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思考_刘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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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市场监管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不论是从改革的要求看,还是从监管的现状看,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市场监管效能都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现实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强调:“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确保增强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笔者拟结合实际,就如何增强市场监管有效性、加快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增强市场监管有效性的内涵界定

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体现了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环境效率和效果的总体有效,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有效的市场监管活动是实现市场监管目标的主要手段。

(一)重点解决监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在市场监管的实践上,影响监管效能的障碍有诸多的表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抵消了监管的有效性。一是监管越位。监管理论强调“职能说”,职能的边界取决于“权由法定”。所谓政府干预过多,就是“权力无度”,越权行为过度泛化,缺乏底线监管。如在日常检查中存在过多过频问题,行使权力缺乏权力清单管理,擅自增设当事人履行义务等。二是监管缺位。主要表现在存在监管“留白”现象,如对合同欺诈行为存在整治不力,打击行业垄断、限制竞争行为一直没有实质性突破等。三是监管不到位。影响监管不到位的因素很多,既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又存在制度设计问题,同时还有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问题。如在监管效能上,缺乏有效性的评估、评价机制,缺乏有效的总结报告制度等。

(二)重点把握市场监管的基本规律

纵观国内外市场监管的历史沿革,少管、严管、重管、维护公平是市场监管的发展趋势。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就是把握市场监管规律,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放”与“管”的关系。管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市场的共同特点。对市场主体实行“守法推定”,在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市场主体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域一定要敢于放,在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领域、涉及公众利益领域一定要严格管。二是“宽”与“严”的关系。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宽进严管”理念融入到改革的全过程。只有实现“宽进”才能激发市场活力,只有“严管”才能保证市场安全。三是“加”与“减”的关系,对于市场主体、行业组织能够自行解决的,市场监管应做减法,少干预甚至不干预。对于监管缺位、不到位的市场监管应做加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激发市场监管的机制活力

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关键是增强机制活力,打破固化模式,创新监管机制。一是转变监管理念。按照改革目标要求,从依靠传统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侧重规范主体资格向主要规范主体行为转变,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二是创新监管工具。实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明确监管边界。实行目标监管制度,考核监管效能。实行监管内控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三是加强理论研究。市场监管是一门大学问,应发挥工商智库作用,从科学建设角度构建市场监管理论体系。特别是加强研究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研究,从理论上寻找提升监管效能的有效路径。

二、创新市场监管有效性的实现机制

加强市场监管蕴含着改善市场监管机制的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工商部门必须在依法严管的基础上,着力把握规律,积极改革创新,不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

关于增强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思考

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升

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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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探索信用监管

以信用促监管,以信用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另一方面,抓紧完善信用约束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连锁响应和联动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深入开展系统监管

加强监管执法的整体一致性、相互关联性、动态协调性和全面连续性,使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一是抓源头。通过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问题的产生。二是夯基础。加强经济违法行为和网络舆情监测,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分析,加强信息情报网络建设。三是重结合。将执法办案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将分类监管与信用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将事前指导、事中规范和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四是建机制。尽可能使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走向常态和长效。

(三)不断加强协同监管

统筹各方面资源,整合各方面力量,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同配合。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本着常态、共赢的原则,切实加强地域联动。二是进一步加强条块结合。融入区域“网格化”和“大联动”有机结合的城市和社会管理体系中,紧紧依托“网络化”发现报告职能和“大联动”联合处置机制,使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在主体上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进一步提高及时发现问题和有效处置问题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作用,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组织自治自律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以罚代刑,加大失信违法成本。

(四)大力推进科技监管

信息化是现代化的基础,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监管的现代化。按照科技引领、信息支持的思路,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坚持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服务整体化,围绕实现“综合业务、智能办公、公共服务、社会公示”一体化的功能目标,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重点,以电子营业执照识别系统为支撑,整合关联网络商品交易监管、12315投诉举报等系统,改造优化现有业务处理信息化系统,努力实现登记监管全程电子化。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宏观决策、经济发展。

三、优化市场监管有效性的路径选择

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从市场监管体制、市场监管环境、市场监管队伍、市场监管手段等方面入手,深化市场监管改革,不断开创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新局面。

(一)增强市场监管体制的统一性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必须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现统一的市场监管。一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机会均等、退出有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二是实行统一的监管执法,统一办案标准,统一办案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三是实行统一的消费维权体系,按照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要求,整合消费维权力量。发挥12315指挥集中受理处理、统一调度指挥作用,创新网络维权机制。四是实行统一的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的信息化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推广,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增强市场监管环境的预判性

市场环境是市场监管的外部条件,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测、对市场秩序状况的评估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区域性市场秩序监测办法,关注本地趋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目标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交易安全。二是研究制定市场秩序评估办法,按照预设指标体系,正确评估本地市场秩序状况,进一步分析研究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查处违法行为的目的性、操作性。三是实行市场秩序问题分类监管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特征,厘清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的种类,采取不同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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