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会经费规范使用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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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职工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 为更好开展职工日常文体活动,可为职工购买公园年 票。(市公园管理中心的公园年票,200元/年,持京卡 100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二)关于慰问 1. 法定节日慰问:全体会员,少量实物慰问品,原
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支出总 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政策依据
10:起草过程中,依据了劳动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0余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 法规;
14:依据了国务院及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安监总局、国防科 工委、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十余个国 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人民团体的 14个文件;
预算编制与审批
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本年 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程序: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由工会主席牵头, 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参照上年度本单位工会收入、支 出及人员增减和今年的总体安排,实是求是的编制预 算草案。首先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经过 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同时, 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购买生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 般每人不超过200元。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 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实物券应实名签收。
3.极端天气慰问:可开展职工慰问活动,购买功能性 口罩、食品饮料等用品,人均不超过100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开立银行账户需提交的材料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 ※工会法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 ※带齐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法人人名章
※法人不能来办理业务的,代办人需要携带本
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及A4纸的复印件。 ※区总工会财务部开据介绍信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执行:一个制度、二个办法。 一个制度:一个财务制度 二个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 收入、支出管理办法
全国总工会 5%
直接代扣)按规定提取
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
本级工会留存70%,由财
政局直接划拨到各行政
单位账户,30%划拨到 区总工会。
直属工会 70%
市总工会 5%
区总工会 20%
(2)各镇(街)园 区总工会本级经费留 存70%,上解区总工会 30%,区总工会将30% 的三分之一上解市总 工会,市总上解全总 工会5%。
用途:职工职业教育、开展技能竞赛等,并将其中 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有督促、监督的职责。
各企业应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社区学院等教育资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三、劳动保护费方面 用人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条件、设施,并为劳
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做好各部位各项
劳动保护,包括头部、面部、眼睛、呼吸道、听力、手 部、脚部、身躯和高空安全防护。 (二)根据生产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 全保护用品、解毒剂、防暑降温用品等。 (三)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 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全面实行项目制 程序严谨可执行
支出管理
制度化为本 信息化为器
工会预算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 理体制,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二)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 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 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 效”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经费的返还与用途
两大用途: (第五章第42条) 服务职工 工会活动 2%的60%~70%返还基层工会
留存比例:
(1)行政、事业财 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
关于工会经费 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
主讲人:
工会主席权利义务和责任
工会法人: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应办理法人资格 证)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手续:
工会经费开支原则:
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工厅财字[1991]50号)
建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坚持经费 独立使用的原则。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 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 全总和市财政局的要求,形成风险防控的有效制度体 系。
信息化延伸、成立核算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出台背景
一些基层企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 动保护费以及工会经费的使用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四、工会经费方面 支持用于“品牌服务项目”;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
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
获奖面: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
奖励标准:每人一等奖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会经费与会费的区别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 动所需的费用(工资总额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 的经费和财产”。
工会会费: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由工会 基层留用(个人工资前两项的0.5%)。
工会经费的组成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第五章第42条)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
(三)关于奖励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四)关于补助
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
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和工 会社会工作者进行适当奖励补助
每年参加疗休养的人数,根据经费实际情况合理安 排,经职代会等职工代表机构讨论通过后确定。
场所:优先选用工人疗休养院等场所,也可选择定 点会议培训场所,每次仅可选择一个。原则上只安 排所在城市,优秀先进群体的疗休养,经上级单位 批准后,可以跨省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建立预算项目库,加快规范预算管理中期规划,没有 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预算。进入项目库 的项目同时也要加强造价和执行标准的评审。
按照《北京市工会经费资产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京 工办发[2016]69号),每两年安排一次全市工会经费 资产的抽查,五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周期内抽查率达 到100%,形成固化工作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五)关于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
用会费组织
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
可用工会经费弥补,一般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 总额。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六)关于购买服务 1.购买项目服务
基层工会、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的 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 相关要求和流程,可参照北京市总工会相关办法(京 工办发〔2016〕2号、4号),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目前,工会经费 收缴的形式3种:财政 代扣、税务代收、自 主收缴。
全国总工会
5%
市总工会
5%
区总工会 20%
直属工会 70%
(3)进入税务代收的各级工 会,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 工会经费(全年四个征期,申报缴 纳时间为季度终了之日十五日之内。
市总职工互 全国总工会
助保险 5% 市总工会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一、福利费方面
职工疗休养、职工体检和到龄退休职工慰问工作。
(一)疗休养:
范围:全体职工,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优先考虑各类先 进模范人物、高技能人才,从事有毒有害及工作强度大 的职工,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一是,部分政策法规列支范围、界限等方面相对不够清晰, 用人单位存在顾虑,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尚未落 实到位。
二是,有的单位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取消了部分正当福 利,有的将工会作为专为职工发放福利的部门,挤占工会 经费当作福利费使用,有的减少了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更 有个别单位连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都不再发放。
工会经费使用
《工会法》规定的用途是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北京市总工会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各级工会
推出大量服务职工项目。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 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 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
北京市总工会、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 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 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政策依据
6:依据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本市部分
委办局的文件6个;
10:参考上海市、宁波市等其他兄弟省市相关部门文
件10个。
结合上述10余部法律法规和30个政策文件制定;与现行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严格保持一致,一部分属于重申的 内容,在一些方面,特别是标准和程序上做了更为具体 的规定,使各项政策规定可操作性更强。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出台背景
成立了由市纪委和市总工会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 局、市教委和市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职工事务联席会 议,共同研究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 和工会经费在提取、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 政策和标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二十多 稿,形成了这个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一)文体活动 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
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 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
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 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5%
补缴工会经费时间为征收期
结束之日到下征收期开始之前。 基层工会留存60%,各镇街、园
基层工会
区工会留成10%,区总工会留成
60%
16.5%,职工互助保险3.5%。市总工
会留成10%(市总直接代扣)。
区总工会 16.5%
直属工会 10%
返款时间为缴款后十五至二十
个工作日。
工会经费管理
预算管理:
(四)临时困难慰问: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大病住院、去 世等临时困难情况,可以进行慰问,慰问的形式、标准由 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提取标准: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定额标准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二)体检:用人单位可组织职工定期体检,体检费用标 准、支付办法、体检机构的确定等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三)到龄退休慰问: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一次 性赠送一份退休慰问品。安排用餐的,参照公务接待标准 执行;购买慰问品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但不得 购买各级纪检部门明令禁止的物品。
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
标准:在本市疗休养的参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标准 执行,在外埠疗休养的参照其他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分担原则:遵循个人和集体分别负担的原则,分担的事项 和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82〕财企字100号、工发 财字〔1982〕100号)。文件规定之外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但个人负担的费用不高于疗休养费用的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二)关于慰问 1. 法定节日慰问:全体会员,少量实物慰问品,原
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年支出总 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政策依据
10:起草过程中,依据了劳动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0余部国家和地方的法律 法规;
14:依据了国务院及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安监总局、国防科 工委、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十余个国 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人民团体的 14个文件;
预算编制与审批
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本年 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程序:根据上级工会要求,由工会主席牵头, 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参照上年度本单位工会收入、支 出及人员增减和今年的总体安排,实是求是的编制预 算草案。首先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经过 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同时, 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购买生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 般每人不超过200元。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 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实物券应实名签收。
3.极端天气慰问:可开展职工慰问活动,购买功能性 口罩、食品饮料等用品,人均不超过100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开立银行账户需提交的材料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 ※工会法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 ※带齐工会公章、财务章、工会法人人名章
※法人不能来办理业务的,代办人需要携带本
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及A4纸的复印件。 ※区总工会财务部开据介绍信
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执行:一个制度、二个办法。 一个制度:一个财务制度 二个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 收入、支出管理办法
全国总工会 5%
直接代扣)按规定提取
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
本级工会留存70%,由财
政局直接划拨到各行政
单位账户,30%划拨到 区总工会。
直属工会 70%
市总工会 5%
区总工会 20%
(2)各镇(街)园 区总工会本级经费留 存70%,上解区总工会 30%,区总工会将30% 的三分之一上解市总 工会,市总上解全总 工会5%。
用途:职工职业教育、开展技能竞赛等,并将其中 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有督促、监督的职责。
各企业应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社区学院等教育资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三、劳动保护费方面 用人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条件、设施,并为劳
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做好各部位各项
劳动保护,包括头部、面部、眼睛、呼吸道、听力、手 部、脚部、身躯和高空安全防护。 (二)根据生产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 全保护用品、解毒剂、防暑降温用品等。 (三)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 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全面实行项目制 程序严谨可执行
支出管理
制度化为本 信息化为器
工会预算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 理体制,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二)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 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 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 效”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经费的返还与用途
两大用途: (第五章第42条) 服务职工 工会活动 2%的60%~70%返还基层工会
留存比例:
(1)行政、事业财 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
关于工会经费 规范使用的政策解读
主讲人:
工会主席权利义务和责任
工会法人: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应办理法人资格 证)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手续:
工会经费开支原则:
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工厅财字[1991]50号)
建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坚持经费 独立使用的原则。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 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 全总和市财政局的要求,形成风险防控的有效制度体 系。
信息化延伸、成立核算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出台背景
一些基层企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 动保护费以及工会经费的使用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四、工会经费方面 支持用于“品牌服务项目”;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
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
获奖面: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
奖励标准:每人一等奖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不设置奖项的,可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会经费与会费的区别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 动所需的费用(工资总额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 的经费和财产”。
工会会费: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由工会 基层留用(个人工资前两项的0.5%)。
工会经费的组成
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第五章第42条)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
(三)关于奖励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文体活动的比赛奖励
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四)关于补助
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不得超过工作餐标准
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和工 会社会工作者进行适当奖励补助
每年参加疗休养的人数,根据经费实际情况合理安 排,经职代会等职工代表机构讨论通过后确定。
场所:优先选用工人疗休养院等场所,也可选择定 点会议培训场所,每次仅可选择一个。原则上只安 排所在城市,优秀先进群体的疗休养,经上级单位 批准后,可以跨省安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建立预算项目库,加快规范预算管理中期规划,没有 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预算。进入项目库 的项目同时也要加强造价和执行标准的评审。
按照《北京市工会经费资产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京 工办发[2016]69号),每两年安排一次全市工会经费 资产的抽查,五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周期内抽查率达 到100%,形成固化工作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五)关于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
用会费组织
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
可用工会经费弥补,一般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 总额。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六)关于购买服务 1.购买项目服务
基层工会、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的 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服务, 相关要求和流程,可参照北京市总工会相关办法(京 工办发〔2016〕2号、4号),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目前,工会经费 收缴的形式3种:财政 代扣、税务代收、自 主收缴。
全国总工会
5%
市总工会
5%
区总工会 20%
直属工会 70%
(3)进入税务代收的各级工 会,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 工会经费(全年四个征期,申报缴 纳时间为季度终了之日十五日之内。
市总职工互 全国总工会
助保险 5% 市总工会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一、福利费方面
职工疗休养、职工体检和到龄退休职工慰问工作。
(一)疗休养:
范围:全体职工,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优先考虑各类先 进模范人物、高技能人才,从事有毒有害及工作强度大 的职工,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一是,部分政策法规列支范围、界限等方面相对不够清晰, 用人单位存在顾虑,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尚未落 实到位。
二是,有的单位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取消了部分正当福 利,有的将工会作为专为职工发放福利的部门,挤占工会 经费当作福利费使用,有的减少了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更 有个别单位连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都不再发放。
工会经费使用
《工会法》规定的用途是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北京市总工会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各级工会
推出大量服务职工项目。
近期主要工作和几个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 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 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
北京市总工会、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 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 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政策依据
6:依据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本市部分
委办局的文件6个;
10:参考上海市、宁波市等其他兄弟省市相关部门文
件10个。
结合上述10余部法律法规和30个政策文件制定;与现行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严格保持一致,一部分属于重申的 内容,在一些方面,特别是标准和程序上做了更为具体 的规定,使各项政策规定可操作性更强。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出台背景
成立了由市纪委和市总工会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 局、市教委和市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职工事务联席会 议,共同研究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 和工会经费在提取、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 政策和标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二十多 稿,形成了这个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一)文体活动 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
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 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
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 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5%
补缴工会经费时间为征收期
结束之日到下征收期开始之前。 基层工会留存60%,各镇街、园
基层工会
区工会留成10%,区总工会留成
60%
16.5%,职工互助保险3.5%。市总工
会留成10%(市总直接代扣)。
区总工会 16.5%
直属工会 10%
返款时间为缴款后十五至二十
个工作日。
工会经费管理
预算管理:
(四)临时困难慰问: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大病住院、去 世等临时困难情况,可以进行慰问,慰问的形式、标准由 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提取标准: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定额标准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 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二)体检:用人单位可组织职工定期体检,体检费用标 准、支付办法、体检机构的确定等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三)到龄退休慰问: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一次 性赠送一份退休慰问品。安排用餐的,参照公务接待标准 执行;购买慰问品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但不得 购买各级纪检部门明令禁止的物品。
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
标准:在本市疗休养的参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标准 执行,在外埠疗休养的参照其他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分担原则:遵循个人和集体分别负担的原则,分担的事项 和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82〕财企字100号、工发 财字〔1982〕100号)。文件规定之外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但个人负担的费用不高于疗休养费用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