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部分计算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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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类税例题
一、题型及解题基本思路:
(一)增值税的计算(适用于国内企业的销售,进口货物归入混合计算中):(一般步骤)
1.辨别所给题目中各项目的性质:属于从外单位购进,还是本单位对外销售(或视同销售)
2.辨别应税企业的性质: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则无需汇总计算其当期的进项税额)
3.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基本公式: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含税销售收入额/(1 + 17% 或13%)〕×适用增值税税率 - 当期进项税额此部分解题中注意如下具体事项:
①有无属于不定期免税项目的销售行为:如有,则此部分不计算缴税
②该企业销售的货物是否属于13%的低税率商品,是否单独核算:如有,则按13%计算销项税额;
如无,统一按17%计算
③题目所给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税金:如果含,则须从销售额中进行扣减,具体做法:
含税销售收入额/(1 + 17% 或13%)
④有无视同销售情形:如有,其发生额应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⑤有无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的情形:如有,须调整进项税额(此类情形下,购进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⑥如果购进行为中有免税农产品、运费、废旧物资,即使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允许分别按购进发生额的13%、7%、10%进行扣除
(上述步骤中,①-④项主要涉及销项税额的计算,而⑤-⑥项涉及进项税额的减除)
(2)小规模纳税人:基本公式中不得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征收率(4%或6%)
=〔当期含税销售收入额/(1 + 4% 或6%)〕×适用增值税征收率(4%或6%)(其中4%的征收率适用于从事商业批发与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他企业为6%的征收率)(二)营业税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将各项营业收入汇总缴纳: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 = 营业额×适用营业税税率
2.特别注意按余额计算营业税的六种情形规定:
基本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营业税税额= 扣减后的营业额(余额)×适用营业税税率(1)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载客或货物出境,境外由其他企业承运:全程运费-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境外旅游,境外改由他企业接团:全程旅游费-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3)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全部承包额 - 付给分包、转包人的价款
(4)转贷业务:贷款利息–借款利息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还需注意:如所给题目中有属于不定期免税项目的收入,则此项收入不汇总进入营业额,也不计征营业税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情况):
1.从价定率情形: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此销售额同增值税)×适用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情形: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委托加工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
= 〔(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适用消费税税率
4.自制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适用消费税税率
5.进口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消费税税率
=〔(到岸价格 + 关税)/(1-消费税税率)〕×适用消费税税率
(四)混合计算:
(1)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混合计算:
适用情形:生产应纳消费税税目的14类商品(如:烟、酒、化妆品、汽车、成品油等)的企业计算的一般步骤:①先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这部分同单独的消费税计算)
②再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这部分同单独的增值税计算)
但需注意所计算的消费税税金要计入销售额中
(2)增值税、消费税与关税的混合计算(进口环节才涉及):
适用情形:进口应纳消费税税目的14类商品(如:烟、酒、化妆品、汽车、成品油等)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进口的不是消费税税目所规定的14类商品,则只缴纳增值税与关税)
①解题的一般步骤:先计算应纳关税税额,再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最后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②基本公式(一般涉及三个):
A.应纳关税税额:= 到岸价格×适用关税税率
=(离岸价格 +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其他劳务费等)×适用关税税率
(注意:后面的多项杂项费用均为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费用)
B.应纳消费税税额:=〔(到岸价格 + 关税)/(1-消费税税率)〕×适用消费税税率
C.应纳增值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适用增值税税率
二、计算实例:
1.某装饰材料公司当月购进装饰材料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装饰材料销售额为400万元,另完成一项装修工程获装修款50万元。装修中购进一些货物供使用,有电器、五金材料合计3万元,辅助材料4万元,电焊机一台0.3万元,金属切割机一台0.2万元。假设上述各项购销货物税率为17%,销售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该公司的销售业务与装修业务未各自单独核算,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1)销项税额:(400+50)×17% =76.5(万元)
(2)电焊机、金属切割机属于固定资产,按2009.1.1以前的规定不得扣除进项税额故此种情况下的进项税额:(200+3+4)×17% =35.19(万元)
此种情况下的应纳增值税额:76.5-35.19=41.91(万元)
(3)电焊机、金属切割机属于固定资产,按2009.1.1以后的规定可以扣除进项税额故此种情况下的进项税额:(200+3+4+0.3+0.2)×17% =35.275(万元)
此种情况下的应纳增值税额:76.5-35.275 =41.225(万元)
答: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2.某企业2003年4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为8.5万元;
(2)从国外进口原材料40吨,价款为30万元,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3)收回委托加工材料30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万元,税额为0.34万元;(4)当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含税的销售额;
(5)当月将本厂产品捐赠给社会福利院,按产品销售零售价计算合价款3万元。
假定上述业务均适用17%的税率,试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1)当月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100-40)+40/(1+17%)= 94.19(万元)
因此销项税额:94.17 ×17% =16.01(万元)
(2)当月的第五项业务有视同销售收入3万元,应计算销项税额:
〔3/(1+17%)〕×17% = 0.44(万元)
(3)当月销项税额合计:16.01+0.44=16.45(万元)
(4)第1、2、3项业务合计进项税额:8.5 + 5.1 + 0.34 = 13.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