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0613

合集下载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

现阶段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我们国家现在刚好是以24m作为标准,当建筑物小于等于24m时,规范就把它定位多层。

当建筑物大于等于24m是规范就定它为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新建遮建筑)1、《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国家现行住宅日照标准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根据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来衡量。

国家2002年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城市住宅的最低采光标准。

此规范将我国划分为7个建筑气候区,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3个档次,即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两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小时,第?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1小时。

2002年,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修订。

其中要求,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房屋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适用的法律依据有: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 2 3 5 多层 2 3 3 有出入口 2.5 5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 1.5 2 4 多层1.5 2 2 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 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 公共服务设施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 道路交通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 坡道的坡度高度(m)1.50 1.00 0.75 坡度≤1:20 ≤1:16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定

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定

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定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是建筑规划和设计中的两个重要考虑因素。

合理的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能够保障建筑群体的空间品质、景观美感、人居舒适性和室内采光照明质量。

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视野、卫生、安全和生活质量,减少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遮挡和日照影响。

建筑间距规定包括建筑物之间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之间的距离要求。

一般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以及周围环境和道路的宽度来制定相应的规定。

在城市中,由于空间有限和土地成本较高,建筑间距往往较小。

但是,为了保证空气流通、采光和景观等需要,也有一定的最小间距规定。

例如住宅小区中的住宅楼之间的间距,一般要求两栋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米,以保证采光和通风效果。

而在高层住宅或商业区,建筑间距要求通常更大,以保证足够的日照和观景空间。

日照分析规定是为了保证建筑物周围地区的日照质量和景观效果。

日照分析用于确定建筑物的布局、高度和朝向,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太阳能资源并提供舒适的室内光照。

在建筑规划和设计中,通过日照分析可以预测建筑物周围地区的阴影和阳光照射时间,以此来确定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立面设计。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屋顶和窗户应朝向太阳,并尽可能避免被周围建筑或植被的阴影遮挡,以确保充足的自然采光和热量。

此外,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季节变化,还可以采用不同的设计手法来调节建筑物内外的光照和温度。

在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定的制定过程中,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建筑用途和功能: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对空间和日照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住宅建筑对阳光和景观的需求较高,而办公建筑则需要保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观景条件。

2.周围环境和景观:周围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等的位置和布局将对建筑物的间距和日照产生影响。

建筑间距规定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的连贯性和景观美感。

3.季节和气候条件:不同季节和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太阳高度和方位角不同,因此建筑物的日照情况也会有所差异。

规定建筑间距和日照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3.20
•【字号】建材〔2006〕229号
•【施行日期】2006.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工作,根据《天津市建设管理“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了《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与资源节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目标,提出了推动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十项重点工程。

现将《纲要》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据该《纲要》,分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建筑遮光以及距离间距的规定和补偿

关于建筑遮光以及距离间距的规定和补偿

关于建筑遮光以及距离间距的规定和补偿《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多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建筑物除外),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征用土地开辟新区的,纵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8倍,山墙与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新区以外相邻住宅相对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二)旧区成片改造的,新建建筑物纵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新建建筑物出墙与新建住宅纵墙相对间距不小于15米,与成片改造范围以外相邻住宅间距按本条(三)项规定执行。

(三)旧区内非成片改造的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为:1、新建建筑物纵墙与除北向以外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2、新建建筑物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20°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3、新建建筑物高度大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10米的,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倍;4、新建建筑物山墙与南向或者南偏东3O°、南偏西3O°相邻住宅纵墙相对的间距,为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5倍,计算的间距超过15米的,以15米为限;5、新建建筑物的山墙与相邻住宅有窗山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6米或者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对防火间距的要求6、新建建筑物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山墙与相邻住宅间距,特本条(三)项3、4、5目的规定确定后并增加2O%;7、新建建筑物山墙与相邻住宅山墙靠接时,其宽度大于相邻住宅山墙宽度的,与相邻山墙靠接超宽部分应当将局部缩小至与相邻山墙宽度一致,纵向缩小部分距相邻住宅山墙不小于3米。

第二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物与相邻住宅的日照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建建筑物的纵墙与相邻住宅北向或者北偏东20°北偏西20°纵墙相对的间距,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檐高的1/2,计算间距不足24米的。

天津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0613

天津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0613
筑的高度100米以上的,以其高度的1.4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 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300米(或240米)的扇形阴影 范围。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客体建筑具体对象(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 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
主体范围: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 300米(或24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
二.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主要原则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主要原则
2.1 新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间距的控制方式调整
2.1.2 天津市原建筑管理篇建筑间距的 控制方式
2.1.3 天津市新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 筑间距的控制方式
主客体形式
天津

多层建筑 住宅
间距 系数
高层建筑 住宅
间距 系数
多层建筑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背景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控制方式
主客体形式
上海 杭州
多层建筑 住宅
间距 系数
单栋高层 住宅
日照 分析
群体高层 住宅
日照 分析
多层建筑
日照
文教卫生 分析
高层建筑
日照
文教卫生 分析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日照 分析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南京
间距 系数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间距 系数
间距 系数
1-0.95 折减系数
均不满足
均不满足
住宅
垂直布置
12m
新区大寒2h 改区大寒1h
均不满足
高层遮挡
南北关系
东西关系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式中:h—太阳高度角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

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

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日照间距百科名片编辑本段计算方法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日照间距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式中:h—太阳高度角H—前幢房屋女儿墙顶面至地面高度;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根据现行设计规范,一般H1取值为0.9m,H1>0.9m时仍按照0.9m取值)在着超高建筑物。

在建筑小区建筑总平面日照计算中,不能用多个单体建筑物的日照等时线简单线性叠加。

对于不同朝向的日照计算,我国一些城市的地方法规对太阳光线入射角度与承照墙面的夹角有一定的限制,所以,用棒影图求解十分麻烦。

居住区众多点式和条式住宅混合形成的日照等时线场存在着日照等时线的摄动现象,这种现象造成用间距系数来测算日照情况存在较大误差。

简单地采用从图纸上量取间距系数来制定建筑的排布和间距是极不可靠的,它可能导致失误,在方案后期发现的日照问题将给设计单位和业主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损失。

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一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由图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式中:h—太阳高度角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

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

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5.0.2-2方位0度~ 15度15度~30度30度~45度45度~60度>60度折减值 1.00L 0.90L 0.80L 0.90L 0.95L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凤阳的日照间距系数一般在1.2-1.4之间,旧城改造项目最低不得低于1.1。

2..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1=i×HL1=日照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的遮阴计算高度L-建筑间距L1-日照间距H-建筑的计算高度(北侧建筑室内地坪至南侧建筑屋面影响日照的北檐口的高度) L2-遮挡建筑阳点至该建筑阳面外墙的距离(计算高度点至南侧建筑北外墙的垂直距离)。

现行规范中有关日照的条款

现行规范中有关日照的条款

现行规范中有关日照的条款(一)1、普通住宅建筑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 小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第5.0.2.1 条规定)2、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 小时的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第5.0.2.1 条规定)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5、托、幼建筑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 小时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6、托儿所、幼儿园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7、中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 小时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8、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小于2 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9、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内的组团绿地应满足有不少于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7.0.4.1条规定)(二)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 第2.0.3 规定、5.1.1 条规定)(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 小时的日照标准。

什么样的建筑朝向最合理

什么样的建筑朝向最合理

对在北方的居住者来说,朝向问题至关重要,它不但影响采光、集热,而且影响通风,那么,在天津地区,选择什么样的朝向更合理?本文将以实例为您讲解如何选择房屋的朝向,以及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

对在北方的居住者来说,朝向问题至关重要,它不但影响采光、集热,而且影响通风,那么,在天津地区,选择什么样的朝向更合理?本文将以实例为您讲解如何选择房屋的朝向,以及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

三大因素影响朝向从采光、集热、通风三个角度考虑,建筑物分别获得三者的最佳值时,朝向的角度各不相同,所以,建筑物的最佳朝向是由三者综合决定的。

南偏东(西)30°朝向可取得最佳采光所谓采光,即建筑物墙面上的日照时间和日照面积,同时它们也决定墙面接受太阳辐射热量的多少。

以天津地区(窗口宽2.10米,高1.5米)为例,在无遮挡情况下,冬季在南偏东(西)45°朝向的范围内,室内日照时间都比较多,冬至日在这个朝向上,均有6.5小时以上的日照时间。

同时由于冬季太阳高度角较低,照到室内深度较大,所以在南偏东(西)45°的朝向范围内,室内日照面积都较小。

在北偏东(西)45°的朝向范围内,冬至日室内全无日照。

夏季在南偏东(西)30°朝向的范围内,日照时间不多,而且日照面积很小,夏至日室内日照为4~5.5小时之间,日照面积只有冬至日的4%~7.3%。

在东、西朝向上,夏季室内日照时间较多,而且日照面积很大,在夏至日室内日照时间有6小时,日照面积为冬至日的2.7倍。

在北偏东(西)45°朝向的范围内,夏至日室内日照时数为3~5小时,日照面积也比东、西朝向少。

所以,从日照时间和日照面积角度分析,天津地区的最佳建筑朝向在南偏东(西)30°的朝向范围内。

南偏东45°到南偏西45°朝向可获最佳集热墙面上接受的太阳直射辐射热量,除了与照射角度和日照时间有关外,还与日照时间内的太阳辐射强度有关。

各地建筑最佳朝向

各地建筑最佳朝向

各地建筑最正确朝向2021年05月11日星期一22:13一、局部地点建筑朝向表二、全国局部地区建议建筑朝向表三、关于建筑最正确朝向的讨论什么样的建筑朝向最合理对在北方的居住者来讲,朝向咨询题至关重要,它不但碍事采光、集热,而且碍事通风,那么,在天津地区,选择什么样的朝向更合理?本文将以实例为您讲解如何选择房屋的朝向,以及应该注重的相关咨询题。

三大因素碍事朝向从采光、集热、通风三个角度考虑,建筑物分不获得三者的最正确值时,朝向的角度各不相同,因此,建筑物的最正确朝向是由三者综合决定的。

南偏东(西)30°朝向可取得最正确采光所谓采光,即建筑物墙面上的日照时刻和日照面积,同时它们也决定墙面同意太阳辐射热量的多少。

以天津地区(窗口宽2.10米,高1.5米)为例,在无遮挡情况下,冬季在南偏东(西)45°朝向的范围内,室内日照时刻都比立多,冬至日在那个朝向上,均有6.5小时以上的日照时刻。

同时由于冬季太阳高度角较低,照到室内深度较大,因此在南偏东(西)45°的朝向范围内,室内日照面积都较小。

在北偏东(西)45°的朝向范围内,冬至日室内全无日照。

夏季在南偏东(西)30°朝向的范围内,日照时刻不多,而且日照面积特殊小,夏至日室内日照为4~5.5小时之间,日照面积只有冬至日的4%~7.3%。

在东、西朝向上,夏季室内日照时刻较多,而且日照面积特殊大,在夏至日室内日照时刻有6小时,日照面积为冬至日的2.7倍。

在北偏东(西)45°朝向的范围内,夏至日室内日照时数为3~5小时,日照面积也比东、西朝向少。

因此,从日照时刻和日照面积角度分析,天津地区的最正确建筑朝向在南偏东(西)30°的朝向范围内。

南偏东45°到南偏西45°朝向可获最正确集热墙面上同意的太阳直射辐射热量,除了与照耀角度和日照时刻有关外,还与日照时刻内的太阳辐射强度有关。

标准日照间距

标准日照间距

标准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或大寒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日照间距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之间的距离。

即前后两幢房屋之间,为保证后幢房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所需日照量而保持的一定间距。

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建筑间距的控制是为了保障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必须的日照(楼盘)时长、采光、通风、隔音等要求。

28.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

28.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的通知天津市规划局[2009]521号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建筑间距的审批依据,《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经2008年6月1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过一年的内部试运行,于2009年5月7日经局长业务会再次审查通过。

现将《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业务管理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天津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遮挡北侧规划或者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日照分析。

前款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采用通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高层建筑,在指定日期对北侧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按照下列标准设置:(一)经度为东经117°10′,纬度为北纬39°08′。

(二)住宅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00至16:00;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冬至日9:00至15:00。

(三)时间计算精度为分钟。

(四)时间累计方式为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

(五)太阳高度角不小于8°。

(六)阳光与墙面、窗面夹角不小于15°。

(七)窗分析计算点为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八)受影面为室内设计地坪以上900mm的平面。

(九)网格间距不大于1000mm ,现状住宅不大于500mm。

(十)计算均采用真太阳时。

第五条 日照分析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建立拟建建筑物计算机模拟模型。

建筑间距与日照问题

建筑间距与日照问题

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xx: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

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

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

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

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

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_建筑气候区划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表4.1.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小时)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 2 3 5 多层 2 3 3 有出入口 2.5 5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 2 4 多层1.5 2 2 注: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 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 公共服务设施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 道路交通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 坡道的坡度高度(m) 1.50 1.00 0.75 坡度≤1:20 ≤1:16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背景
1.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 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满足
南≤45°12m 南>45°平行
新区大寒2h 改区大寒1h
满足
高层遮挡 并列布置 南北关系 东西关系
文教 卫生
8m
新区1.2W 改区1.0W 且>14m
新区1.0W 改区0.8W 且>14m
按住宅的 新区执行
无窗8m 有居室窗 新区12m 改区10m
日照分析 新区1.2W 改区1.0W 且>14m
垂直布置
新区
南15-30°1.3H
新区1.5H 改区1.2H
南>30 °1.0H 改区
12m
南15-30°1.1H
南>30 °1.0H
新规定
部颁规范 要求
新规定与部 颁标准比较
新区1.61H 改区1.5H
新区大寒2h 1.61H
改区大寒1h 1.58H
新区满足 改建区低于
1-0.95 折减系数
1-0.95 折减系数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背景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控制方式
主客体形式
上海 杭州
多层建筑 住宅
间距 系数
单栋高层 住宅
日照 分析
群体高层 住宅
日照 分析
多层建筑
日照
文教卫生 分析
高层建筑
日照
文教卫生 分析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日照 分析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南京
间距 系数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间距 系数
间距 系数
时的标准。 表5.0.2-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有效日照时间带(h)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Ⅰ、Ⅱ、Ⅲ、VII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寒日
≥2
≥3
8~16
Ⅳ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冬至日
≥1
9~15
底层窗台面
Ⅴ、Ⅵ气候区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二.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主要原则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主要原则
2.1 新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间距的控制方式调整
2.1.2 天津市原建筑管理篇建筑间距的 控制方式
2.1.3 天津市新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 筑间距的控制方式
主客体形式
天津
多层建筑 住宅
间距 系数
高层建筑 住宅
间距 系数
多层建筑
5.天津市现行建筑管理规定存在问题
5.1法律地位相对较低:津政函. 5.2控制标准相对较低:
原规定
部颁规范 要求 比较
多层遮挡
平行布置
南北平行
新区1.5H 改区1.2H
角度平

新区 南15-30° 1.3H 南>30 ° 1.0H 改区 南15-30° 1.1H 南>30 ° 1.0H
新区大寒2h1.61H 改区大寒1h1.58H
1-0.95 折减系数
均不满足
均不满足
住宅
垂直布置
12m
新区大寒2h 改区大寒1h
均不满足
高层遮挡
南北关系
东西关系
文教 卫生
新区1.2W 改区1.0W 且>14m
新区1.0W 改区0.8W 且>14m
按住宅的 新区执行
新区大寒2h 改区大寒1h
均不满足
新区大寒2h 改区大寒1h
均不满足
冬至日2h、3h 均不满足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 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1.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 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 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南京
线上 分析
不满足 再窗分析
线上分析
线上分析
北京
立面 等时线
青岛
济南
单体确定 时窗分析 否则线上
分析+ 多点分析
线上分析
窗分析(审 批时以窗 分析为准)
大连
立面 等时线
+ 点分析
石家庄
线上分析 +
平面 等时线
天津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中采用的方法是线上分析+窗分析的方式。
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管理原则与要点
上海 杭州 南京
城市 采用标准
规范 间距 系数
大寒 2h
大寒 1h
新建区
浦西内 新区: 环以外 1.1
1.2 中心区 以内 旧城区: 1.0 1.0
新区: 1.2
旧区: 1.0
1.21 1.17 1.24
1.17 1.14 1.21
低于 低于 低于
北京
青岛 济南
大连
石家庄
新建区 1.7
改建区 1.6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背景
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VII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Ⅳ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当地真太阳时)
8~16
9~1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Ⅴ、Ⅵ气候区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背景
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 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1.67
1.63
1.6
1.44 1.40
新建区 1.5
改建区 1.3
1.47
中心区(7.7 平方公里): 日照分析满足 1.50 大寒日1小时 日照分析 其它地区:1.5
1.60
1.55
1.44
1.52
1.51
高于 高于 高于
低于
保证
改建区 低于 低于 低于 低于 高于 低于
低于
保证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背景
3 .居民维权意识提高,日照纠纷增多
现今一方面城市建设在不断发展、高层建筑日渐增多,而另一方面随着城 市品质的不断提升、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的维权意 识也在日趋强烈。
各个城市围绕阳光权的纠纷都在不断增多,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矛盾更是 突出。居民认为高层建筑挡光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或法律诉讼屡见不鲜 , 2007 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此类案件必然会进一步增多,若不能提前寻找解 决日照问题的科学方法,将造成大量的法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以上四项规范均为国标。建设部多次强调以上四个规 范是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最低标准。若建设项目 引发纠纷需要行政复议时,建设部将严格按照以上四项规 范中的规定执行。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背景
2.新颁物权法对居住日照权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天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的背景
3.2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2.1经纬度: 东经117°10′ ,北纬39°06′ 2.2有效时间: 大寒日 8:00-16:00,冬至日 9:00-15:00 2.3时间计算精度:1分钟 2.4时间累计方式:有效时间段全部累计 2.5最小太阳高度角:8° 2.6光与墙面、窗面最小夹角:15 ° 2.7窗分析时的计算点:采用外墙面处的窗台中点 2.8计算受影面:距室内地坪900mm高的外墙位置 2.9网格间距:不超过1000mm ,分析受日照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时不超过500m m。 2.10计算时采用:真太阳时
北京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日照 分析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青岛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日照 分析
日照 分析
日照 分析
济南
大连 石家庄
间距 系数
日照 分析
日照 分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