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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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

用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中的有关规定,与中心及时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并按期缴纳委托保管服务费用。如员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应签订新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并及时递交用工、退工证明等材料。如长期未办理单位托管手续的,本中心将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

(一)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

详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二)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同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可通过网站下载)办理手续。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申请,并发放《档案受理凭证卡》。

(三)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

1、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等。

以上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注:已婚、未婚等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携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长宁区民政局地址为:延安西路2238号。

2、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个人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的专用表格,并如实填写;

(2)《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3、办理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手续的,可先在本中心网站下载“《婚育证明》申请表”、“生育政策告知书”,本人携带《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结婚证》等前来办理。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办理的,另带好委托书、上述“申请表”、“告知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关婚育政策可参阅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转发:新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或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

(四)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

1、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内)

请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2、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后)

(1)退工

一年以后,本中心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

(2)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单位填写、盖章的《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新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劳动手册》;

●劳动合同原件;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用人单位提供,一式三联);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和《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

(五)人事代理指南-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手续

办理程序:

(1)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如需户籍证明,可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前来窗口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或直接在 网站上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要告知受理人员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

(3)户籍证明须于登记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午14:00 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领取,也可以在窗口办理登记时提出代理邮寄的要求;

(4)本人办理户籍证明也可直接去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现场办理(地址:新华路590弄21号),请带好身份证、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5)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当日可以办理;

(6)所有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均须在本中心受理落户手续的第11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手续。

注:户籍证明有效期30天。

(六)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所有新落户学生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照片采集手续。照片采集手续可以在落户前、也可以在落户后的七天内采集(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后保留好《身份证领取回执》,在领取新证时本人必须携带此《回执》。

已在本市高校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学生,只需办理照片采集手续,不换领新身份证。

已经在中心入户的人员,凭本人《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前来中心受理窗口领取《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然后到公安部门指定办理点办理。

拍摄照片后两个月左右,本人可以到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输入个人信息,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示“二代证可领取”,本人可前往冠生园路401号领取。

携带材料:

(1)《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证凭证》或《第二代身份证领取回执》;

(2)个人身份证(如遗失需提供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

(3)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如身份证遗失,需要本人带好其他有效证件先来中心挂失,或向公安部门报案,满一个月后本人凭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到新华路590弄21号中心驻新华路派出所办理点补办。如有急事本人可按要求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七)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办法

落户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户籍地址:延安西路900号)的人员,为了方便其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

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注意事项:

1、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

2、在办理之前,请先电话咨询:962222,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

(八)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若个人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党员,须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在事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可以凭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可到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户籍迁出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迁往外省,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局准迁证。

(九)人事代理指南-档案转移手续

1、档案转移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求调档,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者,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委开具的调档介绍信;

(2)若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3)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4)《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档案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

档案需要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该同志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若办理过退工,凭退工单办理;

(2)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

(3)若档案接受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4)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5)《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档案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所

如原单位退工暂无工作单位,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可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本人户口簿申请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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