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开户现场检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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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查阅对公账户档案资料。
2.风险提示
①未经人行核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②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后未向人行报备;
③同一营业机构为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④同一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账户;
①无证件开立对公账户;
②虚假证件开立对公账户;
③未对已开立的对公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④预留印鉴与“开户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名称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
⑤印鉴卡上填注账户启用日期与开户登记证日期不符;
⑥经办人员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⑦授权他人办理的无授权书;
⑧对公账户在其他科目核算;
⑨未按期向开户单位发送对账单。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5.《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业务操作流程图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开立对公账户开户业务注意事项:
1.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对公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2.存款人只能在银行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同一证明文件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财政预算单位不得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⑧未及时修订各项制度。
风险管理
1.检查方法
①检查银行机构是否建立开销户审批制度,新账户的启用是否经过授权人的批准;
②开户手续是否完备,如有无开户申请书等;
③是否定期向开户单位发送对账单;
④有无将新使用的账户交非出纳人员保管;
⑤账号号码是否连续;
⑥账户变更、销户或撤并是否合理;
⑦查阅账户档案资料。
2.风险提示
②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的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名称。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银行对公账户管理制度;
②未建立银行对公账户管理办法;
③未建立银行对公账户账务核对及业务检查制度;
④未建立银行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统计制度;
⑤未建立规范的银行对公账户操作实施细则和规程;
⑥未建立健全的对公账户开户岗位责任制,岗位分工不合理;
⑦现有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不相符;
③银行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证件。
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①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书;
②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存款人因向银行机构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③银行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证件。
3.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①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书;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现场检查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方法
①查阅现有对公账户开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②查阅岗位责任制,查看各岗位的分工情况
③将现有各项对公账户开户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比较。
合规性
1.检查方法
①查询人民银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在被查银行机构对公账户开销户情况,与被查机构开销户登记簿进行核对;
②调阅企业存款分户账,检查一般户是否支取现金;科目归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将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混合使用;
③查询被查银行机构会计核算系统中对公账户的开销户情况;
⑤为财政预算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⑥临时账户超过规定期限;
⑦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机构。
基础工作
1.检查方法
查阅对公账户开户档案
2.风险提示
①未坚持业务操作和审批分离制度;
②未与存款人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③开户档案资料不完整;
审核
银行机构经办人员对开户资料审查合格后转报机构有权审批人员审核,审核批准后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
开户
1.经办人员根据机构有权审批人员签署审核意见的“开户申请书”上的客户资料作开户交易;
2.开户后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账号、开户日期等内容;
3.在印鉴卡上填注账户启用日期和账号,核准类账户的启用日期填注开户登记证日期;
④未填注印鉴卡;
⑤未在开户资料复印件逐份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
⑥银行结算账户档案,未按规定由专人保管。
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查阅内审及业务部门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整改报告。
2.风险提示
①未建立定期监管制度;
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频率及深度不够充分;
③对查出的问题没有进行处理;
④对监督建议的落实整改不够及时。
3.对公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业务操作流程
受理开户申请
对公账户存款人提出开户申请,银行机构经办人员受理时根据客户申请开立账户的性质,要求开户申请人提供相应资料: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①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和证明。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4.银行机构留存的开户资料移交会计主管专夹保管。
向人行报告
机构经办人员开户后:
1.对于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按开户申请书内容录入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机构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待核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③银行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证件。
4.临时存款账户
①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书;
②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和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2.对于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后,按开户申请书内容录入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同时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机构审核意见等开Fra Baidu bibliotek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人行审核后处理
机构经办人员在人行审核后作如下处理:
1.核准: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行收到开户许可证、第二联加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办员签章的《开户申请书》后,留存第二联《开户申请书》,将开户许可证、第一联《开户申请书》转交存款人。
对公账户开户
业务说明
对公账户开户是指银行机构为单位存款人开立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结算账户。
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活期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③银行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和证件。
审查
银行机构经办人员审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申请人填写的“开户申请书”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3.“开户申请书”是否加盖公章;
4.是否预留印鉴;
5.公章名称是否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单位名称一致;
6.经办人是否为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2.未核准:
1.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行收到人民银行退回的开户资料后,留存一份开户资料,其余退还存款人,并通知存款人办理销户。
2.资料不齐或信息错误的,开户行应对照人民银行审核后注明的原因,要求存款人补充有关资料、修改有关信息。
账户变更
存款人变更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开户资料时,应填写“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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