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外聘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培训、纪律、退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包括全职外聘教师和兼职外聘教师,凡与本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教师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校的校规校纪,认真履行教职责,积极与学生和教职工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本校要健全外聘教师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本校要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确定外聘教师的招聘计划,并依法公开招聘。
第七条:招聘标准要明确,根据不同学科和职位的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资格、经验、能力等条件。
第八条:本校要建立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外聘教师的招聘活动,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第九条:招聘工作组要及时发布招聘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招聘程序规范。
第十条:面试环节要注重考查应聘者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教学设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采取多种评价手段,确保选聘的外聘教师符合本校的教学要求。
第三章考核第十一条:本校要建立外聘教师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可以包括教学观摩、听课评估、学生评价、教育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纠正、警告、解聘等措施。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根据表现给予奖励和激励,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教学能力。
第四章薪酬第十六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应与其工作表现和教学质量相匹配,合理制定工资和福利政策。
第十七条:薪酬待遇应当合法合理,公开透明,按时支付。
第十八条:薪酬制度应与教职工薪酬制度保持一致,以激发外聘教师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的薪酬可根据其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进行调整,激励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条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月底和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
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月和月向学院提出确定。
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
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
第二章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
外聘讲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在我院教师队伍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激发积极性,提升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秩序,明确职责,并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任职资格外聘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拥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规律。
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知识扎实,能胜任教学课程;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技术专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遵守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管理规章制度。
聘用程序各系根据教学需要,在学期末前两周确定下一学期的外聘教师及课程,经教务处审查备案。
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应聘教师,通过试讲、面试等进行初选,并对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包括《外聘教师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经系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最终由学院批准。
经批准的外聘教师与学院签订协议书,明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奖惩规定。
试用期为前两周,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否则及时更换。
管理方法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双重管理。
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记录详细信息,并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评。
建立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可聘为长期客座教师或特聘讲师。
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工作会议,了解教学情况,通报教学信息。
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协调与其他系的外聘教师工作。
对教学事故和过失的外聘教师,根据情况调整与处理。
对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经协商后调离教学岗位。
每学期结束填写《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外聘教师职责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
严格按照课程安排时间上课,遵守考勤制度。
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和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接受不定期抽查。
学期初填写《教师授课计划》并呈报系审核。
通过这些制度,我们期望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外聘教师队伍,为学院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办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被我院教学、科研单位聘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且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便于管理,根据其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外聘兼职教师,指从国内教学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的,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外聘专职教师,指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或留学回国人员。
3、外国、港澳台教师,主要是指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
聘请外国、港澳台教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各部门应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优先聘用紧缺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教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聘用。
聘用与管理第三条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外聘教师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时一并提交外聘教师计划,拟聘外国、港澳台教师的应同时抄报学院外事处。
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占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有良好业绩。
2、应具备相应专业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聘请外籍学者或留学回国人员为外聘教师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拟任教的学科专业对口,并且是我院当前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
4、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按要求来我院授课、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5、来我院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外聘教师,还应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聘用审批程序与权限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程序与权限各教学部门可在外聘教师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择优选聘教师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并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聘任报告,应包括聘任目的、拟任教课程,拟聘人员工作和学习简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意见等内容(下同);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③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资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本办法所指外聘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院教学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聘任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遵循“按需聘任,总量控制;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四)具有承担课程教学所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系统掌握相应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发展趋势;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实习、实训指导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能适应聘任单位专业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五)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六)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等有效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并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推荐,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对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
试讲时,须有教务处和人事处代表参加。
3.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考核聘任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在我校非全职教职工,包括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专业人士和实务专家。
第三条外聘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我校的基本准则和校风,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风气。
第四条外聘教师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外聘教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第五条对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我校的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续约。
第七条外聘教师在校内享有与我校全职教职工同等的教育与教学资源。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资历和担任课程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外聘教师须参加到我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写并讲授教材,教授符合我校要求的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评价,接受学生和校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教师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如有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需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时,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基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外聘教师的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将通过定期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表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惠州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办法(修订)
惠州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国(境)内外学术界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优秀人力资源,推动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增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进一步规范客座教授聘任与管理,结合我校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客座教授是我校对外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原则上应选聘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高等教育事业,自愿承担客座教授义务,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著名专家学者;2.著名艺术家;3.行政事业单位学者型官员;4.知名企业家;5.校长认定的其他人士。
二、聘期客座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4年。
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继续聘任。
三、工作职责(一)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帮助提升学校的影响力与地位。
(二)聘期内每年为我校作1-2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三)为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工作提供指导与支持。
四、聘任程序(一)提出人选。
二级学院按照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任人选并填报《惠州学院客座教授申请表》。
(二)学术评议。
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三)学校审批。
二级学院将《申请表》、学术评议意见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提出拟聘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四)聘书制作。
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人事处统一制作聘书。
(五)聘任仪式。
由人事处或二级学院举行相应的聘任仪式,颁发聘书。
五、聘后管理(一)聘任后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
(二)受聘者来校期间,二级学院应为其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排。
(三)二级学院应主动与受聘者经常保持联系,不断加强沟通联系。
(四)学校负担受聘者往来我校的交通及食宿费用。
(五)受聘者来我校作学术报告,或指导、咨询、评审等的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
(六)贡献特别突出者,学校可给予特殊奖励,具体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人事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决议。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一、外聘教师的原则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
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
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且属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1、认同xx文化,热爱职教事业;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经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急需专业也可考虑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5、兼职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另有其它工作量。
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专业教研活动、参加听课评教等,每月总计8-10课时,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1、招聘系(部、中心)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外聘教师可由人事处招聘。
2、考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系(部、中心)进行面试,教务处会同系(部、中心)进行业务考核。
3、聘用面试、考核合格,经批准后聘用。
兼职教师聘期1--3年,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0.5-1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学院“532”结构要求自行聘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待遇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1)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①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另加课时费;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②固定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③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挂钩,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其它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尊敬的领导、老师们: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明确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聘用程序和及时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等方面,我们学校起草了一份《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现将其内容向各位领导及老师们做一介绍。
一、聘用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有从事本领域科研或教学工作的经历,享有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职称;2.在其主修领域领导水平高,在学校或舞台上有广泛的知名度,以及有成果或创新的经历;3.具备从事相关领域教学工作的能力,有教学经验或与教师相关的工作经验;4.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5.具有正当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循国家和学校的法规和规定。
二、聘用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求,发布外聘教师招聘公告;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学校对其进行专业面试和其它必要考核;3.根据面试及考核结果,择优选取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4.经过学校教委会主席办公室审批并报学院领导班子同意,聘任外聘教师。
三、工作承诺1.遵守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和教学管理;2.认真履行国内外学术伦理,不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活动;3.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保守学校机密和学生的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4.争取发布一定数量的科学研究成果,增强宣传实力。
四、考核评估1.学校建立外聘教师评估体系,对外聘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定满分为100分,综合分数低于70分的,将取消聘用资格;2.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考核、教学成果、科研水平、教学知名度、学生满意度等。
五、聘用待遇1.学校按国家规定支付外聘教师工资,发放的工资应符合学校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外聘教师享有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3.外聘教师可享受国家或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访问学者、差旅、住房等福利待遇。
以上是我们学校制定的《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各位领导及老师们有所帮助。
我们将为外聘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保护,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惠州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惠州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主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含学校退休返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坚持协同育人、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原则。
充分利用校外教学资源,共建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平台,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按需聘用、优先保障教学质量原则。
二级学院应根据具体教学需要,择优聘请行业企业骨干精英来校教学,确保教师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④某一行业的知名专家。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1、二级学院拟定外聘教师专业及人员计划,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聘用理由和聘用意见。
二级学院聘用外聘教师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25%。
2、二级学院对拟聘用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业绩成果材料等。
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各一份)。
3、拟聘教师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4、二级学院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写《惠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由二级学院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6、各二级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
7、本校退休返聘教师不受以上2、3、4点限制。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学校以课时酬金方式向外聘教师支付报酬,课时酬金标准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确定,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老师的管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老师是指校外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被学校聘用为专任教师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遴选外聘老师应当以国家相关法规为依据,建立公平、公正的选聘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外聘老师的管理必须遵循教育教学方针,加强对其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制定本管理制度,是为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外聘老师,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外聘老师的聘用第八条学校聘用外聘老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程序,经过合格的面试和资格审核。
第九条任课需求由学校教务处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主任审批,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发布招聘启事。
第十条学校应当向外聘老师提供详细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说明,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档案,记录其个人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老师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负责对外聘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外聘老师的机制,对其教学业绩和教学态度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对未达标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设备支持,保障其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对外聘老师的工作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教学档案,记录其教学情况、学生评价等信息,为评职称和晋升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激励教师,提高其教学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四章外聘老师的培训第十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外聘老师参加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篇: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XXXXX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为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师资队伍质量,集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聘用外聘教师的条件1、学院各专业因编制不足或工作确实需要,可以外骋教师。
2、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外聘教师,但确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工作确实需要时,可以外聘教师。
3、新专业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根据新开专业课程的需要, 可以外聘教师。
4、外聘教师要实行满工作量(完成一个课程过程)聘任,要坚持质量第一、保证教学效果的聘任原则。
二、受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1、受聘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的认定条件。
专任教师如果具有教师职称,可优先考虑。
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确因工作急需,可酌情处理。
2、受聘教师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3、聘任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参加学院召开的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与教研活动,并接受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
4、接受我院日常教学管理。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教务处及所在部门的领导;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3、上课时必须具有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部门的检查;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教务处及所在系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课酬金或解聘;5、参加部门的教研活动,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6、实习指导教师除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参与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1、各系在对应聘教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着重对其业务能力,教学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请教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填写《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上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学校编外教师聘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编外教师的聘请与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外教师的定义编外教师是指学校通过合同制方式聘请的,不拥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
编外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待遇,但岗位稳定性相对较差。
三、编外教师的招聘1. 编外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拔等方式进行。
2.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聘岗位相关。
3. 编外教师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面试、试讲;(4)体检、考察;(5)公示;(6)签订聘用合同。
四、编外教师的职责1. 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2. 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 配合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4.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五、编外教师的考核1. 学校对编外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考核不合格的编外教师,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编外教师的待遇1. 编外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工作表现、教学成果等给予奖励。
2. 编外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3. 学校为编外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工作权益。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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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主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含学校退休返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坚持协同育人、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原则。
充分利用校外教学资源,共建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平台,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按需聘用、优先保障教学质量原则。
二级学院应根据具体教学需要,择优聘请行业企业骨干精英来校教学,确保教师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②具有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某一行业的知名专家。
、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年龄一般在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二级学院拟定外聘教师专业及人员计划,向教务处、人事处提出聘用理由和聘用意见。
二级学院聘用外聘教师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
、二级学院对拟聘用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业绩成果材料等。
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各一份)。
、拟聘教师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二级学院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填写《惠州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由二级学院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各二级学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
、本校退休返聘教师不受以上、、点限制。
五、外聘教师的待遇
学校以课时酬金方式向外聘教师支付报酬,课时酬金标准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确定,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外聘教师的课酬由各二级学院从学校划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支付。
截止发文之日,合同未到期人员暂按照原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为止。
二级学院对外聘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安排并列入课表。
每学期课程结束或者每月末,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内已经讲授的课时数上报,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按月或按学期制表发放。
六、聘用时间
按学期聘用,受理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放假前两周,聘期为:第一学期:月日至第二年月日;
第二学期:月日至月日。
如有特殊情况,聘用时间双方可协商确定。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由人事处按二级学院教师缺编缺岗情况核定聘用人员数。
、外聘教师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的考核,依据校院两级听课组情况及学生反馈信息等,由教务处、二级学院组织评课,确定去留。
、外聘教师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经审批,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外聘教师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需要安排外聘教师教学任务,并通知外聘教师参加本单位的教学工作会议或教研活动。
、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二级学院负责对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课酬和继续聘用依据。
、二级学院应在外聘教师聘期满前一个月,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
经二级学院考核合格的,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
、外聘教师应在聘用期满前十天,主动向用人单位领导汇报教学工作情况及意见和建议,如借用或占用教学资源的,应办理相关清退手续。
、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