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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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

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

(最新修订版)

总则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是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的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及省、市各级治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对检查中各方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后予以记录,通过信用治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制定的统一标准对各方主体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加分和扣分,最终通过信用治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参考值。

一、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基准分为80分,其信用等级依据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1、优秀(绿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含90分);

2、良好(蓝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0-90分之间(不含70分);

3、一般(黄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60-70分之间(含70分、60分);

4、较差(红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下(不含60分);企业或个人在本年度中如发生严峻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直接进入红牌(优良评分不抵充);企业或个人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黄牌的,第三个黄牌自动降为红牌。

二、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

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年,第二个评价周期开始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值自动调整为系统设定的基准分,但上年度的信用等级、综合评分及各项信用记录仍留存备查。

2、企业和个人本年度所有优良及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均应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予申报。信用治理信息系统将依照企业和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自动形成信用评价成果并对外公布。

3、对年度内没有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理、检测等业绩或年度内没有信用评价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做评价。

三、信用信息的记录程序和内容:

1、记录程序:

(1)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的职能机构,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各类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活动以及群众举报、书面及网上投诉等途径对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严格按照书面告知、录入、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

(2)优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优良信用信息能够由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托付的相关职能机构依据信用评价标准及优良行为事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

2、记录内容:

(1)不良行为记录内容:凡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部、省、市发文通报的,日常监督检查发觉存在问题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以及同一项目多次被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事项均应按照规定如实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

(2)优良行为记录内容:企业和个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良信用信息,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有关规定均可录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

3、适用范围:

(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综合类表彰优良行为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住建部、江苏省政府或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扬州市政府或扬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业类综合表彰事项;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表彰事项均不在优良信用评价记录申报范围内。

(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项目类表彰优良行为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扬州市范围内承建项目获得的各类表彰事项,市外项目获得的表彰均不在优良信用评价记录申报范围内。

(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适用范围为:在扬州市建筑市场活动中发生的相关不良信用行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职能机构下发不良行为通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4、记录规则:

(1)企业或个人因优良信用行为执行加分标准时,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受到的各种表彰或奖励,可重复累加,以相关部门的发文为准。

(2)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和国优工程(不含专业国优工程)表彰的,受表彰项目经理可连续在两个年度内申报该

表彰事项。

(3)企业或个人在各类检查中因不良信用行为执行扣分标准时,同一企业或个人在同一项目、同次检查中发觉有多项一般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的分值不超过10分;发觉有多项严峻不良行为,但未造成严峻后果的,累计扣分的分值不超过20分。

(4)企业或个人因不良信用行为被各级城建监察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法监察部门应依照其违法违规事实选择适用的标准进行扣分。

(5)企业或个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报批判要紧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等方面组织开展的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中被通报事项,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5、申报时刻:

(1)各类优良及不良信用行为内容的申报时刻均以发文时刻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不良行为通知单下发的时刻为准,自当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各相关治理部门和职能单位应在文件(或不良行为通知单、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20日内将相关不良行为内容及时上报,同

时应将书面材料抄送该不良行为审核部门。

(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在优良行为相关文件下发后,对比评价标准,及时将本企业及人员优良行为录入信息系统,本年度信用信息申报工作截止后,系统会自动关闭申报功能,因企业自身缘故未在规定时刻内录入信息系统或漏报优良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6、相关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职能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将治理过程中发觉的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市城乡建设局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信用行为的申报、审核、回退及超时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2)市外企业进入扬州地区承接项目时,必须到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申领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治理信息系统密码锁,并及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系统,相关资质资格治理部门应按照各自治理权限对企业及人员的基础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办理单个项目核验登记、人员备案、信用手册、投标报名等相关手续时,应对其入库信息进行核查确认。

四、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

依照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情况对事实上行“绿、蓝、黄、红四色通道”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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