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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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一、导言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推进事业单位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规范管理。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 会计核算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
此外,对于预算外收入、非财政拨款资金等额外资金的核算和报表编制也需要严格执行。
2. 预算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控流程。
财务预算需要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并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偏差并进行调整。
3. 资金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资金调度、资金监控等环节。
对于财务资金的流入流出、合理利用以及预防财务风险等方面,都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此外,资金管理还需要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 成本控制制度事业单位应设立成本控制制度,明确各项成本项目的核算与控制要求。
这包括人力成本、物资成本、费用成本等方面,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为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三、事业单位内控制度1.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和运营过程的合法合规,减少操纵和误操作的风险。
内控管理制度应包括内部审批流程、授权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
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规范,促进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2.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管理。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方法,确保财务安全和稳定性。
3. 信息科技内控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信息科技内控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4cabe377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b9.png)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障单位财务资产和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单位治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定义和作用(一)定义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单位财务管理目标,对财务会计活动中涉及到所有环节、重要性质和程度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加以控制,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和内部告知的管理制度。
(二)作用1、保护单位财务资产的安全、稳定和健康,使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2、确保单位财务信息实现真实、全面和准确的披露,保护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3、提高财务会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为管理层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帮助管理层做出科学严谨的决策。
三、内控职责划分(一)部门负责人:制定有关财务政策、规定和目标,并为内部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二)内部审计员: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三)财务人员:执行内控制度,负责财务活动的准确、安全、及时地实施,对日常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四、内部控制制度范围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管理1、制定年度预算和调整预算的规定,确保预算编制、审核、批准和实行的全过程受到监督和控制;2、办理预算执行手续,保障资金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3、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二)财务核算1、现金管理①制定与现金收支控制有关的管理规定;②建立日常收付款、资金汇划手续的审批、受理和登记制度;③确保现金收取、汇缴及存放、支取等活动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2、银行存款管理①制定与银行账户设立、使用、修改等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②对存取款账户的开户注册和销户注销进行监督和控制;③建立存款核对制度,确保存取内部安全控制有效。
3、现金票据管理①制定与现金票据使用及财务票据管理有关的规定;②建立现金票据审批、领用、使用、汇收入库等控制制度;③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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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08]5号),现制定“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1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日清月结,按期报账.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2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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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财务处负责人、会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证财务运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涉及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细节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并经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处,下设会计科,负责整个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人领导,负责统筹和组织全单位的财务相关工作。
第八条会计科由会计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财务操作和账务核对工作。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审核部门,负责对全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和审核。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提供财务相关的咨询和支持,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费收入和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应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严禁超出预算申请和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资金的保管和出纳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保证资金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经济业务的核算和财务状况的核算。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按照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权益、费用等项目分类进行。
第十九条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应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原则的规定,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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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三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一篇摘要:本文从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概念分析入手,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现状,谈谈如何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水平以及制度建设,以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一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都是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但是想要让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适应新时期的社会要求及发展需要,就必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水平。
一、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概念阐释所谓内部管理控制,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当中,企事业单位为了能够更好的提升与控制企业的生产运营,更好的搞好内部经营管理,更好的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以及更好的实现自己社会建设价值而采取的一系列促进内部相互制约与协调的管理手段。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当前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现状分析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财务方面几乎全部依靠国家财政的扶持与帮助,财务管理工作内容也比较机械与单纯。
(一)内控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普遍存在着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究其原因,只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由于我国具体国情的考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要求主要是对市场中一般性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如个体、公司法人等。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研究较少,少有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具体方法。
因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方面就一直比较被动。
其次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长期以来在财政管理工作方面对国家财政及相关领导部门的依靠,从而造成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内容的单一,财政部门就只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而较少涉及到内部管理控制方面的具体工作,因此就更谈不上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了。
(二)缺乏内控意识是否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必要思想前提。
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部门一家之事,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系着单位上上下下所有部门及人员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所以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也应该是集所有人的力量,加强沟通与通力配合才能实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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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
下面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1.组织架构:明确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
2.职责分工:明确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职能部门间的合作与配合。
3.内部控制的目标:明确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
4.内部控制的要求:要求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如制度化、明确规定、适度灵活、充分反馈等。
5.内部控制的程序:制定内部控制的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具体工作内容。
6.内部控制的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明确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规范和标准。
7.内部检查和审计:建立内部检查和审计机制,定期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和改进控制措施。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措施1.制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2.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对财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意识。
3.流程优化和规范化:对财务会计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规范化,确保流程的合理性和操作的规范性。
4.设立内部控制岗位: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分析和评估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发生。
6.审计和监督制度:建立独立的审计和监督机构,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7.健全内部反馈机制:建立内部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问题和建议,促进持续改进。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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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08]5号),现制定“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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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内控水平,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全体财务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财务内控的人员。
第三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应遵循合法合规、全面系统、权责明确、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内控管理组织,明确财务内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财务内控管理组织应负责制定财务内控政策,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财务内控管理组织应定期对财务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财务内控制度建设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财务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
第八条财务内控制度应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确保内控措施能够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财务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四章财务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财务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财务风险应对措施,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在单位内部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处理速度和准确性,增强内控效果。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员工对财务内控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内控文化的形成。
第六章内部监督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财务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机构应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财务内控监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所有。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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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1. 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组织设立、依法独立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法人组织。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是确保财务活动合规、规范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2. 财务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工作。
预算管理要求单位确保财务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
2.2 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核算要求单位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进行科学分类、计量和登记。
2.3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资金管理要求单位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资金计划、调度、监督和评价,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2.4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要求单位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有关财务决策的参考依据。
3. 内部控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控制环境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明确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3.2 风险评估与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识别和评估可能影响财务管理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确保财务活动安全、合规和高效。
3.3 控制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审批程序,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控制活动要求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4 信息与沟通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和内部沟通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传递。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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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用于管理财务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定,包括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财务管理程序和流程、财务监督和审计等内容。
本文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一)财务部门设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的实际情况,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和监督执行;2. 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3. 安排资金和收入的管理和使用;4. 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5. 组织开展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程序和流程(一)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经过科学测算和科学平衡,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和财务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和监督。
包括资金收入、支付、核销、结算等环节的规定和流程。
(三)财务报表编制和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四)财务监督和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财务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评估和完善工作,及时修订和更新制度,确保制度与时俱进。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办理财务事务,不得擅自改变和违反制度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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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算管理: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收支管理:行政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
支出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得虚假列支、虚报冒领或擅自提高标准。
资产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管理。
要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同时,要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合同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立项、审批、签订、履行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要加强对合同的审核和监督,防止合同风险的发生。
内部审计与监督: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制度,对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要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总之,行政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障单位财务管理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
精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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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财务控制,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财务管理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依法办事、保守秘密、搞好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条各单位选配财务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严格考察,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到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含撤销)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会计和出纳岗位工作.第三条各单位要随时掌握财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第四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内部具体管理资金账户的机构应分别设立会计、出纳、稽核岗位,并明确岗位责任制.第六条会计、出纳、稽核业务应相互制约.出纳人员办理资金账户的收付款业务,必须由会计人员制单,按职能和权限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度银行账户资金,也不得将未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付款票据留存抵库,无拨款依据不得拨付资金.稽核人员应对资金的收、付业务进行定期审核,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第七条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银行预留印鉴应为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负责人名章、出纳人员名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办理定存或其他形式存款.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定期轮岗规定落实到位.(一)担任出纳的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对账工作.(二)单位实行印鉴与票据(支票)分管制度.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由保管人员签名登记.分管印鉴或票据(支票)的财务人员外出时,应将印鉴或票据(支票)移交给单位领导指定的人员暂时分管,严禁印鉴和票据(支票)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三)出纳登记财务收支业务的出纳账,应单独设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采用三栏式的定本式账页,严格实行一年一本出纳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代替日记账,也不得按会计账簿上的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额抄录,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也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年末将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的账页打印并按定本式出纳日记账的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按规定备份磁盘文档.出纳账簿由封面、扉页、账页组成.启用表应注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出纳员名章和单位公章.(四)出纳员登记出纳账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一一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登记完毕,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五)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一账页的第一行写“承前页”;每一页的最后一行写“过次页”.每月登记完后,要在下行写“本月合计”,在“本月合计”下行写“本年累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标“——q——”表示.(六)按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第十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设置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以及其他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情形;对以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单位应设立支票和其他票据领用簿,购买支票或其他票据,按编号登记;领用支票或其他票据,应由领用人在领用簿上签名.对作废支票应及时收回,并在支票领用簿上准确登记作废支票的号码.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按复核无误的收付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凭证所列金额收付现金时,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出纳人员付款时,报销人或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支票存根及有关凭证上签字.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每月应对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日记账进行抽查,并有文字记录.每月终了,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必须共同核对会计账簿与出纳账簿的银行存款和现金账目,共同清点现金实物量,编制现金盘点表,经会计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将签字盘点表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备查.对盘亏或盘盈的货币资金要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情况月报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每月末,会计、出纳人员在核对自己所管银行账户余额无误的基础上,认真填制“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核对表”,向本单位领导和监督机构汇报货币资金结存情况.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因暂离岗位需作临时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由主管会计监交;因工作调离本单位(或本机构)办理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四份,由本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参与监交.交接记录应由有关各方签名,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六条每年终,出纳人员应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移交表、现金盘点表、支票领用簿等资料整理造册,交会计人员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第十九条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财政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一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和冲减支出的交易或事项是否真实;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进行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否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要求,保留继续追缴权利,明确责任人追缴义务;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支出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支出限额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票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使用公务卡(加油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业务的实质内容及时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经济合同和专项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向无预算项目支付资金或用于对外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采用虚假或不实事项套取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向其他单位划转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将本单位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的情形;预付款项的转回或冲销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协同第三方套取资金的情形;与支出相关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凡不遵守本制度规定造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财政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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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办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办法。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
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办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章制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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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章制度财务处模板1: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范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处的内部控制要求,旨在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单位财务资源的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处的运作管理,包括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等方面。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2.1 管理层的责任财务处管理层应承担起财务管理的责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推动财务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2.2 分工与配合财务处各职能部门要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协调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2.3 内部控制措施财务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内部控制制度3.1 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处应根据单位的年度预算编制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预算控制和合理使用。
3.2 收支管理制度财务处应建立收支管理制度,明确收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3 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处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登记、验收、使用和更新等方面,保障单位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4 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处应建立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报送。
3.5 内部审计制度财务处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附件:《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内部控制:组织内部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以达到保障财务活动合规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管理方式。
2.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
3. 内部审计:由内部专业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估,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
模板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处的内部控制规范,明确各项财务管理要求,保障单位财务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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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合规、透明和有序进行。
2. 财务管理规定2.1 财务目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是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以支持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
2.2 财务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和用途,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3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合理利用。
资金的收付、保管和结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2.4 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准确、完整、真实、合规的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内外部的审计。
2.5 财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3. 内部控制规定3.1 内部控制目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是保护单位的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止财务风险。
3.2 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的职责分工、授权程序、审批流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等,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合规。
3.3 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3.4 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报告、检查和检举等方式,发现并查处财务违规行为,维护单位的财务纪律和秩序。
4. 结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于保障单位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落实这些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单位的财务运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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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意义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主体,具有行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等特点,其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其职能履行和社会形象。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改革的推进、金融领域风险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等外部影响因素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保障资产安全、合规经营和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以下的方面:(一)财务管理结构体系包括协作合作的相关部门,包括财务部门、营销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等,以及各项财务管理的标准规范、流程制度等,确保财务管理显现结构化高效。
(二)经营预算和决策支持体系通过制定预算、用准预算、监测分析、评估反馈等有效的措施确保经营预算计划的合规性和可支持性,防范金融风险。
(三)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表等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范反复和不断的会计调整。
(四)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内部风险辨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化解风险并最大程度地预防损失。
(五)财务监管体系督促和规范企业内各项业务各司其职、遵规守法的实施过程,确保各项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意义(一)保障资产安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资产的保障作用不可忽视。
只有透彻的监管措施和有效的落实机制,在及时掌控风险的同时,保证大量公共财产在风险控制下,通过规范流程获得最大化利用。
(二)规范管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降低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性的制定中和审计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对多元化的风险的预测和管理。
(三)维护公信力建立和强化行政有效控制机制,消除公众对财务管理不透明的疑虑,增加市民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从而更好的履行行政职能,让公共财产得到更好的使用。
(四)提高经济效益透彻和全面的规划、预算、分析和监管规范整个的财经运作流程,确保以合适的成本获得最佳的经济成果,提高行政效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利益。
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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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控制制度适用于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建立业务流程、落实审批权限、加强内部监督等手段,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最大程度地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
第四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信息的准确性、流程的规范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是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主体,全体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所有的财务会计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并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原则,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建立岗位职责及审批权限、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
第八条财务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内容第九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财务会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要求,并加强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业务流程的建立和落实:财务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审批权限的明确和落实:财务会计部门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审批权限,确保审批程序的规范和权责的清晰。
(四)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和落实:财务会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认识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
(五)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的加强:财务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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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一、背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机构,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其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安全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必然要求。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制定一套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管理。
三、原则1. 独立性原则: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决策应独立进行,不受外部干扰和用户协助。
2. 简洁性原则:制定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时应遵循简单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 可核实原则: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确保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四、要点1. 财务控制制度:建立明确的财务控制流程和规范,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收支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内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以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财务信息披露: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4. 效果评估:定期对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持续优化财务管理体系。
五、实施1.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文档的原则和要点,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并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2. 需要时,可以请相关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但决策应独立进行,避免法律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管意识。
4. 需要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管的自查和外部审计,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总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安全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实现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效能。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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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08]5号),现制定“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1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2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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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财务控制,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财务管理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依法办事、保守秘密、搞好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条各单位选配财务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严格考察,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到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含撤销)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会计和出纳岗位工作.第三条各单位要随时掌握财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第四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内部具体管理资金账户的机构应分别设立会计、出纳、稽核岗位,并明确岗位责任制.第六条会计、出纳、稽核业务应相互制约.出纳人员办理资金账户的收付款业务,必须由会计人员制单,按职能和权限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度银行账户资金,也不得将未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付款票据留存抵库,无拨款依据不得拨付资金.稽核人员应对资金的收、付业务进行定期审核,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第七条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银行预留印鉴应为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负责人名章、出纳人员名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办理定存或其他形式存款.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定期轮岗规定落实到位.(一)担任出纳的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对账工作.(二)单位实行印鉴与票据(支票)分管制度.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由保管人员签名登记.分管印鉴或票据(支票)的财务人员外出时,应将印鉴或票据(支票)移交给单位领导指定的人员暂时分管,严禁印鉴和票据(支票)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三)出纳登记财务收支业务的出纳账,应单独设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采用三栏式的定本式账页,严格实行一年一本出纳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代替日记账,也不得按会计账簿上的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额抄录,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也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年末将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的账页打印并按定本式出纳日记账的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按规定备份磁盘文档.出纳账簿由封面、扉页、账页组成.启用表应注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出纳员名章和单位公章.(四)出纳员登记出纳账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一一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登记完毕,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五)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一账页的第一行写“承前页”;每一页的最后一行写“过次页”.每月登记完后,要在下行写“本月合计”,在“本月合计”下行写“本年累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标“——q——”表示.(六)按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第十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设置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以及其他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情形;对以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单位应设立支票和其他票据领用簿,购买支票或其他票据,按编号登记;领用支票或其他票据,应由领用人在领用簿上签名.对作废支票应及时收回,并在支票领用簿上准确登记作废支票的号码.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按复核无误的收付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凭证所列金额收付现金时,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出纳人员付款时,报销人或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支票存根及有关凭证上签字.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每月应对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日记账进行抽查,并有文字记录.每月终了,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必须共同核对会计账簿与出纳账簿的银行存款和现金账目,共同清点现金实物量,编制现金盘点表,经会计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将签字盘点表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备查.对盘亏或盘盈的货币资金要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情况月报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每月末,会计、出纳人员在核对自己所管银行账户余额无误的基础上,认真填制“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核对表”,向本单位领导和监督机构汇报货币资金结存情况.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因暂离岗位需作临时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由主管会计监交;因工作调离本单位(或本机构)办理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四份,由本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参与监交.交接记录应由有关各方签名,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六条每年终,出纳人员应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移交表、现金盘点表、支票领用簿等资料整理造册,交会计人员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第十九条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财政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一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和冲减支出的交易或事项是否真实;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进行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否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要求,保留继续追缴权利,明确责任人追缴义务;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支出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支出限额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票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使用公务卡(加油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业务的实质内容及时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经济合同和专项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向无预算项目支付资金或用于对外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采用虚假或不实事项套取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向其他单位划转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将本单位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的情形;预付款项的转回或冲销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协同第三方套取资金的情形;与支出相关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凡不遵守本制度规定造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财政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