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案例(三、四):业务分拆可合法节税、公司分立享税收优惠-公司结构调整-税负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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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三、四):业务分拆可合法节税、公司分立享税收优惠,公司结构调整,税负截然不同!

税务筹划案例三:业务分拆可合法节税、公司分立享税收优惠

业务分拆可合法节税、公司分立享税收优惠!同样的经济实质,不同的处理方式,能让你体验到节税筹划对企业的天壤之别!

【看看这个案例该如何做好税收筹划】某建筑安装公司主要经营工程承包建筑、安装和各种建筑装饰劳务,2011年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和装饰劳务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45万,30万,25万。企业有职工人数1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则2011年度,该建筑安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应如何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前的分析

根据案例中的情况,该建筑安装公司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25%=50万元。

2、税收筹划方案

把建筑安装公司进行分立,设立甲、乙和丙三个独立的公司,其中甲对乙和丙实行100%控股,三者分别经营建筑、

安装和装饰业务。其中甲、乙和丙三个子公司的年职工人数分别50人,30人,20人。资产总额都各自为1000万元。

3、税收筹划后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筹划方案,乙和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可以享受2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基于此,甲、乙和丙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45×25%=36.25万元,30万×20%=6万元,25万×20%=5万元,总的税负为36.25万元+ 6万元+ 5万元= 47.25万元,比筹划前节省50万元- 47.25万元=2.75万元。

提示: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预缴

时并不能预知全年的实际情况,所以要根据上一年的情况是否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尽管预缴时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预缴,但如果利润多了,或者员工多了,或者资产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就按25%税率汇算清缴。反之,如果预缴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按25%税率预缴,但利润少了,同时员工少了,资产也少了,汇算清缴时也可以按20%优惠税率。

公司结构调整,税负截然不同!看看大企业怎样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1月拟投资设立一公司,预测其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万元,假定A公司当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万元。现有两种方案可供参考: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甲公司分配利润2万元;二是设立分公司(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筹划分析】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下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3×10%=0.3万元;

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100×25%=25.13万元;

集团公司整体税负=0.3+25.13=25.43万元。

2.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总公司的所得税税负:A公司缴纳的所得税=(100+3)×25%=25.75万元。

3.比较A公司的整体税负,设立分公司的所得税税负比设立子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多0.32(25.75-25.43)万元。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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