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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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本店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对本店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全面责任;
3、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4、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及过期失效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
5、检查各级质量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表彰先进,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人员。
6、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尊重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凝聚力。
1、在经理领导下,带领药房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
2、全面管理药房的质量工作,对经理负责;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经理签署颁发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负责质量指标、质量计划的实施,对质量体系的工作质量负责;
5、主持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质量奖惩工作。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2、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负责处方的审核,经审核签字后的处方才能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处方审核、销售均应签字,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3、支持药房经理工作,督促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指导药品验收、养护检查工作。
4、为顾客购买和使用药品提供咨询、指导。
5、杜绝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保障顾客的用药安全。
6、注意收集由本药房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逐级上报。
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3、做好店堂的温湿度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保证店堂的温湿度达到药品陈列和储存的要求。
4、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的变化及陈列已久的品种应抽样送检,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5、按时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6、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7、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资料,资料归档保存,统一管理。
1、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的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必须对拟购进药品的企业的合法性和质量信誉以及供货能力进行审查。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了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药品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由采购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上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
3、与供货企业签定购货合同,除有关经济指标外,还应该增加质量条款。
4、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择优选购”。对收集到的产品信息,及时向质量负责人反映,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
5、熟悉药房经营品种结构。每天到药房查看药品,如有缺货,及时制订调入计划,组织货源,补充上柜。
6、合理安排库存,及时调整,做好滞销品种的退换工作。
7、收集产品信息,及时向质量负责人反映,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
8、负责建立供货企业档案。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及有关药品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2、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营业时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
4、正确销售药品,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
5、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
6、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
7、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理性分类摆放,做到清洁整齐。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补充货源并通知客户。
9、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
10、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师,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一、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采购人员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业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的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及购进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六、首营企业的审核必须按“首营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核,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一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