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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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7
5.5防火门、防火窗8
5.6防火卷帘9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0
6.1_般规定10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10
6.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11
6.4避难层(间)12
6.5消防电梯12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3
7.1-般规定13
7.2消防水源13
7.3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14
水和灭火设备,第八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九章电气,第十章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第十^一
章建筑灭火器配置,第十二章消防验收判定规则。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公
其它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依据本规范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
1.2.件实施,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建筑工
1.3.程消防验收质量负责。
1.1.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功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的楼
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
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
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审定。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四章总
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六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第七章消防给
辉、朱必镛。
目次
前言i
i总则i
2术语1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
3.1-般规定2
3.2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
4.1-般规定3
4.2防火间距3
4.3消防车道3
4.4消防车登高扑救面4
4.5平面及空间布置5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
5.1-般规定5
5.2防火、防烟分区5
5.3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6
ICS13.220
C80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Codeforfireacceptanceofbuildingengineering
2010-07- 19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0.2和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2术语
2.1.1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验收项目。
2.1.2—般项目genera丨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验收项目。
2.1.3储烟仓smokereservoir
在排烟空间的建筑顶部由挡烟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
8.5通风、空气调节32
9电气33
9.1-般规定33
9.2消防电源及其配电33
9.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35
9.4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36
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7
9.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41
10建筑工程内部装修41
10.1_般规定41
10.2建筑工程内部装修42
11建筑灭火器配置43
11.1_般规定43
11.2建筑灭火器配置43
12消防验收判定规则4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1总则
1.1.1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适用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抽查比例和判
1.2.定规则。
1.1.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室内装修、
1.2.用途变更)等工程的消防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等工程的消防验收;
7.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5
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17
II
7.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8
7.7水喷雾灭火系统21
7.8水幕系统22
7.9雨淋系统23
7.10泡沫灭火系统24
7.11气体灭火系统26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28
8.1-般规定28
8.2自然排烟28
8.3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设置30
8.4防烟、排烟系统功能31
安局消防支队、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湖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金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浙江省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庆平、严晓龙、周志忠、陶李华、任君、叶国祥、龚承先、俞颖飞、钟惠
芬、朱江、姚伟标、许世文、盛勤、赖庆林、刘学祥、蒋妙飞。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景政治、吴岩、吕敬建、王靖华、林鑫、陈卫东、王建民、徐忠、徐康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二◦◦八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要求,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建
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评定标准,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制定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
2.1.4清晰高度clearheight
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
2.1.5见证取样检验evidentialtesting
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
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
1.2.层、部位及设施等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1.1.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在工程竣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2.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并经相关分项、分部验收合格后进行。
1.1.6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来自百度文库理、检测单位有资质规定的,
1.2.相关单位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等级。
5.5防火门、防火窗8
5.6防火卷帘9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0
6.1_般规定10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10
6.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11
6.4避难层(间)12
6.5消防电梯12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3
7.1-般规定13
7.2消防水源13
7.3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14
水和灭火设备,第八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九章电气,第十章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第十^一
章建筑灭火器配置,第十二章消防验收判定规则。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公
其它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依据本规范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
1.2.件实施,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建筑工
1.3.程消防验收质量负责。
1.1.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功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的楼
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
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
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审定。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四章总
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六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第七章消防给
辉、朱必镛。
目次
前言i
i总则i
2术语1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
3.1-般规定2
3.2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
4.1-般规定3
4.2防火间距3
4.3消防车道3
4.4消防车登高扑救面4
4.5平面及空间布置5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
5.1-般规定5
5.2防火、防烟分区5
5.3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6
ICS13.220
C80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Codeforfireacceptanceofbuildingengineering
2010-07- 19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0.2和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2术语
2.1.1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验收项目。
2.1.2—般项目genera丨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验收项目。
2.1.3储烟仓smokereservoir
在排烟空间的建筑顶部由挡烟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
8.5通风、空气调节32
9电气33
9.1-般规定33
9.2消防电源及其配电33
9.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35
9.4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36
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7
9.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41
10建筑工程内部装修41
10.1_般规定41
10.2建筑工程内部装修42
11建筑灭火器配置43
11.1_般规定43
11.2建筑灭火器配置43
12消防验收判定规则4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
1总则
1.1.1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适用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抽查比例和判
1.2.定规则。
1.1.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室内装修、
1.2.用途变更)等工程的消防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等工程的消防验收;
7.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5
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17
II
7.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8
7.7水喷雾灭火系统21
7.8水幕系统22
7.9雨淋系统23
7.10泡沫灭火系统24
7.11气体灭火系统26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28
8.1-般规定28
8.2自然排烟28
8.3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设置30
8.4防烟、排烟系统功能31
安局消防支队、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湖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金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浙江省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庆平、严晓龙、周志忠、陶李华、任君、叶国祥、龚承先、俞颖飞、钟惠
芬、朱江、姚伟标、许世文、盛勤、赖庆林、刘学祥、蒋妙飞。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景政治、吴岩、吕敬建、王靖华、林鑫、陈卫东、王建民、徐忠、徐康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二◦◦八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要求,为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建
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评定标准,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制定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
2.1.4清晰高度clearheight
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
2.1.5见证取样检验evidentialtesting
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
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
1.2.层、部位及设施等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1.1.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在工程竣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2.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并经相关分项、分部验收合格后进行。
1.1.6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来自百度文库理、检测单位有资质规定的,
1.2.相关单位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