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中国药典》干燥失重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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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样品干燥失重的测定。
三、职责:
1、 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
2、 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
1、定义: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经干燥后所失的重量,主要是指水
分、结晶水,亦包括其他挥发性的物质。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
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2、仪器:电热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万分之一)、扁形称量瓶、干燥器、干燥剂。
3、操作方法:
3.1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 2mm 以下的小粒),取约
1g 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
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 ,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 ),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
外,在105℃干燥至恒重。
3.2 除另有规定外,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
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前须将称量瓶盖好。
3.3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即可称定重量。烘箱干燥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
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一般需30~60分钟),然后称定重
量。
4、记录与计算:
4.1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
据,计算和结果等。
4.2 结果计算:
%100W
W -W W %21⨯+=干燥失重 式中:W 为供试品质量,g ;
W 1为干燥前称量瓶质量,g ;
W 2为干燥后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 。
4.3 结果与判定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应与标准中的规定相一致。
5、注意事项:
5.1变色硅胶使用过程中,如由蓝色变为粉红色,应将硅胶置105~110℃烘箱内烘烤2h
以上,至蓝色后,取出稍冷,放入干燥器内。
5.2硫酸使用前装入烧杯加热至冒白烟,保持在110℃左右约30min ,冷却至70℃以下,将
硫酸倒入培养皿中,放入干燥器内,移动干燥器时,勿使硫酸溅出,每隔一定时间按上述
方法处理一次。
5.3每个干燥器内放入称量瓶不得超过6个。称量瓶应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称量瓶与瓶盖的编码应一致,以免混淆;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5.4五氧化二磷使用时可在培养皿内平铺一层,迅速放入干燥箱(或干燥器)内。使用后表层结块或出现液滴,应将表层刮去,添加一些新的五氧化二磷再继续使用。五氧化二磷具有腐蚀性,对皮肤有刺激和灼烧作用,操作时应注意防护。弃去的五氧化二磷不要倒入下水道中,以防遇水剧烈反应和污染地下水,应埋入土中。
5.5减压干燥器初次使用时,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进行减压,以防炸裂伤人。五氧化二磷或硫酸减压干燥器,每次使用完毕,应减压后关闭活塞保存。
5.6供试品如未达到规定干燥温度即溶化时,应先将供试品置于较低的温度中干燥,除去大部分水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7供试品如为膏状,可先在称量瓶中置一小玻璃棒及洗净的粗砂粒,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至恒重,加入供试品精密称定,用玻璃棒搅匀,干燥过程中搅拌数次,直到恒重。
5.8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化
温度5〜10℃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生物制品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9当用减压干燥器(通常为室温)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温度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设置。含糖颗粒一般在80℃减压干燥)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 以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应及时更换干燥剂,使其保持在有效状态。
5.10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在规定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五、参考文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0831
六、相关文件:
N/A
七、相关记录:
N/A
八、变更记录及原因: