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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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及奖惩办法

为加强病历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质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三者根本利益,杜绝医疗差错、纠纷,根据《2010年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我院《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及奖惩办法》。

一、建立健全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对病历质量实行动态、长期和有效的质量控制。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运行和出院病历的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务科及护理部组成,由院级质控员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归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控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病历管理员组成,负责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归档病历、运行病历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控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4、四级质控组织由业务副院长和各科科主任、护士长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展评,特别要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实行病历质量监控三级负责制。

住院医师对实习医师的病历质量负责,主治医师对住院医师、实习医师的病历质量负责,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对全科医师的病历质量负总责。

三、病历质量管理标准

依卫生部2010年1月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全国三级医院病历检查评比表》

四、根据《全国三级医院病历检查评比表》,由各临床科室质控员对全部归档病历进行评价,由院级质控员抽查临床科室部分运行病历进行评价,强化管理,严格要求。对病历质量监控做到3年内甲级病历合格率达到95%,消除丙级病历。

五、病历质量检查中出现缺陷者,将进行下列相应处罚:

1、病历书写出现缺陷、未达甲级标准的,要求医师对缺陷病历在3天内修订和完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病历未按规定时间修订和完善的,给予20~50元的经济处罚。

2、年度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的,责令暂停执业1~2个月,同时给予100

元的经济处罚,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下一年内不得进修学习。暂停执业活动期间,重新接受病历书写培训和学习。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病历书写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准许其继续执业活动。

3、同一年度内出现2份或2份以上丙级病历者,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12个月,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专业技术职务缓聘或低聘1~3年,取消1~3年科室评优、评先资格及进修学习机会。暂停执业活动期间,重新接受病历书写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准许其继续执业活动。

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将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上报院委会及卫生局,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病历质量管理实行分级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病历缺陷者的上级医师、科主任进行下列相应处罚:

1、对出现第五条第一款情形者,对其上级医师及科主任给予批评。

2、对出现第五条第二款情形者,对其上级医师及科主任给与院周会通报批评和200元的经济处罚。

3、对出现第五条第三款情形者,对其上级医师及科主任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所在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4、对出现第五条第四款情形者,对其上级医师及科主任追究相应的管理失职之责,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所在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七、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质量展评,对得分较高的前三名个人分别给予300元、200元和100元奖励,前三名科室分别给予600元、400元和200元奖励。

八、每年年终根据病历书写情况,设立个人及科室病历质量优秀奖,病历数量最高奖,甲级病历合格率最高奖,奖金根据医院情况而定。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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