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最终稿)20120601通过[1]
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心动图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指南(讨论稿)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 Performance of Fetal Echocardiography(Draft)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2012年4月先天性心血管畸形的发生率为8‰~1%[1,2],发病率已位居出生缺陷的首位,估计我国每年新出生15~22万例左右,是最常见的主要器官畸形之一,也是导致流产、胎儿宫内死亡以及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3]。
如果包括宫内死亡、终止妊娠及死产的胎儿,估测的产前先天性心血管畸形的发生率高达为3~4%。
约50%的先天性心血管畸形容易通过外科手术或介入治疗获得矫治,50%则属于复杂的严重的畸形,采用目前的心脏外科手术或心脏内科介入治疗难以获得较为满意的治疗疗效[4]。
因此,在产前采用胎儿超声心动图准确诊断那些复杂、严重和致命性的心血管畸形是目前母胎医学和超声影像学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
胎儿超声心动图是新发展的超声心动图技术,与其他超声影像学技术一样,明显受制于操作者的经验,因此采用统一、规范的胎儿超声心动图基本技能的培训和操作指南非常重要[5]。
美国心脏协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AHA)/美国心脏病学院(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ACC)[6],美国超声心动图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Echocardiography,ASE)[7],国际妇产科超声学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Ultrasound in Obstetrics & Gynecology,ISUOG)[8,9],美国超声医学学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Ultrasound in Medicine, AIUM)[10],欧洲儿科协会(Association for European Pediatric Association,AEPA)[11],美国诊断医学超声学会(Society of Diagnostic Medical Sonography,SDMS)[12]等国际知名学会均发表相关指南或规范,阐明胎儿超声心动图与其他超声检查的不同,为超声工作者提供了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的标准和规范性指南,使之更容易被理解和在临床中推广应用。
产前的超声检查指南
产前的超声检查指南产前的超声检查是指利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等展开影像学的检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对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大体形态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
超声检查方法的合理应用,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但是由于超声技术在应用时也具有局限性,所以即便是在产前选择利用超声的方式进行检查,也无法保证可以发现所有的畸形胎儿,更加无法准确预测胎儿后续的发育进程。
由此可以看出,超声检查方法并不等同于临床诊断结果。
制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有何意义?近年来,随着人们日常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产前超声诊断的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该方面也有非常多的期待。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我国产前超声诊断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效果也有明显的提升。
各不同区域、不同超声医师相互之间,在超声检查方法、诊断过程以及图像等各方面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缺少规范化的指南作为支持,对超声诊断的发展造成限制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超声诊断时,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检等情况,导致发育缺陷胎儿的出生,这种情况下引起的医患矛盾越来越明显,甚至已经逐渐达到一种白热化的程度。
基于此,社会大众对产前超声的质疑声越来越多,比如“通过产前超声是否能够检查出胎儿所有的畸形”、“诊断符合率是否可以达到100%”等,这些都是目前产前超声检查领域所面临的问题。
结合目前产前超声检查方法的应用现状,对其形成规范的文件内容较多,比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这些规范的提出和实施,对规范和指导产前产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由于这些文件过于原则化,部分缺少细则,还有部分文件过于地方化,缺少权威性,所以在针对产前超声矛盾纠纷处理时,很难提供支持。
在这种形势下,迫切要求出台全国统一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无论是对于基层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等,都可以按照统一标准来执行和操作。
通过产前超声指南的利用,不仅有利于为超声医师的诊断提供支持,而且还可以为患者的基本利益提供保证。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和相关法规文件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 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及绒毛膜性
②胎心搏动
③胎儿生物学测量:头臀长
④测量NT ⑤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 量胎盘厚度、脐带跟部附着点。ⅱ羊水量:测 量羊水最大深度。
⑥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 供子宫肌瘤病史需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胎儿头颈及上胸部正中矢状切面 (NT测量图)。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 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 (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及常规产前超
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 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 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 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 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 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关
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 娠的决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 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 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3、规范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经产前超声检查发现 胎儿有严重畸形需终止妊娠者,须经具有产前诊断资格 的医疗机构签署医学意见,转产科临床处理。 4、进行服务告知,将本机构开展的产科超声检查服务内容 告知孕妇,Ⅲ级和IV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与服务对象签署 知情同意书。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冀卫办妇幼[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卫办妇幼〔2014〕13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全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筛查诊断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4年9月23日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为加强全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工作,根据《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冀卫妇字〔2007〕17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09〕24号),结合全省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现状,制定本规范。
一、筛查、诊断分级为提高我省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率,全省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推行三级服务体系。
Ⅰ级即一般先心病产前超声检查,由县级以上非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医疗机构承担;Ⅱ级即先心病产前常规筛查,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筛查机构承担;Ⅲ级即先心病产前系统筛查,由省卫生计生委许可的产前诊断中心、分中心承担;Ⅳ级即胎儿超声心动图专项检查,由河北省胎儿先心病超声诊断中心、河北省产前诊断中心承担。
中晚孕超声检查
声检查)(全面检查,系统筛查)(4)Ⅳ级产科超声检查(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产前诊 断,包括胎儿超声心动图)( Ⅱ~ Ⅳ级的检查时间是18~出生前,最佳检查时间是 20~24周、复诊30~34周,高档彩超经腹检查): 3.有限产前超声检查(主要针对床旁检查、 急诊检查及针对性复诊,只检查需要及时了解的重要信息)。
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Ⅲ级(系统)产前超声检查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侧脑室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鼻唇冠状切面、双眼球水
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道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 围测量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脐动脉水平膀胱横切面、双肾 横切面、脊柱矢状切面、肱骨长轴切面(左、右)、尺桡骨长轴切面(左、
中晚孕超声检查
产科超声检查内容
产前超声检查:结构检查及生物学测量、合并症 产时超声监测:生命征监测、胎位及先露进展
产后超声检查:子宫复旧、宫腔状况、盆底恢复
妊娠分期
妊娠分期: <13孕周,早期妊娠;13~<28孕周,中
期妊娠;≥28周,晚期妊娠
流产:<28孕周(<12孕周,早期流产;≥12孕周,晚期 流产;20孕周~<27孕周,有生机儿。)
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受一些潜在因素影响,如孕妇腹壁脂肪厚可导致 声衰减,图像质量差;胎儿某些体位可影响一些部位观察(如正枕前位难以显 示胎儿颜面部、心脏观察困难,胎儿面贴近宫壁难以显示颜面部等);羊水过 多时胎儿活动频繁,难以获取标准切面;羊水过少时缺乏良好的羊水衬托,胎 儿结构显示难度加大等。因此,当一次超声检查难以完成所有要求检查的内容 ,应告知孕妇并在检查报告上提示,建议复查或转诊。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孕妇产前检查方法,通过超声波的映像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和母体的妊娠状况。
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胎儿和母体的健康,并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根据不同的孕周和检查目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普通在孕早期进行,通常在怀孕6-10周之间。
其主要目的是确认妊娠是否正常,确定胎儿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排除可能存在的宫外孕等问题。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中期产前超声检查普通在孕中期进行,通常在怀孕18-22周之间。
其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检查胎儿器官的形态和功能,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等问题。
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普通在孕晚期进行,通常在怀孕32-36周之间。
其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盘功能,检查胎儿的位置和妊娠周数,以及了解胎儿的胎位和胎心监测等情况。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1)确认妊娠是否正常:通过观察子宫内膜的增厚和胎囊的形态来确认妊娠是否正常。
(2)确定胎儿的数量和位置:通过观察子宫内的胎囊数量和位置来确定胎儿的数量和位置,以排除可能存在的多胎妊娠和宫外孕等问题。
(3)排除宫外孕:通过观察子宫内的胎囊位置和形态来排除宫外孕的可能。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1)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通过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等指标来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检查胎儿器官的形态和功能:通过观察胎儿的心脏、脑部、脊柱、四肢等器官的形态和功能来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等问题。
(3)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通过观察胎儿的器官形态和结构来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的可能。
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1)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盘功能:通过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等指标来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盘功能。
系统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大排畸指南。
系统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大排畸指南。
胎儿虽小,但是已具备了人德完整结构和所有器官,产科超声究竟要检查到什么程度?产科超声检查分为三个级别:I级、II级、III级。
I级检查内容:双顶径、股骨长、及腹围的测量,判断胎儿是否存活,胎盘位置及羊水情况等。
II级检查内容:除要完成I级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检查,四腔心切面、腹腔内的肝、胃、肾等脏器观察。
对胎儿严重致死畸形进行粗略筛查。
III级检查内容:除了II 级检查内容外还要对每个器官有更细致的检查。
卫生部规定六大致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
这六大畸形我们是要检查出来的。
III级检查对于超声医生、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孕周大小有严格要求。
我们深感产前超声诊断的重要和责任重大,一般来说,产前超声检查标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早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中、晚期妊娠系统超声检查、针对性检查。
胎儿系统超声的检查内容:主要从胎儿头颈部、胸部、腹部、脊柱、四肢及附属物几个方面逐一检查。
中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对于每位准妈妈来说是必修课,肚子里宝宝的生长情况和健康与否牵动着准妈妈们的每根神经。
对于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准妈妈可能会有这些疑问:什么是系统产前超声检查?系统产前超声检查能排除所有的胎儿畸形吗?什么时候做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合适?所有医院都能做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吗?接下来,我们会对这些准妈妈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胎儿室间隔肌部小室缺《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将中晚孕期超声检查分为:(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IV 级产前超声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教学]卫生部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教学]卫生部产前超声检查指南产前超声检查指南(试行)产科超声检查指南是基于目前我国产科超声检查实践与现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产科检查标准与指南,由从事产科超声检查的专家们编写的专科性标准的文件,是一个学术和继续教育文件,目的是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和提高产科超声检查质量(有效性、安全性)。
它是一个产科超声检查可遵循的总体标准,在临床工作中由于病人和设备的具体状况,可能有一些偏离或超出,它不限制超出标准的检查。
产科超声检查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在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为1.早期妊娠诊断检查;2.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3.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4.针对性(特定目的)超声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执行下述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检出胎儿畸形。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2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超声检查1.适应症宫内孕确定(胎心搏动、生长发育)多胎妊娠诊断评估孕周(月经龄)疑宫外孕阴道出血葡萄胎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经阴道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包块)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1.适应症估计孕周胎儿生长评估(间隔三周以上)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羊水评估胎盘确定胎位2.检查项目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心脏(心率、心律、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观察四腔心)腹横径、前后径(或加测腹围)股骨长脊柱胎盘羊水(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1.适应症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或有畸形的高危因素时,要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写
三、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时机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
1、早孕期超声检查(孕13+6周以内):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2)11-13+6周NT超声检查 2、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IV级产前超声检查) 3、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 料管理。
二、管理
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 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
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 健机构在进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时,发现可疑 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必须将可疑病例 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4.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 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
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 致。
(1)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 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 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 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一、 基本要求
(一) 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 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 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 业 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解读-精品医学课件
检查内容:除完成Ⅰ级产科超声检查的内容外,应筛查卫生部规定的
六大类严重结构畸形的筛查: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
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13~14 幅超声图
以筛查胎儿结构异常为主要目的 3 次超声检查时机是: 1、11~13+6周 NT 超声检查,于孕 11~13+6周进行,主要用于测量 NT,结合孕妇年龄和实验室检查,评 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 18~24 周,Ⅱ级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同上;Ⅲ级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同上。 3、30~34 周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儿主要解剖结构进行生长对比观察、胎儿附属物的动态观察(如胎盘、 脐带、羊水等)及筛查晚发畸形(肢体短缩、脑积水等)。
头部:显示,颅骨,大脑镰,充满脉络丛的 侧脑室 颈部:正常表现,透明层厚度(需征求知情同 意并需要经过训练/认证的操作者) 面部:眼睛有晶体,鼻骨,正常轮廓/下颌骨 完整唇部 脊柱:椎体(纵切和轴向),完整的皮肤覆盖 胸部:肺野对称,无积液或包块 心脏:心脏活动规律,四腔心对称 腹部:胃在左上1/4出现,膀胱 ,肾脏 腹壁:正常脐带插入,没有脐部缺损 肢体:四肢均有三个节段 胎盘:大小和质地 脐带:三条血管
超声测值:CRL: cm, NT: cm,FHR: 次/分,羊水最大深度: cm,胎盘厚: cm 超声检查描述:
宫内可见(一个/两个)羊膜腔,(一个/两个)胎儿回声。 胎儿头颈部: 颅骨呈椭圆形强回声环,脑中线居中,侧脑室内几乎充满强回声的脉络丛,左右对称,两侧丘脑 可见。胎儿鼻骨可见。 胎儿腹部: 肝、胃、膀胱可见。腹壁回声连续,脐带腹壁入口可见,脐带根部未见明显 包块。 静脉导管频谱 a 波(未见/可见)缺失或反向。 胎盘: 着床于(前壁/后壁/左侧壁/右侧壁)。 超声诊断:宫内妊娠,(单活胎/双绒毛膜囊双羊膜囊双活胎/单绒毛膜囊单羊膜囊双活胎/单绒毛膜囊双羊膜囊双 活胎),(胎儿测值大小相当于 周 天。/胎儿测值大小分别相当于 / 周 / 天。)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2012年6月1日北京)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
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的设置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人员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
(1)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中国产科超声检查指南
读书笔记模板
目录
01
思维导图
02
内容摘要
03
读书笔记
04
目录分析
05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检查
中国
产科
指南
检查
中国
超声
超声
检查
诊断
系统
畸形
双胎
级
产科
妊娠
胎儿
前置
膨出
内容摘要
该指南是继《中国血管与浅表器官超声诊断检查指南》、《中国妇科超声诊断检查指南》、《中国超声造影
二、脑膨出
三、全前脑
四、脑室扩张
五、Dandy-Walker畸形
六、开放性脊柱裂
一、唇裂
二、胎儿颈部水囊瘤
一、先天性肺囊腺瘤畸形
二、肺隔离症
三、先天性膈疝
四、胸腔积液
一、脐膨出
二、腹裂
三、体蒂异常
四、十二指肠闭锁或梗阻
五、小肠梗阻
六、胎粪性腹膜炎
一、肾缺如
二、胎儿肾脏多囊性疾病
三、泌尿道扩张
间平均最大流速(time-averaged maximum velocity,Vm)。
目录分析
3
三、设备要求
1
一、
分类
2
二、人员要求
5
五、管理
第一节普通早
孕期超声检查
第二节妊娠
11~13+6周超
声检查
第二节 Ⅱ级超声
检查
第一节 Ⅰ级超声
检查
第三节 Ⅲ级超声
检查(系统筛查)
指南》、《中国介入超声指南》、《中国肌骨超声诊断检查指南》、《中国儿科超声诊断检查指南》、《中国胎
产前超声检-资料
染色体产前诊断+B超 、MRI检查
正常
严重缺陷
继续妊娠
终止妊娠
1. 卫生部颁布的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19]307号) 2. 根据目前的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六大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
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2020/2/7
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前核对孕妇的信息(姓名、年龄、科室、住院号、孕周),阳 好留下下孕妇电话号及身份证 2.检查时首先确定胎儿胎位,按一定的顺序进行观察,常用的是[胎儿 颜面-颅脑-脊柱-四肢-腹部(膀胱-双肾-肝脏-胃泡),胸部(双肺-心脏 )-羊水-胎盘-脐带],按顺序进行观察,可减少漏诊情况发生 3由.进其行是了双报胎告,书在写签时字,前看要到进什T一dhe么e步vmCe写核leooGnp什对teaedln么l报etbr&,yy告iGCs没ouani看ldDtee到Dnstesi的gsmnig要anDlliI在gnict报a. l 告上注明,
2019年6月1日,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发布《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产前检查的分类,产前检查的内容,产前检查的时机
早孕期超声检查员()13+6周以内) 1. 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2. 11周——13周NT超声检查
产前检查 的分类
中晚期超声检查
1. 一般产前超声检查(I级产前超声检查) 2.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II级产前超声检查) 3. 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III级产前超声检查)
二、胎儿颅脑,观察内容:颅骨光环,颅内重要结构(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
室、丘脑、小脑半球、小脑蚓部、后颅窝池(<10mm))。标准切面:丘脑水平横切面、 侧脑室水平横切面(<10mm)、小脑水平横切面。常见畸形:无脑、露脑、脑膨出、脑 膜膨出、脑积水、脑室扩张Dandy-walk综合征,全前脑、脉络膜囊肿、小脑畸形。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指通过超声波技术对孕妇进行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医学建议和干预措施。
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检查标准根据孕妇的孕周和胎儿的发育阶段而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各个阶段的分类和检查标准。
一、早期孕周(6-14周)在早期孕周,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用于确定孕妇的孕周、胎儿的数量和位置,并排除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以下是早期孕周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检查标准:1. 孕囊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检测孕囊的存在和位置,确定孕妇的孕周。
2. 胎儿数量检查:检测孕妇子宫内的胎儿数量,排除多胎妊娠的可能。
3. 胎儿心跳检查:观察胎儿的心脏活动,确认胎儿的正常发育。
4. 孕妇子宫和附件检查:检查孕妇子宫和附件的结构,排除异常情况。
二、中期孕周(15-28周)中期孕周是产前超声检查的重要阶段,此时胎儿的器官和系统开始发育完善。
以下是中期孕周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检查标准:1. 胎儿解剖结构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检查胎儿的解剖结构,包括头部、四肢、躯干等,以评估胎儿的器官和系统的正常发育。
2. 羊水量检查:评估孕妇子宫内羊水的量,过多或过少的羊水可能与胎儿异常发育相关。
3. 胎儿生长评估: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以评估胎儿的生长状况和体重。
4. 羊膜腔检查:检查孕妇子宫内羊膜腔的完整性,排除可能存在的羊膜腔穿孔或破裂。
5. 胎盘位置检查:评估胎盘的位置和附着情况,排除胎盘异常引起的潜在风险。
三、后期孕周(29周及以后)后期孕周是产前超声检查的最后阶段,此时胎儿的器官已经基本发育完善,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子宫内环境的情况。
以下是后期孕周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检查标准:1. 胎儿生长评估: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以评估胎儿的生长状况和体重。
2. 羊水量检查:评估孕妇子宫内羊水的量,过多或过少的羊水可能与胎儿异常发育相关。
3. 胎儿位置检查:确定胎儿的位置,包括头位、臀位等,以便为分娩做准备。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孕妇在怀孕期间进行的一项重要检查,可以匡助医生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产前超声检查根据检查的目的和时间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1.1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是孕妇在怀孕期间定期进行的检查,目的是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包括胎儿的体重、体长、头围等指标。
通过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医生可以及时发现胎儿是否存在生长迟缓等问题。
1.2 高危产前超声检查高危产前超声检查是针对孕妇或者胎儿存在特殊情况的检查,包括孕妇患有疾病、孕妇高龄怀孕、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等情况。
通过高危产前超声检查,可以更加全面地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3 孕期超声检查孕期超声检查是在孕妇怀孕期间进行的检查,可以根据孕周的不同进行不同的检查。
孕期超声检查可以匡助医生确定孕周、胎儿的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检查标准2.1 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产前超声检查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包括胎儿的体重、体长、头围等指标。
医生会根据这些指标来判断胎儿是否存在生长迟缓等问题。
2.2 胎儿器官的发育情况产前超声检查还可以评估胎儿器官的发育情况,包括心脏、肺部、脑部等器官。
医生会检查这些器官是否正常发育,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2.3 羊水量的情况产前超声检查还可以评估羊水量的情况,羊水量过多或者过少都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
医生会根据羊水量的情况来判断胎儿是否存在胎盘功能不全等问题。
三、产前超声检查的意义3.1 及时发现胎儿问题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匡助医生及时发现胎儿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胎儿的健康。
3.2 提高孕妇的安全感产前超声检查可以让孕妇更加了解胎儿的情况,提高孕妇的安全感和信心,减轻孕期的焦虑情绪。
3.3 为分娩做好准备通过产前超声检查,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胎儿的情况,为分娩做好准备,减少分娩时的风险。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20年整理).pdf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1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初稿)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大体形态最常用且简便的方法。
但超声对胎儿各器官的功能等难以进行评价。
超声诊断不完全等同于临床诊断,比如先兆流产、难免流产、稽留流产是早孕期临床诊断,胎盘早剥是中晚孕期临床诊断,不能把这些临床诊断和超声诊断等同起来。
目前,产前超声检查已得到了广泛的临床应用。
准父母们对生一个健康宝宝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的质量控制。
因此,产前超声检查指南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科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规范。
一、人员要求(一)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产前超声诊断医师主要从事Ⅲ级及Ⅲ级以上产科超声检查,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超声产前诊断人员要求一致。
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识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2、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二)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产前超声筛查医师主要从事Ⅱ级及Ⅱ级以下产科超声检查、筛查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致死性畸形,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或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3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或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二、设备要求1、11-13+6周颈后透明层(nuchal translucency,NT)超声检查及Ⅲ级产科超声检查需配备高分辨率的二维或三维或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孕妇在怀孕期间常规进行的一项重要检查,它通过超声波的映像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以及检测妊娠期间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根据不同的孕周和检查目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1. 基本产前超声检查基本产前超声检查是孕妇在怀孕期间进行的常规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妊娠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问题。
这种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胎儿的头部结构:包括颅骨、脑室、脑室周围结构等的检查,以评估胎儿的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2)胎儿的心脏结构:包括心脏的四个腔室、心脏瓣膜、动脉导管等的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心脏功能。
(3)胎儿的脊柱结构:检查胎儿的脊柱是否完整,排除脊柱畸形等问题。
(4)胎儿的四肢结构:检查胎儿的四肢是否完整,排除肢体畸形等问题。
(5)羊水量的评估:评估羊水的量是否正常,过多或者过少的羊水量都可能存在问题。
2. 产前筛查超声检查产前筛查超声检查是为了评估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者遗传疾病而进行的检查。
这种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颈部透明带测量:通过测量胎儿颈部透明带的厚度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异常。
(2)鼻骨的检查:通过检查胎儿鼻骨的存在与否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异常。
(3)胎盘的位置:评估胎盘的位置是否正常,排除胎盘前置等问题。
(4)脐带血流的检查:通过检查脐带血流的情况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者遗传疾病。
3. 产前多普勒超声检查产前多普勒超声检查是为了评估胎儿血液循环情况而进行的检查。
这种检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胎儿脑血流的检查:通过检查胎儿脑部的血流情况来评估胎儿的脑血供是否正常。
(2)胎儿心脏血流的检查:通过检查胎儿心脏的血流情况来评估胎儿的心脏功能是否正常。
(3)胎儿脐带血流的检查:通过检查胎儿脐带血流情况来评估胎儿的营养供应是否正常。
(4)胎儿周围血管血流的检查:通过检查胎儿周围血管的血流情况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循环系统问题。
中晚孕超声检查
Ⅰ级(一般)产前超声检查报告模板
超声描述:
超声测值:BPD: cm,AC: cm,FL : cm,FEW: g±
FHR(胎心率):
次/分
胎儿数目:
羊膜腔数目:
胎位:
胎盘:(一个/两个),位于子宫 壁, 成熟度 级,厚度
脉可显示,两者在心底呈交叉排列,管径大小无明显异常。三血管及三血管气管平面见肺动脉、主动脉、上腔静脉由左向右呈由大到小排列,气管位于主动脉与上腔静脉之间的后方。
胎儿肺: 双肺可见,回声均匀。
胎儿腹部: 肝、胃、肾、膀胱可见。双侧肾盂无分离。腹壁回声连续,脐带插入胎儿腹壁可见,脐带根部未见明显包块。
胎儿四肢:胎儿双侧肱骨可见,尺骨、桡骨可见。双侧股骨可见,双侧胫骨、腓骨可见。仅测量一侧股骨、肱骨长度。
无明显增大。
胎儿面部:胎儿双侧眼球可显示,两侧对称,可显示双鼻孔,上唇皮肤回声未见明显连续性中断。
胎儿脊柱:呈两条串珠状平行排列的强回声带,排列整齐连续,两者在骶尾部相互靠拢且略向后翘。
胎儿心脏:四腔心切面可清楚显示,左、右心房及左、右心室大小基本对称,卵圆瓣可见,心脏中央“十”字交叉存在,左、右房室瓣清楚,两侧房室瓣均可见启闭运动。左、右心室流出道切面显示清楚,主动脉与肺动
室、颅后窝池。
ⅱ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
ⅲ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 ⅳ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ⅴ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
Ⅱ级(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⑥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观察脐带连接。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评估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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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 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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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 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ⅲ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 切面。
ⅳ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ⅴ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 ⑥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 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 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 面、股骨长轴切面、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 M 型)。 (4)注意事项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但有时因胎位、 羊水过少、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需 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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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 级)及 11-13+6 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 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2、产前超声诊断设备要求
况下,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侧脑室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鼻唇冠状切面、双 眼球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道切面、上腹部横切 面(腹围测量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脐动脉水平膀胱横切面、双肾 横切面、脊柱矢状切面、肱骨长轴切面(左、右)、尺桡骨长轴切面(左、右)、 股骨长轴切面(左、右)、胫腓骨长轴切面(左、右)、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 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 M 型)。 (4)注意事项
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 训。
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 5 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 培训。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 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
(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 本指南推荐产前超声检查的 3 个重要时间段为 11-13+6 周、孕 20-24 周、
28-34 周。
四、各类产前超声检查的适应证、检查内容及要求存留图像 (一)早孕期超声检查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可以选择经腹部或经阴道检查。 (1)适应证
证实宫内妊娠 临床可疑异位妊娠
2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 号)规定,初步
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 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 适应证: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2)检查内容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超声筛查时, 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 医疗保健机构。
3、规范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经产前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有严重畸形 需终止妊娠者,须经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签署医学意见,转产科临床处 理。
4、进行服务告知,将本机构开展的产科超声检查服务内容告知孕妇,Ⅲ级 和 IV 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与服务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尤其适合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或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 (2)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 ②胎方位 ③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④胎儿生物学测量 ⅰ双顶径 ⅱ头围 ⅲ小脑横径 ⅳ股骨长度 ⅴ腹围 ⑤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ⅰ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大脑半球、脑中线、 侧脑室、丘脑、小脑半球、小脑蚓部、颅后窝池。 ⅱ胎儿颜面部:观察上唇皮肤的连续性。 ⅲ胎儿颈部:观察胎儿颈部有无包块、皮肤水肿。 ⅳ胎儿胸部:观察胎儿双肺、心脏位置。 ⅴ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胎儿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 道切面。怀疑胎儿心脏大血管畸形者,建议进行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胎儿超声
三、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时机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
1、早孕期超声检查(孕 13+6 周以内):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2)11-13+6 周 NT 超声检查 2、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 (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IV 级产前超声检查) 3、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2012 年 6 月 1 日 北京)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 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超声 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 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 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二)人员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 (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Ⅲ级 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 训。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 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 诊断医师要求一致。 (1)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评估孕周 诊断多胎妊娠 了解胚胎/胎儿情况(存活或死亡) 早孕期出血查因 早孕期下腹痛查因 评估母体盆腔包块、子宫畸形 临床怀疑葡萄胎 辅助绒毛活检 (2)检查内容 ①妊娠囊,观察妊娠囊的位置、数目、大小、形态。 ②卵黄囊,观察卵黄囊的大小与形态。 ③测量头臀长, 观察胎心搏动。 ④子宫及双附件,观察子宫形态及肌层回声、子宫与妊娠囊的关系,双侧附 件有无包块。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包括妊娠囊在内的子宫纵切面、横切面,测量胚长或头臀长切面。 (4)注意事项 ①头臀长应在胚胎最大长轴切面测量或在胎儿正中矢状切面测量,此时胎儿 为自然伸展姿势,无过伸或过屈。 ②超声不能够诊断所有异位妊娠,目前国内文献报道异位妊娠的经腹超声检 出率为 40.9%-76.0%,经阴道超声检出率为 75.6%-95.8%。
①虽然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对胎儿解剖结构进行系统筛查,胎儿主要 解剖结构通过上述各切面得以观察与显示,但期望所有胎儿畸形都能通过系统产 前超声检查检出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目前国内外文献报道部分胎儿畸形产前 超声检出率如下,供参考。
①胎儿数目 ②胎方位 ③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④胎儿生物学测量 ⅰ双顶径 ⅱ头围 ⅲ股骨长度 ⅳ腹围 ⑤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股骨长轴切面、测量胎 心率图(多普勒或 M 型)。 (4)注意事项 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 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 ②若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超声报告需做出具体说明,并转诊或建议系统 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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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心动图检查)。 ⅵ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ⅶ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
切面。 ⅷ胎儿四肢:观察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双侧胫骨、腓骨。 ⑥胎儿附属物检查 ⅰ胎盘及脐带: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脐带血管数目。 ⅱ羊水量:用羊水最大深度或羊水指数评估羊水量。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条件许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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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胎儿正中矢状切面、胎儿头颈及上胸部正中矢状切面(NT 测量图)。
A
B
②
C
D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图 1 11-13+6 周产前超声检查建议存留的超声图与模式图 胎儿正中矢状切面(头臀长测量平面)超声图与模式图(图 1A、B)、胎儿 头颈及上胸部正中矢状切面(NT 测量平面)超声图与模式图(图 1C、D) (4)测量 NT 的注意事项 ①NT 建议在头臀长为 45-84mm 时测量,相当于 11-13+6 孕周。 ②标准测量平面是胎儿正中矢状切面,此切面亦是测量头臀长的标准切面。 ③应尽可能放大图像至只显示胎儿头颈部及上胸部,令测量游标的轻微移 动只能改变测量结果 0.1mm。 ④应清楚显示并确认胎儿背部皮肤及 NT 前后平行的两条高回声带,测量时 应在 NT 最宽处测量,且垂直于 NT 无回声带,测量游标的内缘应置于无回声的 NT 外缘测量。 ⑤应测量三次,并记录测量所得的最大数值。 ⑥有颈部脑脊膜膨出时,注意辨认,避免误测。 ⑦有脐带绕颈时,需测量脐带绕颈处上下 NT 厚度,并取其平均值。 ⑧应明确区分皮肤和羊膜,避免将羊膜误认为皮肤而误测 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