生。
从当前情况看,大部分单位依然是主要领导先提出意见,其他班子成员随声附和,不便也不敢公开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即使提出来,也是蜻蜓点水,听取与否听之任之。
还有的个别领导因迫于各方面压力,虽然也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制度,适时执行,但多数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
这种从心里不重视“三重一大”的现象,往往造成班子集体决策名义化、形式化,不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2.难在将制度“停留在口头”有的单位领导班子较为重视“三重一大”制度,定制度、建方案,常提、常讲,真正执行时,随意性较大。
部分班子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严格,有的事项实施前本要上会,但因班子成员忙于其他事项,致使一拖再拖,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就开始实施了,事后再补程序和手续,很难发挥众人智慧。
还有的单位讨论重大事项时,职能部门未提前做好充足准备,不能向参会人员提供资料、通报情况,致使部分班子成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思考,对所要决策的事项认识不深、把握不准,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准确的判断。
国有控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落实对策
企界言论思维碰撞Enterprise Civilization2024年第3期12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鲜明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机制,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根本体现,是党中央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部署。
国有控股企业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根本要求。
当前,部分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企业,由于股权构成复杂,内部决策主体和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因此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
为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勉高效,认真做好“五个优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完善体制机制。
国有控股企业要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机制,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建强国有控股企业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加强董事会、经理层建设,将党的各项权利义务在章程中明确。
明确职责边界。
结合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需要决策的内容和要求,并对决策内容进行严格细化和界定,形成不同层级的权限标准。
其中,对涉及长远发展规划、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等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干部管理、干部奖惩等重要内容,利益调配、劳动保护、员工福利等内容,达到一定额度的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专项奖励等重大事项,明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可操作性。
完善决策程序。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严格的决策程序。
每项议题事项决策均应按议题确定、酝酿准备、会议人数、研究讨论、会议表决、记录存档、决策实施等程序进行;每一个过程都明确该怎么做、做什么、如何去做。
如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中出现主要领导意见有分歧或者与会成员分歧较大的事项,则应对该事项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相同会议复议。
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
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 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文章从决策范围、可操作性、决策流程、监督机制四个方面分析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常见问题,针对每一方面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从而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核电企业决策管理中真正发挥其科学、民主决策的作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管理,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国有大型能源企业,核电企业领导人员需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到企业治理中,才能为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降低经营决策风险,实现核电企业安全、高效、快速发展。
一、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一)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缺乏清晰认识 1.国企决策参与者理解不到位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决策参与者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义、决策范围、决策流程等知识理解不到位,相关决策注意事项认识模糊。
此外,部分决策参与者误认为“三重一大”决策是企业一把手的事,跟自己关系不大,从而导致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2.业务部门负责人理解不到位在遇到“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决策时,存在部分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决策事项是否属于“三重一大”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对相关决策制度适用范围认识不清晰。
更有甚者,有些业务部门负责人缺乏责任担当,认为大小事项均在“三重一大”范畴内,均需要上会进行研究决策。
3.部分国企对“三重一大”制度宣贯不到位部分国有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学习,“三重一大”学习教育氛围欠缺。
部分国企领导认为把生产、效益搞上去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探索与研究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探索与研究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所有或代表国家所有的企业,是国家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主体。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三重”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资产交易的决策,以及“一大”是指重大决策的公开透明。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国有企业的决策过程的透明、公正和有效性,提高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到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
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要求。
国有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流程和程序,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决策体系。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一套有效的决策机制,明确权责关系,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决策体系,通过内外部的多方参与,形成集体智慧,增加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和评估。
国有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问题和失误。
国有企业还需要对决策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结果来完善决策制度和流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国有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决策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国有企业要提高决策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强决策人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决策体系,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决策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通过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落实的思考
国有企业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落实的思考摘要:本文从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意义、存在的共性问题、下步措施等三个方面,研究探讨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的措施,力求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以“三重一大”为核心的科学决策机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一、国有企业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落实的重要意义进入新时期,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更好地引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素质,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同时在法人治理结构下,就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监管,出台了配套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三重一大”是其中一项为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重大制度。
国有企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具有客观必然性。
从国有企业的产权看,国有企业产权的全民性、公有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集体决策这一基本原则,必须按照国资委的要求行事,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事情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坚持重大问题由班子民主讨论决定。
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属性看,国有企业中高层领导大部分是党的干部,他们作为党的成员,必然要遵守党的组织原则。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国有企业决策中的重要体现。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仅能够集中各方智慧,避免决策失误,而且能够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决策行为,防止独断专行。
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一)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识不到位。
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对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的重要作用;有的认为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只是程序需要。
还有的认为按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很多会耗费大量时间,降低决策效率。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承载者和经济的支柱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的良好经营和管理,保护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必须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和决策工作。
近年来,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成为热点话题,各界纷纷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
本文将就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国有企业的决策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发展方向、战略布局、重大投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国家资产的安全。
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首要任务。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完善国有企业决策的程序和机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程序合理性。
要强化决策的信息化和数据支持,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还要建立健全决策的内部审核和审定制度,有效避免决策中的失误和偏差。
只有在决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方面下功夫,才能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决策质量,保障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加强决策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国有企业的决策工作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决策的透明化和公开化是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重要保障。
一方面,要加强决策信息的透明度,公开决策的程序和结果,让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了解决策的全貌,方便监督和评价。
要强化决策的公开参与,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多方参与、共商决策的格局。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决策中的隐患和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为了确保决策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国有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严格约束决策的程序和行为,保障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决策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国有企业的决策工作需要既有内部监督,又有外部监督,才能有效保障国家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对决策的程序和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程序合理性。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败“组合拳”,中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之多、层级之高,反腐败力度前所未有,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
国有企业作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阵地,更要切實贯彻落实好中央反腐败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国有企业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腐败、减少经营决策失误、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其中,有效监督则是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得到有效落实的“必经之路”。
笔者在一定方面结合了所在单位实际,从“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监督工作的意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监督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全面深入打击腐败现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之多、层级之高,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于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十分重要的阵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充分体现,是我们党的重要执政基础。
坚决做好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意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正是党中央为强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履职,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和治理腐败,减少经营决策错误和失误,保证正常生产而提出的重要举措。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我们得以深入探讨国有企业的治理。
现在的国企,正如一艘巨轮,驶入了复杂的海域。
为了让这艘巨轮稳稳前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是我们掌舵的指南针。
一、首先,得说说“三重一大”的核心。
这个制度强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咱们必须明确,这不仅是管理层的责任,更是每个员工的事儿。
这样一来,大家都参与进来,形成合力。
像“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齐心协力,企业才能茁壮成长。
1.1 在决策过程中,透明度至关重要。
大家都知道,透明就像阳光,可以照亮每个角落。
让员工清楚每个决策的来龙去脉,增加信任感。
就像“明白人”一样,大家都能看到前方的路。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猜疑,增强凝聚力。
1.2 然后,信息的共享也同样重要。
企业内部的沟通,得像水流一样顺畅。
让每个人都知道重要信息,避免“信息孤岛”。
这不仅能提高效率,还能激发创新。
就像“良性循环”,好处多多。
二、再来谈谈人事任免。
人是企业的灵魂,选对人至关重要。
三重一大制度下,任人唯贤,绝不能只看表面。
每个人的能力和潜力都应被认真评估。
否则,企业就像“失去舵的船”,随波逐流。
2.1 进行科学评估,才能选出适合的人。
比如,采用多维度的考核,看看候选人的实际表现和潜力。
这就像“长江后浪推前浪”,只有优秀的人才能推动企业发展。
2.2 还得重视培训和发展。
给员工提供成长的空间和机会。
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施展才能,这样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正所谓“人尽其才,百花齐放”。
2.3 此外,合理的激励机制也必不可少。
想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就得让他们看到努力的回报。
激励措施可以像“春风化雨”,悄然滋润每个人的心田。
三、关于重大项目安排,决策过程要科学严谨。
不能盲目追求速度,而忽视了质量。
项目要经过严格的可行性分析,确保每一步都走得稳妥。
3.1 关键在于细致的前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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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解读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
认真学习《意见》,我们会发现它的内容非常丰富,它能够与《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很好地融合。
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针对国有股权管理的特殊性专门设置的,是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必要补充。
1、《意见》第一部分是对国有股权管理中“集体决策”的强调
《意见》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排除了董事会对董事长或少数执行董事在“三重一大”事项上的特别授权,比公司法要求更严。
这是符合国有股权特点的设置,有利于防范少数人对公司的控制,一定程度是对国有股权股权所有人缺位所致的监管问题的弥补。
2、《意见》第十六条是贯彻落实的起点
《意见》第十六条要求“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由于《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定性地描述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因此为有效贯彻落实,企业应该明确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标准,必须给出与其战略规划及风险容限相符合的没有歧义的“三重一大”判别标准,如重大的对外投资标准、大额资金标准。
它们不仅企业之间有区别,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内部控制的优劣紧密相关,甚至与信息技术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
3、《意见》第二部分给出“三重一大”的主要范围
《意见》第三、四、五、六条分别定义了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集团型公司,判断其事项重大与否的标准是看它对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而不管它是发生在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孙公司。
4、《意见》第三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也是风险控制流程
第九条明确,为了适应市场快速反应的要求,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授权缩短决策流程,但必须以有效的内部控制为前提。
如董事会就某项业务对经理授权,其前提是该业务在前段已经建立了符合《意见》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的有效内部控制。
没有有效内部控制保障的授权都是不负责任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解决“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良方。
第十、十一条规范决策会议,以便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提高会议效果,《意见》特别规定了“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两项内容,企业最好借助IT技术(成本很低),对决策会议实施全程数码录像。
第十二条明确了决策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这项规定意义重大,实践中的事项调整是重大风险环节,企业在实施方案中必须具体定义“重大调整”的含义。
第十三条要求董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
明确了进入董事会的党委(党组)成员在董事会发表意见时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他们真实的决策意见发表在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决定的党委(党组)会议上,必要时还应向上级反映,记录在案,并以此追溯决策责任。
前者明确了党委(党组)意见的性质是参与决策,是国有股权管理的必要环节,与公司法及一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不矛盾。
第十四条要求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回避制度是优化内控环境的必须;而评价、考核责任追究和纠错机制则是内部监督、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
5、《意见》第四部分是关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要求
第十五条明确了实施《意见》的责任人是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要求公司章程必须融合《意见》精神,优化国有股权管理,要求国资委把关,对企业制订的《意见》实施办法和公司章程进行审查批准。
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长兼任经理的情况应该审慎,从内控角度,两者是不相容岗位,容易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如果确系风险可控,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长兼任经理,股东大会的国有股权代表则应与之分离。
第十七条明确国资委的监管职责,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第十八、十九、二十和二十一条要求党组织条线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良好补充。
为了落实这项规定,提高监督效果,相关部门应该协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企业按照重要性原则建设内部控制指向同样的对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设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企业应该将它与相关内部控制建设并案处理、有机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许多关于反腐防舞弊的制度和办法,都可以借鉴到企业实施《意见》和优化内控环境之中。
如:上海市规定严格控制企业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贱人领导职务,却因工作需要的,可下兼一级,但主要领导兼职一般不超过两家;关注高风险情形,规避利益冲突、裸官等情况;陕西省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减低系统性风险,等等。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企业领导人,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待权力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态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决定性影响,良好的内部环境要求企业领导在遵守内控制度方面其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公开可能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的事项,主动接受监事会、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丁斌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