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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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人应熟知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离婚等相关知识。

为此,本章主要介绍夫妻财产及离婚等内容。

第一节夫妻共同和个人财产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做出重要决定,如出卖房产,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什么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哪些房地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1)一方的婚前的房地产。

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

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四、房屋产权归属有哪些情形(一)婚前买房出资情况房屋产权登记归属认定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无住房贷款要偿还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结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婚后取得产权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产权归登记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房屋登记在非出资人名下通常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一在2021年5月28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家庭编对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到了很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修改内容进行阐述。

首先,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家庭编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核心理念之一。

新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自由婚姻的权利,取消了之前存在的“过分管制”和“重婚罪”的规定。

新的婚姻家庭编将婚姻的自主权交给了当事人,允许双方自愿离婚,保护和尊重个体的婚姻自由。

其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在婚姻家庭编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新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成员的平等地位,禁止以性别为由违反平等原则。

此外,新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禁止,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保护和救助。

第三,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改变,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

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离婚的程序和效力。

此外,新法对于同居关系、婚前财产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婚姻财产制度的改革也是新的婚姻家庭编的一个重要内容。

传统的婚姻财产制度主要以男性为中心,对于女性和弱势群体的保护相对较少。

新的民法典对婚姻财产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法还对夫妻个人财产、赡养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最后,婚姻家庭编还对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收养关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效力,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的婚姻家庭编还规定了善意相对人的保护机制,对于那些在善意情况下与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的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2024版建议收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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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遗产的处理和分配
06
CHAPTER
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01
02
违反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重婚罪、遗弃罪、虐待罪等。
违反婚姻家庭编规定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依法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
父母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04
CHAPTER
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的效力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一部分,旨在实现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承诺,即实施“全民享有婚姻自由”和“全面保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新一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它所规定的有关婚姻、财产、保健、社会关系等婚姻家庭各方面的权利义务,极大地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并使婚姻家庭权利和义务得以有效规范,为婚姻家庭保护作出了重大贡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性质上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它所包含的概念涉及到多个领域,如婚姻法、法律行为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财产法等。

它规定了婚姻的形成条件及其影响等实质内容,规范了婚姻的承认和解除,制定了夫妻的家庭关系,并确定了婚姻的财产效力、保健义务、家庭关系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诉讼流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具有清晰的立法思路,严谨的法律性质,全面推进了婚姻家庭法的建设。

不仅给中国的婚姻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也将有助于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婚姻家庭关系权利的保护,更好地实现夫妻双方的利益和有效性,促进家庭家庭和谐和稳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婚姻家庭法的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它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有助于保护婚姻家庭及夫妻双方权利。

在实施这部法编之前,有必要对婚姻家庭法中既有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并做出适当的修改,以期实现全面而有效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发展。

总之,新一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
的建设,增强婚姻家庭及夫妻双方权利,以及实施婚姻自由、全面保护婚姻家庭权益等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这部法编的实施必须引起重视,在此典籍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婚姻家庭的权利,实现家庭关系的和谐,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维护家庭稳定做出贡献。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是指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部分。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称,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姻家庭编则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设立、维护、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婚姻关系的设立和维护:规定了婚姻的条件、婚姻登记、婚姻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婚姻关系的正常运行。

2. 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夫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管理、赡养子女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3. 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父母的监护权、教育权、赡养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4. 家庭财产的规定:明确了家庭财产的性质、管理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

5. 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规定了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的规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民法典普法婚姻家庭编的施行,为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设立和
维护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进一步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婚姻家庭制度在我国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我国于2021年通过了新的《民法典》,其中包括了《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

本文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第一章婚姻的订立和解除婚姻的订立是指男女双方自愿并依法达成的夫妻关系。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应当以自愿为基础,准确表达婚姻意愿,遵守法定的婚姻年龄,并经过婚姻登记程序。

双方必须具备法定婚龄,即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岁,在满足年龄要求的基础上,双方不得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婚姻的解除是指婚姻关系的结束。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丧失子女财产权益等方式解除。

离婚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和经法院判决离婚两种方式。

双方必须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并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另外,婚姻还可以因一方死亡而解除,被称为丧失子女财产权益的情形。

第二章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并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在取得婚姻关系后,应当共同经营家庭,共同承担家庭中的责任、义务。

夫妻的财产权益是婚姻家庭编的重要内容之一。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履行家庭责任和管理财产时应当尽到诚实、忠实的义务,并合理对待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子女的权益保护在婚姻家庭编中,对子女的权益保护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子女是夫妻共同的权利和责任。

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有共同的义务。

子女的财产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应当作为子女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并为子女的成长、教育等需求提供必要的保障。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离婚冷静期规定下的离婚流离婚
冷静期30日内申请离婚证
未申请证书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像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
解读离婚冷静期,有助于平复冲动情绪,在平稳状态下处理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因冲动离婚导致财产分割不清、子女抚养问题解决不明而引起诉讼。
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婚姻家庭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扶养义务的人患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
亮点3 增设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解读
婚姻期间财产分割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提供保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救济路径。告诫不要实施损害夫妻一方财产权利行为。夫妻一方应当对损害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
解读只要是夫妻关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都可以主张“离婚补偿救济”。
婚姻家庭编——
知法懂法 才能过好每一天
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家庭编——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亮点4 设立离婚冷静期
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编——
案例
李先生结婚前有100万现金
婚后李先生拿100万购买了金融产品
离婚后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将被分割
1、如果是存款账户,要区分是否发生混同使用; 2、如果是股份,涉及分红、增值部分;都需要做好婚前财产的隔离。

最新《民法典》知识点梳理

最新《民法典》知识点梳理

最新《民法典》知识点梳理以下是最新《民法典》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一、婚姻家庭编1.结婚年龄和结婚自愿原则:婚姻法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结婚应基于自愿,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2.结婚登记制度: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3.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当事人享有婚姻平等、离婚自由、家庭财产权等权利,并有必要对家务、子女抚养等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4.配偶义务、财产制度:明确了夫妻之间的互助义务,规定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5.子女抚养与教育:确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并规定了抚养权划分、监护权行使等相关规定。

二、物权编1.物权的设立和取得: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的设立和取得方式。

2.合法占有和守信原则:明确了合法占有的要求和守信的原则,保护善意取得的合法占有人的权益。

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和转让办法。

4.不动产登记制度:引入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簿册的法律效力和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有效保护了不动产权益。

三、合同编1.自由订立合同:保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自由原则,允许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由订立合同。

2.合同成立、修改和终止: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修改和终止的方式和条件。

3.诚实信用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恶意搭便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

4.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了当事人因违约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设立了违约责任的免除和责任的减轻制度。

四、侵权责任编1.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类型、构成和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

2.举证和举证责任: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适用了倒置举证原则。

3.特殊侵权责任:设立了特殊侵权责任制度,如产品责任、抚养费责任等。

五、继承编1.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规定了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

2.遗嘱的效力和执行:确认了遗嘱的效力,并规定了遗嘱的撤销、遗嘱执行等程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法应遵循法律与人民恩惠,尊重婚姻家庭,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

条规定强调了对婚姻家庭的尊重,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以及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首先,《民法典》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婚姻家庭。

它规定,婚姻家庭是一个构成社会的基础,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婚姻家庭的尊严和自由。

同时,《民法典》规定要尊重婚后夫妇对家庭财务管理、照料子女及对外办事的决定,不允许任何人插手、干涉和破坏婚姻家庭自主管理的社会和谐秩序。

其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

它规定,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当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享有与家庭共同生活、共享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

例如,《民法典》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同床共处的自由,父母应当尊重子女的教育自由,兄弟姐妹应当尊重家庭财产等分配权利;同时,《民法典》也规定,在纠纷解决期间,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彼此的法律主张权和人格尊严。

第三,《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家庭人际关系。

它规定,婚姻家庭应当建立遵守法律,维护家庭和谐,维护家庭成员的权益的社会伦理道德秩序。

此外,《民法典》也规定,婚姻家庭应当建立适合家庭成员年龄特点、社会职业及地域文化差异的家庭教育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沟通,以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促进家庭人际关系和谐稳定。

总之,《民法典》依据其规定,提出尊重婚姻家庭、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以此确立建立婚姻家庭法律地位,为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家庭和谐稳定的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课件完整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ppt课件完整版
债务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 义务。
子女教育
父母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 夫妻离婚,对子女的教育也不能懈怠。父母应当协商确定子 女的教育方式、学校选择等问题,确保子女得到良好的教育 。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子女对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包括自然血亲的父母子 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 有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义务;子女有 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 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 义务;父母有管理和监督子女财产的 权利和义务。
遗嘱效力认定
有效遗嘱需满足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等条件。同时,对于不同形 式的遗嘱,还需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应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07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违反婚姻家庭编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3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01
夫妻关系的定义和性质
夫妻关系是指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具有身份性
、法定性和从属性。
02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共同管理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稿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婚姻家庭编的内容。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密切的关系。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

首先,婚姻的成立和效力是婚姻家庭编的核心内容之一。

婚姻的成立包括合意、男女双方年满法定婚龄和自愿缔结婚姻。

当然,在婚姻的成立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婚姻自愿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的效力指的是婚姻关系确立后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例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扶助、互相尊重等。

此外,婚姻的实体要求、婚姻登记以及婚姻中的禁止行为等内容也属于婚姻的成立和效力范畴。

其次,婚姻关系的维护是婚姻家庭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夫妻关系的维护主要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感情和财产。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关心、相互尊重,共同分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另外,夫妻双方有权选择生育子女,但也有责任教育、抚养和保护子女的权利。

在财产方面,夫妻双方以家庭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分配,同时夫妻双方也享有个人财产的独立权利。

此外,婚姻的变更和终止也是婚姻家庭编的内容之一。

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或者死亡等方式终止。

离婚可以根据双方共同协议或者一方经人民法院判决,但是离婚不能随意,需要考虑到家庭的稳定和子女的利益。

对于家庭暴力等严重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

此外,婚姻的变更还包括撤销婚约、无效婚姻等内容。

最后,婚姻家庭编还涉及到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孙子女等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兄弟姐妹间的继承权和财产分配等内容。

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使得亲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和健康。

总的来说,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个人和家庭关系的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涉及到婚姻的成立和效力、婚姻关系的维护、婚姻的变更和终止以及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等内容。

通过对婚姻家庭编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谢谢大家!。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实例阐释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实例阐释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实例阐释引言本文将通过实例阐释《民法典》第五编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

通过这些实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况和解释。

实例一:离婚财产分割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常见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编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分割。

在实际案例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产。

根据财产状况和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将房产进行了公平分割,一方获得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另一方则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实例二: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五编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父母无法共同行使或者抚养权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在实际案例中,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产生了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双方共同行使子女抚养权,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实例三: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民法典》第五编关注的重点。

根据《民法典》第五编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在实际案例中,妻子遭受了丈夫的家庭暴力。

根据法律规定,妻子向法院提起了保护申请,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结论通过以上实例的阐释,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第五编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规定为婚姻家庭中的各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适用法律,以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部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部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部内容
婚姻家庭编是中国民法典中的一个编,主要规定了婚姻和家庭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以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全部内容: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编普通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婚姻公证
第三节订婚
第四节结婚
第五节维护婚姻关系
第六节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编婚姻实践规范
第一节婚姻承诺
第二节家庭联合财产
第三节家庭联合债务
第四节抚养子女
第五节保护个人权益
第六节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侵权
第七节家庭财产管理
第三编婚姻家庭纠纷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离婚纠纷
第三节抚养子女的纠纷
第四节赡养血亲的纠纷
第五节监护的纠纷
第六节探望子女的纠纷
第七节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侵权的纠纷
第八节家庭财产纠纷
第九节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纠纷
第十节其他婚姻家庭纠纷
以上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基本原则、普通规定、婚姻实践规范和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涵盖了婚姻的成立、维护和解除,家庭财产、子女抚养、个人权益保护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定义了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是由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既定家庭关系的几个成员构成的,它是一个在法律、文化和社会习惯的环境中形成的家庭形式,具有相互扶持的联系、共同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滋养。

婚姻家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被视为一个基本的社会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下简称《编》),婚姻家庭有一定权利义务和特定的监督机制。

《编》包含有关婚姻家庭成员身份权利义务规定,以及关于夫妻同居、管理经济关系、社会礼仪和宗教信仰方面的法律。

《编》还规定了婚姻家庭的父母责任,以及家庭的教育经费来源等问题。

《编》还就婚姻家庭的继承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条例,继承即是指其它人应当在继承人因死亡而失去财产权利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替代继承人而继承其财产权利。

《编》规定了继承人的认定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并指出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家庭的不同结构,继承财产的原则也各有不同。

《编》规定,婚姻家庭的继承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夫妻、子女和祖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包括其他远亲的继承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与外部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是由《编》规定的。

此外,《编》还规定了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权利及其适用的规定,指出了在特定家庭结构中继承财产权利的原则。

根据《编》,婚姻家庭中的继承权利及其适用将受法律规定的制约,但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也将影响到最终的继承财产权利分配。

通过对《编》的理解,可以知道,婚姻家庭的继承问题受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也受到家庭的实际情况的影响。

各家庭之间的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家庭成员也应当在拟定继承关系的过程中理性地进行协商,确定家庭中的具体事宜,以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定义婚姻家庭的继承财产权利及其适用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家庭成员有效管理家庭关系的有力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它规定了中国公民的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其目的是保护婚姻关系和家庭和睦,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编共有八十五条,包括了婚姻的结合和离异、夫妻财产、抚养和监护的问题等。

在婚姻的结合方面,规定男女双方应具备结婚的年龄,如男方22岁,女方20岁;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以及男女双方自愿,非出于强迫、胁迫、包办等情况。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指出,离婚应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就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同时,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主张共同财产制,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进行分割。

在抚养和监护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对不能照顾自己的老人、残疾人的抚养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在家庭成员疏忽抚养职责时,应由法院介入解决。

在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强调了家庭和睦,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同时也明确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对婚姻家庭法律的一种全面规定,涵盖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种情况,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强调了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2020年12月28日施行的中国新民法典的一部分,共涉及五十九章,主要规定了中国公民的婚姻、离婚、家庭财产、监护权、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旨在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内容,以期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减少婚姻家庭领域可能发生的纠纷。

第一章定义婚姻家庭概念。

婚姻家庭是指由男女双方在经有关机构批准且愿意,结成婚姻关系,建立家庭关系的家庭。

结婚时,男女双方需签署结婚协议,双方要明确夫妻权利义务,其中应包括夫妻迁往哪里以及如何管理家庭财产等问题。

第二章介绍婚姻关系的登记和撤销。

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应当在民政部门的统一登记操作下,本着对婚姻关系的尊重,按照公民自主结婚的原则进行。

婚姻关系的撤销,则可以根据男女双方协商,提出撤销申请,由司法机关审查判决。

第三章系家庭财产的分割。

家庭财产,指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形成的一切家庭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有可分割的和不可分割的。

可分割财产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协议共同拥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共同收入的财产,然而不可分割的财产则主要包括婚前财产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章规定婚姻家庭中夫妻相处的原则。

夫妻之间应互相尊重,保持礼貌,并积极参与家庭决策。

夫妻可以就如何处理家庭事务达成共识,他们也必须就如何待自己以及彼此成员,以及共同生活和家庭财产等方面达成协议。

在没有双方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可以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婚前协议来确定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

第五章规定了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

在婚姻家庭中,子女的抚养权归由父母双方共同拥有,应当本着尊重儿童权益的原则,采取有利加强家庭关系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措施。

在子女抚养方面,父母双方负有责任,应当将子女的教育、健康、精神领域的安全和发展放在首位,采取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措施。

第六章介绍了对遗产、遗嘱及家庭监护等方面的规定。

遗产是指一方死后,另一方或共同子女取得的合法财产,应当按照有关继承法律的规定,按照遗嘱择优继承,或者依据家庭司法程序执行继承程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到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该编的出台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和睦、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

一、婚姻1.结婚年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男方结婚的最低年龄为22岁,女方结婚的最低年龄为20岁。

同时,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没有离婚的、直系亲属之间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之间的等。

2.婚姻形式婚姻可以由男女双方自由协议,也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此外,还规定了婚姻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结婚时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信息。

3.婚姻无效婚姻关系存在着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双方有近亲结婚、其中一方被迫结婚等。

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4.婚姻财产制度婚姻财产制度是指婚姻期间财产归属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些例外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二、家庭1.家庭关系确立家庭关系是指户籍关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和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家庭关系的确立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确立后应当及时更新。

2.家庭成员的义务与权利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

同时,家庭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家庭义务,如积极参与家庭劳动、相互帮助、共同分担家庭开支等。

家庭成员的权利包括隐私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3.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要协商解决财产纠纷、管护未成年子女等问题。

4.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言语、行为、打击、殴打、恐吓、限制自由等行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制止、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方面做了全面、系统的处理,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家庭和睦、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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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文理解
• 第1066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分割共同财产:
•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 财产利益的行为;
•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 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释(三)》第4条的相关内容。夫 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发生的原因没 有消灭前,一般不能分割,目的在于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和稳 定性,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建立 在良好的夫妻共有关系基础之上,若婚姻关系中发生变故,则 需要用特殊分产制度来弥补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为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提供救济途径。本条第 1款列举的6种情形,只要具备其一且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 益的,或者出现第2款规定的情形时,夫妻一方就可请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婚内分割后成为个人财产,主 张分割的一方对该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
重点条文理解
• 第1060条:
•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 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 该条来源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的相关内容。关 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对内对外效力,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 第一,日常家事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共同生活日常经常发 生的各种事项(如购置生活用品、医疗、子女教育、对亲朋好 友的馈赠等)。第二,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 夫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均有权代理他方,无须明示 委托。第三,因日常家事代理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 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被代理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行为合法有效的,法律对这种信 赖予以保护。第四,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不适用家事代理的规定,约 定效力优先。
05离婚时“挥霍”共同财产的可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和伪造债 务的情形,可以对该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 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作为夫妻,婚后的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 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本条系对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规定,体现 民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弥 补其因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所受财产或精神损失。对无效婚姻或 被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家庭编”有关夫妻财产 制的规定,双方在法律上只是同居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 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无过错方,是指本人不具有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情形,且善意相信婚姻登记成立的一方。
重点条文理解
• 第1064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 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 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 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 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 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 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壹 Part 1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01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 “离婚冷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递交申请: 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 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抉择期三十天: 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 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 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 机会。
0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 的婚姻自主权。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 婚姻,恢复自由身,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 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而自愿结婚的话,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 婚姻不会被一刀切认定为无效。
06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劳务 报酬和工资、奖金的性质是相似的,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用劳动所换取 的财产收入,而投资收益较为复杂,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 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 得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理财等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虽然个人婚前 的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03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
《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 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 妻分别财产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 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 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这是从法律的层面, 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 从可撤销制度的目的出发,本条侧重于保护受欺诈一方的利益, 而不是强调国家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的管制。对于婚前 隐瞒重大疾病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不诚信一方,除承担婚姻被撤 销的法律后果外,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重点条文理解
• 第1054条:
•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 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 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原《婚姻法》与《收养法》统一纳入,共 计五章(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79条。 编纂理念遵循以下原则:
• 01保护婚姻家庭 (如“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概念”“夫妻债务认定和清偿规则”); • 02鼓励持久婚姻 (如“登记离婚冷静期”“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准予离婚”); • 03男女平等及肯定家务劳动价值 (如“夫妻共同财产制”“离婚家务劳动补偿”); • 04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如“亲子关系的确认”“收养条件放宽”“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其真实意愿”)。
08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民法典》明确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亲属包括配偶、 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 相比《婚姻法》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也为《民法典》其他编提供了明晰的亲属 关系的法律依据。
• 该条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 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关于夫 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标准:
• 1.共同合意,即“共债共签”。不考虑夫妻双方举债的目的,只要双方 对共同举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共同意 思表示,包括举债时共同签名,也包括举债之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追 认。
07扩大了收养人范围
为了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 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同时,为进一 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 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对被收养 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养人条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重点条文理解
• 第1073条: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
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 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确认亲子关系,是指权利人请求确认某人是该子女的生物学意 义上的父亲。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只要能够提出指认某人是其 子女或其本人之生父或生母的证明,便有权向法院提起确认之 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主要发生在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案件中。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主讲人:王瑞影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婚姻 是家庭的最主要构建和衍生方式。在 民法体系中,有关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的内容虽然数量不算庞大,但地位十 分重要。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 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 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对《婚 姻法》及《收养法》的部分规定进行 修改,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 2.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共 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解决夫妻共 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必要的交往应酬等 所负债务。
• 3.用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 上应认定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 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 妻共同债务。所谓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可以考虑以下情形:a. 在举债期间购买房产等资产用于共同生活或形成共同财产的;b.在举 债期间对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资的;c.在举债期间对以一 方名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但其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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