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与合同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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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与合同法考点
贵州警察学院2017级法学专业
彭财喜制作
参考教材:杨立新版《债法》
一、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书P21)
1、本质不同
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行使物权不需要借助于任何人的意思和行为。
2、设定方式不同
债权除了法定之债以外,都是采取任意主义。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债权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自由设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是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设定物权,不得约定物权内容。
3、性质不同
债权是相对权。债权只能约束特定的债务人,不能约束债权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物权是绝对权。除了物权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是物权的义务人
4、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特定的给付行为。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5、效力不同
债权的效力具有相容性。在同一个物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且都是平等债权。
物权具有排他性。实行一物一权原则。在同一个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不相容的所有权。
6、时限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超过时限的债权不复存在。
债权不具有时限性。只要标的物存在,物权就存在。
二、债的客体(导学案P5)
债的客体也成在的标的、行为。
是指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给付的形态:
1、交付时物。最常见的给付方式。
2、支付金钱。
3、移转权利。比如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转移
4、提供劳务或者服务。
5、提交工作成果。比如建筑安装、技术开发等
6、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包括单纯的不作为和容忍
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以下要件:
(1)合法。以违法行为给付的,债权债务将无法实现。
(2)确定。给付如果不能确定,债权债务将无法实现。
(3)适格。适格是指依事物的性质适于作为债的标的。
三、物权债权化(导学案P8)
当一个物权四区了对抗一般人的效力,该物权的效力类似债权的效力,表现为物权的债权化。比如物权法中有关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情形
四、债的分类(书P33)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主债与从债
3、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4、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7、单独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五、债的变更(书P59)
变更的类型: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
2、在合同之债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
3、情事变更使合同之债的履行显示公平的情况下
4、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
5、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之债变更
变更的条件:
1、原债的关系的存在
2、债的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3、必须有债的内容的变化
4、债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
六、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
债的保全方式有两种形式:
(一)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书p99)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且合法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且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书p104)
6、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7、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或者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8、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9、非共同要件的主观要件
七、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
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
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不转移占有抵押财产,以处分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
(三)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占有该财产,以处分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
(四)留置: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时,处分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
(五)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予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之外,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变价财产,并优先受偿。
3、金钱担保。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的数额金钱
4、反担保。
八、债消灭的原因
债的消灭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例如,清偿、混同,都是使债的目的达到的原因。
其二,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例如,在给付不能时债的目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