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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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咀K2-2地块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项目联系函
致:武汉广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咀K2地块项目部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由我公司承建沟咀
K2-2地块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项目。
一、情况说明:
2014年11月,我公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参与了沟咀K2-2地块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按照贵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我公司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立即组织项目班组人员,并准备了相关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等设备进场施工。2015年1月3日至2015年1月10日,我司按照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对7#、10#、12#、13#楼边坡部位打设拉森钢板桩支护。共计施工319根拉森钢板桩。按照合同约定,在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工作内容并结合总包施工进度,计划5个月后进行拔桩回收。
2015年5月7日,我司在接到贵部通知要求对7#楼开始拔桩。但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包方在坡顶砌筑的围墙阻隔了机械进场拔桩,后期在土方回填时将围墙开了一个小门,我司机械设备才得以进场进行拔桩施工。拔桩过程中因贵部早期在边坡下方浅埋的高压电缆线影响,我方在拔桩施工过程中困难重重,但我方尽力克服困难,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对施工区域进行场地处理。2015年5月7日,我司在接到贵部通知要求后对7#楼拔桩41根。2015年6月2日接到通知后对10号楼以及13号楼拔桩22根,共计拔桩63根。后期因总包脚手架未拆除以及边坡土方未回填,拉森钢板桩拔桩工作只能暂停。
一直持续到2016年4月27日,我公司再次接到贵指挥部通知要求对10#楼进场拔桩。在得到通知的当天我公司立即组织好机械、人员进场开始拔桩准备。但又因总包塔吊标准节未拆除完毕且现场大量建筑垃圾未清除不具备拔桩条件,我司只能自行组织挖机对极其狭小的边坡部位进行清表施工以便拔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慎将浅埋地下的高压电缆线挖破,所幸未造成事故。事后我方又积极配合电力抢修。
自完成拉森钢板桩施工作业后至今日,我方在接到通知后多次组织机械设备、人员进行拔桩作业,也多次对场地不具备拔桩条件予以说明(附:现场照片)但由于机械人员多次进场且后期还有256根拉森钢板桩桩未拔出回收,已超出合同租期时间过长,根据合同内容已对我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请贵部提供施工场地,以便我司尽快拔桩。如贵指挥部未能提供拔桩条件,直接造成我方经济损失故要求索赔内容包括:
根据合同内容超出拉森钢板桩租期自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5月10日共计335天,超出租期金额为:256根*9米*0.9元/米/天*335=694656元。
请贵部予以核实并尽快书面回复,为感!
武汉国机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