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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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附答案

1、“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失地”住户就是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包括2016 年度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的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对象。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2、全村迁移或拆迁,年初还经营农业活动,现在没有经营了,是否需要填写普查表?

答: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1)凡是2016 年度内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即使是季节性生产)都要进行普查登记;(2)普查标准时点还拥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村民应进行普查登记;(3)该村委会还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

3、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土地置换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

如果该住户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4、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土地(耕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村民没有中标,也没有实际确权(承包)土地,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村民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5、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答: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这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相关组织,也可不绘制草图及填报摸底表,由县或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直接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但要在普查表中“普查区名称、代码”项上填上普查对象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级行政单位的名称和标准代码,如果是农户或规模户,还要补上小区码,即

“01”。

6、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是否属

于摸底范围?

答: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的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

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要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7、清查摸底时,普通户、规模户、经营单位要不要编住宅编号和住户编号,如果编号了,在同一个普查小区会跟普通农户混在一起,到时候PDA 录入会不会出现问题?PDA 里面如果普通户、规模户、经营单位是分别编码的话,小区示意图上的编码会不会和PDA 里面的不一致?

答:普查小区示意图要标出普查小区内房屋的类型(如楼房和平

房)并对所有的房屋进行编号。摸底表中房屋编号应与小区图编号一致。

清查摸底时,普通户、规模户在“住户摸底表”中反映,以普查小区为单位进行住户编码,普通户、规模户的户编码按顺序混合编写。普查表内的住户编码与此编码相互对应,如不一致,以入户登记为准。同一个普查小区户编码不能重复。

经营单位在“单位摸底表”中反映,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单位编码。普查表内的单位编码与此编码相互对应,如不一致,以入户登记为准。

8、整个普查区新农村改造,原住房已拆,新房还没建好,各住户住的相对又比较分散,如何普查?

答:住户虽然不在本普查区居住,但在普查区外居住只是暂时的,因

此可以按照拆迁前的情况进行摸底和登记。在划分普查小区时,原则上以原村民小组划分。登记时,住房结构及生活设施按预计完工后的情况填写;各类拥有情况按普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9、全家外出半年以上,有确权土地,但是没有耕种(流转出去了),按方案的要求就不是普查对象,实际工作中是否登记?

答:按照方案要求,有确权(承包)土地,已经举家外出(离开本乡镇6 个月及以上)的住户,如果土地全部流转,不属于登记对象,不进行登记访问,但仍需要进行清查摸底,并在摸底表中标明;如果土地未全部流转,则属于登记对象,必须对其进行登记。

土地全部流转,包括自留地和开荒地。如果仍有自留地或开荒地,则不算全部流转。

10、摸底或普查时,全户举家外出,土地全部转出,是否会遗漏该户在2016 年的农业经营活动?

答:摸底或普查时举家外出的户,如果当年有农业经营,无论

其土地是否流转,依然是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所以不会遗漏。

11、人户分离情况,是拆户登记还是按户口本登记?户口记录

包括子女,但是年轻人全部外出,有的在外已买商品房,只有老人在家种田,但是山林、田地所有权又在一起,这种情况是分户登记还是合并登记?

答:户口在本户,虽外出半年以上,但有定期或不定期寄回收入或实

物等与本户的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行为的,算住户成员,需逐个登记。

对户口在本户、但在外已购房定居的,如仍在本户参加了农村各种保险的,视为本户住户成员,需逐个登记。

12、家里只有1 人且在服刑,或户已不存在(如全家人户外迁并已改变户籍身份或全户死亡),但有承包(确权)的耕地(林地),没有流转,如何处理?

答:农业普查是“有地就登”的原则,只要承包的地还是算在这个人或户的名下,没有任何经营权的转移,那就要作为普查对象。普查表项目只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填“ 0”,有承包的是耕地就填耕地数量,在实际耕种的面积上填“ 0”,在是否经营农业,填否,跳

到农业机械,经营特征,联系电话等均填“ 0”。如果该户的耕地被其他户代耕代种,还要将其面积登记在代耕代种户的实际经营面积和代耕代种面积里。

13、谁应该是户主?如果没有户口名字怎么填?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规定户主是本户农业经营的主要决策者或主要收入来源人。简单地说,就是家里对农业经营说了算的人。比如说种植业,种什么,种多少,什么时候种就是一个家里的决策,如果有一个人说了算,那他(她)就是户主;如果家里没有这个决策,都是按常规来的,或没有明确谁说了算,那就比较一下家里的农业经营收入谁的贡献大,谁就是户主。在清查摸底时,由于不一定很了解该户的农业经营情况,可填写户口本上的户主和姓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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