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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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作业管理
(一)施工作业区的电源线实行钢性防护或地下埋设措施;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电壶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三)严禁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敷设电源线,用电设备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现场不得使用大功率、高热量的灯具照明;
(四)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五)电闸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六)严禁发电机直接用油桶供油;
(七)地下现场照明灯具要远离木质模板及易燃物品,不需要灯光照明时,要及时将照明电源撤掉关闭。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管理
(一)易燃易爆物品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张贴醒目防火标示,灭火器材配置齐全;
(二)明火作业前要开具动火证,清除周围可燃物;明火作业时,落实防止焊渣火花飞溅措施;配备灭火器;明火作业结束后,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流动火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氧气瓶安全附件(防震圈、安全帽)必须齐全,夏季严禁暴晒;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四)现场使用挥发性油料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
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五)施工现场严禁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管理
(一)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要分别设置临时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水带、水枪、扳手等灭火用具;消防
供水距离与火场距离不能小于10米;消防水枪有效射程不应低于20米。
(二)地上建筑或高架桥地铁站必须安装临时消火栓。
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火栓;
(三)消火栓压力不足时要设置加压水泵房,并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对加压水泵房进行检查保养,保证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开启运转;
(四)消防蓄水池的蓄水量要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冬季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五)施工现场非动火区域每100平米、动火区每个动火点、每间房屋及危险品仓库必须配置至少两个干粉灭火器,重要的配电设备处应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消防器材摆放地点不得堆放杂物,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六)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要设置应急照明和
紧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消防通道畅通,逃生杆、逃生绳等设施符合要求;
(八)洒水车辆具备消防灭火功能;
(九)消防设施未经监理单位、业主代表验收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准投入使用或进场施工;
第十四条临建房屋管理
(一)临建房屋材质必须使用岩棉阻燃及难燃材料,搭建高度不准超过二层;搭设之前须向驻地消防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临建房屋所用材质必须做防火阻燃复检;
(二)临建房屋用作食堂的必须要单独设置,远离其它房屋;
(三)临建房屋、集装箱、防盗门内饰装修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材质;室内排风扇和其它易裸露保温棉的部位要用砂石泥浆封堵,防止流动火种及油烟窜入保温棉内引发火灾;过墙眼必须做穿管绝缘防护;楼层地板屋面必须用混凝土处理,严禁使用可燃及易燃材质铺设地面;
(四)宿舍只允许设置一个空调电源插座。
插座必须设在屋外安全防雨部位;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5人;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
(五)临建房屋要安装防雷设施,防止雷击引发火灾事故;
(六)每间临建房屋应设置一组临时消火栓。
房间面积大于50平米的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每个房间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m;
(七)临建房屋必须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电闸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用电线路严禁暗线敷设;线路要进行负荷计算,要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本项目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照明电源使用36v 安全电压;
(八)临建房屋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写《临建房
屋使用前条件验收单》并经监理单位验收通过的,方可投入使用(见JL/ZY-AQ-35-01-N)。
监理单位对临建房屋应认真履行验收职责,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不准施工单位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食堂燃气管理
(一)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二)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三)液化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四)放置钢瓶、燃具和工地厨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五)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七)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第十六条消防警卫与组织管理
(一)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实行“三区分离”的封闭管理模式;门口设置警卫室、门禁、对讲机等设施;
(二)生活区、办公区要设置消防固定岗和机动巡视岗位,重点对临建房屋、集装箱、明火作业区域进行防火巡查;
(三)安保警卫人员每日做好防火巡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安保警卫人员实行集中管理,每班次人数不低于5人;
(五)安保警卫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现火险隐患第一时间快速、正确处置;
(六)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联勤组织,
专门负责消防保卫,消防队员必须掌握和熟练使用灭火器材,遇有火情能及时进行初期扑救。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下列范围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施工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彩板房、集装箱内设置的食堂、宿舍、仓库、充电室、小卖部等场所;
(二)施工现场防水作业区域;
(三)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区域。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监理单位申请进行消防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一)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人员;
(二)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从业人员经过了消防安全培训;电工、焊工持有消防培训合格证;
(四)搭设的临建房屋、设置的消防设施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要求,并通过了验收;
(五)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实行了“三区分离”的封闭管理,消防警卫人员到位并能正常上岗执勤;
(六)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向地下现场运送电缆轴、通风设备、供电设备和各种管材时,必须将其草绳子、塑料薄膜、纸夹子等易燃外包装材料在地上进行拆除清理,不宜拆除的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严加看管。
第二十条地下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彩条布、塑料薄膜、纸夹子、密目网等易燃材料作为成品保护和围挡使用;严禁用无齿锯(砂轮)切割木料。
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区域要配置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水桶、灭火器、水雾喷射装置、破拆工具。
并利用土建单位地上消火栓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地下加工场地必须有地铁建设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划分,并用蓝色铁质临时围挡统一圈围,标明其单位名称,地下施工现场严禁堆积一切易燃易爆
物品。
第二十三条不准在地下现场进行油漆粉刷作业;不准使用发电机作业;明火作业时必须清除一切易燃物质,配置灭火器,并用铁质护罩进行遮挡。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设置防火通道,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任何物品,防火通道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易燃杂物。
第二十五条进入带电或其它特殊区域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派员监督。
第五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任何部位发生火警,发现人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并说出火灾发生的准确地点、位置以及火灾性质、起火原因,同时向本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启动火灾应急联动系统,组织项目所有人员进行先期扑救并上报地铁集团和监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发生火灾以后,施工单位要迅速切断电源、疏散易燃易爆物品、抢救被困人员,派专人到工地醒目
路口迎接消防车,引领消防队以最快速度到场扑救,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向消防指挥员汇报火场情况,听从消防指挥员的命令,协助配合火灾扑救。
第六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每日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域的临时用电、明火作业、防水作业、临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临建房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日检查表》(见JL/ZY-AQ-35-02-N)第三十条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火巡查。
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联合大检查。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消防管理人员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书面回复。
同时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通过地铁集团安全监控中心平台进行发布。
第三十一条集团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根据分管项目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时间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资料的归档保存;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遇有重大节日或火灾高发时期应与集团子公司和建设管理中心联合检查。
第七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突出对作业人员“四懂”“四会”的消防安全培训。
其内容是:
“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消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懂火场逃生的技巧。
“四会”:会处理险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引导疏散逃生。
第三十三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