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货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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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货检验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检验员提供检验方法,指导其正确检验从而稳定产品质量,确认出货成品的产品质量,防止不良品流出,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2.0 范围:
本公司所有出货的产品依此文件进行检验。
3.0 职责:
品质主管负责本作业方法有效执行,OQC执此作进指导书进行检验。
4.0 术语和定义:
4.1 镀前划痕:指电镀或氧化之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粗打磨等人为造成的基
体材料上的一般呈细线型划伤或局部磨擦的痕迹。
4.2 浅划痕:膜层或涂膜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它无膜层表
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伤痕。
4.3 深划痕:表面膜层或涂膜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对无膜层表
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4.4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
小坑状痕迹。
4.5 水印: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4.6露白:镀锌彩色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锌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法
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于周围彩色的白色。
4.7雾状:镀铬、镀镍表面或透明塑胶表面上的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4.8挂具印:指电镀、氧化、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
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5.0 作业内容:
5.1 检验准备:检验前准备必要的检验工具(如:卡尺、卷尺、扭力计、检具等)、检验
依据(如:图纸、相关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报告、标识、手套等。
5.2 抽样计划:整机每批抽3PCS,判定标准为0收1退,散件按MIL-STD-105E一次正常
检查Ⅱ级标准中AQL=1(重要特性)和AQL=2.5(次要特性)抽样进行。
5.3 外观检验
5.3.1所有产品应进行外观检验。检验条件:在间接光或人工照明度为300~600LUX的近似
自然光下进行目视,目视距离为600㎜,观测时间为10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
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检验。
5.3.2电镀件不允许:镀层粗糙、麻点、黑点、起泡、水印、露白、剥落和严重条纹;钝
化膜疏松、起粉、及严重的钝化液痕迹;局部无镀层及划碰伤等表面缺陷。镀前
划痕、浅划痕按《产品表面外观缺陷限定标准》进行检验。
5.3.3 喷涂件表面不允许有杂质、颗粒、露底、桔皮、划碰伤等表面缺陷。
5.3.4 丝印外表面不允许有异物、凹痕、划痕、线细、欠缺、油墨飞溅等表面缺陷。
5.3.5 机架不允许有偏移、变形、扭曲,前后门不允许有变形、翘曲现象。
5.4 尺寸检验
5.4.1 对零部件(散件)应按图示要求尺寸及图示公差要求进行检验。对于图纸未注明公
差要求的按GB-1804-M级线性尺寸公差进行检验。
5.4.2 对于机柜类的整机产品应对机柜的外形尺寸、滑道间距尺寸、前方孔条的间距尺寸
作为重点检验尺寸(用相应检具进行控制)。
5.5 性能检验
出货检验时应对电镀、喷涂、丝印、压铆推扭力等性能进行验证,验证时以前工序测试报告结果为准。
5.6 机柜整机装配结构检验
5.6.1 对于装配的零部件应按客户原图(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要求对装配位置、装
配结构、零部件的数量进行检验。要求零部件无漏装、错装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