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民法导学课体系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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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 安保义务、医疗机构一般(54 条)
一般过错
教育机构限制行为能力人与第三人
非典型
动物园动物
建筑物等有关脱落
堆放物倒塌
林木折断
过错推定
窨井等地下设施
公共场所施工
医疗机构违法规定(58 条)
教育机构未成年人
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责任、雇主责任 产品责任、环境侵权责任 机动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侵权 高度危险物品侵权、建筑物倒塌责任、高空抛物 一般饲养动物侵权、公共场所堆放遗撒物品
遇到大堵车,甲严重迟到,错过了签约时间,造成重大损失。
例题 7:甲乙相约在考完司考后,同去婺源旅游,后甲失约。
例题 8: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例题 9: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
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3)好意施惠不构成法律行为,但若进一步推进可能构成其他的法律关系,比如: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合同法——合同的“一生”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保全
解除
抵消
合同消灭 提存
①强行劝酒
②邀请邻居未成年儿童去游泳
③开车出车祸(故意或重大过失)④答应别人后又故意不叫醒对方
例题 1:【2013-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
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
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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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导学:体系与方法
韩信(韩祥波)1
一、民法的总体构成及其内在逻辑
物权法
民法总则
债权法 婚姻法
侵权法 合同法
满足正.常.人.之需求
继承法
以传统民法为背景的知识产权法 (一)作为逻辑起点的物权法 (二)作为“保镖”和“顾问”的债权法 (三)助人寻找人生伴侣的婚姻法 (四)关照在天之灵的继承法 (五)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法 (六)作为民法各部分总纲的民法总则
免除
合同变更转让
混同
履行
履行:
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顺序和不安
不可抗力
情事变更
履行迟延
履行中的障碍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不完全履行
债权人迟延
强制履行 修理重做更换 解除合同或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违约金 降低价款
5、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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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设立 D.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设立,但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然有效 E.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自抵押登记之时生效
3、侵权法
过错责任原则
归 责 原 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网络侵权、机动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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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主要部分的体系结构
1、民法总则
出生
权利能力
自然人
死亡——宣告死亡
主体 法人 行为能力——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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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习民法最核心的三个概念:权利、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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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体系
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尊严
一般人格权 人格自由
人格权
人格平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具体人格权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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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例题 2:【2006-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二)外在的表示行为: ——明示:口头、书面、肢体语言、视听资料、公证、审批、登记等 ——默示:推定与沉默,【民通意见 66】 【特别提醒】内在与外在,两者缺一,没有意思表示,也就没有法律行为(合同)! 1、如果是单方行为,有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2、如果是双方行为,除了双方都有效果意思+表示行为外,双方表示出来的意思还要 达成合意。 例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 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 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 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物权法
理解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三层逻辑结构:
首先,依据在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时是.否.考.虑.过.错.为标准,区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 责任。
其次,若要考虑,那么,如何考虑过错?据考.虑.的.方.式.不.同.,又分为一般过错和过错
推定责任。
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不能证明则加害人无责
两种考虑过错的方式
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有责
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等


内容——→义务和权利←——诉讼时效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代理
行为
事实行为
(一)区分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标准
1 是否以“意思自治”为理念、以“意思表示”中心 2 效果是法定还是人定 3 行为能力适用与法律效力有无关系
例题:小 Q、阿 Q 和老 Q,年龄分别是 6 岁,16 岁和 66 岁,分别进行下述行为,各自 后果如何:
①做出表示时,是否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意图。
②对当事人利益关系及公平原则的考虑。
③结合生活常识、习俗考量。
例题 1:在北京工作李某过年自驾回老家过年,邀在同城工作的老乡王某搭车同行,
后失约。
例题 2:阿 Q 因有急事出门,隔壁邻居王阿姨主动代为照顾 3 岁的小 Q。
例题 3:王一、王二、王三、王四、王五相约每周各出 10 元钱共同购买相同号码的彩
2 【第 224 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 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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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2、为何会有法律关系。
(三)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
1、内心的效果意思
(1)含义: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合同、遗嘱、婚姻等)的意思
( 2)判断标准——法律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
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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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物权→→→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体系
他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合同公示 物权变动
其他方式
担保物权
质押权 留置权
占有
核心概念: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的一种分类: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1)负担行为: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效力的行为。如买卖合同 (2)处分行为:以直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为目的的行为。如抛弃、设定抵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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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此一分类贯彻物权法始终,通过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大都如此;同时, 也有例外情形。具体应用如下:
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合同+交付 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合同+登记 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合同+登记 (1)明确区分的情形 动产设定质权:合同+交付 权利设定质权:合同+交付或登记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合同+登记 土地(四荒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合同+登记◆(登记生效) 上述区分情形遵循共同的规则:合同有效成立后之后,如果不交付标的物或者不登记,只 是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但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动产设定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立即设立(登记对抗) (2)区分的例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承包合同生效立即设立(登记造册—政府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让合同生效立即转移(登记对抗)◆ 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合同生效立即设立(登记对抗) 例题 1、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例题 2: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 15 万元人民币,交 货时间为 2009 年 8 月 1 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 20 万元购买此瓷瓶, 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瓷瓶的所有权应属于李某,因为李某的合同签订在先 B.由于张某没有将瓷瓶交付给李某,因此,李某和张某之间的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C.瓷瓶的所有权现在属于王某 D.王某和张某的合同无效 例题 3: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2008 年 6 月 2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以该幢楼 向银行抵押借款,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 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例题 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时,当事人可登记,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B.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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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何谓过错?是否尽到了正.常.人.应有的注意。那么,何谓正常人?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A 购买价值 5000 元的项链一条 B 订立遗嘱一份 C 创作歌曲《恨死你了》一首 D 结婚 E 在垃圾桶里捡到旧 T 恤一件 F 用弹弓将行人阿宝的左眼打伤 G 发现邻居家中失火,用自家的灭火器去灭火 H 在路上发现一只迷途的羔羊,抱回家中
(二)如何把握民法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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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何谓人格象征意义? 【侵权法第 22 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
票,钱都交给王五,由王五负责每周末购买。但某周末,由于王五疏忽,填错了号码,导
致错过了百万大奖的机会。王一、王二、王三、王四请王五赔偿,可否?
例题 4:甲向乙说,如果今年能顺利晋升为正处级,就请乙喝酒。
例题 5:小龙女对杨过说,如果你考过司法考试我就嫁给你。
例题 6:甲乙是邻居,一天甲搭乘乙的便车前去签约,乙自选了一条道路前往,不料
自物权——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他物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押权
合同
留置权
侵权Biblioteka Baidu
债权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缔约过失
1、人身权与财产权——关键在被侵害之后的不同 A 责任方式不同:民通 134 条、侵权责任法 15 条; B 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 ①侵害人身权一般有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死亡时,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②侵害财产权一般没有,但是,如果侵害的是特殊财产,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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