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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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总工会是中共甘肃省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全省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成立于1950年5月25日。
甘肃省总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全省设有14外地区、自治州、省辖市工会和86个县市区工会,以及18个省级产业工会和1个省直机关工会。
甘肃省总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选举的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是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主持日常工作的机构。
甘肃省总工会的任务是: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职能,行使民主权利;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的制定;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负责全省工会干部的培训,协同地方党委和有关厅局党委管理工会干部;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席劳动竞赛,协助政府做好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监督、监察职工劳动保护;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制定发展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协调工会企事业工作,管理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全省工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以大中型企业工会为重点,强化自身,突出维护,加强协调,增强实力,依法治会,力求实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形成县区打基础,地市求发展,产业创特色,企业上水平的新格局。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调省总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综合反映全省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情况、动态,负责工会理论和工会改革的综合研究,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统计、信访工作。
组织部
负责指导全省工会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产业厅(局)党委(党组)管理工会领导班子;负责全省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全省工会组建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的改革者和建设工作。负责省总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统计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宣传文体部
制定和提出工会宣传教育计划工作,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情绪,反映职工的呼声、建设和要求,维护职工学习、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的利益,协助抓好职工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会报刊和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读书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办好职工夜校和职工大学;指导基层工会和企事业工会办好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开展好业余文体活动。
经济工作部
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和有关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参加省级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和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班组建设工作。
法律保障部
综合研究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物价、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职工疗养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帮助职工解决特殊困难,慰问救济特困职工。指导各级工会贯彻《工会法》、《劳动法》和《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各级工会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依据。
财务事业部
负责全省工会系统贯彻执行全总有关财务方针、任务和财务工作制度的调查与指导;负责省总本级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审批省总机关、直属单位、省级产业和地州市工会预决算;负责培训工会财务干部;负责工会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好工会企事业。
女职工部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调查研究女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教育工作;搞好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
经审会办公室
负责承办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级工会、地州市工会和省总工会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搞好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廉政建设;负责省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各项工作;研究和审议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权限审批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领导省总机关工会、共青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